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儿童支持与教育的学校作为
——学校高品质发展的兜底问题与突破方向
崔勇
摘要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保障困境儿童生存发展权益。 学校作为儿童生存发展的重要场域,要认识到困境儿童支持与教育的重要意义,理清学校工作中的盲点、痛点和难点,树立政策意识,落实国家意志;树立责任意识,实施学校行动;树立品质意识,开创崭新局面,在高品质学校建设中做好兜底,实现质量突破。
关键词 :困境儿童;支持与教育;学校作为;高品质学校;兜底问题
2016年6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对“困境儿童”概念做了权威界定。 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1]。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0~14 岁儿童总数为2.22 亿人,其中半数以上儿童分布在农村地区。 除了57 万孤儿,全国有61 万在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加上其他类型的困境儿童,民政部估计全国困境儿童在数百万[2]。 全社会帮助困境儿童的成长,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迫在眉睫。 而如何解决各类困境儿童的学校教育问题,打通儿童健康、教育和福利事业的“最后一公里”,学校处于中心枢纽的关键位置。 解决好困境儿童问题,是未来学校高品质发展的兜底问题,也是学校高品质发展的痛点与难点。
一、重视困境儿童支持与教育的重要意义
学校教育是促进儿童发展的重要手段,完善困境儿童保障机制,需要学校教育的助力。 重视困境儿童学校教育,是国家政策的要求,是学校教育高品质发展的兜底诉求,更是国外经验的警醒。
(一)困境儿童支持与教育是我国教育政策体系日趋完善的体现
儿童发展是国之大事,困境儿童发展状况一直是党和国家高度关注的问题。 自20世纪90年代始,经济社会变迁过程中困境儿童的生存发展状况和福利问题就已进入政府和学界的视野。党和国家为保障困境儿童的权益,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指导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逐步实现了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政策从补缺型到普惠型的演进[3]。
活性炭的吸附性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孔结构特征。根据用途和应用领域的要求对活性炭的孔结构进行调控,定向制备活性炭,已成为目前活性炭领域研究的热点。
我们需要正确看待学校的选拔功能和教学任务,承认其存在的充分理据和重大价值;但同时我们也要重新审视学校在儿童权益保障方面的义务。困境儿童的受教育权越得到保障,其在学校的其他权益就越应该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学校不能以任何借口忽视困境儿童权益,使其因为在学校的生活学习受到二次伤害,再陷入新的困境。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也明确指出,要“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 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和寄宿制残疾学生的规模,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为流浪儿童、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6]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聚焦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部署了面向教育现代化的十大战略任务,在“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战略任务中,明确提出要“推进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异地升学考试制度。 实现困难群体帮扶精准化,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推进教育精准脱贫。 办好特殊教育,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 [5]
《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要求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机制,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强化困境儿童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要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 对于残疾儿童,要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 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要将其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全面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在做好机构内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入学和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4]。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强调落实教育保障工作,特别要求加强“控辍保学”“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少年儿童有关教育引导和关爱保护”等方面的工作[7]。
