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排斥评价指标体系与农村金融融合机制的构建&基于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实践的分析_金融论文

金融排斥评价指标体系与农村金融普惠机制的建构——基于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实践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云南省论文,指标体系论文,农村信用社论文,农村金融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947(2014)03-0070-13

      一、相关文献综述

      金融排斥(Financial Exclusion)也称为金融排除,是指个人或家庭因为主观或客观的原因无法享有主流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从成因分析来看,金融排斥可以分为功能性排斥(由于个人能力、行为、态度导致的)和结构性排斥(由于制度和文化产生对部分群体社会认同的差别而导致的)。对金融排斥现象的研究最早起源于金融地理学,后来逐渐延伸到了社会经济和金融服务市场因素,研究视角拓展到了经济学、社会学和金融管理学等领域。其中,里森与谢瑞福特最先提出了局限于地理学角度的金融排斥概念(Leyshon & Thrift,1993),莫里森等人则将金融排斥的外延拓展到了非物质性排斥,如营销排斥(Morrison et al.,2001)。还有学者指出,由于没有合适的获取渠道,部分群体不能以合适的方式使用主流金融系统提供的金融服务(Panigyrakis,Theodoridis & Veloutsou,2002)。克拉德等人(Collard et al.,2001)将金融排斥外延拓展至企业和社区以及区域层次。金融排斥与社会排斥相互联系,金融排斥只是社会排斥的一个维度,被金融排斥的居民往往会在其他方面被否认和排斥,从而进一步加深其他方面的社会排斥(Kempson et al.,1999)。在量化研究方面,英格兰东南发展机构做出开创性贡献,他们收集了大量原始数据,利用传统的线性回归模型,采纳逐步回归法确定了与金融排斥相关的变量,计算出相应的金融排斥指数,描绘了英格兰东南部区域的金融排斥程度和地理分布的全景。该机构选取复合剥夺指数(Index of Multiple Deprivation)作为计量模型的因变量,该指数同金融排斥程度高度正相关,并且可以通过官方统计渠道获取原始数据。然而,目前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各级统计部门还未能提供相关数据,影响了该量化方法的推广和使用(王修华、马柯、王翔,2009)。此外,凯普森和怀利提出,可以采用综合的金融排斥指标,也可以按照不同的金融服务类型来细分,然后计算各类金融服务的排斥指标(Kempson & Whyley,1999)。关于金融排斥的因素,目前学界普遍认同金融排斥是一个多维度的动态复合概念,主要包括地理排斥(Physical Access Exclusion)、评估排斥(Access Exclusion)、条件排斥(Condition Exclusion)、价格排斥(Price Exclusion)、营销排斥(Marketing Exclusion)和自我排斥(Self-Exclusion)六个维度。王修华等(2009)还提出了六维度的评价分析指标,分别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数量与人口数量之比、人均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人均贷款余额、金融机构加权贷款利率水平、贷款与存款之比、非金融机构融资规模与贷款余额之比。

      针对金融排斥现象,研究者们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思路和路径,形成金融排斥的治理理论,包括小额信贷理论、金融普惠理论等。起初,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金融排斥治理的主要路径集中在对小额信贷的研究。而小额信贷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由经济学家穆罕默德·尤努斯建立的孟加拉乡村银行成功推行。这种贷款主要针对贫困农户,尤努斯也因此获得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后来,对金融排斥治理的研究与金融普惠研究不谋而合。2005年,联合国系统率先提出“普惠金融体系”(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概念,认为信贷权是人权,为了让每个人都获得金融服务机会,就要对金融体系进行创新,包括制度创新、机构创新和产品创新,为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不到的低端客户提供机会。此外,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以及金融服务的范围是有限的,金融发展带来的好处有可能绕开一部分人群和企业。金融准入机制的缺乏导致收入不平等和贫困陷阱,进而阻碍经济增长。企业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而通过准入原则进行的融资一旦出现障碍,就将成为制约企业成长最重要的因素。实际上,经济增长需要金融来改变生产率而不是简单的增加投资,金融还可以根据不同的生产部门的需求来调配资金。一个运作良好的金融体系,需要一个有效的监管机制才能有效服务于企业发展(如成熟的会计机制和财产制度)。特别是在经济转型时期,降低金融准入壁垒,使大量非正式的关系型贷款成为银行信贷的补充,促进债务融资为企业提供外部资金,能够填补正规金融系统约束下的空白部分,促进企业发展。对个人和家庭而言,普惠金融的发展能直接降低不平等、减少贫困和缓解风险。

