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智慧新城配售电有限公司 海南省澄迈县 571924)
摘要:随着我国资源结构的优化调整,新型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率也在不断提高,而配电网络的日益完善是增量配电市场化的重要基础条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使民间资本能够更加规范地参与到配电网络建设中。本文围绕配电放开政策背景下增量配电业务多方投资的相关议题进行了探讨,概述了目前增量配电政策推进的状况,梳理了增量配电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围绕配电放开政策多方投资主体利益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解决增量配电利益矛盾的有效途径。供相关人士参考。
关键词:多方投资、增量配电、利益分析
1引言
过去很长一段时期,我国的配电网运营主体为电网企业,随着消费市场的变化,电力运营过程中历史欠账问题给电力生产供应带来了发展的瓶颈,对于电力网络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表现出很大的制约,单一的运营主体已经不能很好地满足配电网建设发展的步伐。面对这一状况,国家将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从根本上推动了电力体制深化改革。随着配电放开政策的落地实施,原有的电网垄断业务逐渐向着市场化的机制迈进,给配电网建设发展带来了生机。然而在各投资方参与的过程中,各投资主体间的利益矛盾也成为新的问题,有效平衡各方利益成为当下及未来电力行业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2目前增量配电政策推进现状及存在问题
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指出,要求加快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统筹推进输配电价,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制,发用电计划,配售电测等各项改革。随着该文件的发布,增量配电业务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国家电网本身作为传统的配电业务投资主体,其所属的82个经营区优先进入首批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行列中。在增量配电政策推进过程中,由于改革政策触及到投资方的利益,因此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是,在进行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调研环节,虽然很多地区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赞许度较高,但是各地区实际情况不统一,想地方政府部门、物价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对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中关于电量指标、电价以及电费的计算方式等问题没有出具具体政策及指导性意见,造成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业主单位无法接管试点项目范围内的配电业务。而在试点改革推进过程中不能粗放的搞一刀切,而是需要更多地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来逐步推进。
二是,国家电网企业在增量配电网业务的推进过程中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各投资主体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在目前的增量配电改革试点项目中,受2017年8月22日的《国家电力体制改革专题议纪要》文件的制约,电网系企业所占股权比例为40~50%。这并非是电网企业对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抱有多积极的推进态度,而是政策下的无奈之举。变电站的投运、业务报装、售电生产经营系统建立等,这些业务以及所需的技术支撑原先都掌握在电网的手中。假如非电网企业的增量配电项目获准投建变电站及相关线路,也不能绕开“大电网”来单独考虑。配网建设是需要一定前置条件的,作为竞争对手的电网不共享,就无法获取诸如网络潮流、容载比、路由等诸多接入大网所需的信息。因此,社会投资方或潜在投资方会因为国家电网的现有规模和市场地位而表现出对未来增量配电业务竞争的担忧。
3对增量配电政策执行影响因素的各方利益分析
在对各方投资主体利益分析时,首先确定利益分析的框架和要点,主要从利益结构、利益需求、利益实现方式、利益分配结果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假设从增量配电政策实施做全方位的利益衡量,利益的结构可分为两个主要脉络,一个是国家的公共利益和全体社会民众的共同利益;另一个是地方政府机构、国家电网企业、民间投资团体的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而涉及到投资方机构或群体的为地方政府机构、国家电网企业和民间投资团体三方面代表。这三方代表在利益上既有重合又有矛盾。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比如国家电网企业的投资和参与既代表了国家的公共利益,同时也代表了企业自身的利益;地方政府机构部门的投资和参与既代表了当地民众的公共利益,同时也代表了政府机构部门的自身利益;而民间投资团体的参与既代表了社会民众参与的权益,同时也代表了投资团体的集体利益。而在同一项增量配电业务的招标中,这三方代表又表现出竞争和利益冲突的一面。
对三方投资代表而言,各方的利益需求也有不同。地方政府投资增量配电业务过程中,一方面增加了配电市场的资本投入,实现了政府的基本服务功能,另一方面政府机构部门也需要考虑到政绩和地方财政收入提升以及部门或个人的经济利益实现。国家电网企业投资增量配电业务过程中,一方面要积极响应国家电力改革政策,积极支持服务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参与到增量配电市场竞争中,另一方面需要尽可能在政策范围内保持在电力市场的有利地位,积极与民间资本团体形成紧密的合作和利益共享机制,从而保护好国家电网企业的切身经济利益。民间投资团体更多的利益需求在于如何与实力雄厚的国家电网企业展开竞争,以更多其他的优势脱颖而出,从而在增量配电业务市场中能够获得越来越有利的地位,在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中获得长远的经济利益。
利益实现方式一方面是以国家改革政策及文件为指导,另一方面是结合各投资方的利益需求和技术能力等实际情况的不同而各自展开。根据2016年发布的《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业可通过与社会资本建立混合所有制公司的形式来实现增量配电业务的竞争,共同承担风险并合理分配利益。但是对于社会民间投资方而言,由于缺乏专业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在增量配电业务建设、维护和管理方面难度较大,因此往往具有可行性的利益实现方式是通过与具备专业技术且拥有较成熟管理经验的电网企业进行合作,依靠这些成熟企业来代理运营管理,从而获得利益,在股权分配机制上通常是国家电网企业绝对控股的形式。
从目前国家电力改革首批试点的105个项目的利益分配结果来看,国家电网企业占据了82个试点项目,数量上占据着有利地位,因此国家电网企业依然拥有大多数配电网运营管理权。当然这只是改革初期的市场表现,这一利益分配结果与国家电网企业本身深厚的专业技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是分不开的。在未来,增量配电市场的利益分配如何变化还需要市场的成熟和政策的合理引导,使配电市场能够越来越公开化、公平化、健康化。
4解决增量配电利益矛盾的有效途径
未来在解决增量配电业务各投资方利益矛盾过程中,政府机构、国家电网企业和社会民间团体应共同努力方可加快增量配电市场的完善和成熟。
政府机构要加大监管力度,对电力改革试点进行实施操作层面的严格跟踪和监管,使所有投资方能够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来进行。同时及时针对改革试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相关的法规、制度进行完善和修正,使法规和制度能够更具指导性和操作性。国家电网企业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合法合规地选择增量配电业务参与方式,认真履行好社会和企业职责,配合地区政府部门做好电网的统一规划及建设工作,同时依托自身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与更多的伙伴展开积极合作,实现多方的共赢。社会民间资本团体要注重自身的竞争优势积累,一方面提高资本实力,另一方面提高团队的专业技术水平,争取在未来的配电市场中拥有更多的竞争优势,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发挥出更多的社会价值。
5结语
增量配电网放开政策是国家针对当下的电力行业现状所采取的积极政策,国家电网企业、地方政府机构以及社会民间团体应认真学习和研究相关政策文件,在实践过程中探索更有效的策略和途径来平衡好各投资参与方的利益,使配电网建设和发展再上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新电改背景下我国售电公司的购售电途径与经营模式探讨,胡晨,杜松怀,苏娟,等,《电网技术》,2016,40(11)
[2]售电侧市场放开国际经验及其其实,张晓萱,薛松,杨素,等,《电力系统自动化》,2016,40(9)
论文作者:马祖刚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8年第2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12
标签:增量论文; 利益论文; 业务论文; 政策论文; 企业论文; 国家电网论文; 电网论文; 《电力设备》2018年第2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