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对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评价与期望——基于河南、辽宁农户问卷调查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辽宁论文,河南论文,农户论文,问卷调查论文,粮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粮食直接补贴政策是我国政府为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补贴效率而新出台的一项农业政策措施。那么,农民对这项政策的评价如何?有什么期望?与其他相关农业政策措施相比,这项政策对于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的作用效果如何?明确这些问题,无疑对完善我国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本文以河南、辽宁两省农户问卷调查数据为基础,就农民对上述问题的看法进行分析,并依据分析结论提出完善我国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建议。
一、样本选择与调查内容
为分析农民对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评价和期望,笔者选择河南和辽宁两个粮食主产省作为样本省,专门设计调查问卷进行农户调查,即在每个省随机选取2个县,在每个县随机选取2个乡,在每个乡随机选取2个村,在每个村根据农户耕地规模、粮食种植情况等因素选取10个农户,这样,每个省的样本量为80户,两个省样本量共计160户。问卷调查内容包括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农户家庭的基本状况,包括耕地面积、粮食种植面积等;第二部分是对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了解情况,包括对补贴政策和标准的了解程度以及了解渠道;第三部分是对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评价,包括对补贴标准的满意程度、对补贴发放方式的看法、对补贴促进农民种粮积极性的作用的评价等;第四部分是农民对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期望,包括希望的补贴标准、计算依据以及补贴的发放方式等。
二、农户对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了解程度和渠道
表1中列出了样本农户对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了解程度和渠道。由表1可以看出,农民知道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比例很高,两个省的样本中有99.4%的农户知道这一政策,但是,他们对直接补贴标准的了解程度相对较低,只有75.6%的样本农户了解具体的补贴标准。农户了解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主要渠道是村干部及广播、电视和报纸,选择比例分别达到了93.1%和72.5%。从分省情况来看,与辽宁省相比,河南省样本农户对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了解程度更高,特别是对补贴标准,河南省几乎所有样本户都清楚,而辽宁省仅有55%的样本户清楚补贴标准。广播、电视和报纸作为粮食直接补贴信息来源渠道在河南省比辽宁省具有更重要的作用,河南省有96.3%的样本户通过广播、电视和报纸了解了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信息,而辽宁省这一比例只有48.8%。
表1样本农户对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了解程度和渠道单位:%
河南省辽宁省两省合计
1.是否知道粮食直接补贴政策
知道
100.0 98.7
99.4
不知道 0 1.30.6
2.是否清楚直接补贴标准
清楚
96.2 55.0
75.6
不清楚 3.8
45.0
24.4
3.直接补贴政策信息来源渠道
村干部 95.0 91.3
93.1
广播、电视和报纸
96.3 48.8
72.5
邻居
28.8 5.016.9
其他
0 5.02.5
三、农户对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评价
表2和表3分别列出了不同样本地区及不同类型农户对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评价。从调查样本整体来看,农户对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评价较高。有90.1%的样本农户对粮食直接补贴标准表示非常满意或满意,有82.5%的样本农户认为现行补贴方式非常简便或简便,有86.3%的样本农户认为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对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具有很大或较大的促进作用。
表2不同样本地区农户对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评价单位:%
河南省辽宁省 两省合计
1.对直接补贴标准的满意程度
