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实践基础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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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实质上是承认和肯定了社会主义制度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地位,在理论上实现了不再把非公有制经济看做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和附属物的新突破,在政策上进一步给其“松绑”,鼓励其继续健康发展。但笔者认为,国家不仅应在政策上给非公有制经济“松绑”和加以鼓励、引导,还须在行动上对其积极资助、扶持,大力推动其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着深厚的实践基础。这主要表现在:非公有制经济既是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阶段要求、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形式,又能满足社会主义的性质要求——其发展不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非公有制与公有制经济同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的重要构成部分,能共同为社会主义服务。

一、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证明,非公有制经济适应当前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阶段要求,因此发展迅猛。

1978年以前,在传统经济体制下, 非公有制经济基本上不存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的大包干,打破了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所有制形式,拉开了所有制结构调整和改革的序幕;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决议作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把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和有益的补充,从此非公有制经济得到较快发展。从1978~1995年间,国有企业年均增长为14.35%,集体经济为24.19%,而非公有制经济则高达64.22 %。从各经济类型占工业总值的比重来看, 1979 年国有经济0.7847,集体经济为0.2135,其他经济为0.0000,到1995年,国有比重降到0.3397,集体为0.3659,其他比重则上升到0.2944 (注: 《中国统计年鉴》1986年~1996年,中国统计出版社),已基本上形成“三分大下”的格局。而从发展趋势来看,非公有制经济比重保持稳定增长势头,国有比重则持续下降,集体近年来处于徘徊局面。从收入增长率上看,1978~1995年,总收入增长率平均为10.83%,其中国有经济 9.54%,集体经济13.50%,非公有制经济则高达55.89%(注:《中国财政年鉴》1996年,中国财政出版社)。从各种经济类型的固定资产投资比较,1985~1995年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平均增长率为24.07%, 其中国有经济增长率为21.40%。集体为29.57%,非公有制为30.56%。 从投资来源来看,各类型经济来自国家预算内及国内贷款的比重国有经济最高平均为0.379,集体为0.335,而其他经济所占比重仅为0.060 (注:《中国统计年鉴》1986年~1996年,中国统计出版社)。这说明国有、集体经济的投资渠道主要是国家直接投资和贷款,而非公有制经济基本上全部来自筹和外资。由上述可以看出,尽管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主要靠自身力量,但由于其适应了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阶段要求,所以得到了快速发展。

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大大提高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的生活水平,其发展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贡献有目共睹。

就业方面,1983~1985年间,城镇就业人数平均增长率为3.31%,其中国有经济为2.12%,集体经济为1.29%,非公有制经济则达24.71%,而1993~1995年间则平均高达38.11%,仅1997年一年内, 非公有制企业就吸引收国企下岗职工94万人。至1997年底,我国从事个、私经济的就业人数已达6800万人,加上外资企业的1700万职工,整个非公有制经济共吸纳了8500万就业人员(注:杨兵:《抓住机遇,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转引自人大复印报到资料《国民经济管理与计划》1998年第1期第57~60页。)。 而近年来国有企业就业人数接近零增长, 集体经济则明显呈负增长。税收方面,1997年底个、 私经济税收达540 亿元,税收比重从1986年的3.9%上升到7%(注:《代表七千万人愿望的四大提案》,载《参考文选》1998年第12期第5页。), 增幅远远超过国企。1978年以来,国企利润率、利税率逐年下降,亏损总额则逐年上升,利税与产值之比到1994年已降至11.37%, 总亏损与总利润之比近年来持续超过50%,表明国企效益处于极低水平。同时依赖国家财政补贴额巨大,且“千年赖、万年不还”,造成银行大批呆帐坏帐,这表明国企已成为财政的一大负担。1994年和1995年,国企利润增长率均为负值,分别为-3.36%,-8.53%。党的十五大以后,国企的就业人数和利税比重下降更快,而个、私等非公有制经济呈强劲上升势头。非公有制经济还投身于农业和农村扶贫开发,加强了农业的基础地位。从1994年到现在,“光彩事业”已实施项目2731个,到位资金51亿元,协助贫困地区解决了54万人的温饱问题。现在“光彩事业”已初步形成了一线(京九)、一片(三峡库区)和若干个扶贫区的格局。最后,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高新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非公有制经济中已涌现民营高科技企业近4 万家, 1996 年实现技工贸收入3000亿元,人均产值17万元,远远高于全国平均工业劳动生产率。(注:杨兵:《抓住机遇,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转引自人大复印报到资料《国民经济管理与计划》1998年第1期第57~60页。)