      在国内,最早引入金融排斥概念的是田霖和武巍(2005)。田霖(2007a)根据金融综合竞争力和金融排斥程度的负相关关系,建立一元回归模型和多元回归模型,从金融资源的地理分布入手,分析了我国金融业的地理排斥,但没有涉及结构性金融排斥的研究。何德旭和饶明(2007、2008)从金融排斥性视角分析我国三农主体遭到的地理排斥、条件排斥以及营销排斥,并从信贷资源配置和金融机构经营取向的角度考察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供求状况,对农村金融市场供求失衡的成因进行剖析。谭露(2009)从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行为层面和供给偏好的角度,运用成本和收益的经济学分析方法,探求了金融排斥产生的原因。从实践看,小额贷款早在1994年就作为国际组织推荐的一种扶贫方式被引进中国,200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开展小额贷款实践。杜晓山、孙若梅、苏于轼等在小额信贷研究和实践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小额信贷在全国范围已有十多年的试点和推广经验。杜晓山从赫尔姆斯(Helms,2006)关于普惠制金融“覆盖所有人”的原始定义出发,提出了普惠性金融体系框架。他认为,只有将包括以穷人和低收入阶层为对象的金融服务有机地融于微观(金融机构)、中观(金融基础设施)和宏观(法律和政策框架)三个层面的金融体系,才能使过去被排斥于金融服务之外的大规模客户群体获益。在此基础上,焦瑾璞和杨骏(2006)从三个方面界定了普惠制金融体系的含义:一是服务对象的特定性,即以价格相对合理的产品为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农户等低收入群体提供服务。二是金融服务产品和功能的全面性,即不仅为客户提供贷款服务,还为其提供存款和保险、汇款、养老金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三是金融机构的多样性、体系的多层次性和保持适度竞争。还有一些学者对地区性的城乡居民金融排斥的影响因素进行比较分析,指出城乡居民均面临一定程度的金融排斥,收入、受教育程度、年龄、就业状态、家庭至金融机构的距离等变量影响城乡居民所受到的金融排斥(徐少君、金雪军,2009;马改云,2013;王修华等,2009)。

      总体上,国内学者对金融排斥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对金融排斥治理的理论研究更多停留在小额信贷方面,关于金融普惠框架之内的其他研究涉及不深。在研究方法上,多采用定性研究,数量分析很少且局限于宏观经济统计数据的范畴。已有学者对个别省份进行了金融排斥的数理研究,但是没有借助问卷调查的形式对金融市场微观主体进行的深入研究,对云南省农村金融排斥的实证研究成果更是空白。

      二、理论分析框架

      本文以金融学、发展经济学、区域经济学、经济地理学和边疆经济学等多学科理论为基础,以经典六维度理论为出发点,对前人研究和现存问题进行整理,构建兼顾宏观与微观因素的金融排斥评价体系,利用问卷调查对客户、金融机构管理者等金融市场主体进行实证研究,分析金融排斥的治理路径,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金融排斥六维度

      一是地理排斥。它是金融排斥中最显性的状态,是由于被排斥对象为获取金融服务,必须依赖公共交通系统到达距离较远的金融机构而形成的。如无可以依赖的交通系统或者由于地形关系没有可达的金融机构,则形成一种绝对的地理排斥。

