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与民族心理的差异--与“中国百科全书”第183卷商榷_心理学论文

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与民族心理的差异--与“中国百科全书”第183卷商榷_心理学论文

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与民族心理的区别——兼与《中国大百科全书#183;民族卷》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族论文,大百科全书论文,中国论文,心理素质论文,区别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照常理,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与民族心理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应该是十分明显的,没有多少值得争论的问题。但事与愿违的是,这两个概念直到今天仍然没有划分清楚。在民族理论界,两个概念混用的情况非常普遍,给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研究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为此,有必要弄清两个概念及由此形成的两个研究方向的区别。

长期以来,民族理论界把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与民族心理这一对貌似相同但却有本质区别的概念混用,甚至把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等同于民族心理中的民族性格、民族意识、民族感情、民族爱好、民族心理状态等基本类概念。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大量的民族理论论著中,而且在最具权威性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中也表现得非常突出。

在《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中,涉及民族心理问题的条目共有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民族性格、民族意识和民族感情。作为中国唯一的一部民族大百科全书,对普遍存在而又极为复杂的民族心理问题仅列 4个条目加以诠释,这本身就是一个弱点。但问题还不止于此。只要翻开正文就会进一步发现,“民族性格”(注:《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第221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全书出版社1986年第1版。)、“民族意识”(注:《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第330页, 中国大百科全书全书出版社1986年第1版。)、 “民族感情”(注:《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第305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全书出版社1986年第1版。)均参见民族共同心理素质,4个条目实际上就是民族心理素质一个条目。

当然,如果编者在“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条目中对上述3 个条目作了较为科学、准确的诠释,把4个条目合而为一那也是无可厚非的。 但实际情况却不尽然(注:《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第306页, 中国大百科全书全书出版社1986年第1版。)。

从“民族性格”看,在“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条目中除了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亦称‘民族性格’”之外,再也没有其他解释和说明。所谓民族性格,一般是指一个民族对自身所面临的客观现实的一系列稳定态度和与之相适应的习惯化了的行为模式。从静态角度看,一个民族的性格结构包含民族性格的态度特征、理智特征、情绪特征和意志特征。从动态角度看,一个民族的性格结构包含民族性格的联系性、变异性和可塑性。把“民族性格”等同于“民族共同心理素质”,那么,“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岂不成了一个民族对自身所面临的客观现实的一系列稳定态度和与之相适应的习惯化了的行为模式,只包含一个民族的态度特征、理智特征、情绪特征和意志特征,并且具有很强的联系性、变异性和可塑性。这样一来,编者对“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诠释又将如何看待呢?

从“民族意识”看,在“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条目中编者谈得稍微多一点的是“民族自我意识”。编者认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在形成过程中,一定的人们逐渐意识到他们属于一个民族。这种民族自我意识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具有很大的稳定性。有些民族的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甚至民族共同语言等特征都已发生了变化,但他们的民族自我意识仍然明显存在,成为维系该民族的重要因素”。至于“民族意识”,编者只说在阶级社会中,民族意识中“渗透着不同的阶级意识因素”。所谓民族意识,一般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通过民族间的相互交往,在对本民族和其他民族各自特点和相互关系的认识基础上产生的一种自觉的心理活动。它包含民族自我意识(即对本民族的意识)、民族客体意识(即对他民族的意识)、民族分界意识(即对民族问差异的意识),是民族心理中的核心问题。很显然,民族自我意识只是民族意识的组成部分,用民族自我意识代替民族意识是缺乏根据的,把民族自我意识混同于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更是没有道理的。

从“民族感情”看,在“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条目中编者把“热爱本民族的历史和优良的文化传统,习惯于本民族的习俗、生活方式,并关切它的存在和发展”三种表现作为“民族感情”的定义,这不论是从逻辑性还是从科学性方面衡量,都不能认为是一个好定义。从逻辑性方面看,编者没有按照定义的基本要求作出明确的界说,而只是罗列了几种感情表现,并且罗列的几种感情并不贴切。从科学性方面看,编者没有对“民族感情”作科学的说明。所谓民族感情,一般是指一个民族对客观事物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主观体验。凡是符合自己需要的客观事物,就能使他们产生满意、愉快、喜爱、赞叹等积极的主观体验。反之,则会使他们产生不满、烦恼、忧虑、忿怒等消极的主观体验。它一般包括一个民族的民族感、理智感、道德感、美感和宗教感,是一个民族对客观事物的一种特殊反映形式。很显然,编者虽然对民族感情的论述较民族性格、民族意识清楚,但同样没有给读者提供科学、准确的诠释。

该条目不仅没有对“民族性格”、“民族意识”、“民族感情”作科学、准确的界定,甚至对它本身的表述也存在着严重的不足。

编者认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就是“指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凝结起来的表现在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心理状态”。这个定义的致命弱点就在于,编者把“凝结”与“心理状态”这两个矛盾的概念硬扯在一起。按照心理学的看法,人的心理活动可以分为心理过程、心理状态和个性心理特征三种形态。心理过程是不断变化的、暂时的;个性心理特征是稳定的、长期的;心理状态则是介于二者之间,既有一定的稳定性,又有一定的暂时性,表现出明显波动特点的心理活动。编者在没有对自己所说的“心理状态”重新定义情况下把“凝结”与“心理状态”作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定义中的关键词,势必造成定义的自相矛盾。如果按照编者所作的定义理解,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实质上就是民族共同心理状态,那又如何看待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呢?

