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社会转型中的社区秩序重构--制度背景下的“农民-社区”互动结构研究_社会互动论文

中国农村社会转型中社区秩序的重建:——制度背景下的“农户——社区”互动结构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互动论文,社区论文,农户论文,中国农村论文,秩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从资源的配置形式的变化来寻找理解农民行为的线索,并把农民与社会组织作为两类互动主体,来观察由于农民行为的变化而带来的碰撞、震荡、调整、适应等等现象。本文分析了在社会资源与农户资源所构造的互动框架中,两类互动主体的应对策略,并且指出应对策略表现在行动中便是秩序或者无序,秩序的不同表现形式都有其合理的逻辑,从而找到了进行秩序重建的理论依据。

一、秩序与社会学

秩序在社会科学里面是一个重要论题。法学与政治学以秩序为导向研究有关控制与正义方面的问题;经济学则关注交易所赖以实现的市场伦理与信用关系方面的问题。对于社会学来说,互动是否形成某种“模式”亦即秩序,也是核心问题之一。

对秩序的社会学研究有两个取向,一个是冲突论的,一个是功能论的。冲突论的基本问题是,如果人类天性是协作的,自制的,那么秩序的破坏为什么会发生?以帕森斯为代表的功能论则追随霍布斯,其基本问题是,如果人类本质上是破坏性的,竞争性的,那么秩序又从何而来?〔1〕

本文取一综合的态度,基本假设是:秩序并非一种静态平衡的东西,不存在“无序——有序”的简单二元对立。在社会转型的新背景中,利益主体趋于多元化,主体意识不断增长,某种程度的冲突必然发生,因此重要的是将冲突控制在一个稳定的制度与价值框架之内,不使其危及基本的社会结构与正常的社会生活。这样,在冲突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无序并不预示着基本的社会秩序遭到破坏。

二、秩序、农户与社区

1.农户

秩序是由行动主体参与构建的。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职业分化与角色分化,其结果是多元的行动主体介入到经济秩序的重建中来。但是在社区秩序中,尤其是将它作为社会秩序来理解的时候,作为行动主体的是否仍为不同职业者与不同角色的人?通过对中国传统及当代的家庭经济结构的考察,我们相信职业分化与角色分化存在于家庭内部时,行动者主体意识主要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表达的,也就是说通常是农户而不是个人成为行动主体。所以在对秩序的考察中不能遗落家庭。本文中的农户仅指农民家庭,并不包含家庭里面是否以农业作为主要经济活动的判断。

2.社区

社区是社会学中的重要概念,它有三重含义:

A.作为一种分析方法。作为一种方法,它曾被用于城市生态学、农村社会学的研究。但是由于现代社会的社区并非一个封闭自足的体系,所以作为一种方法的社区分析已经过时。目前也许仅存于人类学的田野工作中。

B.作为一个分析单位。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之下,城市社区边界趋于模糊,农村社区则在“中心——边陲”模式中承受着解体的压力,所以社区作为一个单位来看,其分析价值大大弱化。但是在中国,社区具有部分的行政属性,这种行政属性规定了村民生活中社区边界的存在。

C.作为一种实践活动。福利国家在本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增强政府干预力度之后,面临着公共科层控制失效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社区工作的价值被重新发现。社区居民经由社区组织动员之后,通过自我帮助,有些事情可以做得更好。

本文引入“社区”概念,是基于上述B、C两方面的考虑。相对于农户而言,社区组织构成了另一个行动主体。

三、转型前的秩序与农户的关系

1.转型前的秩序建立机制

解放初期的中国政府认为需要对社会成员保持强大的动员能力,从而相应地建立了一整套制度体系。就实施动员的组织结构的运作特性来看,颇近于马克斯·韦伯(Max Weber )的“科层制”概念的最本质的方面,即通过建构“命令——服从”这样一种互动关系,来达到某个特定目的。本文做了类似的处理,把“命令——服从”互动关系的组合视为科层结构,同时又是秩序建立的机制。在这样的结构里面,服从的持续存在是基本前提。当成员下属意识到生存资源惟有因服从才能获得的时候,这种关系就会持续存在。所以一个合乎逻辑的要求是劳动者并不直接地从事于为他自身的生存而进行的生产,生产资料与他是互相分离的,从而生活资料与他也是互相分离的。用韦伯的话来说:“决定性的经济基础是工人与物质活动资料的‘分离’”。〔2〕