非常满意或满意 92.6 87.690.1
一般6.2
10.08.1
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 1.2
2.4 1.8
2.直接补贴方式的简便程度
非常简便或简便 90.0 75.082.5
一般10.0 25.017.5
不简便或非常不简便 0 0
0
3.直接补贴政策对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的作用程度
很大或较大
91.3 81.386.3
一般 7.4
17.412.5
较小或没有作用
1.3
1.3 1.2
表3不同类型农户对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评价单位:%
耕地规摸种植类型
非纯种粮纯种粮
5亩以下5~10亩10~15亩15亩以上 农户农户
1.直接补贴标准的满意程度
非常满意或满意 87.8
90.1
91.392.3 93.988.6
一般9.18.84.3 7.7 6.1 8.9
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 3.11.14.4 00
2.5
2.直接补贴方式的简便程度
非常简便或简便 87.9
83.5
73.976.9 75.885.4
一般12.1
16.5
26.123.1 24.214.6
不简便或非常不简便 0 0 0
00
0
3.直接补贴政策对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的作用程度
很大或较大
84.9
85.8 86.992.3 96.9 83.8
一般 12.1
13.2 13.1
7.7 3.1 14.6
较小或没有作用 3.01.0
0
00 1.6
河南和辽宁两省的样本农户对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评价具有较大差异,河南省的样本农户对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评价更高。河南省有92.6%的样本农户对粮食直接补贴标准表示满意或非常满意,有90.0%的样本农户认为直接补贴方式简便或非常简便,有91.3%的样本农户认为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对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具有较大或很大的促进作用,而这几个比例在辽宁省的样本农户中分别为87.6%、75.0%和81.3%。
从不同耕地规模的农户来看,耕地规模越大的农户对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评价也越高。在耕地规模为15亩以上的样本农户中,有92.3%对粮食直接补贴标准表示非常满意或满意,有92.3%认为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对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具有很大或较大的作用,这两个比例比耕地规模在5亩以下的样本农户中的比例分别高4.5个和7.4个百分点。耕地规模越大的农户对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评价越高,一个可能的原因是规模效应,即在补贴标准一定的条件下,耕地规模大的农户得到的补贴总额也就越多。
从纯种粮农户与非纯种粮农户来看,非纯种粮农户对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评价高于纯种粮农户。在非纯种粮样本农户中,有93.9%对粮食直接补贴标准表示非常满意或满意,有96.9%认为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对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具有很大或较大的促进作用,而这两个比例在纯种粮农户中分别为88.6%和83.8%。非纯种粮农户对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评价高于纯种粮农户,是因为对纯种粮农户来讲,粮食直接补贴对其种植业收入的影响较大,他们对于粮食直接补贴的期望较大,而现行补贴标准没有满足其期望。
四、农户对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期望
表4和表5中列出了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样本农户对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期望。本文从农户希望直接补贴标准提高的比例、农户倾向的直接补贴方式和农户倾向的补贴支付方式三个角度来分析农户对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期望。
表4不同样本地区农户对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期望单位:%
河南省辽宁省两省合计
1.直接补贴标准应提高的比例
不用提高 15.0 8.9
11.9
10%以下 8.7
8.8
8.9
10%~20%7.5
6.3
6.9
20%~30%2.5
16.5 9.4
30%~40%6.3
11.4 8.8
40%以上 60.0 48.1 54.1
2.倾向的直接补贴方式
按出售商品粮数量补贴 7.4
12.4 10.0
按粮食种植面积补贴66.3 28.8 47.5
按计税面积或计税常产补贴 26.3 55.0 40.6
