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党建与企业文化创新系统同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同构论文,企业文化论文,党建论文,国有企业论文,现代企业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27X(2015)02-0070-06 DOI:10.15916/j.issn1674-327X.2015.02.021 国有企业在中国的经济与政治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公有制,是决定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经济制度的基础;作为国有企业主人的工人阶级及其在政治上所拥有的地位,决定着国家性质。不论从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使命来看,还是从巩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来看,中国的国有企业都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价值。这就要求国有企业必须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从国家宏观经济改革发展稳定的广度、从加强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的深度,探寻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进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2014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在一定程度上为此指明了方向。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剖析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论问题澄清 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全面认识和准确把握有助于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的实现。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里的“现代企业制度”具有抽象性和具体性双重所指,就抽象意义而言,相对于传统企业制度(或古典企业制度),它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产生的企业制度的动态发展和完善;从具体意义上说,中国国有资本与西方私有资本落实到不同社会性质、产权关系、文化渊源上,其具体的现代企业制度一定是有差别的,这就有了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私人产权基础上的西方现代企业制度和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公有制基础上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正如毛立言教授指出的,“现代企业制度具有二重社会属性。一是由社会化大生产亦即商品——市场经济一般决定的一般社会特征。二是由特定生产关系、特定产权基础决定的特殊社会属性。”[1]因此,中国国有企业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以公有制为基础,不同于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西方现代企业制度;公司制或股份制只是就法人或资本而言的企业组织形式,不能涵盖现代企业制度的全部内涵,也不能穷尽现代企业制度的全部外延;现代企业制度既是类概念,也是种概念,即便是西方各国的现代企业制度也不尽相同,所以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体现中国特色、民族文化和企业战略。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经济文化蕴涵 要想使具有“引进色彩”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全融入中国国有企业,必须充分认识中国国情,这种国情既包括国家宏观经济制度,也包括企业微观战略导向,还包括东西方历史的、现实的文化差异,这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前提。 1.公有制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我国宪法规定,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然要求和基本方向。也就是说,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公有制经济与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系孕育产生的,它是国有企业适应经济市场化发展趋势,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激发企业活力的有效手段。它的立足点,一是体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二是适应变化的国际国内环境,通过对企业制度理论的扬弃实现传统企业向现代企业的发展完善。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本质上就是自主联合劳动社会。自主联合劳动体现了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内在联系,自主联合劳动关系是贯穿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最本质的联系。他将这种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自主联合劳动称为“真正的自由劳动”,认为这种劳动“必须具有社会的性质”,“必须具有科学的性质”。在这种联合劳动体中,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联合体成员通过民主程序选拔和委任领导者管控企业,以保障企业按照公平原则实现劳动者个人利益和全体劳动者共同利益的协调增长。所以,国有企业作为社会生产单位,其存在价值不仅在于资本保值增值(例如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企业利润),更要为劳动者(全面自由发展)和全社会(和谐进步)服务。这与我们一直以来强调的改革成果由劳动者共享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也是一致的。 2.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特色。