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科层结构中不允许有农户的存在。中国50年代的初级社会归并了农民的主要财产,高级社取消了土地和牲畜分红,人民公社实现了更普遍的公有化。这样,对农民来说生产资料不是他的,是集体的;对社区干部来说生产资料也不是他的,是集体的。劳动者和管理者都不是产权主体,“物质活动资料”都与他们相分离。此时,作为生产单位的农户实际上已经被消解了。这在农业社会中不能不算是一个奇迹。韦伯似乎从来没有设想过科层特性的互动关系能在手工水平上的农业社会里普遍地建立起来。

2.科层结构的难题

韦伯的科层制只存在于生产体系与官僚体系之中,而在中国,科层制则扩展至国家体系。但是问题也随之出现了,科层式的互动关系虽然还维持着,它所设想的以这个微观社会基础达到特定目的的意图却没有实现。因为上述的分离只能构造科层式的互动关系,却不足以激励这样的关系。国家体系与生产体系和官僚体系不同。公有制的农村社区无法采用科层化的生产体系的激励机制,即西方公司的“竞争淘汰”机制,因为农村社区无法解雇它的成员,而国家对待发展不好的农村社区也无法象对待资不抵债的公司那样宣告破产与重组;官僚体系的“升迁预期”亦不可能适用于亿万农民。由于这个内在逻辑,农民表现出了所谓“吃大锅饭”的情绪和倾向。科层结构对于激发目的性行动趋于失效。

在这种矛盾之下,社区互动结构的科层特性开始转化。在农户的层面上,60年代初期国家政策做了调整,承认了农民家庭经营(自留地、自留畜和家庭副业)的合法性, 开放城乡自由市场。 在社区层面上,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认为大队可以拥有一定的属于全体成员的公共资源,包括部分山林和企业以及一些大中型的农机具和运输工具,可以独立地从事一些生产活动;生产队是基本核算单位,拥有因地因时种植和进行收益分配的自主权。

3.科层结构转化过程中的无序现象

科层结构作为一种秩序维护机制是非常有效的。在贫困还未危及生存的时候,剧烈动荡一般不会发生,至于那种以个体形式发生的越轨行为则根本无碍于正常的秩序。但是这种秩序与贫困是一体的,都是国家体系的科层结构的内在属性。科层结构的转化一旦启动,无序现象必定会在一定时期内相伴随。其原因有:

A.结构性原因。在结构转型过程中,劳动力过剩问题由隐性转为显性,再就业过程中某种程度的无序性难以避免。

B.制度性原因。其中又有好几类,如原有制度在规范原有互动内容时部分失效,原有制度无法规范新的互动内容,制度转型过程中某些制度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冲突,等等。

C.社会控制方面的原因。大规模的流动增大了控制的难度,缺乏合法手段去适应成就压力,以致引发较普遍的违法犯罪现象,等等。

本文着重考察制度转型过程中的无序现象,并且试图在不同行动主体之间的互动的逻辑中寻找制度建设的依据,以推进秩序重建过程。

四、转型过程中的新互动结构与秩序重建

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户作为一个因子重新进入基层社会的互动结构,基层社会获得了某种改变。科层化的社会是一个政治社会,是由上层意志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农户的组织形态恢复以后,受到市场的支持,部分经济关系的调整可以基于市场来完成。围绕市场也能形成秩序,其中古典意义的秩序最早在商业性社会中以市民社会与自治城邦的形式出现。就中国社会而言,农户在现时代与市场相结合,互动也会出现某种类同的逻辑,但是这里并不存在简单的向城邦社会回归的问题。因为现时代的市场并不是“日中为市”的社区性市场,它的参与者不仅有农民,还有城市工业、商贸组织,而且由于各种工商业政策,国家事实上也深度地介入了市场。市场不再是一个单一性概念,无法简单定义为只是发生交换关系的场所。国家、市场、农民构成了社区行动体系中的两维:“国家——市场”与“农户——市场”。它们循着并不必然趋同的逻辑运动,所以新秩序的建立依赖于“农户——市场”互动的新逻辑在何种程度上能被制度改革所承认,也就是在“国家——市场”的关系调整中得到承认。