其他(例如按人口等补贴) 0 3.8
1.9
3.倾向的直接补贴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 47.5 85.0 66.3
抵扣农业税52.5 11.3 31.9
二者无差异0 3.7
1.8
表5不同类型农户对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期望单位:%
耕地规摸种植类型
非纯种粮纯种粮
5亩以下5~10亩10~15亩15亩以上 农户 农户
1.直接补贴标准应提高的比例
不用提高15.2 13.29.1 018.2 9.8
10%以下12.1 7.7 4.6 15.3 6.0
9.8
10%~20% 6.0
7.7 4.5 7.7 6.1
7.4
20%~30% 6.1
5.5 22.7 23.1 3.0
10.7
30%~40% 6.1
9.9 9.1 7.7 9.1
9.0
40%以上54.5 56.050.0 46.2 57.6 53.3
2.倾向的直接补贴方式
按出售商品粮数量补贴15.1 5.5 13.1 23.0 9.1
10.6
按粮食种植面积补贴 48.5 49.539.1 46.2 51.5 47.2
按计税面积或计税常产补贴36.4 41.847.8 30.8 39.4 39.8
其他(例如按人口补贴) 0 3.2 000 2.4
3.倾向的直接补贴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57.6 63.773.9 92.3 48.5 69.9
抵扣农业税 39.4 34.126.1 7.7 51.5 27.6
二者无差异 3.0
2.2 000 2.5
从农户希望直接补贴标准提高的比例来看,在河南、辽宁两个省所有样本农户中,有超过一半认为粮食直接补贴标准应该比目前水平提高40%以上,只有11.9%认为目前的直接补贴标准不需要提高。与河南省相比,辽宁省有更大比例的样本农户希望直接补贴标准有较大幅度提高,辽宁省有76.0%的样本户希望直接补贴标准比目前提高20%以上,而这一比例在河南省为68.8%。相对而言,耕地规模较大的农户更希望直接补贴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耕地规模在10~15亩和15亩以上的样本农户中,分别有81.8%和77.0%希望现有直接补贴标准提高20%以上,而这个比例在5亩以下和5~10亩农户中分别为66.7%和71.4%。纯种粮农户比非纯种粮农户更希望直接补贴标准有较大幅度提高,希望补贴标准提高20%以上的农户比例在纯种粮农户中为73.0%,而在非纯种粮农户中为69.7%。结合前面关于农户对直接补贴标准满意程度的分析,可以看到,尽管农户对目前补贴标准的满意程度很高,但仍希望补贴标准再有一个较大程度的提高,并且规模较大农户、纯种粮农户的这种愿望相对更为强烈。
从农户倾向的直接补贴方式来看,在所有样本农户中,有47.5%倾向于按粮食种植面积进行补贴,有40.6%倾向于按计税面积或计税常产进行补贴。河南和辽宁两省样本农户倾向的直接补贴方式不同,河南省有2/3的样本户倾向于按粮食种植面积进行补贴,而辽宁省则有一半以上的样本户倾向于按计税面积或计税常产进行补贴。在不同耕地规模农户以及纯种粮农户和非纯种粮农户中,农户倾向的补贴方式与样本总体基本一致,即倾向于按粮食种植面积补贴的比例高于倾向于按计税面积或计税常产进行补贴的比例,因为多数农民认为,既然是粮食直接补贴,按粮食种植面积补贴更为合理。
从农户倾向的补贴支付方式来看,农民更倾向于直接支付现金的做法,而对抵扣农业税做法的认同度较低。在所有样本户中,倾向于直接支付现金的样本户占2/3,倾向于抵扣农业税的样本户占近1/3。与河南省的农户相比,辽宁省的农户更倾向于直接支付现金的方式。在不同耕地规模的农户中,耕地规模越大的农户越倾向于直接支付现金的方式,例如,在耕地规模15亩以上的农户中,倾向于直接支付现金的农户所占比例达92.3%,远高于耕地规模在5亩以下的农户中持同样看法的57.6%的比例。农户更倾向于直接支付现金的方式,是因为多数农民认为,直接支付现金使他们感觉得到了补贴,心里踏实。
五、农民种粮决策考虑的因素以及对提高种粮积极性有效措施的看法
前面本文就农户对粮食直接补贴政策本身的评价和期望进行了分析。为更全面地了解农户对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作用效果的看法,下面分别把粮食直接补贴政策作为影响农民种粮决策的一个因素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的一个措施与其他影响因素和政策措施放在一起,让农民选择最主要的影响因素和最重要的政策措施,从而分析直接补贴政策对农民种粮决策和种粮积极性的作用效果。表6和表7分别列出农民在做种粮决策时考虑的主要因素以及农民对提高种粮积极性的有效措施看法。由表6可以看出,市场价格、种植习惯和是否对种粮农民进行补贴是农民在做种粮决策时考虑的三个最主要因素。在所有样本户中,有73.8%认为市场价格是决策种粮时考虑的第一因素,有15.0%认为种植习惯是决策种粮时考虑的第一因素,有3.8%选择是否给予粮食补贴是影响种粮决策的第一因素。认为直接补贴政策是第二和第三重要因素的选择比例分别为26.9%和24.4%。这个结果说明,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并不是影响农民是否种粮的最主要因素,但也在农民种粮决策中具有重要影响作用。
表6农户在决策种粮时考虑因素的选择比例单位:%
第一因素第二因素第三因素
市场价格 73.89.4 8.1
政府要求 1.9 10.01.9
种植习惯 15.038.116.9
是否有直接补贴
3.8 26.924.4
自己的需求量 2.5 7.5 20.6
其他(自然灾害、经济效益、不知道等) 3.0 8.1 28.1