      二是评估排斥。指主流金融机构通过风险评估手段对经济主体施加准入限制。金融机构的本质属性及其风险评估程序,使得在欠发达地区金融市场上信贷配给制度和“吸存惜贷”成为常态。严重的地理排斥进一步加深了信息的不对称性,限制了公众主体接近金融资源。

      三是条件排斥。指附加于金融产品的条件不适合某些人群的需要。在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对资金的需求更为迫切,然而个体的金融服务获取往往要满足金融机构规范的附加条件,如苛刻的贷款附加条件、担保、偿还能力以及提供详尽信息,这在很大程度上将部分具有资金需求的群体排斥在金融服务之外。

      四是价格排斥。指金融产品定价过高,超出了某些经济主体的偿付能力。价格排斥表现为通过直接的信号(如消费者的就业岗位、居住地域、年龄等)有区别的对待消费者,同一物品或服务却收取不同的价格。收入水平偏低的民众,通常难以接受市场化下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同时,在各金融机构拥有了自行定价权后,对于风险较大、还款保证金不足的贷款采取高价策略,从而加剧了价格排斥。

      五是营销排斥。指一些人被排除在金融机构产品营销的目标群体之外。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具有风险高、经营分散、产业化程度低和复杂多样等特性,金融机构缺乏将有限金融资源向这些地区及其弱势群体倾斜的驱力,导致金融服务持续弱化,地区金融机构主体功能异化。一方面,资金从经济欠发达地区向东部沿海、从农村向城市流动,另一方面,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弱势群体很难获得贷款,导致资金循环链条出现裂缝。此外,金融机构在市场营销方面也把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金融需求排除在目标市场之外,自1998年以来的金融机构撤并就大大增加了民众获取金融服务的难度。

      六是自我排斥。即人们认为申请获得金融产品的可能性很小,被拒绝的可能性很大,从而自动被排除在获得金融服务的范围外。金融机构对风险控制有严格的规定,审批手续极其繁琐,占据半壁江山的国有银行效率较低,而金融需求往往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传统的金融经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对以农业为主的地区产生了需求型金融抑制,使得部分群体对金融需求产生自我排斥性。同时,自我排斥其实就是二级价格歧视在金融排斥中的应用,却比二级价格歧视更具隐蔽性,往往通过不明朗的特殊信号传达给居民,比如银行的倒闭和挤兑风险的信号使居民产生不安全感,从而使得他们不愿意使用银行产品,自动从金融体系中退出。

      (二)金融排斥评价指标体系

      以金融排斥六维度为理论框架,本文建立金融排斥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分两类,“宏观指标”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指向于宏观数据。“微观指标”是本研究提出的创新,立足于微观金融主体,以调查问卷的方式获取“宏观指标”无法涵盖、难以获取,但是在金融排斥评价中有重要意义的实证数据。其中,在地理排斥方面,宏观指标包括“金融机构数量”;微观指标包括“金融机构覆盖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金融服务便利性”。在评估排斥方面,宏观指标包括“人均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微观指标包括“贷款难易度”、“贷款评估衡量”。在条件排斥方面,宏观指标包括“人均贷款余额”;微观指标包括“信贷满足度”、“担保对贷款的影响”。在价格排斥方面,宏观指标包括“金融机构加权贷款利率水平”;微观指标包括“对利率的态度及评价”、“对小贷公司、担保机构的态度”。在营销排斥方面,宏观指标包括“存贷比”;微观指标包括“人口学变量因素”、“客户对金融机构的诉求”、“金融机构对客户需求的调查力度”。在自我排斥方面,宏观指标包括“非金融机构融资规模与贷款余额之比”;微观指标包括“金融业务认知度”、“金融业务种类重要性”、“新兴业务普及性”(表1)。

      