事实说明,非公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且日益成为地方经济的新增长点和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二十年来中国经济的兴旺发达和进出口贸易的迅速增长,主要靠的是充满活力和生机的非国有部门。

三、实践证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不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以及会改变社会主义的性质。

应当看到,这些年公有制经济比重下降,并不是规模的萎缩和绝对量的减少。恰恰相反,其绝对量却大幅度增长了。截止1996年底,我国国有资产总量达65894.6亿元,比上年增长15.4%, 继续超过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1996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6.8万亿元, 其中公有制经济提供5.2万亿元,占76%,公有制经济在总量上仍占主体地位。 但有人担心,通过对国企进行所有制改革,“国有”比重会进一步下降,而非公有制经济比重相应上升,会不会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削弱国有制的主导作用?甚至改变社会主义性质呢?这种担忧是多余的。首先,我们说保持公有制为主体,不是以国有制为主体,而且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只要在总体上保持公有制为主体;其次,发挥国有制的主导作用,主导作用表现在控制力上,并不是国有经济的比重越高越好,国企数量越多越好,关键是国有经济要掌握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缩短过长的囊括所有经济领域和产业的、最终拖住国有经济的活力和效率的国有经济运作战线,强化国有资本运作的力度和技巧,优化所有制结构,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调整,这样国有经济比重会下降一些,但提高了效益和效率,抓住了关键,所以控制力却会大大增强,从而使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得以保持,国有制的主导作用得以发挥。否则,如果老把眼睛盯在国有经济所占比重和国企数量上,认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比重增长是对公有制的威胁,而不通过对国企进行所有制改革和改变其经营方式来提高其与市场经济的相互兼容性,那么随着自身效益的日益下降,亏损额的逐渐扩大,在与市场经济水乳交融、富有活力的非公有制经济的竞争下,不但国有经济难以发挥主导作用,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也可能会受到动摇。据统计,我国现在国有资产每年流失1000亿元。而亏损额比流失额更大。1979年到1991年我国造成无效投资高达6800多亿元,新建大中型企业的三分之一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朱镕基总理说:“现在国家每年投产的重大项目,有三分之一开工之日便亏损。”1996年,国企亏损额首次超过利润额,为净亏损。全年统计,30多万家独立核算企业的利润下降20%,其中国企下降55%,国企所得税已出现负增长。(与此相对,外资企业及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却增长了34%,个人所得税增长46%。)统算起来,国有资产的无形消失,每年有数千亿元。全国统计,国企负债额已达6万亿人民币,其中有20%有借无还,有人说超过了20%。 国企负债率已在70%~80%之间,所谓国有资产早已经不知不觉地消失,到现在十之八九已不是“国有”(注:马立诚、凌志军:《交锋:当代中国三次思想解放实录》,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3月第一版, 第264 ~265页。)。流失加消失, 不对国企实行彻底改革连剩下来的公有资产也保不住,也就难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制主导作用的发挥。而实践证明,对国有经济进行所有制改革和战略调整虽会使非公有制经济比重攀升,但并不会影响和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表现在:(1 )由于公有制经济通过改革和调整,提高了效益和效率,其经济比重下降、战线缩短,但绝对经济总量却会大幅度攀升。(2 )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为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相兼容提供了体制示范,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有利于提高公有制经济的运作效率和增强市场活力。(3)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使国企面对市场竞争, 从而有利打破其行政性垄断,大大提高其竞争力。(4 )实行国有资产‘动态化以实现国有资产从低效企业向高效企业的动态流动中增值保值的目的不得不依赖高效的个私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而从非公有制经济中汲取的税收和存款也可部分地注入国有企业,作为国有资本投入国民经济的运作过程。这意味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不但为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作重要贡献,还会为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保持做贡献。现在浙江温州市,非国有工商业收入已占政府全部税收的80%以上;福建泉州市,被当地人叫做“混合经济”的那部分企业已占全市企业的90%,其所纳税金在政府财政收入中占85%以上。全市37家国有企业全部同外商合资。此后三年,综合经济指标一跃而上,无一亏损。市长何立峰说:“非公有”与“公有”不仅不是对立的,且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可以促进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注:马立诚、凌志军:《交锋:当代中国三次思想解放实录》,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3月第一版,第380~381页。)。(5)国有企业的两大难题也非个、私经济不能缓解:一是日益膨胀的失业率;二是普遍的低效益。国家每年都拿出大量资金用来补贴和支撑严重亏损的国有企业,而这些资金很大部分来自普遍高效益的非公有制经济的所纳税金,同时非公有制经济每年都吸纳大批国企下岗工人。正是非公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解除了国有经济的发展困境,使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得以保持和巩固。(6)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国家有能力采取控股的形式,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调动大批非公有制资本,从而大大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提高控制力。如安徽美菱集团公司,国有经济仅控股33%,就实际上以3.8亿元的国有资本支配、调动了20 多亿元的社会资本,从而大大壮大了国有经济的实力, 提高了控制力。 上海市250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占全市国有资本总量的80%, 国家以59%的资本支配调动了41%的社会资本(注:高尚全:《调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载《开放导报》1997年第9期第13页。)。据测算,不同所有制成份组成的财产混合所有制单位,如股份制和各种合作、联营和经济联合体会越来越多, 这类企业的工业产值, 到2010年将占工业总产值的70%以上。实践证明,非公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非但没有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相反却加强了其主体地位。没有“公”、“非”经济的共同发展,经济提高不上去,人民的生活水平得不到切实提高,就得不到人民的拥护,也就难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保持。

