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的元理论性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性质论文,哲学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关于哲学的性质,有主张是认识论的,有主张是世界观的。还有两种说法很值得注意,一种是毛泽东的,一种是冯友兰的。毛泽东说,哲学是“关于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概括和总结。”(注:毛泽东:《整顿党的作风》。)冯氏主张“哲学是人类精神的反思”。他说,对人类精神的反思,主要部分是对认识的认识,其次一部分是对人生思想的思想(注:冯友兰:《中国现代哲学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7-238,198页。)。
毛泽东的哲学观表达了哲学理论产生的理性机制,它源自恩格斯和列宁关于哲学是世界观和认识论的思想。照冯友兰的说法,对人类精神的反思也包括着认识论,而认识论必以世界观或存在论为前提。因而毛冯二氏的哲学观并非那么截然对立,只是内容各有侧重而已。从毛泽东的提法里并不能得出毛泽东把哲学视作“太上科学”的结论。冯友兰所强调的是继承中国传统哲学的特色,它也要依傍于某种存在论或本体论,比如某种天道观或天人合一论、阴阳大化论之类。
金岳霖、冯友兰二位先生把存在论或形上学称作“元学”(注:冯友兰:《中国现代哲学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7-238,198页。),也就是元理论。照这种说法,毛泽东关于哲学之性质的提法也应该属于元理论。问题在于,应该怎样理解哲学的元理论性质?作为元理论的哲学在理论形态上有什么特点?
人类理性活动之最后根据的地位规定了哲学的元理论性质
有论者主张哲学作为元理论是“元观念学”,“哲学性的反思必须是观念的最后证明”。这种元理论要寻求一套对哲学观念普遍有效的“最终判定方式”。实际上这样一种终极真理式的一劳永逸的证明方式并不存在(注:参阅赵汀阳和陈嘉明的文章,《哲学研究》1993年第6期,1994年第4期。)。如果我们真能找到一种最后的裁决理论,哲学问题的争论将从此寂灭,这是不可能的。
我们当然希望看到哲学观念是可信的,然而哲学的元理论性质并不在于它是否正确,是否能够成立,并不在于它是什么主义,有什么主张,而在于它在人类理性思维中的地位。
哲学在人类理性活动中处于最后根据的地位,它为人类的知识和行为提供了元理论。人是有理性的动物,因而人们思考或做一切事情总是有某些根据。这种根据,有时来自主体自身的需要,如“我要喝水”是因为“我渴”。有时为了说明世上的某个事理。比如毛宗岗给《三国演义》解释东汉瓦解和三国统一的历史时,诉诸分合的循环论:“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探究起来,一些原因,还有更深的原因;一些理由,还有更普遍的理由。如此刨根究底,从逻辑上必然会获得一些总的根据。这样的总根据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宗教的,一类是哲学的。宗教把神当作最后根据,找出世界的第一推动者,或者把现实世界归结为假相,为人们指出一个极乐世界。哲学家则从理论上找出一些根据,古希腊的“始基”、“逻各斯”、“爱憎”、“原子”,柏拉图的理式,古代中国的“五行”、“元气”、“阴阳”,《老子》的“道”,都是这种追求的产物。如果哲学家的说法是真理,它同人们的日常知识和科学知识在理论上应该是接轨的,为人类的知识和行为提供了一些可供选择的最后的理论根据。这些最后的理论根据从逻辑上说是最初始的原则,从这个意义上我们把它们称作公理,而不管它们是否被多数人认同。这里说的知识应作广义的理解,包括任何一种知或智,包括不系统的常识和系统的知识,甚至不经意地包括错误的知识。一切经验性知识的根据总是可以归结为若干理性知识,理性知识总是可以归结为一个一个理论,任何一个理论总是可以归结为若干条公理或原则。不管其中的逻辑联系是多么模糊,也不管其中有没有逻辑矛盾,哲学家总是超越这一切具体知识,去建构一个适合于这一知识总体的元理论系统,即除了哲学以外的任何一种理论的背景理论或解释任一理论的理论。哲学家在这方面往往表现出一种执著的理论勇气,或者说有一股倔劲。他们抱着这种追求提出了一些睿智灼见,也提出了许多谬见。
一个理论系统可以它的公理系统来表达,而哲学原理从哲学家的主观愿望说来,是一切知识和行为的公共原则,人们安身立命的总根据。哲学与人类知识、行为的关系是解释被解释的关系。所以,哲学是一切知识和行为的元理论,哲学观点是一切知识和行为的元公理。哲学就是为一切知识和行为提供元理论的科学。