1.“农户——市场”的一个效应:科层结构由无序到有序的调整

土地承包责任制引入以来,农户获得了许多新资源。本文将资源理解为生产资料的权利归属,而不只是一种实物形态。因为象土地之类的生产资料有着多种权利划分,如所有权、经营权等,难以用实物来一概化地指称。农户获得的资源有几类:①土地经营权;②劳动权——在土地承包责任制以前,劳动在社区内部没有退出权(exit—right), 也没有社区外就业的权利,只有部份的劳动权,即“不被解雇”;③产品处置权;④资产经营权与所有权;⑤公有资产承包权与经营权。由于这些资源,农民不会再以服从来换取科层结构分配的口粮等生存资料。基于“命令——服从”的“手段——目的”行动失去了实现的基础,科层结构就在社区层面发生了断裂,农民、农户和社区从科层结构中退了出来,这是“农户——市场”对科层结构的第一个影响。

还有第二个影响。在计划体制下,科层结构管理着占有相当比重的经济资源,即所谓的体制内资源;由于它们的短缺性,相对于真实的市场价格,就获得了一个租金,从而诱发了寻租行为。科层结构的中间层级的资源常常“非法流出”,而由此得到的报酬则成了各级单位的小金库。由于对资源做了偏离组织期望的处置,科层结构的目标也就中断了,这就是所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问题的根源在于计划体制所造成的科层结构政经合一的性质。科层结构为了防止组织目标的断裂,一个权宜之计就是功能的重新设计,如“政经分开”、“政企分开”,但结果常常是分而不开。由于存在市场对计划价格的虚假性的参照,因此就造成了诸多难题。它有两个办法。一个是取消市场,这是传统体制的做法,这也保证了科层的廉洁性;还有一个办法是取消计划价格,消除价格落差。总之,科层结构要求经济资源由二元配置向一元配置转化,褪去资源的二元体制色彩。

目前是从第一种办法到第二种办法的转型时期。在这个过程中,由“农户——市场”管理的资源量不断增加,使计划体制管理的资源量的比重不断缩小,在制度结构既定的背景下寻求体制外经济的发展,再在体制外经济极具实力的时候推进制度的转换,由“增量改革”到“制度改革”,制度改革带来的震荡因此可以由体制外经济充分消化吸收。〔3〕这种改革思路的前景,是科层结构政经一体剥离,是由科层化的国 家体系向官僚体系的回归,而这正好恢复科层结构的活力。

2.市场条件下“农户——社会”互动结构的变化与秩序调整

在制度改革以前,社区内的支出由集体经济(大队与生产队两级)承担,农民与社区的互动结构比较简单,只是围绕着有限的几件事情发生关系(如图1):

农户的生产地位恢复以后,就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农户与社区的互动内容发生了变化,其中制度化的内容有:①土地发包与承包;②征购催粮与缴纳;③集体提留与缴纳。但是还有许多非制度化的内容出现在某些社区的互动结构中:①山林果园等社区资源承包;②社区工业资产承包:③社区就业分配;④支农建农;⑤农业生产服务与组织。这部分互动内容离不开社区资源的支持。社区资源,从其属性来看,有农业资源的所有权,社区工业资产的所有权等等。

由此可以建构一个新的互动结构图(见图2):

