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中国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发展的思考_主体间性论文

新时期中国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发展的思考_主体间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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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57(2001)04-0011-06

回顾我国新时期即改革开放以来的二十多年的认识论研究情况,我们可以发现,从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认识论研究呈现出明显的强势,取得了大量的成果,在传统的主客二元对立的主体性认识论范式内几乎穷尽了各种可能的结论。可谓红红火火。从90年代中期开始,认识论研究逐渐突破了以传统的主客对立为前提的主体性认识论范式,开始转向阐明生活世界的认识意蕴,探索一种主客体统一的生活认识论。但是,并未引起学界的广泛回应和普遍接受,也没有取得显著的成果。显得冷冷清清、平平淡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诚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认识论研究不能不受经济、政治等外部因素的制约。除此之外,理论研究之内在原因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要摆脱目前这种局面,推进新世纪我国的认识论研究并使其再现辉煌,我们就必须正视上述事实,就必须反思中国新时期认识论的发展理路,理解由传统主体性认识论走向生活认识论的发展理路,分析我国新时期认识论研究由红火趋向平淡的内外部原因。

如果用一句话来表达中国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研究在80年代所取得的理论成果,人们多半会说:那就是在坚持实践的观点的基础上,主体性维度的恢复和张扬。这既是我们这一时期认识论研究的成就之所在,也是我们的局限之所在。

众所周知,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但是,在改革开放以前的现实生活中,政治意志往往取代了任何客观的标准。因此,经过1978年真理的实践标准讨论和随即的改革开放,不仅恢复了实践对于认识的真理性的权威,而且以此为契机和动力开启了国人学习西方认识论的大门,掀起了研究“主体性问题”和“认识的本质”的热潮。对“主体性”的意义的研究主要有这样几种观点:一、自为性,人为自己建立主客结构,形成一种为我关系,是与自在性相对立的。二、自主性,是人在主客结构中的独立主体地位、主体身分和强化了的主体意识以及行为上的主体能力,是与依他性相对立的。三、自觉性,指主体在活动中对客观必然性的把握和利用程度,是和自发性相对的。四、主动性,指人在主客体结构中的支配性、主导性、积极进取性。五、创造性,是主体对现存主客体结构的超越性,是与重复性相对立的。六、自由性,这是主体性的核心内容,是主体在主客体结构中的自由选择,即对客观性、实践手段和实践结果的选择,是与必然性相对立的[1](P17)。对“认识的本质”的研究取得了这样几种观点:一、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建构。二、认识是反映和选择的统一。三、认识是反映、选择和创造的统一,其中创造起主导作用。[2](P87)

真理标准大讨论虽然主要解决的是政治问题,其目的是通过“拨乱反正”、解放思想来扫除“左”的思想和政治障碍,但真理标准问题首先是一个认识论问题,反映了不同真理观之间的较量和交锋。要说明实践检验认识的真理性、客观性的具体机制,就必须要对实践、认识本身的结构进行分析研究,对真理性的或客观的认识何以可能作出说明。这就要求不能把实践仅仅看作事后才登场的消极的知识的检验活动。这也就要求不能把主体仅仅看作是消极地接受外部感性材料的一块白板,只有在主体和客体的两级张力中确立认识论的理论论域,彻底恢复和张扬主体性维度。这就是80年代认识论兴起的内在理路和原因。

从表面上看,认识论问题与中国的改革开放并没有多少直接的联系。但是,我国要实行改革开放,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认识问题、思想问题。我们知道,欧洲在中世纪以后,正是近代资本主义工业文明的呼唤,才使得主体性认识论获得了广泛的传播,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当然,西方近代主体性认识论本质上是求真的学问。它要求确定“自我”在认识过程中如何才能获得绝对不容置疑的真理,其终极目的是认识与对象的匹配与符合。主客体二元对立是它不可缺少的前提。它所讲的“自我”并非是现实的人,而只是作为“思”的“我”或“我”的“思”的“自我意识”。由此可见,我国80年代兴起的“主体性”研究热潮不仅是理论研究的内在需要,同时也是改革开放的时代要求。