政企分开是市场经济中企业运行的前提条件,但这不意味着企业党组织的弱化和消退是必然趋势。习近平指出,“党建工作始终是国有企业的独特政治资源……也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本质特征。”[2]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基层党组织在职能转化中强化作用,因为只有在党的领导能够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动力之源和保障力量的情况下,党的有效领导与国有企业的发展才能形成良性互动,但与传统国有企业不同的是,其“战略选择议程不是从政治领导到组织建设;相反,是从组织建设到政治领导”[3],即政党领导成为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组织资源进而成为重要政治资源。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在于:首先,基于领导权,企业党组织担负着推动企业发展、服务职工群众、把握企业改革方向的重任;其次,基于代表权,企业党组织是职工权益的忠实代表,对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相关群体利益关系起重要作用;最后,基于管理权,解决企业外部的政府权力移转和产权缺位问题以及如何加强企业内部的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激发职工群众参与改革,协同创新。 3.工人阶级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体。国企改革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实行厂长负责制”到管理层收购和“两权分离”,一直以西方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理论为依据围绕着管理者激励问题展开。由于对职工权益的长期忽略和法制的不健全,工人阶级的企业地位日渐尴尬。前期的产权制度改革给国有企业内部带来被学者称之为“根本性”的变化。其结果是,国有企业变成了私有企业或股份制企业,企业与员工的行政关系变成了契约关系,厂长变成了企业主或经理,职工由企业主人变成了可能被随时解雇的自由雇员。虽然中央的文件一直在强调国企改革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但工人面对的实际境遇是:下岗、买断工龄、集资入股,可以说每一次都不是他们自觉自愿的选择,他们一直被作为事实上的改革对象而不是改革动力;即使在他们利益受侵、情感受伤的情况下,他们都在忍辱负重。这种置工人利益于不顾的状况至少违背了两点,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人民史观,单纯考虑管理者激励是否有英雄史观倾向?二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阶级观点,我们如何体现工人阶级的领导权?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人类劳动,“不是把人当做某种驯服的自然之力来驱使,而是当做主体来看待。这种主体不是单纯地在自然的、自发的形态之下,而是作为支配一切自然之力的活动出现在生产过程里面。”所以,人是最活跃的生产要素,而职工是与企业利益最相关、信息掌握最充分的群体,只有依靠员工并促使员工和企业一起成长,“管理科学”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4.集体主义精神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思想核心。资本主导型的现代企业制度奉行“资本雇佣劳动”的模式,其逻辑起点是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人的行为源于理性思考下个人经济利益最大化实现,管理者运用经济和权力杠杆维持员工的效力和服从。由此产生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的目标不一致、信息不对称、权责不匹配进而形成现代企业制度的“效率困境”[4],这与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是相违背的。一方面,国有企业是实现个人价值和国家利益的介质,现代企业制度要着眼于国家、企业、职工以及利益相关者多元主体的多重利益关系,其中国家战略安全是第一位的,因为任何损害国家战略安全的行为最终必然导致对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损害;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与全球价值链理论使我们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旨在参与国际化竞争,它真正的对手不是国内的民营企业,而是国外的跨国公司。长期以来我们给外资的各种优惠政策正在日益成为国内企业(包括民企)的羁绊,所以,现在应该是国企之间以及国企与民资联手对抗跨国公司的时候了。现代企业制度只有奉行集体主义精神,才能协调好多元利益主体的关系,形成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整体共识,避免多极对立带来的成本上升。 二、国有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产权主体缺位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首要前提条件是“产权清晰”。一般认为,“产权清晰”包含法律意义和经济意义两层含义:就法律意义而言,“产权清晰”体现在,在宏观上产权有比较完整的法律地位,在微观上产权有比较健全的法律程序;就经济意义而言,“产权清晰”指产权在现实经济运行过程中的“责、权、利”是边界清晰的。也就是说,“产权清晰”意味着法律对经济活动中分化状态下不同产权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调整和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实践中的产权问题是,产权主体难以确指,产权主体地位难以落实。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产权主体的缺位是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最为重要的缺陷。”[5]46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界定,国家是国有资产唯一的所有权主体,各级政府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经法律授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但落实到经济运行当中就暴露出问题。