比较图2与图1,可以发现互动结构的某些变化,以及市场通过某个具体路径对它的影响:最重要的变化是互动结构中经济关系多样化与复杂化,从而彼此雷同的晶体式社会结构不复存在,统一政治架构之下的农村出现了分化,某些统一政策有必要由区域政策代替。经济关系多样化是制度改变与市场进入的结果,即在前三项制度化内容之外出现了后五项非制度化的互动内容,而造成了社区之间的异质性。

改革前的经济关系比较简单,政经大体合一的体制使行政组织有足够的资源对其进行控制;但是改革以后资源分层,形成两极结构。社区组织能否进行有效的调控,就与两个因素有关:一个是社区资源,一个是农户资源。农户资源可以寻求市场作为它的活动空间,社区组织因此失去了旧时的控制基础。如果社区组织还要试图影响农户资源的配置,那么就得看社区组织的配置原则与市场的配置原则是否相符或相近,社区组织能否对制度和市场之间的配置距离进行校正。从制度角度来看,社区组织还保留着影响农户资源配置的任务,而且它的配置原则与市场配置原则有着某种距离。

A.生产责任制。生产责任制是国家用以实现农产品总量达标、农产品结构布局的制度依据,也是微观经济主体对宏观政策目标的一种承诺。国家确定农产品生产与收购的总量(粮食、棉花、油料等),并根据总量对各级政府下达数量指标。这是一种计划的方式,构成了农户资源配置的一个约束条件,由它可以对农户劳动投入和资金投放做数量求解。

B.价格体制。“市场”进入资源配置领域以后,亦可以根据市场价格对农户劳力投入和资金投入数量求解。在目前粮食比价不合理以及务农比较收益差的情况下,这两个解是有差距的。

C.粮食征购制度。征购价与市场价之间存在一个牌市差价,构成另一个张力来源。

D.集体提留制度。本文留待后面予以分析。

如此,制度系统内部的矛盾,就转化成社区组织双重属性的矛盾,以及农户与社区的潜在冲突。消弭潜在冲突的前提就是运用社区资源修正计划配置与市场配置的差距。最主要的方式有支农建农,部分生产成本由社区承担,或者通过农业生产的组织与服务获得一种经济外部性的效应。这就是在互动结构中出现非制度化互动内容的原因,它是对制度冲突的一种适应。互动关系复杂化的原因,就在于有的社区并没有足够的社区资源作为调控的依托。

在既定的制度背景下,社区资源与农户资源在主导互动关系时是此消彼长的一种格局。而市场对两类资源的配置程度有高有低,从而我们可以用“主导资源”及“市场进入程度”作为变量,来刻划目前复杂化的互动关系(见表1):

表1互动关系的四种类型

主导资源社区资源

农户资源

市场进入程度

低a b

高c d

a:低度市场进入与社区资源主导。根据上面的分析,结合图2,可以推导出a型可能是恶化的互动关系。低度市场进入的地区, 一般是欠发达地区,在社区资源中缺乏作为互动调适基础的第③类资源。如果社区组织认同于上级目标,它可凭依的就只有②④两类资源,即以发包权和行政性罚款等作为手段干预互动关系,其结果常常是紧张与冲突。这里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就是社区干部的工作激励何在?从村干部的年龄结构来看,解放初期及以前成年的人现在已六十多岁了,所以靠原有的意识形态激励的村干部可能已经退下去了。有效的激励也许来自于为家族伦理等所强化的社区责任感;但是也不排除“非法激励”的情况:社区领导作为第②类社区资源(茶场果园等的发包权)的代理者,没有经过市场竞价或科学评估土地价格的程序,以低于合理租金的承包费,将社区资源的经营权出让给自家亲戚,或者有着某种特殊交易的人;社区领导滥用行政权力或其他第④类资源(图2)对行政性罚款非法使用,等等。在针对社区组织与制度的群体冲突达到其阈限之前,冲突以道德义愤的形式在较低的层次上(农民与领导个人)发生,冲突的指向就由组织变换为个人,由结构性因素变换为道德性因素。冲突的最终功能——表达对社区组织与背后的支持体系即制度的不满——因而没有实现。农民的经验和感性似乎最后认可了对冲突的一种解释:冲突的责任不在于农民,而在于社区干部道德有问题,在于上级政府工作没做好。这样,社区干部的替换缓解了群体紧张的情绪。但是结构性矛盾并不理会关于产生原因的道德化解释,而会在下一轮的冲突中再次进行表达。除非新的领导不再高度认同于上级目标,从而“农户——社区”矛盾被转移到社区组织与上级之间。这就构成了b型关系。