ISS是指身高低于同性别同年龄儿童身高均值2个标准差、平均生长速度<5 cm/年但不伴有潜在病理状态、生长激素(RH)水平正常的身材矮小,且一旦骨骺闭合、患儿身高便停止增长,易导致自卑心理,自信心受挫等而引发心理障碍,严重影响其正常学习、社交等[5-6]。目前,营养治疗是ISS的基础治疗,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患儿生长,且配合药物治疗,可达良好的治疗疗效[7]。
(二)困境儿童支持与教育是学校高品质发展的兜底诉求
现阶段我国教育的主要问题,也就是主要矛盾,集中体现在人民群众对高品质教育日益增长的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表现在学校层面,就是教育效率低下、教育成果薄弱,尤其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无法实现每个儿童的充分发展。揭示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背后所蕴藏的必然逻辑,对深化关于主要矛盾和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品质是学校的命脉,高品质发展是学校改革和前进的方向,是未来学校的新样态。 但是学校高品质发展的前提是解决“兜底”问题、教育公平的问题,说到底也是一个怎么“兜底”的问题。 谁来“兜底”,如何满足并实现困境儿童的充分发展,这是学校高品质发展的最大困境,也是学校高品质发展的兜底问题和重要量标。教育均衡发展、公平发展、品质发展不仅要仰望高峰, 更要观照谷底, 发现那些“被遗忘的角落”里“被薄弱”的学生群体,以高峰为目标,以谷底为对象,不断填平教育之谷,缩小差距。
国家政策的全面保障给困境儿童构建了基本的生活条件,但困境儿童的实际成长还要依靠政策落地来实现。学校作为儿童实际生活学习最主要的场所,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尽到应尽的义务。
两千多年前,教育先师孔子就提出了“有教无类”的观点。 重视困境儿童教育是坚持国家全纳教育理念,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第一,困境儿童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 提出的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八大基本理念中,明确提出教育要“更加注重面向人人”,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有儿童都有学习的权利,困境儿童也不例外。 困境儿童有权利进入他们学区的普通学校,和他们的同龄伙伴一起接受义务教育,也应履行按照国家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二,困境儿童应被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教育公平”要求所有学校都有责任、有义务教育所有儿童,为所有学生提供均等的接受有效教育的机会,为所有学生的个体发展需要提供适宜的教育服务。 第三,困境学生应拥有相对均等的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学校要重视困境儿童的教育归属感。 同在一所学校学习,儿童之间无论有什么差异,学校都应满足每个儿童的教育诉求,促进儿童的社会化发展。重视困境儿童的教育,保证困境儿童教育起点、过程、结构的公平,保障困境儿童“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促进其健康、全面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
(三)国外先进经验警醒我们必须重视困境儿童支持与教育
首先,时间上,早在1889年,英国就出台了第一部专门针对儿童权益的法律——《儿童法案》。1902年,瑞典也颁布儿童法,明确儿童保障的相关权益。 1935年,美国第一部完备的《社会保障法案》应运而生,对儿童的收养、看护、残疾儿童保障以及单亲家庭服务等做出规定。 1947年,日本就颁布了《儿童福利法》,正式开始了日本的儿童福利保障事业,并于1951年颁发了《儿童宪章》,首次将儿童基本权益的维护上升到国家的高度[8]。
国外困境儿童保障机制呈现时间早、力度大、措施多、效果好等特点。
其次,力度上,以立法保障为例,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儿童保障政策法规的系统性、有效性,通过法律法规的细化和有效衔接,形成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合力。 如英国政府至今已经通过了40 多件涉及儿童权益的全国性法律,构建了全面立体的法律体系。在这一全套的法律体系中,对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等都做了方方面面的规定和强调,全方位涵括了对困境儿童各项权益的保护[9]。 芬兰政府出台的《儿童福利法》,结合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和解决,对儿童处境进行了极为详细的分类,有针对性地规定了社会在儿童救助方面的义务,实现了儿童福利工作程序化,确保了儿童福利保障的质量[10]。