一方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部门,它与企业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因而难以按照市场规则即时履行出资人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尽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了对企业的战略、人事、重大决策、收益以及预算、运营、监控等方面的管理,但前期的国企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着重致力于确保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相应地,企业更注重资本运营,而对人力资源重视不足。 (二)治理结构缺陷 目前,绝大部分国有企业已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并按照《公司法》规定的不同类型公司构架了相应的治理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和1-2名监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一般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组成;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全面主持公司日常工作。这种看似科学的治理结构依然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新三会”与“老三会”的职权关系难以厘清,“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不但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新老三会的权责矛盾,而且容易消解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的分权和制衡;二是“内部人控制”造成国有企业无有效董事会和无有效监事会现象。国有产权的特殊属性,决定了董事会和监事会都仅仅是国企的代理人,不具有完全股东性质,所以普遍的观点认为,它们在企业中实际履行的是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由于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冲突且监管不力使国有企业比其他性质的企业存在着更高代理成本和更大风险。 (三)转型机制缺乏 随着产权结构的改变,员工与企业的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但与现代管理相配套的转型机制尚未建立。 首先,用人机制方面,尽管近年来部分国有企业对职业经理人公开遴选的探索已在实施,但大多数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仍采用政府聘任制和委派制。其缺陷一是主管部门缺少公开、公正、公平的遴选机制和严格、规范的选聘程序,因而任命的经营管理者未必合适;二是由于缺乏民主途径和广开言路的渠道,主管部门所掌握的企业经营者人选有限,难以优中选优;三是缺乏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淘汰的竞争机制,被聘任的经营者,只要在任期间没被发现有重大问题,除非升迁和调离,很少被解职的。 其次,分配机制方面,国家、企业、员工以及其他相关利益群体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并直接导致利益不对称。前些年,在大批国有企业员工下岗失业的同时,部分企业经营者却在大肆利用国有资产牟取私利,甚至通过产权变更和股权赠与化国有为私有。随着国企改制的完成,这种情况虽已减少,但仍存在着诸多现实问题,诸如企业高管与普通员工收入(或持股)比例过大,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职工的收入差距过大;在岗员工供养着少数“食空饷”者;企业利用高额利润或通过报亏、财务造假等方式滥发“年终奖”;企业对周边地区造成污染却没有部门对此问责。由此也累积了国有企业独资母公司与其上市子公司、管理层与职工群众、资本运作与资源配置和利益分享的矛盾。 最后,监督机制方面,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外部监督不足。例如《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但是政府和社会公众如何对企业实施有效监督却是个问题。目前的现实是,政府对企业既缺乏监督动力,又缺乏监督途径。因为各级政府与所属国企存在着巨大的利益相关性,监督结果引起的企业声誉不佳不但可能对政府的政绩造成直接损害,而且会影响企业利润进而影响政府税收,这也正是外部董事制度难以落实的原因。而社会公众与企业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也很难实施有效的外部监督。二是内部监督不力。目前的企业内部监督机构主要有监事会和党的纪检监察部门。从监事会设立的目的看,董事会与监事会是平级的,但实际的状况是,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对内管理公司的生产经营,并在公司保值增值中起主要作用;相比之下,监事会对内一般不能参与公司业务决策和管理,对外也无权代表公司,对公司保值增值起辅助作用。所以事实上,董事会比监事会有更大的权威性并易于获得支持,特别是从短期利益看。况且内部监督主要体现在事前建议和事后监督,事前建议因董事会的权威性而消解,事后监督滞后性明显,难以解决根本问题。因此监事会的职能远未发挥出来。 另外,由于纪检监察部门受企业党委直接领导,“双向接入、交叉任职”使得党委主要成员也就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这种下位权监督上位权的制度注定是软弱的,而这种柔软性也势必影响到整个企业的监管力度。 三、国有企业党建与企业文化创新系统同构 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必须充分认识社会制度、党情国情、历史文化等因素对制度变迁所形成的路径依赖。近年来,伴随着主流经济学家关于“国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国退民进”的舆论导向,加之企业政要对国家政策的曲解(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公开宣称至2030年绝大部分国企完成私有化)[6],以及现实中新利益阶层对“挥霍现有的资本财富以增加消费”的渴求,助长了私有化思潮对国有经济的销蚀作用。