      三、研究设计

      为了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保证和提高样本的代表性,我们开展了取样规模达到10400人的问卷调查研究。问卷直接向云南省辖内所有州市的全部县(市、区)发放,覆盖全部设有金融机构的乡镇。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纸质匿名式问卷进行调查,以增强隐蔽性和客观性。当所有问卷收集结束后,对以下几种问卷作为废卷剔除:超过规定时间寄回、空白问卷、题目漏做超过5道、反应倾向过于明显(全部题目选择正性或负性的极端值)、反应没有变化(全部题目选择同一个选项)。

      问卷的第一部分是人口学变量,包括性别、年龄、家庭人数、居住地、户口类别、文化程度、职业和月收入情况;第二部分是根据理论框架编制的选择题和主观题,选择题编制采用了Likert的5点式量表法、迫选排序法。

      (二)样本情况

      根据调查对象的不同,共设计了3种问卷,分别向个人业务客户、信贷业务客户和银行管理人员发放。取样总数为10400人,有效样本共9819个,有效率为94.4%。其中,银行管理人员样本为云南省农村信用社129家县级联社的主要负责人和2400个营业网点的负责人,有效样本2269个。

      (三)少数民族地区样本

      云南省是跨境民族最多的省份,有8个少数民族自治地州,29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的经济金融问题,是云南省经济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具备不同于其他省份的独有特点。因此,在数据分析的过程中,我们将8个少数民族自治州辖内的被试作为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样本,对全省的总体情况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情况进行对照比较。

      四、实证分析

      (一)云南省金融地理排斥的实证分析

      1.金融机构数量及覆盖率

      从金融机构数量的绝对值来看,云南省常住人口45,966,239人,占全国的3.43%,而2011年末,云南省金融机构网点数5177家,只占全国的2.58%,目前仍有118个金融网点空白乡镇。全省14.9%的区域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机构,17.2%的区域有2家金融机构,17.2%的区域有3家金融机构。有4家以上金融机构的区域明显减少,有9家以上金融机构的区域只占全省的2.6%。在农村信用社的服务范围内,邮政储蓄银行的覆盖率为22.9%,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的覆盖率分别为21.5%、13.1%和10.3%,其他金融机构的覆盖率都在10%以下。云南省金融机构种类和数量双重匮乏,经营模式落后,农村信用社在大量区域处于垄断地位,金融地理排斥的特征尤其显著。

      2.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

      云南是一个高原山区省份,地貌类型复杂多样,山地在全省土地面积中占84%,高原、丘陵约占10%,居民出行交通不便。对于89.1%的被访者而言,农村信用社是最近的金融机构,其次是农业银行(4.2%)和邮政储蓄银行(2.2%)。客户从居住地步行到银行网点的平均时间为21分钟,少数民族地区客户则为23.6分钟,13.6%的被调查者需要步行半个小时以上才能到达银行,最远需步行600分钟,按照5千米/小时的速度估算,居住地与营业网点的距离超过50千米(表2,表3)。在少数民族地区,步行时间超过30分钟的客户比例更提高到了17.3%。金融机构布点缺失、网点服务半径过大,造成云南的农村金融服务严重缺失。

      

      (二)云南省金融评估排斥的实证分析

      1.人均银行承兑汇票余额

      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因此,商业汇票的使用广泛与否体现了某地区评估排斥的程度。以云南省8个少数民族地州为例,人均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与全国平均水平相距甚远(图1),显示了非常显著的评估排斥。2011年,全国人均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9985.15元,而云南少数民族地州的余额均在200元以下,最少的迪庆州人均只有22.33元。

      

      图1:2011年云南少数民族地州与全国人均银行承兑余额

      2.客户贷款难问题

      尽管接受调查的被试本身就是已经获得或正在办理贷款的客户,但仍有32.4%的客户认为向金融机构贷款比较困难,主要原因是“缺乏抵押物或担保人”、“手续复杂时间长”和“手续费太高”(表4)。

      