b:低度市场进入与农户资源主导。b型很可能是无序型互动关系,尤其是在排除了文化整合的效力的情境之中。合法性激励不够,组织空壳,行政无为。市场与第②类农户资源结合引发劳动力大规模跨区域流动,社区无序。

c:高度市场进入与社区资源主导。c型社区是福利型社区,也就是社区对农户按照计划进行生产所承担的福利损失进行补偿。社区执行着类似单位的福利功能。农户资源如①②等重新接受计划配置,农民在经济方面被重新组织于社区体系之中。在与城市居民相对照的农民身份之外,c型社区的成员都获得了地缘性的社区身份。 社区身份与一般农民身份的区分表明了不平等在农村的形成。外来的打工务农者没有成员权,没有社区身份,也就没有相应的福利。社区身份作为一个屏障使农户能够适应不利的制度环境,但正是在社区的保护之下,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便也很难建立起来。

d:高度市场进入与农户资源主导。在d型社区中,社区资源很少,或者是在农户层面进入市场(这里农户被定义为一种身份,而非职业)。这个过程在图2中可以看得很清楚, 第①③两类社区资源经由互动结构中第④⑤两个通道转化成第⑤类农户资源,即中间发生了一个承包的关系。农户除获得第⑤类资源外,可能还有第④类资源,从而主导了互动关系。自下而上的计划目标得不到有效依托,很难实现。社区中的关系可能是靠首属关系或不成文的契约关系整合的,也可能是疏离的——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经营,缺少合作与中介组织。

上述四种类型只是概貌式的描述,以期具有理想型的参照意义。还有一种颇具特征的变异形式:经济资源方面是农户居于主导地位,其经营行为有着很强的市场取向,但是社区运用权力资源对农户经营行为进行强力干预,而主导了互动关系。这种类型异于理想型,是一种非理性的互动关系,也是一种病态类型。

简单地说,市场进入秩序构建领域以后,“农户——社区”关系就呈现出多样性。那么在多样性的关系中,我们怎样把握秩序重建的前景呢?有些冲突是个人原因的,我们无法在社会结构中找到激发冲突的那种行为的合理性依据,就如上面所说的病态类型。这种冲突基于人事调整是可以避免的。本文更关注于另外一种类型的冲突,冲突双方都能从共同的抽象的价值观与具体的制度中找到为自己辩护的理由。这种类型的冲突是有合理性原因的,所以无法用强制方法要求冲突的某一方退出冲突。通过对导致冲突的制度性原因的考察,我们相信制度改革可以消除部分冲突。因此重要的就在于冲突后的控制。第一个办法是保证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冲突并不扩散到其它类别的主体中去。这个办法的背后有个条件,就是清晰的主体意识的建立,它一方面可能使冲突的发生频繁些,另一方面使主体远离与己无关的冲突,所以冲突的扰动要小一些。第二个办法是通过制度建设建立冲突表达的规则,这样,当冲突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内有序地进行的时候,本身就构成一种秩序力量。

市场化改革提供了第一种办法。在改革前科层化的互动结构中,农民被毫无例外的组织在这个纵向结构里头,政经诸种关系也一体化地组织于其中。在这样的结构里出现的冲突容易引起综合并发症,激发农户与社区之间的全面断裂与普遍冲突。在市场进入之后,原有结构中的经济内容开始向外转移,农户经营的成败不可能再究之于社区组织,一家之成败也并不蔓延波及,所以经营带来的经济问题可能与政治问题隔离开来,也不会采取激进的政治运动作为合理的表达方式。也就是说,政经的分离避免了“社会主要断裂带”的形成。这是市场化的功能,市场化不会避免冲突,但它构造了一个有利于秩序的冲突格局。由于经济内容往结构外转移还不充分,再加上权力的非规范非理性运作(即变异类型),秩序重建还在发展过程之中。

