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若干问题剖析与措施保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若干问题论文,体系论文,措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经过十多年改革实践,我国的市场体系已初步形成,但仍然很不完善,有待在实践中继续发展。主要问题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类市场间发育不平衡,要素市场发育严重滞后
各类市场中,商品市场发育较为成熟,特别是消费品市场发育程度较高。而生产资料市场的一些主要的流通渠道、大宗产品的交易的产需关系和相对固定的流通渠道发展也不平衡,资金市场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组织程度上、以及信息网络的效率上,都还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劳动力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更是刚刚起步。
这种局面的存在,一是基础不一样。商品市场中的消费品市场发育较为成熟,不仅原有基础比较好,而且改革中的变化也比较大。如所有制结构方面的改革带来了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主要表现在消费品的生产和流通方面,因此带来了消费品供应的数量增加、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的提高,为消费品市场的繁荣奠定了物质条件;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分配制度的改革,人们的收入水平、购买力大大增加,提供了消费品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商业体制的改革,使得消费品流通渠道增加,网点增多。这些都使得我国消费品市场在近十几年间有了较快的发展。生产资料市场的发展虽然起点比较低,但通过改革,逐步放松了生产资料的计划控制,使自由贸易市场逐步发展,目前已有了一批全国范围的、高层次和规范化的固定的生产资料市场,但和消费品市场比较,还须大力发展,特别是生产资料的批发市场。其他要素市场起步晚、基础差,是生产要素严重滞后的原因。二是市场体系发育健全、协调要有个过程。三是市场的管理者和参与市场的群体有个学习、熟悉市场的过程。四是市场的管理、监督法规不健全。
二、部门与地区的分割与封锁,行政干预严重
市场经济本身就是统一的、开放的。而在实际中,又往往存在着人为的部门与地区利益,把部门与地区给分割和封锁起来,因而就出现了利税大的产品,你争我夺,不惜使用行政手段进行垄断经营。当原材料紧俏时,取消市场的调节功能,利用政府的权力,优先满足当地需要。因此,克服体制性障碍、打破部门、地区的分割与封锁,是发展全国统一市场的先决条件。
三、价格体系不完善
经过十几年的调整价格和放开价格,中国的价格结构已发生了重大变化,正在朝着逐渐合理的方向发展,新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格调控体系正在试验和逐步建立。物价水平的上升幅度已列为对国民经济运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也制定了一批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法规等。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价格机制和管理机制,尚未完全确立,价格体系还是不完善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可以进入竞争性市场的商品的价格还没有实行市场调节价格。政府管理价格还没有很好地理顺,一些基础产品和基础设施服务价格仍然偏低,需继续调高。在能源方面,原油和天然气属资源垄断产品,政府制定的计划调拨价太低。在运输方面,国内干线的铁路运输价格水平、城市公共交通、公办教育(高中和大学教育)、城市自来水、煤气和电力供应等基础生活服务价格,政府应根据居民的承受能力,制定价格;还有租房、买房、工资等配套改革,应当在适应时间内把政府定价这一大块调顺。
有效的价格调控体系还没有很好的建立。当前居民生活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通货膨胀。从1988年到1993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别比上年上涨了18.8%、18.0%、3.1%、3.4%、6.4%、14.7%。物价总水平持续上涨,原因之一是经济转轨时期不可避免的,但毕竟表明了有效的价格调控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我国这些年的经验、数据表明,在经济转轨时期,通货膨胀和经济增长可能争取到的较好情况是:经济增长速度在8%~9%,通货膨胀在6%~8%。适度的通货膨胀是改革必付的代价。那种一味追求用通货膨胀来加快经济发展和压低通货膨胀,放慢改革步伐的观点都应克服。
稳定物价水平,保障人民生活,推进改革开放,关键问题是政府要实施稳健的宏观经济政策,使经济增长速度和通货膨胀保持在合理的区间。这就要从中国国情出发,立足于加快改革和转换发展战略,实行综合治理,辅以紧松搭配的货币政策,才能奏效。从眼前看,最主要的缓解措施是保持货币的稳定。中外经验数据表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起飞从二原经济结构向现代化经济结构过渡时,其货币供应量增长速度,如能控制在GNP增长率的两倍,即比GNP增长速度高一倍的范围,一般不致有大问题,更不会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中国近几年货币供应量增长率高出GNP增长率一倍以上,甚至高出两三倍,自然会导致经济过热通货膨胀压力加大。
四、缺乏必要的市场法规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涉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诸多领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也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这就要求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律和法规,用之来约束人们的市场行为。