当前,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问题在于,如何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巩固和完善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解决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能忽视两种力量,即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的支持,而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加强国有企业党建与企业文化创新系统同构,成为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逻辑归因。 (一)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论构想 1.完善产权制度——以人力产权为主导。基于交易成本理论的西方现代产权制度是片面的。首先,企业作为社会生产单位,其根本职能是社会生产,生产力是决定企业的核心因素。所以,决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是交易成本,而是生产协调;完善产权制度旨在发展生产力。其次,社会生产具有物质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双重价值,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更能体现二者的一致性进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最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流通过程不创造任何价值和剩余价值。因此,完善产权制度应着眼于:变重视交易成本为重视生产协调;变以物为本为以人为本;变资本产权主导为人力产权主导。通过国有资产所有权在国家、企业、个人三个层次的体现,使企业成为自主联合劳动实体,使工人成为企业主人。 2.完善组织制度——以治理结构为核心。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为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需要,协调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而建立的组织制度,它包括企业外部治理结构和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两个层次。外部治理结构与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以及由此衍生的制度安排和组织形态相关;内部治理结构与企业的自主创新和组织再造相关。不同国家、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和市场发育水平、具有不同的文化背景的企业,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往往是多种多样的,基本可分为股东模式和利益相关者模式。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应该体现三个特点:一是从企业外部治理结构看,将企业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凸显企业党组织的“两个先锋队”作用;二是在具体制度安排上实现职工自主劳动、利益分享和民主管理,落实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三是通过社会监督将其他利益相关者纳入公司治理结构。 3.完善管理制度——以文化创新为要义。马克思主义认为,文化本质上是人的劳动的结果。物质生产活动的文化属性以及从事生产活动的劳动大众的文化创造者地位意味着文化是人类解放的力量,是人类追求自由自觉的体现。因此,“以人为本”的管理制度应以文化创新为要义,致力于国家的长远利益与根本利益,坚持科学治理与文化管理相结合;企业发展与人的发展相结合;经济指标与社会效益相结合。 (二)国有企业党建与企业文化创新系统同构 1.思想建设——在统一观念中解放思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人民群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决拥护者和支持者。党要掌握政治思想领域的领导权,占领意识形态阵地,这不仅体现在国家战略中,而且体现在微观经济中。诸如,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对国企改革乃至国家战略有何意义?与西方现代企业制度有何本质区别?怎样贯彻“企业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理念?怎样看待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的资本与劳动的关系?这些问题必须得到理论方面的及时解释和现实方面的及时解决。所以,一方面,我们党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赢得人民群众的肯定和拥护;面对复杂的意识形态斗争,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和理论前沿,旗帜鲜明地引导社会思潮,防止错误思潮混淆视听。另一方面,我们党要相信,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力量,只有相信和依靠群众,才能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取得国企改革的最后胜利。马克思说,“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7]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在于国家战略、长远利益和成果共享,这是国有企业党建与企业文化创新中必须坚持的观念;同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具体细则,包括与产权制度相适应的文化思想,可以根据企业战略和相关利益群体的意愿积极探索达成共识,这就要发动群众集思广益。吴仁宝带领华西村发展集体经济的伟大成就和上海华生化工因产权争议引发的由盛转衰案例告诉我们:把企业当成事业来做,企业才会越做越大,越做越强;疏略了“管理科学”而一味追求所谓的“产权清晰”未必是企业改革的最好选择。 2.组织建设——在功能转变中服务群众。前期国企改革实践中的诸多问题,集中体现在企业党组织的弱化与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的丧失。《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中国共产党不仅植根于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而且是他们利益的忠实代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意味着,企业的组织形态、权力结构、运行方式由政治化向科学化转变,党组织基于领导权、管理权、组织权与代表权的“领导核心”地位向基于间接的领导权、决策权和直接的组织权、代表权的“政治核心”作用转变,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由制度支撑和体制保障向工作效能和权力体系重构转变。