3.联合体与“农户——社区”互动结构的变化及秩序调整

对d型社区进行更精细的观察, 可以看到一个与自由进入和平等竞争的古典意义并不相同的市场。进入市场的自由度是不一样的,因为有行政主管部门执照登记等一系列手续,这里面就存在一个缔结业务外关系的问题,而且就进入市场以后来看,怎样在供给和需求之间实现交易也并不简单地在价格机制之内来完成。怎样寻求信息并降低信息寻求成本,从而降低交易费用,这个问题引出了一种组织,一种由交易者参与和交易外部有着较好关联的组织。本文称之为“联合体”。

联合体怎样影响到社区秩序的调整呢?有两个途径,其一是通过精英替代而实现的调整,其二是通过结构变化实现的调整。

(1)精英替代与社区秩序调整

在体制转型中,农村出现了精英循环与精英替代的并行现象。精英循环是权力精英向经济精英的一种身份过渡。它的介质就是权力。新经济精英的成长则是更有意义的一种现象,平民身份的成员如何获得发展机会,既是对社会正义等伦理问题的回答,也是社会由传统性向现代性过渡的标识。除此还有另一重意义:当他们实力增长之后,如果原有社区干部不能令人满意,社区居民选举他们替代原有干部就有了足够的合理性与可能性。

本文选择一份社区调查报告试图对此有所说明。〔4 〕据对江苏省海安县白甸乡官庄村的调查,改革以来至1989年新兴产业人数构成如下:

表2 改革以后新兴产业从业人数结构(两个村民小组,200 人)

资料来源:王沪宁(1991),案例2—6。其中“自办企业”类为权力阶层中成员,第二类产业从业者为非权力阶层中的冒尖户,也就是新成长的经济精英。他们的成功并非仅仅系之于体力与技能,而是借助个人关系网络向权力阶层渗透,通过非正式的手段参与权力资源的分配。这部分精英的收入增长快于第四、五类从业者的原因就在于此。

对第二类从业者在同村有一个案研究,如图3:

资料来源同上,案例2—3。

这一个案的意义在于:①亲属关系是一种先赋性关系,没有此种关系的人能否获得较为平等的发展机会?②非权力阶层中人利用关系网络参与权力资源分配,其中可能有许多交易,如何使之合法化?

作为官民中介的联合体就是合乎逻辑的答案。职合体(社团)是正式组织,从而将非正式的关系正式化,幕后可能非法的活动公开化、合法化;而官民中介性则保证了平民身份的成员享有部分的权力资源,从而获得更为有利的发展机会。经济性社团倾向于选择政府机构的参与,是一种有效的策略。90年代初期和中期对浙江省萧山市的社团研究对此能加以证实。〔5〕

联合体为次属群休,是对首属关系不足的成员的一种提携,有利于平民身份的新经济精英的成长,从而在组织结构与制度末做变革的情况下,通过个人的变动而对“农户——社区”的关系做出调整。但目前对此还没有充分的社会学记录,可资更深入的解析。

(2)结构变化与社区秩序调整

依据于实地观察的经验,联合体的功能不纯是经济性的,它一旦运转起来就会遇到与经济相涉的其它问题,从而也会对许多非经济性问题进行表达,这样它也会执行一定的社会功能。于是组织起来的联合体使得垂直的互动结构出现了新的变化,演化成三角格局:

三角格局的出现,是社区秩序重建的一个新背景。在没有联合体介入的情况下,即在二元格局之中,如果农户与社区组织出现冲突,那么事情可能会怎样演化呢?存在两种可能性:①村民利用自治权力,另行决策;②维持既定协议,以不合作方式淡化问题,或以对抗方式激化矛盾。