近年来,反映在经济上存在某些混乱现象,如乱办公司、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等现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市场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业垄断和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以及权力进入市场,政令不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置法律和政令于不顾,各行其是。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严重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能不说与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的宏观调控体系和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建设滞后和不完善有关。所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强市场法规建设,本着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要求,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是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
五、市场经济运行中忽视了市场经济的消极作用和国家的宏观调控
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肯定市场对配置资源和调节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时,不可小看或忽视市场经济本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它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在于:受短期利益局部利益驱动;市场调节经济活动有一定的盲目性、自发性,而它的后果往往是在事后才能发现或反映出来。同时,社会经济活动的某些方面单靠市场是管不了也管不好的。如:单纯的市场调节,只能解决微观平衡问题,而不能解决宏观平衡问题,由社会总供求失衡引起的经济衰退和通货膨胀,必须由政府宏观调控加以解决:市场机制只能反映现有的生产结构和需求结构,而不能有效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和结构。国民经济发展的长期问题需要政府根据经济的全局加以安排;有些部门的生产具有较强的外部联系性,社会效益和私人效益之间存在差异,因而单纯的市场调节不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有许多公共消费品难以通过市场机制加以分配;市场机制以优胜劣汰为准则,势必导致收入分配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这就难以兼顾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分配;自由竞争会导致垄断,影响市场调节的效果。
目前存在的区域性差距不是缩小而是逐步拉大,有统计资料表明:1992年,我国人均收入1158元,东部地区平均收入为1431元,中部为1006元,西部为965元。以全国平均水平为基准进行比较,东部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6.7%,中部和西部分别低13.1%和16.7%。1993年,全国工业增加值增长21.1%,其中,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六省的增长幅度均在30%以上,而内陆绝大部分省区在15%以下。个人收入的差距则更大。这是改革开放过程中难以避免的,如不能逐步缩小这个差距,与共同富裕目标不相符。这个问题单靠市场经济解决不了,必须由国家实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实现社会全面进步。
现代市场经济,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政府宏观调控的经济,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是不存在的。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三种市场经济模式。一是以英、美为代表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式,它强调企业和个人开展完全自由竞争,政府从法律建设和制定政策方面保障市场竞争,对企业经济活动干预较少,但是政府对宏观经济总量和个别产业部门实行强有力的干预;二是以德国为代表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政府对市场实行宏观调控、维护市场竞争环境和社会公平;三是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政府制定中长期经济发展计划。这三种模式,都有政府的宏观调控。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不可能只靠市场自发作用完成资本积累,来建设能够支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实行宏观调控,能够将有限的财力和物力,办一些仅靠市场机制难以办到的大事:能够立足于经济发展的全局和长远目标,长短结合,全局与部分结合,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更好地兼顾效率与公平,促进社会全面发展和进步;同时,我国市场发育程度还很低,建立统一完善的市场体系还需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更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要进一步扩大开放、走向世界,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更好地利用国外资金、资源、技术、市场和管理经验,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也需要加强国家对外活动的宏观指导与调控。
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政府的宏观调控仍然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控制投资和消费规模,防止通货膨胀的加剧,通过收紧银根,控制货币投放,以保持总供求的大致平衡,维护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广大居民的实际利益;通过财政金融手段和产业政策手段,引导投资结构趋向合理化,使主要资金流向“瓶颈”产业和支柱产业项目;还要解决地区之间发展和收入差距扩大的实际问题,处理好不平衡发展过程中的幅度、节奏和稳定性。
六、政府职能转换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管理经济职能进行了一些重大改革,在政企分开等方面做了不少探索,取得了一定进展。政府的经济职能,在制定经济发展计划、确定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搞好资源配置,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信息引导,促进信息畅通,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等方面都起着重大作用。