由以上可见,整个80年代认识论研究的中心就是在主体—客体关系中恢复和彻底贯彻主体性原则。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把认识现象不再同旧教科书体系那样看作是无主体的纯粹的知识的自在运动,而是看作人作为主体以其内在的思维结构能动地有选择地掌握客体、建构知识的活动,从而完成了克服旧教科书体系所体现的直观性和受动性的历史使命。因此,90年代初,认识论研究开始探讨对主体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的统一,寻求一种既合目的性又和合规律性的认识活动,并开始了对“主体间性”的研究,就如何统一“主体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的研究得出了如下观点:一、主体性应包含客观性。二、主体性应是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意识属性的统一。[3](P6-9)三、主体性就是主体对客体的主观能动性,物质性和客观性对主体具有优先地位。四、主体性是人作为主体在同客体的对象性的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属性。主体性的基础和根据在于客体方面。[4](P55-56)与此相对应,关于“认识的本质”开始强调认识是反映与选择、建构或创造的统一。有的学者还通过对反映论的重新理解和解释来完善反映论。认为能动性、建构性、选择性和创造性本身就是反映本身所包含的特性。选择只是反映中的选择,建构只是反映能动地进行的中介形式。[5](P26-30)就“认识的主体间性”形成了这几方面的观点:一、主体间性是主体对客体的认识的关系的中介。[6](P40-43)二、主体间性本质上是一种由生产和交往形成的社会关系和结构的特殊类型,具体表现为实践—认识活动中的相互性、协同性和调节原则。它是实现认识、知识客观性的一个逻辑上独立的必要条件和根据。[7](P19-29)三、知识的主体间性不是与其客观性相外在的,而是本身即构成客观性的一个必要环节。[8](P236-239)

主体性概念和人的自我中心化是直接相关的。因为在主体论者看来,一切存在者是在与主体的对峙中才获得自己的地位和成为对象的,它们已经失去了自己的独立性和自为存在。从自我中心的角度看,自我就成了唯一的没有等价物的一种独特的存在。这样就很难避免西方主体性认识论所遇到的“主观主义”和“唯我论”困境。因此,客观性原则的提出,可以说是对过分强调主体性原则的一种纠偏。这也是由实践的二重性所导致的。我们知道,实践是一种能动的客观的活动,它不仅具有主观能动性,而且还具有客观性。这就使人们有可能针对不同的情况,对其某一属性进行有目的的发挥。在20世纪80年代,主要针对的是旧教科书体系所体现的直观性和受动性,因而人们强调主体性原则,对主观能动性进行了发挥。到了90年代初。这一历史任务已经完成,主要任务已经变成了对“主观主义”的防范。因而人们又开始谈论客观性原则,强调客观性。由主体性走向主体间性就是对“唯我论”的一种防范。但是,主体间性也是对自我主体的一种否定。否定了自我主体的自主性以后,现代西方认识论走向了相对主义。如何才能避免重蹈现代西方认识论的覆辙呢?“主体间性”的倡导者并没有给出必要的说明。这就是90年代初的认识论研究发生变革的内在理路和原因。

随着商品经济的逐步发展,主体性效应在现实生活中不断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出现了相当普遍的反主体性。一些诸如极端个人主义之类的消极价值取向滋生蔓延开来,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逐渐暴露了出来。人同自然界之间的双向适应关系也开始受到损害,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可持续性也开始受到威胁。这些外部因素也对90年代初的认识论发生变革起了不少作用。

到了90年代中期,认识论研究领域仿佛已经无事可做了。这时候,一些学者却指出,事实上,在以往的十几年的研究中,很多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蔽”,没有能很好地理解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所实现的变革;反而,认同了西方近现代认识论范式。从总体上看,我国现行的认识论仍然是一种传统的认识论范式,即主体性认识论范式。为此,他们主张,认识论研究应突破传统范式,回归生活世界,建构一种生活认识论。