四、实践证明,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组了成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两者的区分是相对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可以发挥相同的功能和作用,并可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其保持和完善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能否巩固。实践证明,公有制经济的比重高并不能保证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巩固。如苏联东欧国家在政权易手时,国有经济的比重都高于我国。以苏东阵营经济最发达的捷克斯伐克为例,1989年11月政权易手时,当时只有1.2%的劳动力、2%的注册资本和可以忽略不计的国民生产总值属于私营部门(注:马立诚、凌志军:《交锋:当代中国三次思想解放实录》,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3月第一版,第420~421页。)。而1992年我国国有企业占工业总值的比重已第一次降到50%以下,为48%;到1996年,此比重为29%。与此同时,我国的个体私营经济却发展迅猛:1997年,仅仅个体工业,在全工业中己占大约10%的份额。个体商业更多,占有约30%的份额。在浙江、江苏、广东、山东等省份及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地区民营经济则达到80%、90%甚至95%以上。而这一切并没有危及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权,带来的却是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的大大增强和提高。可见,要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关键在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综合国力,切实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样的经济基础才能巩固,这样的政权人民才会拥护。实践证明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大大提高了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和综合国力,巩固了社会主义政权。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共同组成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一方面,个、私经济是我国国民财富的另一种存在形式,是我国经济实力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增加供给、解决就业、交税创汇等方面与公有制经济发挥同样的功能和作用,还可以补充公有制经济的不足。其实名义上的私有财产,实质上是社会财富。个人把钱存在银行,个人财富不断增长但同时长期游离于个人之外,国家就可以调拨这大批存款用于国家建设,投入国民经济运作过程。这样,个人财富就通过银行中介而被社会化了:尽管所有权归个人,而使用权却被社会分享甚至可以说是归社会的。另一方面,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都为了国民福利和财富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捉高的,两者的区分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两者可以共同起到推动经济增长、增强财政实力、支持社会事业、服务社会主义的作用。特别是实行国企资产动态化之后。国企不再是“终身制”(注:宋则:《深化国企改革的两个要害问题》,载《贸易参考》1997年第23期第7 ~12页。),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运作状态和存在形式的相互转化将更为明显。这意味着,公有制经济与个、私经济不仅可以相互独立、分离经营,且可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混合经营或公私相互转营,彼此动态开放,相互渗透。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可通过实行国企资产动态化使国有资产从低效企业向其他各种所有制形式的高效企业流动,在动态流动中实现保值增值,分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另一方面又可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的融资不足问题,从而使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相互渗透,融合生长、混合发展,共同为推动国民经济的增长和提高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水平做贡献。

综上所述,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就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就为社会主义服务,把非公有制经济推向社会主义的对立面是错误的。以上四大方面说明了大力发展非公有制具备深厚的实践基础。但目前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比重仅占11%,经济总量还不够大、规模小,比重低,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差距更大,发展很不平衡;生产设备和管理水平还较落后,人员素质也不够高,难以适应现代化大生产的需要;另外,非公有制企业融资困难、(1996年底,我国个私经济的工业产值占工业总值的30.8%,而同期金融机构的各项贷款总额中,个私经济的贷款额仅占5%左右)上市难(1997年底, 我国私营企业已达96.7万户,其中按公司法规范的已超过30余万户,而全国上市公司745家,非公有制企业所占比例却不到3%,在确定股票发行额度和上市企业的选择问题上还做不到一视同仁)的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这与非公有制企业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的贡献很不相称,同是也大大制约和阻碍了其顺利、健康发展。为此,除需要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在政策上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鼓励、引导、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外,还须在行动上大力资助、扶持非公有制经济以推进其更健康、快速、顺利地发展。通过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必将更迅速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建立和完善,更迅速地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更迅速地提高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为我国经济增长再上新台阶注入强大的动力,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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