但是,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来看,政府职能转换滞后、权钱交易、权力直接进入市场的现象仍然存在,扰乱了经济运行秩序。应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那些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政府机构。目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弊端是:政企不分,宏观调控不力,微观经济干预过多等等,阻碍经营机制的转换,影响经济效率的提高并派生出其他矛盾,如:出现持续的通货膨胀,它和政府职能滞后有关,强化了各级地方政府直接干预经济的权力,许多地方政府把“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正确口号,引上了争贷款、上项目、铺摊子的歧路,结果引发了固定资产投资再次膨胀,逼银行发票子,松动银根,而当中央政府实行紧缩银根,强化宏观调控时,又遇到了一些地方和企业的抵制和反对;又如:改革以来,随着指令性计划解体,市场化日益发展,但由于推行行政分权和财政包干,各级地方政府除了原有的经济职能之外,又直接进入市场,代替企业充当市场主体,又多了一个利润动机,而政府超经济的权力又不受市场约束。于是便出现了改革不计成本,不算经济帐,用“吃大锅饭”的办法来改革“大锅饭”体制的怪事。如:任意批租土地,大办开发区,把大量资金抽调到沿海地区从事房地产投机等,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失控和社会集团消费膨胀。具体到企业来说,是政企不分,行政行为干涉企业“内政”,表现为政府部门强制要企业设置专业的机构来对口管理;过份要求企业制定内部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政府行政管理机关出面包揽培训企业内部经营人员并颁发有关证书;规定企业各级部门每年、每季、每月学习合同法律法规和参加情况交流的次数等等。又如:将企业经营行为当做政府的行政行为,表现为政府行政机关以发红头文件的形式,规定企业统一委托证书形式,并加盖政府机关的审核章,强行命令各类企业使用名为“统一”、“标准”的合同文本来签约;出于部门、地方利益考虑,通过非法律程序要求企业违背意愿履行合约;借计划调整的名义要求企业解除原来合约而置企业损失于不顾。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市场经济不能按正常、健康的秩序运行,极大地妨碍了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因此,应当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目标,切实推行中央政府机构和地方政府机构的改革,以保证市场经济健康而有序地发展。
七、党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不宜办市场经商
党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要远离市场,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是避免权钱交易、倡廉除腐的关键。
党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是代表人民制定、执行方针政策路线的部门和人员,他们应信奉马克思主义,用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经济法律知识,只是这样,才能在市场经济的海洋里,廉政服务。但在市场经济面前,有人经不起金钱的考验,失职而乱用手中职权,违法犯法,扰乱社会主义建设。
权力失去监督就会腐败,为了保证权力的正常、健康的运用,就应当制定法规,对权力实行监督,让它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要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自律和监督机制,党政机关和各行各业,特别是司法、行政执法、经济管理部门和直接掌握人、财、物权力的人,都要建立严格有效的防范以权谋私和行业不正之风的监督机制。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坚决实行政企分开,尽可能地减少行政机关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减少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手段的运用。要继续狠刹国家机关及所属各部门乱收费的不正之风,要坚持中央关于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要强化对司法、执法人员的监督。司法、执法人员决不能搞创收自养,国家行政要切实保证办案经费。
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宜经商,要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是避免“权力经商”、“不正当竞争”的有效办法。若政府办市场,参与经济实体,就易变成市场主体而陷入政企不分,体制复归之路,与改革初衷不符。任何经济主体在市场竞争中都不应该有超经济的特权和地位,否则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必遭破坏,市场体系也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各地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不同层次的区域经济的横向流动与梯度扩散能力较弱,我国的市场经济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发育完善,但只要全党、全国上下,用党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恢复和健全在我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从全党和全国人民最高利益出发,加强中央权威,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到实处,在党和国家宏观指导下,实行宏观调控和微观指导相结合,用法制规范政府和市场行为,建立和健全我国的各项法律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发育健全、繁荣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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