说哲学就是知识和行为的元理论,这一看法符合人类的认识史。以“道”这个概念来说,在《孙子兵法》里提到过“存亡之道”、“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兵者,诡道也”、“上将之道”、“战道”等等,“道”的含义往往只能从上下文的联系中去个别地理解。在通行本《老子》书里,“道”上升为一个哲学概念,它说谁掌握了“道”谁就能获得成功。《周易·易传》则明确地提出,“一阴一阳之谓道”、“形而上者谓之道”等哲学命题,逐渐明确了道即常则、规律、原则的含义。其他如阴阳、五行、元气等哲学概念及其命题的形成也有类似的过程。这之后,一些具体科学,就把这些哲学概念和哲学观点“常道”、“常式”作为一种不证自明的初始概念和初始命题,把它们当作概念框架来组织自己的思想体系。比如,在战国时代的《孙膑兵法》里,“道”的意思很明确,就是哲学所解释的客观规律和根本规则。然而它并不解释什么是道,因为这是元理论里面的现成字眼,它只管拿来用即可。哲学著作才专门研究什么是“道”。《孙膑兵法》把“知道”和“达于道”看得很高。《威王问》篇:“威王问九,田忌问七,几知兵矣,而未达于道也。”《八阵》篇:“夫安万乘国,广万乘王,全万乘之民命者,唯知道。知道者,上知天之道,下知地之理,内得其民之心,外知敌之情,阵则知八阵之经,见胜而战,弗见而诤,此王者之将也。”《孙膑兵法》对“道”这一基本概念的运用达到了纯熟的程度,是《孙子兵法》所不能比的。成书于战国西汉的医书《黄帝内经》的哲学背景则是阴阳五行和元气学说。这些是哲学理论推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水平提高的明证。
应用元理论并不是一件神秘的事,它在普通人或有知识的人的思维活动中是经常进行的过程。假定某位老农肯定“有因必有果”,又肯定风调雨顺和适时种植管理是庄稼丰收的原因,那么他就会从风调雨顺和适时种植管理中企盼一个收成。在这里,到底什么叫原因,什么叫结果?因果律的界限在哪里?是他不想要也不需要进一步追问的。这一思维过程应用了逻辑推理,思维内容是关于农事活动的,但依赖了元知识或元理论“有因必有果”。虽然元理论与实际知识的联系并非总象这个例子那样清晰,往往处于若有若无的状态,因若干中间环节而依稀莫辨,但这种联系却是确实存在的。
W.V.奎因对哲学的元理论性质看得很透,他认为哲学存在论是任何概念系统的基础,一个人接受一种存在论就是采取一个最简单的概念系统,一切紊乱的零碎的经验都可在该系统得到整理(注:参阅杜任之主编:《现代西方著名哲学家述评》,三联书店1980年版,第220页;奎因:《从逻辑的观点看》,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16页。)。这样的“最简单的系统”就是元理论。同样道理,我们可以说,认识论、实践论、价值论、主体论都是元理论。
很有意思的是,激烈反对马克思主义的鲍亨斯基评论说:著名人种学家P.W.史密特认为,没有比历史唯物主义更宽泛的系统可以利用,他把它当作一种作业性假说来运用。鲍氏承认他运用得很成功。这实际上就是承认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是社会历史科学的元理论(注:J.M.鲍亨斯基:《当代思维方法》,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26页。)。
哲学理论的两个特点
同哲学的元理论性质相联系的,是它在理论形态上的不同于具体科学的一些特点。
第一个特点:以最一般的公共概念为研究对象。
“存在”、“规律”、“一般”、“真理”等等概念,各个知识部门都当作公共概念使用它们,但并不直接研究他们,研究一切存在所以为存在的那个“存在”,一切规律所以为规律的那个“规律”,一切共性所以为共性的那个“共性”,等等,研究这些最普遍的公共概念的学问就是哲学。对于人类的知识体系说来,这些范畴即是知识系统中的预设的初始概念。在哲学里,这些初始概念或最普遍的公共概念也称作范畴。哲学经常选择一些日常语言中的字眼加以提炼、充实或给以重新解释,扩充它们的使用范围,构成哲学命题,并把它们推向整个知识文化领域。