在丝绸之路上,有这样一个护卫百姓饮食用药安全的团队:2012年,其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被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表扬;2013年,其直属单位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测中心被评为全国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先进集体;2015年,其政务信息工作被国家总局通报表扬……她,就是甘肃省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近年来,酒泉市局以“四个最严”统领监管工作,以“四有两责”夯实基层基础,以改革创新提升监管能力,以问题导向安排部署工作,确保全市连续多年未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2011年以来,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年度考核中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列。
基于此,发达国家的儿童福利保障,尤其是困境儿童的保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儿童权益得到了较为全面的保障。国外先进经验警醒我们要重视困境儿童问题在各方面的表现,全方位地给困境儿童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支持。
再者,措施上,除了立法保障,发达国家针对困境儿童,还有资金及服务和设施保障、家庭寄养制度推行、设立社会服务机构等多种保障措施,建构了完备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在国家、社会和家庭三方面树立了“儿童福利保护”和“家庭服务导向”的先进理念,运用科学的方法,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困境儿童群体的利益[11]。
二、当前学校困境儿童支持与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困境儿童支持与教育需求处于学校工作的盲点
在国家各类政策的要求下,困境儿童的就学权益得到了一定的保障。 例如,有研究者在南京市展开研究,经对127 例困境儿童调研发现,学龄前未就学和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比例相加仅为7.9%[12];河南长垣县加强对困境儿童的教育救 (资)助,2018年共救助义务教育困境儿童2780 人次,通过随班就读、申请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三类残疾(智残、体残、肢残)儿童入学率达100%[13]。
但是,困境儿童在学校的学习和生活并未真正进入学校整体工作的视野。 一方面,困境儿童的支持教育工作处于学校功能认知的盲点之中。 21 世纪初,劳凯声教授就曾指出:“学校的功能正在受到挑战。”他认为,推行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关键不在“强调升学率”,而在于“片面追求升学率导致的学校功能发挥上的偏差”。 [14]学校功能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陷入失衡,使“选拔功能”占有主导地位,必然侵占了其他功能的空间。而所谓“优质学校”集中教育资源,着眼于“优质”发展,往往更容易出现功能偏失[15],更容易在困境儿童问题上产生盲区。困境儿童在“选拔”中居于弱势地位,本应在教育公平原则下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但很多学校难以转变观念,其社会义务在与教学任务相比之下成为无足轻重的工作,保障的功能无法发挥,因而困境儿童无法得到学校的充分支持。
编辑出版学学科体系重构,无论学科名称是变化还是延续,但构建的基本思路需要彻底改变,要强调学科知识生产的内生性张力,立足学科研究的基本对象和基本问题,吸纳多学科的理论工具参与,建立具有开放性和吸纳力的学科知识体系,完善学科基本理论框架,拓展学科研究的疆域。
另一方面,困境儿童的支持教育工作处于学校教育对象认知的盲点之中。 正如李瑾瑜教授所说:“我们的教育观念是教‘学生’而不是教‘儿童’。”学生是一个对象群体属性的概念,儿童则是一个人的意义上的类别属性的概念。 因此,学生观是对教育教学对象的基本认识,儿童观则是对一类人的基本特性的认识[16]。 学校无法把“学生”首先当作“儿童”来对待,就很难真正重视儿童应有的权益,进而保障儿童权益的实现。
近十年是我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快速发展的阶段。在逐步完善困境儿童生存权益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重心也逐步向困境儿童发展权益保障上倾斜,对困境儿童教育权益的保障力度逐步加大。
(二)困境儿童发展成为学校品质提升的难点
美国著名的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需求层次理论,将人类需求像阶梯一样分为从低到高的五种层次,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其中受教育主要属于自我实现的需求。 根据马斯洛的理论,人的高级需求总是要在满足低级需求的前提下才能产生。对于困境儿童来说,他们可能在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方面还面对困难,社交需求和尊重需求也多得不到满足,自我实现的需求一般比较弱,这极有可能限制他们在学业上的表现。 学校发展要提升每一位学生的学业,就要解决好困境儿童的低级别需求,激发他们的自我实现需求,保障其受教育权的主动享有。