      3.贷款评估衡量

      银行管理人员在决定是否向某一客户发放贷款时,第一位的考量因素是客户的还款能力,加权平均值达到40.0%,第二位是信用状况,加权平均值为35.8%,第三位则是财产抵押,加权平均值为18.0%(表5)。收入水平越低、财产积累越少、越缺乏抵押物的人群,还款能力越差,越难获得银行贷款。在社会分配不平等状况日益突出的背景下,资金“嫌贫爱富”的特性越演越烈,逐步扩大金融排斥的程度和广度。

      

      (三)云南省金融条件排斥的实证分析

      1.人均贷款余额指标

      2011年,在云南省的8个自治州中,有7个州人均贷款余额不到全国平均水平(40679.1元)的一半,其中,文山地区的人均贷款余额(8547.7元)只占全国平均水平的21%,显示了信贷投入的严重不足。从信贷结构看,云南的信贷投放主要集中在一些大项目、大企业和居民个人消费贷款上,对乡镇地区、中小企业及少数民族群众投放相对更少。

      2.信贷满足度及担保的制约

      49.2%的被试认为,“缺少资金”和“缺少政策支持”是影响致富最主要的因素。而从获得借贷资金的充足性上来看,只有大约24.3%的客户认为,目前的借贷能够满足全部的资金需求。在贷款期限问题上,现实供给与客户需求存在较大的分歧。银行出于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本效率等因素,倾向于提高中、短期贷款,然而客户最想获得中、长期贷款。目前,金融机构提供的短期贷款超出了客户需求,中长期贷款需要又难以满足,特别是5年期贷款的供需缺口巨大。信用贷款和房产抵押是最主要的两种担保方式,可见银行贷款所接受的担保方式仍旧是非常传统单一的,无形中也加剧了对信贷客户的条件排斥。

      (四)云南省金融价格排斥的实证分析

      1.金融机构加权贷款利率水平

      2011年,云南省的地区金融机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在12个月中除了4月份外,其他月份都高于全国平均利率,且各月的变化波动幅度也比全国指标明显,可见该地区的金融机构通过直接的信号有区别的对待消费者,且资金价格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具有明显的价格排斥态势(图2)。

      2.贷款人对利率、小贷公司、担保机构的态度及评价

      对于金融机构现行贷款利率,只有37.9%的客户认为“可以接受”,而57.5%的客户认为“偏高”;近四分之一的信贷客户认为金融机构的借贷品种不能满足其需求,11.5%的受访客户有过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经历,57.7%的客户认为小额贷款负担沉重;近三分之一的被访者认为担保机构费用太高无法承受。这些因素都加大了获取信贷资金的难度。

      (五)云南省金融营销排斥的实证分析

      1.存贷比

      2011年,除享受支持藏区经济发展的若干优惠金融政策的迪庆州外(77.42%),其他7个民族自治州的存贷比均低于全国水平(67.7%)。其中,西双版纳州的存贷比最低,达到52.35%。从更全面的综合营销环节看,服务品种单一、网点服务功能弱、电子化水平低、银行结算、银行卡业务发展滞后、产品创新乏力、缺乏特色服务等,也是营销排斥的具体变现。

      

      图2:2011年云南省与全国地区金融机构货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比较

      2.人口学变量因素

      从性别因素看,男性在个人业务客户中占66.9%,在信贷业务客户中占比超过80%,揭示了在金融生活中,男性占据优势和主导地位,女性则处于劣势。从年龄结构看,约80%的客户处于30~49岁的中年年龄段,其他年龄段的人群在经济、金融生活中的活跃性相较低。从文化程度看,根据“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CFPS)的调查结果,全国15岁以上居民中,初中及以下教育程度的人口比例为80.1%,高中为13.2%,大专及以上为6.6%。被访客户的文化程度远远高于人口总体水平,两者之间的巨大反差,反映了文化程度越低的人群,越难获得基本的金融服务。从收入水平看,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18元/月,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81元/月,与被访客户的收入水平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可见,低收入人群能够获得并享受到的金融服务和信贷资金支持都极为有限,受到了明显排斥。