具体来说,有如下观点:一、我国以往的认识论把生活、实践仅仅看成认识的起源和标准,从而遮蔽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作为改变无产阶级生活状态的前提的意义,导致了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最基本的东西的遗忘。因此,真正的认识论研究,就不能不直面生活世界,不能不设定关于生活世界的认识对于整个人类理性认识的优先地位。[9](P97-98)二、以往的认识论研究的前提是抽象的物质观。由此导致了实践的空壳化,使“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变成了“物质是认识的基础”。以往认识论中的主体也是抽象的,忽视了从事实际认识活动的人在认识之前已经有了认识的前结构,即对生活的领悟。如果不对人的前结构作出批判性的反思,那么,人对外部世界的认识就不可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10](P9)三、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一般认识论无疑为进一步建立、研究和发展具体的认识论门类提供了一般原则。但是,在我国以往的认识论研究中,由于受泛科学主义的影响,人们仍把自然科学认识论的一般认识论原则当作一般认识论范式的内在精神和核心内容,忽视了对生活认识论及其与科学认识论关系的研究。生活认识论同传统认识论(科学认识论)相比,具有独特的理论价值。首先,生活认识论是一种基础认识论,是一种关于一切知识、认识之最终基础的认识论。它并不把主体和客体的二元对立作为自己的理论前提,而是深入到主客体自然交融的原初生活世界中,揭示人类主体的存在结构、生活结构和行为结构,揭示生活世界的基本性质和内在关系,从而展示人类的一切知识、认识的最终基础。其次,生活认识论是一种综合认识论。它通过揭示知、情、意及真、善、美的自然联系来展示人类生活的完整本质。它不仅为自然科学的知识形态,而且为人文科学的各种知识形态提供基本的认识论基础。再次,生活认识论是实践认识论,但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抽象的实践认识论。“生活——实践”领域是一个事实和意义相互作用、不断转换和自然交融的领域。理论逻辑无法解决的“是”向“应是”的过渡在这一领域里,由于其内在的实践逻辑就变得顺理成章。第四,生活认识论是一种规范的认识论。它已经从根本上转换了人类认识的根本宗旨:认识不再是获得一个与人类生活无关的、一劳永逸的绝对的知识体系,而是一个与人类生活的基本价值相关联的不断调整和改革的连续过程。[11](P33-35)

主体性认识论发端于近代理性主义的创始人笛卡尔。他认为,只要“自我”从自明的前提出发,经过严格的演绎推理就可以获得和客观世界相一致的客观性的认识。但他自己也觉得对“自我”是自明的认识不一定就是客观的。于是,他用上帝来为此做保证。主体性认识论的集大成者康德为了避免笛卡尔的困难,指出,认识的客观性和普遍有效性是互相印证的,如果认识的普遍有效性问题解决了,那么认识的客观性问题也就解决了。他认为,笛卡尔的“自我”只是经验“自我”,靠经验“自我”是不可能解决认识的普遍有效性问题的,这已经被英国经验论者休谟所证明。为此,他用“先验自我”代替了“经验自我”。“先验自我”是一个具有纯直观形式和纯粹知性范畴的理性统一体。它不来源于经验,但并不在经验之外,是经验的综合统一的内在力量。认识就是由“先验自我”用知性范畴统摄现象而形成的,它必然具有普遍有效性,因而也是客观的。但是,在康德那里,认识的对象并非是客观世界本身,而是现象。在现象中,主客体统一是达到了。但作为“自在之物”的客观世界本身却是一个挥之不去的阴影,使得这种统一总是不能完全尽如人意。康德之后西方认识论都力图来克服这种二元分裂的状态,其中胡塞尔的现象学以一种彻底的主观主义的比康德的“先验自我”还先验的“纯粹自我”消除了康德的“自在之物”。但这种消除又带来了不可克服的困难,即我自身作为纯粹自我构成着世界,而在同时,作为心灵实体,我又是这个世界中的一个人类自我。因而,他在晚年开始由“自我”走向“共我”、“诸我”,由“主体性”走向“主体间性”。但“共我”。“诸我”和“主体间性”在他那里,仍然是由“自我”通过类推活动——设身处地、推己及人——所建构的,仍然没有能彻底摆脱“唯我论”。科学哲学的历史学派和皮尔士实用主义也对康德的“先验自我”进行了改造。认为,认识的根据和条件是科学家共同体,认识无非就是科学家们在长期探究之后所确立的一种共同信念或一致性的看法,从而走向了相对主义。后现代主义更是对主体性认识论范式赖以存在的主体客体二元对立的思维框架进行了彻底的批判和拆解,认为传统的主体性认识论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也是没有必要的。