在具体教育工作中,许多老师尤其是新手老师,对困境儿童教育工作的认知是片面的。一方面,老师缺乏对困境儿童教育需求的真正了解,太过关注学科知识,忽略了对困境儿童进行朋友交往、学校归属、社会适应等知识的教育;太过关注困境儿童问题本身,忽略了对困境儿童问题产生根源的探究,不能从根源上为困境儿童提供有效帮扶。 另一方面,教师的困境儿童教育工作缺乏科学性。其一,不能科学地认知困境儿童。教师往往把困境儿童与残疾儿童、智障儿童等具有典型外显困境特征的儿童等同起来,缺乏对其他类型的困境儿童的关注,大多数教师很难把握“多重困境”[17]儿童的发展特征和实际需求。其二,不能“平等”对待困境儿童。有的教师在困境儿童教育工作中,总会对困境儿童多一份关注,在无意识中促使了困境儿童身份的“特殊化”。 其三,不能“平等”对待困境儿童家庭。 老师如不能采取科学的方法与困境儿童家庭沟通,很容易加重困境儿童及其家长的心理负担。 其四,工作缺乏系统性。 主要体现在局限于自我,缺乏学科老师间、班校间、学校与家庭社会间的协作;局限在学段教育,缺乏对困境儿童整体发展和终身学习的规划引导,未能建构困境儿童的长足发展机制;局限于单项教育工作,缺乏问题梳理和经验总结,困境儿童教育工作的实效性、经验普及性不高。
(三)困境儿童支持与教育政策的落实学校面临实际痛点
《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指出,为困境儿童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是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18]。 但目前学校有关困境儿童的教育,多只在自己的领域内打转,缺乏同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 其一,学校内部各部门间缺乏协作,未能形成困境儿童教育合力。 其二,学校与政府、家庭、社会缺乏协作,对困境儿童的教育缺乏家庭沟通、社会参与,未能形成针对困境儿童教育的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的工作网络。其三,普通学校与特殊学校缺乏协作。对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和智障儿童,普通学校很难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教育。
其次,学校困境儿童教育还存在缺乏系统性的问题。 目前学校对困境儿童的教育,多是针对点位的局部教育,缺乏教育的整体性、系统性。学情了解缺乏系统性。 很多老师在接手困境儿童时,未对其家庭教育和前期学校教育情况做系统沟通了解,容易形成教育断点。 对困境儿童管理缺乏系统性。 未能建立起针对困境儿童生活、思想、学习和家庭教育状况的动态管理档案,不能有效检测评估困境儿童发展情况。
此外,学校在困境儿童支持与教育中面对“困境叠加”现象,往往感到无力,包括薄弱学校保障资源不足、负重教师教育方式不当、困境儿童习得性无助难以化解等问题[19]。
SPOT5卫星遥感数据空间分辨率为5 m,具有大范围覆盖、高重访率、高分辨率、多光谱获取方式的优点,日覆盖范围达400万平方公里,将其用于地质灾害方面则可以清晰地解译出一般的地质灾害。但SPOT5卫星遥感数据也有其局限性,主要是地面分辨力低,成图比例尺偏小,不能满足工作区1∶1万的解译要求。航空像片分辨率高,影像清晰细致,反映的地物内容丰富,容易判读。
(3)数字货币价格极易波动。因为数字货币不是由央行发行,不具有国家强制性,因而数字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极易随市场波动而发生巨大变化。
三、困境儿童支持与教育是学校高品质发展的兜底与突破
什么是兜底教育?兜谁的底?政策需要兜底,态度需要兜底,措施需要兜底,效果需要兜底,归根结底是教育的质量需要兜底。 困境儿童的学业水平、心理健康、身体状况、校园安全等各方面都需要兜底。 学校谋求高品质发展,要把困境儿童支持和教育问题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做好。
(一)树立政策意识,落实困境儿童支持与教育的国家意志
一是转变观念,深刻认识国家政策的重大意义,积极履行学校的社会义务。 开展困境儿童教育工作,要坚持“全体,全方位,有序,求真”的原则。“全体” 指困境儿童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全体老师。 为全体学生提供最适宜其发展的环境,加强老师的困境儿童教育专业发展,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全方位”指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全方位助力困境儿童教育,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教育作为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网络,为困境儿童营造无缝衔接的良好成长环境。“有序”指困境儿童教育工作从最初的评估、方案制定、实施到最后的效果测评,要建立起系统的工作机制,牵一发而动全身,有序工作,才能促进困境儿童的有效发展。“求真”指困境儿童教育要采取真正有效的措施,实施真正有效的帮扶。 教育是慢的事业,对困境儿童的教育更是如此,不能急于求成,着急要结果,要用发展的眼光、全局的眼光、终身的眼光来看待困境儿童教育事业。
二是贯彻落实,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坚持原则性、灵活性和整体性。 让政策和理念落地到具体的项目上去,需要大胆尝试与创新,适应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让政策和理念落实到每一位困境儿童身上去,需要大胆改革与突破,满足不同层次儿童充分发展的实际需要。学校在支持和教育困境儿童的工作中,要勇于创新,勇于探索,才能实现突破性的进展。 例如,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建立一所民办纯公益性质的“困境儿童集中育养学校”,提供了一种“困境儿童集中养育”的模式,全面解决困境儿童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的生活、教育、健康、医疗、安全等问题,探索了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实现教育公平的新手段[20]。
(二)树立责任意识,让困境儿童支持与教育成为学校行动