      3.客户对金融机构的诉求

      从加权平均指标看,在个人业务方面,有22.8%的客户对金融机构最大的不满在于产品和服务的匮乏,其次是办理速度慢(21.7%)、等待时间长,自助设备配置不充分(19.9%),网点与居住地距离远等问题。客户最迫切的需求是增加自助设备配置(33.1%)、增加VIP通道(16.2%)、提供保险代理服务(13.3%)和增设营业网点(13.2%)。在信贷业务方面,客户不满主要集中在贷款金额太小(34.2%)、担保要求过高(23.9%)、贷款利率或费率过高(21.6%)三个方面。客户最希望降低小额贷款的门槛要求、加快审批速度、提供有针对性和创新性的贷款产品、提供担保渠道。

      4.金融机构对客户需求的调查力度

      金融机构基本没有对客户的资金需求进行系统的调查与分析。信贷员入户调查都是针对已贷款的客户,不直接接触有贷款需求但尚未获得贷款的潜在客户,更谈不上对他们的资金需求进行调查,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的深入分析。在被试中,只有3.5%的信贷员开展问卷调查,少数民族地州的比例更低,只达到2.7%。

      (六)云南省金融自我排斥的实证分析

      已有研究采用非金融机构融资规模与贷款余额之比作为自我排斥的评价指标。但由于非金融机构融资规模数据无法准确核实,且比较口径无法统一,本研究中不对该项指标进行分析。

      1.业务种类认知度及其重要性判定

      在个人业务方面,除了存款取款、转账汇款、代收业务、网上支付和信用卡业务这些最基本的网点服务项目,客户对理财产品、保险代理、基金业务、第三方存管、国债、贵金属投资和外汇买卖等业务的认知度和重视程度都较低。少数民族地区客户对各项金融业务的认知度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在信贷业务方面,在对“向金融机构贷款困难的主要原因”进行选择和排序时,共计25.8%的被访者将“根本不提供贷款”放在了排序前三位。可见,很大比例的客户因为物质条件限制和心理感受因素,自动放弃接近或使用部分金融产品和服务,具有明显的自我排斥特征。

      2.新兴业务普及情况

      电子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新兴业务的普及,可以有效地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效率,改善服务状况。但是这些业务的开办比例都很低,表现出较强的自我排斥性。在被试中,开通电子银行的达到60.8%,开通手机银行的有48.3%,已办信用卡47.9%,用过电话银行的37.8%。这种现象在少数民族地区更为突出,相应比例分别为58.4%、47.0%、42.0%、35.0%。

      五、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实证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经济欠发达地区在普惠金融发展上存在如下两个突出问题:首先,金融服务缺失严重。一是弱势群体难以获取基本的金融服务,如偏远地区、低收入、文化程度较低的居民和家庭,老年人、女性、农业生产者等。二是金融机构的种类和数量偏少。自农村金融体系改革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大规模撤并县域机构网点及从业人员,股份制商业银行不愿进入社会经济欠发达地区,邮政储蓄银行长期吸存惜贷、抽走资金,政策性银行资金来源不稳定、资金运用效益低、业务范围狭窄,村镇银行争夺优势客户资源、缺乏扶持弱势群体的利益驱动,多种经济成分的金融机构发展滞后,农民互助合作金融模式衰落,农村信用社在全省的大部分地区成为金融服务的主要供给方,甚至是垄断者①。三是金融产品及服务品种少、功能弱、创新差。传统的存取款、汇款等业务仍占主导地位,创新型、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匮乏,自助设备配置严重不足,信用卡和电子银行供需缺口较大,新兴业务普及率和认知度较低,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有待提升。四是少数民族地区的金融服务缺失较其他地区更为突出。其次,信贷投放不足、分配不均。一是信贷投向的“商业化”和“重城市轻农村”的趋势明显,主要集中在经济发展较好地区的大项目、企业和居民,对经济落后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和居民投放较少,弱势群体则更难获得信贷资金支持。二是信贷供需不平衡,制约了居民致富和经济发展。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额度太小、期限较短、品种不多、灵活性不强、抵押要求高、手续繁琐,民间金融和小额贷款公司利息成本较高、还款压力巨大。三是农业和农村信用担保体系缺位。农村土地使用权、收益权抵押融资受政策较大限制,农林渔牧等产业抵押物难选择,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缺乏抵押、监督困难、自有资金少成为制约金融机构对农放贷的“瓶颈”。