由以上可见,整个西方认识论的发展历程就是一个寻求一种能够给予认识的客观性和有效性终极说明、辩护的过程。但是,最后终于无奈地宣称这只是哲学家们的一种幻想和自作多情。因为事实上,不可能的往往是一些认识论,而不是认识、知识本身。也正因为如此,当代西方哲学纷纷放弃了传统主体性认识论话语方式,转向了生活世界话语方式,开始关注生活的意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作为一种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的认识论形态也不可能不受西方认识论发展的影响。因为我们前一阶段的认识论发展也遇到了和西方认识论类似的问题。当然,更主要的还是自身的逻辑发展也要求摆脱前期传统的主体性认识论范式,探究一种能够真正反映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本真精神的认识论范式。因为人们总是在对生活有所领悟的基础上开始认识活动的。作为一个现实的个人总是以一种准先验的认知结构去认识对象的,并非仅仅只是一种排除了一切、悬搁了一切的纯粹的旁观者式的“静观”。例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里就反复强调,作为历史活动的主体必然是一种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具体的个人。当然历史活动的主体同时也是认识的主体。因此,生活世界话语也开始频繁出现在90年代中期以后的中国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研究当中,也有人提出了要建构生活认识论形态。这就是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发展的内在理路和原因。

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基本形成,它的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科学知识也只是成了实现人们功利目的的手段。人们信仰迷茫和感受生活意义的能力衰退等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主体性认识论范式本身又是和市场经济相匹配的,要它去纠正市场经济的弊端是不能够的。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实践观点中也内在地包含着人本维度和改变现实社会弊端的意蕴,只不过以前被人有意无意地遗忘了而已。例如,马克思在《费尔巴哈提纲》中就指出,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哲学家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是改变世界。这就要求有一种能够关注人、关注人的生活的认识论。于是,生活认识论话语就随即出现了。

纵观中国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发展的整个历程,在80年代之前基本上是一种斯大林式的机械反映论,从80年代到90年代初发展为主体性认识论。毫无疑问,从机械反映论到主体性认识论,是一种巨大的学术进步和思维理路的转变,同时亦是向更新的阶段发展的必由之路。然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属于实践认识论范式。而且,马克思所奠基的现代实践认识论也正是在西方主体性认识论范式陷入不可克服的困境的情况下,作为对其问题的一种全新的解决方式而发展来的。因此,在中国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已由机械反映论发展到主体性认识论,且在主体性认识论范围内徘徊不前的情况下,一个必然的结论就是:如果要推进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发展,就必须由主体性认识论范式转变到原本的马克思主义实践认识论范式,而不是像我们以前所做的那样:只把实践概念设定为认识论体系的起始概念,将整个体系由之推导出来。因为以往的认识论所讲的实践观只是在主体性认识论的范围内的一种“实践的观点”。[12](P4-10)原本的马克思主义实践认识论认为,认识活动只是构成生活、实践的一部分;强调在认识活动中,要把生活、实践设定为第一性,即生活、实践才是一切认识的最终目的和最后归缩。90年代中期以后所探索的生活认识论可以说为我们走出传统的主体性认识论范式展示了一个新的视野。但是,要真正实现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认识论,还需要哲学观念的根本改变;真正从实践的观点走向实践哲学。

收稿日期:200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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