表7农户认为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有效措施的选择比例单位:%
第一措施第二措施 第三措施
保护价收购 43.18.1 16.9
直接补贴15.026.914.4
化肥补贴7.5 26.311.3
良种补贴5.0 12.58.1
农机补贴0.6 2.5 3.1
减免农业税 25.616.931.3
低息贷款3.2 6.8 12.5
其他0
0
2.4
由表7可以看出,保护价收购、减免农业税和直接补贴是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最主要的三项政策措施。在所有样本农户中,有43.1%认为提高种粮积极性的最有效措施是按照保护价收购粮食,认为减免农业税是提高种粮积极性的最有效措施的选择比例是25.6%,将直接补贴政策作为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最有效措施的选择比例是15.0%。
六、结论与政策含义
(一)研究结论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第一,几乎所有的样本农户都知道有粮食直接补贴这项政策,但有1/4的样本农户不了解直接补贴的具体标准;第二,样本农户对粮食直接补贴政策评价较高,绝大多数样本农户对粮食直接补贴标准表示非常满意或满意,并认为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对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具有很大或较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也认为现行补贴方式非常简便或简便;第三,尽管农户对目前补贴标准的满意程度很高,但仍希望补贴标准再有一个较大程度的提高,并且规模较大农户、纯种粮农户的这种愿望相对更为强烈;第四,绝大多数样本农户倾向于按粮食种植面积或计税面积、计税常产进行补贴,但倾向于按粮食种植面积补贴的农户的比例高于倾向于按计税面积、计税常产进行补贴的农户的比例;第五,对于补贴的支付方式,样本农户更倾向于直接支付现金的做法,而对抵扣农业税做法的认同度较低;第六,农户认为市场价格、种植习惯和是否对种粮农民进行补贴是他们在决策种粮时考虑的三个最主要的因素,保护价收购、减免农业税和直接补贴是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的三项最主要的政策措施。
(二)政策含义
上述结论对于完善我国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含义。
1.加大对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对粮食直接补贴政策更为有力的宣传,使所有农民对补贴标准、计算依据等有清楚的了解,才能使粮食直接补贴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2.坚持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特惠性”。我国实行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对这一目标而言,按粮食种植面积补贴的效果要好于按计税面积或计税常产补贴的效果。尽管按粮食种植面积补贴属于WTO的“黄箱”政策,但考虑到我国目前的政策背景和政策目标以及我国对农业补贴的8.5%的“微量允许”,我国目前应该并且也可以实行按粮食种植面积补贴的方式。前面的分析也表明,较为多数的农民也对这种补贴方式表示认同。
3.逐步提高直接补贴标准。总体而言,我国目前的粮食直接补贴的标准很低,为提高直接补贴政策的效果,实现直接补贴政策的目标,必须逐步提高直接补贴的标准。所需补贴资金来源可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所不同,允许地区间补贴水平存在合理的差距。对粮食主产区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可适当增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在补贴资金中的比例,而经济较发达地区则可以更多地依靠地方财政来解决补贴所需资金。
4.完善粮食市场宏观调控体系。市场价格是农民在进行种粮决策时考虑的一个最主要的因素,在我国已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的背景下,要注意防止粮食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对农民的冲击,这也是农民将粮食保护价收购政策作为提高种粮积极性的第一重要措施来看待的根本原因。为此,要尽快完善粮食市场宏观调控体系,确保粮食市场和价格的稳定。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制度,科学、合理地确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可由政府采取规范的“委托—代理制度”委托各种所有制的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粮食储备制度,确定合理的储备规模,逐步调整粮食储备布局,增加主销区的粮食储备库点,完善储备粮食的购入、抛售和轮换机制等。要综合应用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粮食储备制度以及进出口这些政策工具,提高它们之间的协调性,将粮食市场价格的波动稳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