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风廉政建设论文,反腐败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发展的关键之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能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今年1月,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部署了今年的反腐倡廉工作,胡锦涛同志就学习贯彻党章、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同志部署了政府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会议上,不少代表和委员对反腐倡廉工作也提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的意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廉洁从政
“两会”期间,胡锦涛同志发表了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讲话,全面阐述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具体要求,在代表和委员中引起强烈反响,受到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讲话既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提炼和升华,又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和针对性,对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讲得非常清楚。讲话概括精辟,内涵深刻,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意义重大。
领导干部要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方面当模范、做表率。列宁曾经说过:“政治上有教养的人是不会贪污受贿的。”荣辱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反映,也是权力观、政绩观的基础。如果一个领导干部树立了社会主义荣辱观,就决不会去做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事情。那些受到查处的腐败分子,往往都是寡廉鲜耻的人。要加强道德修养,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各种腐朽落后思想文化的侵蚀,做一个心地清净、品行端正的人。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要慎用权力,用好权力,做到廉政勤政,以群众是否满意、高兴、拥护作为衡量政绩的重要标准。要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党风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弘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进一步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要把加强教育与严肃执纪结合起来。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钱送钱、跑官要官、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以及参加赌博等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继续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失职渎职等案件,同时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人,只要是违反党的纪律,就坚决查处;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姑息。
今明两年地方各级党委将集中分批换届,这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党中央非常重视,要求严肃纪律,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还要严肃批评并记录在案;对“买官卖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必须严肃处理。
二、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这些年,各级党委、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有些问题还没有解决好,人民群众还不满意,中央已经对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了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要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继续认真解决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重点解决教育、医疗、安全生产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务求取得新的成效。
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必须切实改进干部作风。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遇事多同群众商量,善解民意,善待百姓。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从宏观上看可能是小事,但对一家一户来说可能是天大的事。我们一定要带着深厚的感情,有条件解决的,要及时帮助解决;没有条件解决的,也要把道理说清楚,取得群众的理解。在加快发展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维护群众利益,决不能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比如,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是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做大量的工作。我们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不要刮风,不要攀比,不要搞形式主义。要加强效能建设。党员干部不仅要廉政,还要勤政,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三、要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中央决定今年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这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决策。胡锦涛同志对这个问题非常重视,要求我们把坚决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反腐败的重要内容,协调有关方面进行研究,作出部署。中央成立了由中央纪委牵头、22个相关部门参加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并在中央纪委、监察部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经过半年多的工作,我们起草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提交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进行审议。这个文件已经以中办、国办名义下发。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都对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抓出成效。为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做好,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把握。
第一,要注意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商业贿赂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我们要注意把握政策,发现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不搞运动,不搞人人过关。要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讲求策略,区别对待,既要坚决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这次专项治理,对大多数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主要是自查自纠,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纠正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摸清情况,认真整改,防止走过场。
第二,要把加大打击力度和健全体制机制结合起来。要针对中央确定的几个重点领域,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在一些领域蔓延的势头。特别要注意发现和查处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问题。许多案件说明,一些不法经营者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行贿受贿,危害大,影响坏。要严肃党纪国法,严惩腐败分子。无论是自查自纠,还是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都要严格依纪依法办事。要结合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制约和监督,推进财政管理体制、金融监管体制等改革,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国有资产监管、工程招标投标等制度,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和个人信用制度。
第三,要营造健康的商业文化和社会氛围。商业贿赂在一些领域蔓延,同“商业贿赂是润滑剂”等错误认识有关。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揭露典型案件,加强职业道德和商业文化建设,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各类市场行为主体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树立公平竞争、廉洁经营的观念,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发挥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
四、要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
搞经济建设要对外开放,反腐倡廉工作也不能关起门来搞。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腐败日益呈现出跨国性特征,反腐败成为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只有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才能更加有效地打击腐败。这些年,我们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比如,我国参加亚太地区反腐败组织,作为东道国主持召开了亚太地区反腐败会议;成功遣返和引渡了一些腐败犯罪嫌疑人,追回部分流失的资产,等等。我们要本着平等互利、尊重差异、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要以更开阔的眼界,了解和掌握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以更宽广的胸怀,博采众长,学习借鉴国外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同时,要广泛宣传我国反腐败的坚定决心,政策措施和重大成就,妥善回应有关关切,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了解。
去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我国正式成为缔约国。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公约》强调要把反腐败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对待,在有效打击腐败的基础上切实做好预防腐败工作,在发挥专门机关作用的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入《公约》,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拓宽思路、创新体制、完善措施,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利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要认真做好履行《公约》的相关工作。《公约》提出了预防腐败的相应措施,如设立专门的预防腐败机构,防止私营部门的腐败,简化行政程序,促进社会参与,开展廉洁教育,打击洗钱活动,等等。这些要求,有些我们已经开始做了,有些是条件具备可以动手做的,有些还要积极准备,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实施。履行《公约》涉及我国一些法律的起草和修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论证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要尽快建立执法合作、司法协助、人员遣返、涉外资金返还等方面的国际合作机制,推进我国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