这就要求必须从整体上重新定位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体系与体制安排,科学重构企业权力基础与权力体系。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由谁产生,对谁负责”的观点,基层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负责。党组织的领导应该建立在三大基础上:一是建立在党员的组织与企业职工群众的工作上;二是建立在党组织在企业中的骨干核心作用基础上;三是建立在党对企业所形成的领导体系基础之上,即上级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和同级党组织的监督所形成的领导体系之上[4]。通过民主化、制度化的组织安排和常态化的管理创新,使企业党组织尽最大可能确保广大职工对企业改革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落实,从而把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成长的竞争优势,实现企业基层党组织的职能转变。 3.作风建设——在深入基层中发扬民主。习近平指出“作风问题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基础。”[8]“四风”问题严重抑制了国有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且不说其巨额贪腐现象,单是类似中航油(新加坡)的巨亏事件也足以令人不寒而栗了:“一把手”说了算令“现代企业得以存续的国际公认与公用的游戏规则流于摆设。”[5]129许多国企职工对企业前途并不热衷:一是不敢说话,有些管理者公开扬言,谁砸我的饭碗,我就砸谁的饭碗;二是不能说话,企业许多重大决策,工人没有参与也不知情,一旦公布结果已是大局已定;三是不许说话,没有沟通渠道,工会、党代会、职代会都成了董事会的附庸。所以,加强企业党组织的作风建设,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对企业重大问题或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上传下达,协调解决,追踪问责;二是理论联系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行创造性运用,使党组织真正成为职工群众的“主心骨”;三是坚持群众路线,工作重心下移,在身份上摆正公仆位置,在思想上端正工作作风,力求工作有实效。 4.制度建设——在完善措施中贯彻执行。党的制度建设要追求效能,通过完善制度、健全运行机制、执行到位、奖惩给力等一系列企业内部监管,形成规范、高效、科学的制度执行体系,不但可以提高经营效率,而且可以提高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力,有效避免企业风险。例如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以创建“四好”班子带动党的制度建设,形成常态化、程序化、系统化和民主化的党的制度建设体系:在创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方案》及《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完善4类16项百分考核细则,形成分层负责、三级联创的工作格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实施意见》,完善创建标准,形成业绩、安全生产、干部绩效等考核机制,在考核中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领导评价与职工评议相结合,业务部门与职能部门相结合,仅2011-2012年,就召开基层民主测评大会26场,1238名职工代表参加民主测评,596人被要求个别谈话;对安全生产、党风廉政、经营指标、信访稳定等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制;修订完善《关于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矿处干部管理暂行办法》、《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等文件,严抓《党委议事规则》落实,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坚持民主推荐、提任票决、任前公示,2012-2013年新提任的矿处级干部民主推荐占90%以上,党委扩大会议集体票决的占100%。目前,该公司已经全面启动党建质量管理体系的试点运行。 5.反腐倡廉建设——在民主监督中正本清源。近年来国企高管腐败涉案领域之广、金额之巨令人发指,也暴露出国有企业缺少民主监督和权力制约的治理缺陷。“十八大以来17位副厅级以上国企高管落马多因内部举报”[9],2013年企业家“事发”近六成是“相关机构介入调查”[10]导致的。所以,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应致力于两方面:加强企业内部权力制约与民主监督;由党委主导引入外部监察组织或机构的介入。一是按照“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精神立章建制,规范程序,企业党委积极参与重大决策,杜绝大权独揽;二是充分发挥党代会、工会、职代会等的职能作用,确保党内民主畅通,党外监督有力,坚持惩防并举,预防为主。三是对企业融资、财务管理等犯罪风险“高发带”实行外部监督。鞍钢集团通过构建惩防腐败体系,拓展教育、监督、制度三位一体的惩防措施形成了不敢腐败、不能腐败的企业氛围;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坚持重大工程项目和大型材料物资采购邀请检察院介入全程监督,形成了检企联手预防职务犯罪的“澄合模式”,都是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有益探索。 习近平2014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海和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两次对国企改革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这为进一步沿着正确道路推进国企改革划定了红线,明确了底线。 网络出版时间:2015-01-12 10:03;网络出版地址:http://www.cnki.net/kcms/detail/21.1415.C.20150112.1003.002.html 收稿日期:2014-08-29标签:国企论文; 公司治理结构论文; 企业文化建设论文; 产权理论论文; 制度理论论文; 领导理论论文; 利益关系论文; 产权保护论文; 创新理论论文; 经济论文; 监事会论文; 公有制论文; 党组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