从制度的推导来看,理性的选择应该是第一种,因为自治机构只是一种代理机构,它反映的是作为自治主体的村民们的意愿。但是我们通常在农村中看到的现实却是后者。从实际的权力运作来看,村民自治带有一定的虚拟色彩,自治权仅仅是村委会人选的投票权,而不是对村中事务进行的即时性表决权。所以在一届村委会任期之内,自治的权力是不好实现的。

联合体介入以后,虽然不能成为议事机构与决策机构,却能因其组织优势加强与村级组织的对话能力,而且因其外联性加强了对村级组织以上的党政机构进行申诉与表达的能力。

联合体多了几种解决问题的方式,作为单个农户与党政组织之间的中介,它是“农户——社区”互动结构中的稳定机制。联合体提供了冲突的制度性性表达的组织基础。

五、新的秩序机制的建立

旧的秩序机制是以旧的互动关系为基础的。旧的互动关系中横向关系发育较弱,纵向关系则是以“命令——服从”关系为主轴,以集体利益为取向,对它们的偏离将会受到秩序机制严厉的制裁。在社会转型时期,微观的社会互动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横向关系极大地扩展,构造了新的社会空间。而且纵向关系也不再以“命令——服从”关系为主轴,由于农户获得了必要的资源,服从关系的前提已经不复存在。新的互动关系将承认农户作为一个行动主体的地位,承认其自我利益表达的合法性,而不再简单地以集体利益作为最高价值标准去否定农户利益。由于新的社会空间的发育,以及纵向关系的某些重要变化,旧的秩序机制需要向新的秩序机制转变。从目前的情况来判断,新的秩序机制还没有成熟,还处在一个由社区资源调节潜在冲突的阶段。这样,当没有社区资源可资调节时,无序现象就冒出来了。

新的秩序机制不会满足于这个阶段,而要转变到由制度来控制冲突的阶段。这时候国家主要是作为仲裁者,作为高于一般行动主体的主体而存在。它的主体性体现在通过制定法律、政策等规章制度和社会成员发生关系。它的高于一般行动主体的主体地位现在它外在于所有的冲突者,并为冲突各方提供统一的价值决断。这就要求制度体系内部避免出现功能或价值方面的矛盾,从而避免某些制度成为冲突对象,避免国家的特有主体地位受到损害。本文将在下面给出几个具体制度的简要分析。

六、一个具体分析:地税制度、集体提留与社区互动

如图2,集体提留是“农户——社区”互动结构的制度化内容之一。它在人民公社时期是一个积累的主体。集体提留承担的是经济功能。在农业生产重新家庭化以后,积累的主体变为农户。按照推理,集体提留已无存在的必要,不会构成农户与社区的互动内容。所以农户在成了积累的主体以后,对集体提留的合法性便在直觉上产生了怀疑。

这种怀疑是很有道理的。人民公社时期,集体提留在积累功能之外,又转移进财政功能。这在政经复合的体制中实施起来当然没有什么困难。但是在生产责任制以后,缴纳主体不再是集体经济(福利型社区是个例外),而是由农户替代。集体提留作为一项制度没有对这个基本变化做出反应,从而在互动中出现难题。

政经分离以后,村的行政功能与社区功能出现了自然分区。〔6 〕对生产活动进行组织以获得自治也是一种社区功能,被认定为社区成员所共同需要的。农户对社区功能存在着自发的需求,缴纳这部分费用不会有什么困难,可以用契约或协商方式征收,或者动用民主原则保证最低限度的约束力。

村的行政功能,从农户的角度来看,是非必需的。政治权力与利益权力的运作毕竟有所不同。政治权力带有强制色彩,而利益权力则可基于契约与自愿。如果保证政治运作的费用采用没有足够规范效力的方式去征收,其成本将非常之高。目前的问题正在这里,两部分费用混杂在集体提留这个项目里,缠绕不清。所以还得相应地分离出另一种征收方式来。政治权力带有强制色彩,那么它运作的费用也应强制征收,应完善征收的规范。这部分费用作为农户的义务,应纳入法律的范畴。