国家对困境儿童的年龄界定是0~18 岁,其中6~15 岁是法定的义务教育年龄段。 国家还在《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分别要求,到2020年,全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都要达到90%以上;全国普及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5%。 也就是说,从理论上讲,困境儿童大部分的时间都应在学校中度过,学校要在困境儿童支持和教育中承担重要且不可取代的责任。
一是学校的责任应体现在相关部门的建设上。吕德文教授指出:当某些事务不严格属于某部门的职能范围而各部门又相互推诿导致这些事务无人负责时,则需要兜底部门承担相关职能。 兜底部门专门解决看似不重要却又是必须承担的剩余事务[21]。 困境儿童问题属于典型的“剩余事务”,或称“兜底问题”,它既不能在课堂中解决,也不能在学科上解决,难归入学校已有的管理体系中,且本身具有鲜明的复杂性,无法被任何已有的部门彻底地处理好。因而,学校应成立兜底部门,赋予其一定的决策权力,建立有弹性的组织结构及相对灵活的工作机制,使之便于处理细小琐碎、难以定性、复杂争议、难以处置的偶发性问题。
尽管不可能从部分已知元素中恢复所有的低秩矩阵,但是可以期望恢复其中的绝大多数矩阵.要恢复一个低秩矩阵,可以先将其转化为求解下面的矩阵秩最小化问题:
3.1.2 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力度。结合新技术的发展,充分利用工商业建筑、公共建筑、产业园区等,持续发展分布式光伏。推进崇明北部风电和杭州湾海上风电发展。
二是学校应从文化建设的角度响应其社会义务,建设关怀型学校。 据研究者在广东省某地级市调查研究发现,“困境儿童在学校没有玩伴,被孤立,很孤独,平时经常受到同学嘲笑和歧视”,因而应提倡建设以人为本、关系和谐的关怀型学校[22]。关怀型学校除了要求教师、学生互相关怀,引导学生互帮互助,尤其关怀困境儿童之外;更重要的是建构师生间密切的“同伴网络”,以一种隐性的、自然的方式即时监控困境儿童的生存发展,避免偶然性问题的发生[23]。
三是全面提高教师的认知与素养。加拿大教育学家范梅南指出,教师实际上履行着一种“替代父母”的职责[24],对于困境儿童,教师更是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监护人应承担的责任。尤其是在不少失亲儿童的心理上,教师的关爱填补了亲人之爱的空白。因而,教师面对困境儿童时,需要有针对性地学习新的理念,重建困境儿童支持与教育的知识和能力。
(三)树立品质意识,让困境儿童支持与教育呈现崭新局面
新时代,新发展,新技术,要求困境儿童教育立足新起点,开启新征程,变化思维,创新方法。
式中:Δy为屈服位移,用能量法确定[10];Δu为极限位移,取骨架曲线上水平荷载下降至最大荷载的85%时对应构件的位移.
一是根据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建立科学的困境儿童帮扶观。 首先,困境儿童教育要注重与普通儿童教育的适度融合。困境儿童支持和教育的复杂性体现在困境儿童的接受矛盾和教育公平争议等多个方面,因而学校教育应在全纳教育理念指导下尽可能融合推进,给每一个孩子创造平等、公正、和谐的成长环境。其次,从注重困境帮扶到帮扶、预防并重。困境儿童教育,不仅要重视已经处于困境的儿童的脱困教育,更要注重预防脱困儿童的返困和普通儿童的困境风险。以前的困境帮扶工作多在困境干预,但困境预防比干预更重要、更急迫,需引起学校教育的注意。 最后,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困境儿童。 要善于发现困境儿童的优点,挖掘其潜力,补偿缺陷,为其终身发展助力。
二是根据困境儿童的不同类型,建构具有针对性的困境儿童需求体系,帮助困境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第一,建构困境儿童评估需求体系。 目前,国家政策根据困境儿童的认定情况进行分类保障,但对于困境儿童的受困原因及具体需求难有深入的判断。 建构更有针对性、具个性化的困境儿童评估体系,将评估重心从“是否属于困境儿童”向受困原因和具体需求倾斜,更加注重困境儿童的个性化支持,才能更好地促进困境儿童教育的有效实施。 第二,建构困境儿童学习支持系统。 即根据困境儿童的切身需要,提供个性化的学习帮扶。 如对文化知识薄弱的困境儿童,提供课后辅导;对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或智障儿童等,与特殊学校或机构合作,提供特殊教育帮扶;对心理调适失衡的困境儿童提供心理辅导,等等。第三,建构困境儿童教育质量标准体系。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在“发展中国特色世界先进水平的优质教育”战略任务中指出,要“制定覆盖全学段,体现世界先进水平,符合不同层次类型教育特点的教育质量标准”。困境儿童教育,也应制定科学的教育质量标准,对困境儿童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 尤其是生理困境儿童,其教育质量标准应与普通儿童有所不同,要更切合困境儿童的现实需要,制定个性化的帮扶措施,实施个性化的标准评价。
4.对配电装置进行设计时以及对电器以及导体的最大风速进行选择时,一般采用离地10m高,在对屋外的配电装置进行布置时,一般应降低电气设备的安装高度,还应该对基础以及设备的固定进行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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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45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4289(2019)10-0021-07
基金项目 :2018年度四川省普教科研资助金项目重大课题——“高品质学校建设的探索与实践”阶段成果
(作者单位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成都6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