实际上,哲学就是关于最普遍的公共概念的学问,所谓哲学家就是研究公共概念从而提供人类知识中的元理论的人。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孜孜以求的是考察、寻求一切存在物的“第一原理”和“终极原因”。他为他的“四因说”(质料因、动力因、目的因、形式因)所举的例子经常是建筑、铜质雕像、医生治病等等现实事物,可见他希望为这些现实事物的成因提供元理论的解释。康德说哲学是知识系统之排列目录(注:参阅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序。),他的那套“先验逻辑”乃至整个先验哲学就是为科学和人学提供概念思维的系统,论证自然科学、伦理、美学的普遍性、必然性、合理性。他的范畴体系即是他心目中的各门知识的公共概念和元理论。黑格尔的泛逻辑主义所反思的“纯概念”、“纯思想”,也就是公共概念,其作用同康德的范畴体系是一样的,只不过构造和叙述方式不同罢了。
哲学和逻辑是每一门具体科学都要应用的,但逻辑的普遍性不如哲学。逻辑学所研究的逻辑常项,“并非…”“如果…则…”、“所有”、“所以”等等概念,也是普遍使用的公共概念,然而它们只对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推理和逻辑线路有效,而对人们的思维内容无所断定。相反,哲学不仅对自己思维的内容有所断定,而且还对某些实际事物有所肯定。当哲学断定“物极必反”时,说的就是一切事物,就是对一切事物有所肯定。逻辑学也研究“存在”和“真理”(真),但仅仅在推理的范畴内研究。因而逻辑概念的普遍性是有限的,不能同哲学概念相比。不过不应把普遍性和抽象性混为一谈。哲学概念的普遍性大于逻辑学,哲学原理也适用于逻辑学,其抽象性却未必高于现代数学、现代逻辑和现代理论物理。
第二个特点:除了探索新路,哲学经常要咀嚼两千多年来提出的老问题,反思自身并重新整合自身。
自然科学的发展,常采取层层迭加的方式。加减法之上加乘除,乘除法之上加乘方开方,加微分积分;经验力学之上加牛顿力学,牛顿力学之上加相对论力学和量子力学。如此迭加,几乎原封不动地包容了先前的全部成果。哲学的发展则采取“批判地吸收”的方式,只有在同一哲学学派内部,有时才出现一些迭加的发展方式。
一个时代,一个社会,有体现该时代、该社会的基本精神的哲学概念或哲学命题,比如古代中国的“天人合一”,古代西方哲学的“实体”,近代哲学的“理性”之类。围绕着这些核心概念和核心命题的转换,或者论证方式的转换,参照不同的思想脉络,哲学理论就不能不重新整合自己的概念构架。具体科学与它的实际的对象有比较具体的对应关系,其概念体系比较确定,其性较“硬”。哲学只是具体科学的元理论,与实际事物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照冯友兰的说法,哲学对实际事物无所断定。这种说法虽然言过其实,但多少反映了哲学思想的模糊性,其性较“软”。所以,元理论的特性规定了哲学更多地采取了扬弃的发展模式。
作为元理论的哲学,为了同人类知识和精神文化相衔接,它不断地面临着概念基础的重新组合的压力。这有助于我们以认真的态度看待金岳霖先生关于“哲学是概念的游戏”这句话(注:冯友兰:《中国现代哲学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7-238,198页。)哲学概念既是一些公共的基本概念,哲学家在探索这种叙述和使用规则时,就必然会在遵守约定俗成的规则的同时,加入自己的理解,使之在逻辑上自圆其说,显示体系的可信性和一定的完备性。文明人类探索科学知识的历史已经进行了几千年,也就是探索并运用语言的游戏规则的工作已经进行了几千年,因此,哲学家探索知识元理论的工作极为严肃和艰巨,概念的“摆来摆去”恰似编制游戏规则的工作。然而,其精神之乐,岂止同游戏上的快乐相似,应当说是远远胜过一切游戏之乐的。同时,既然是“游戏”,它的规则就不能完全是个人的。那种纯粹出于个人造作而完全背离大众思维实际的哲学体系,是没有实际价值的,那种不完全出于虚构然而皓首难通的体系,其实际价值也是不大的。哲学体系必须同实证知识相贯通,真正起到其元理论角色的作用。这要求哲学家能够体认一个时代所流行的公共概念的系统。不过这种与“道”合一的境界,可遇而不可求,不是任何一个作哲学思考的人都能达到的。
一切部门科学都有解释世界和变革世界的作用,但哲学在理论上具有最根本的性质,以万事万物、人类的认识、行为和人生之根本问题的探讨为职责。这种探讨,在本质上就是探索。许多基础科学的建立,都滥觞于哲学上的探索。所以哲学被誉为万学之母,众牡之门。哲学是伟大的探索工具。“学了哲学,脑袋会更灵光。”把哲学变成单纯解释现实、论证现实事物的工具,有违于它的人类知识和行为的元理论的本性。为了给众人提供更合适的探索工具,哲学经常要反思自身,反复讨论哲学史上的老问题。有一种哲学探索方式是只顾前行,不作反思。这种方式近似于“狗熊掰棒子”。我们应该把前思和反思两种探索方式结合起来,把发展和坚持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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