七、结论

发展中的中国成了一个巨大的社会学试验基地,既面临转型,又面临发展,这是此前的发展社会学未能碰到的一个机遇。本文正是基于这个背景对秩序重建做出一些思考。

1.改革前的中国农村社区互动结构带有很强的科层特性,且是个复合结构,而不只是一个政治体系。它依托于计划体制,还从事着经营活动,是个大企业、大公司、大农场,党政合一,政经合一,是个多位一体的结构。所以科层特性的转化,涵义很丰富。既指“农户——社区”的互动脱离了这个大框架,也指这个结构的经济营作功能让度给非政治性组织,甚至还要看到总体性社会已经解组,一个远比科层结构复杂的格局正在形成。譬如分权改革塑造了中央和地方的新的关系,这种新型关系与科层关系不是完全一致的,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这种新型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就农村社区的情况来看,农户在获得土地经营权以后,就深刻地改变了他们与社区组织之间的关系。社区组织要想取得互动调适,就不能只依赖于行政性手段。因此改革之后,已难以再用“科层结构”之类的单一性概念对互动秩序进行预言,只有在引入制度、市场、资源、组织等变量之后,农村社区多样化的互动格局才得以近似模拟。

2.社区秩序重建是个长期的过程,在短期中可能出现严重无序的现象。除了强化治安管理等办法之外,还得另做文章。其一是外部制度的建设,某些制度还有着计划的功能,与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存在着矛盾,怎样化解这些矛盾,是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其二是求得社区的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保障。目前的无序在相当程度上与就业的不充分相关,有序到无序的过程与隐性失业转为公开失业的过程相关。

3.市场与农户和社区两个层面的资源的不同结合情况, 决定了互动双方不同的关系格局。本文简化为a、b、c、d四种模式,其中c 型秩序较优,d型若建立起稳定的经济伦理,社区秩序重建也告实现。那么a和b该怎样理性地发展呢?a型社区有个优势,就是组织资源还在,所以可以考虑重新发展社区集体经济,因为这类地区农户经济实力薄弱,资金技术没有着落,自我发展、独立单干比较难,有必要由社区组织出面引进资金技术,通过合作利用对方已经占领的市场,这样自身无须进行资本的原始积累。在社区开发中建立起社区秩序,类似于c型社区。b型社区的优势在于流出的民工接受了人力资本培训,尤其是对市场有所了解,所以回流创业的条件臻于成熟,毋须经过以庭院经济为原始资本积累来源、贩夫走卒式地推销产品的原始工业化阶段。这是一种自组织的经济活动,相近于d型社区。所以不同的关系格局是可以演化的, 而在这演化中就形成了新秩序机制赖以建立的新的社会基础。

4.农村社区的互动状态出现分异,可能出现无序或者失范,但是管好不等于管死,调控不等于强力干预。应该寻求治本的办法,依靠经济发展与制度建设,真正使社区秩序优化发展。

注释:

〔1〕参见[美]西摩·马丁·李普塞特著,张华青等译, 《一致与冲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页。

〔2〕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1964年科伦版,第1041页。

〔3〕这是中国“渐进式改革”的特色。参考林毅夫等著: 《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4〕仇开明:“江苏:官庄村”,引自王沪宁: 《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项探索》,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5〕参见孙炳耀:《中国社会团体官民二重性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总第6期,第17—23页。

〔6〕据何道峰等对村级农地制度的调查,村集体提留中使用数额最大的几项开支内容是:村社干部工资及补贴,民办教师工资及补贴,五保户与军烈属补贴,村内其它行政费用的开支,村小学校舍的投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将近70%的村最大开支(五项)集中在上述六个方面。其中除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属于社区功能以外,其余五个方面在相当程度上具有税收的性质。见附后参考文献《中国农地课题组》(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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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社会转型中的社区秩序重构--制度背景下的“农民-社区”互动结构研究_社会互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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