      对相关理论的回溯和实证研究的结论,都指出构建金融普惠机制是治理金融排斥的有效手段。在此,我们以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为研究案例,从外部环境、市场主体、金融商品三个层面,探讨我国金融排斥治理的政策方向,提出如下建议:

      1.政府运用行政力量促进金融资源分配均衡,完善金融普惠外部环境建设

      第一,以行政手段向落后地区和弱势群体提供金融资源和信贷投放,在一定时期内给予非盈利性的资金融通和货币补贴;通过强制措施,迫使金融机构的资源配置向特定区域和人群倾斜。第二,健全普惠式金融监管制度。建立各家金融监管部门更加紧密的协调机制,做到职责明晰、信息共享;提高信息科技在监管上的运用,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逐步强化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第三,加快城乡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普惠金融信用环境。积极推动支付环境和信用体系建设,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培育良好环境;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推动信用数据建设、信息应用与共享;探索建立跨部门失信联动惩戒机制。

      2.按照多元化和规范化的原则,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服务供给体系

      第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大政策支持,强化地方金融的服务功能,促进金融资源分配公平。在金融资源匮乏的区域,农村信用社往往是金融服务的主要供给方甚至是唯一供给方,监管部门应在新业务准入、新产品上线等方面改变长期以来对农信社的“非银行待遇”,鼓励而非限制其提供与商业银行相同的金融产品;在信贷投放规模与安排上,更多地考虑支农、支边、扶弱的政策导向。第二,打破金融城乡二元结构,制定优惠政策,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支持城市金融机构发展农村业务,调动商业银行、民间金融资本进入落后地区金融市场的积极性。第三,调整对村镇银行和小贷公司的制度设计,允许民间资本扩大规模参股新型金融产业组织,推动民营银行、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规范化发展,成为金融市场的有力补充。

      3.按照“差异设计、逐层发展”的原则,推进金融产品创新

      第一,大力发展具有普惠金融属性的信贷类产品,积极探索新的贷款模式。大力推广小额信贷和联保类贷款品种;推进农村消费信贷产品和“三权三证”抵押贷款工作,推动建立现代农村产权制度,激活农村金融;加强生产合作社、保险公司等机构与银行、客户之间的多方联动。第二,加快担保体系建设,突破涉农、小微贷款抵押难的限制。以企业间互助性担保机构和民营商业性担保机构为基础,建立省级再担保机构;促进信用担保机构拓展农村业务,扶持专业性的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建设;设立农户贷款担保基金,发展农村户主担保组织;拓宽联保贷款适用范围;扩大有效抵押品的范围,探索多种抵押、质押形式。第三,普及和升级自助类金融交易操作设施。政府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将自助设备覆盖到金融服务空白地区;金融机构加大自助机具布放力度,加强现有设备的服务功能;政府、监管部门牵头,定期组织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第四,提供具有普惠性质的中间业务,发展综合性普惠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加大中间业务的渠道创新和产品创新,积极提供保险、证券、理财、租赁、信托、黄金交易、期货、咨询等多种中间业务和衍生品业务。

      ①王志勇(2008)的研究指出,在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以13%的金融资源服务着60%以上人口和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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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排斥评价指标体系与农村金融融合机制的构建&基于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实践的分析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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