编者让人们在了解民族性格、民族意识、民族感情时参见民族共同心理素质,而在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条目中对这些概念却不予诠释或语焉不详。这分明是编者把“民族共同心理素质”视为“民族性格”、“民族意识”、“民族感情”的同义词。否则,决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如果说在《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正式出版之前,民族理论界把民族性格、民族意识、民族感情、民族心理状态等心理学概念与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混用还只是一种个人观点的话,那么,在《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正式出版以后,该书以其特有的权威性使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这种观点。作为定论而广泛使用,并把这种观点进一步泛化,全面引入心理学的概念,认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主要寓于民族心理结构的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特征之中(心理状态也是心理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它不体现民族的共同心理特点)。具体地说,在心理过程这一层次上,它主要蕴含在民族认识(包括民族自我意识在内)、民族情感、民族意志上;在个性心理特征这一层次上,它主要蕴含在民族性格、民族气质、民族能力这三个因素中”。(注:吴团英:《试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及其发展变化的特点》,《内蒙古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 )由于心理学概念被大量引入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中,所以有的研究者主张干脆把“‘素质’二字去掉,直接称之为‘民族心理’也许会更好”。(注:修世华:《关于“共同心理素质”的思考》,《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5年第1期。 )这就把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与民族心理混用的现象推向了极端。

民族理论界把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与民族心理混用,大量引入心理学概念,给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研究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但最为突出的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把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与民族心理混用,大量引入心理学概念,使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丧失了固有的属性。自从斯大林的《马克思主义与民族问题》一书传入中国后,斯大林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逐渐成为我国民族理论界研究得最多的领域之一。斯大林认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共同体”。并且强调指出:“把上述任何一个特征单独拿来作为民族的定义都是不够的。不仅如此,这些特征只要缺少一个,民族就不成其为民族”。(注:《斯大林全集》第二卷, 第294页。)很显然,斯大林把“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与民族的“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看得同等重要,认为缺少了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民族也就不成其为民族。这就从民族定义的高度规定了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属性。凡是认定一个民族,必须把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作为一个必要条件。为此,民族理论界花了很大气力研究民族共同心理素质问题。

在研究民族共同心理素质过程中,民族理论界普遍感到要准确地把握这个特征非常困难。因为斯大林本人对这个问题的阐述非常简单,甚至可以说是比较含糊。所以,民族理论界的学者纷纷提出自己的看法,试图作出一个较为完整的解释。一些研究者把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与民族性格、民族意识、民族感情等民族心理等同起来,形成“等同说”;另一些研究者则认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包含民族意识、民族情感、民族意志、民族气质、民族性格、民族能力等民族心理,形成“包容说”。不论是“等同说”还是“包容说”都把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与民族心理的界限取消了。

事实上,心理学研究的民族心理现象非常广泛。从大的方面看,它包括一个民族的共同心理、群体心理和个体心理;从小的方面看,它包含一个民族的成员中表现出来的多种具体心理现象,如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想象、注意、情感、意志、气质、性格、能力、需要、动机、兴趣、信念、理想、世界观等。在这些民族心理现象中,究意哪一些是一个民族所有成员共有的;哪一些是一个民族某一群体共有的;哪一些是一个民族某些个体特有的?对这些问题心理学界至今并不清楚。至于不同民族之间,究竟哪些是这一个民族特有的?哪些是另一个民族特有的?哪些是不同民族共有的?对这些问题心理学界更不清楚。因此,民族理论界把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与民族心理混用,大量引入心理学概念,只会把心理学中现存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带入民族理论界。现在民族理论界关于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很多论述由于受心理学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已经丧失了它固有的属性,难以作为民族成立的必要条件。

其次,把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与民族心理混用,大量引入心理学概念,给民族理论研究者出了一个不小的难题。客观地说,自从1879年冯特在德国莱比锡大学建立第一个心理学实验室,把心理学从哲学中分离出来以后的一百多年中,心理学确实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从理论上看,心理学家根据自己的研究创立了不同的心理学理论,形成了不同的心理学派别。现在国内心理学界对构造派、机能派、格式塔派、行为派、精神分析派、认知学派、人本主义学派等众多的心理学派别都有研究和介绍。如果说这些学派在过去的岁月里曾经各执一端、互不相让的话,那么,今天的各学派之间已经表现出了某种协同趋向,各学派互相借用对方的理论来发展自己的学说的现象并不少见。从学科上看,现在的心理学除了普通心理学之外,还有众多的分支学科从不同的侧面揭示心理现象的活动规律,形成了庞大的学科体系。现在国内常见的心理学分支学科有以不同主体的心理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如发展心理学、民族心理学、动物心理学、病理心理学等;有以不同社会领域内人的心理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如教育心理学、劳动心理学、管理心理学、医学心理学、艺术心理学、军事心理学等;有以心理现象与其他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关系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如生理心理学、心理物理学、神经心理学、语言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等。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所有科学门类中,心理学是学科分支最多的科学之一。从方法上看,心理学在长期的研究实践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研究方法,如观察法、访谈法、问卷法、测验法、自然实验法、实验室实验法、模拟法、跨文化分析法等。这些方法在实际研究中必须根据心理学研究的特殊要求,确定心理现象的外部指标,控制研究过程的外部情景,选择合乎要求的被试样本。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研究的有效性。

民族理论界把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与民族心理混用,大量引入心理学的概念,这势必涉及到对庞大的心理学理论体系的把握和运用,但要做到这一点却不容易。从大量关于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研究看,民族理论界在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研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都与对心理学体系把握不够有关。正如笔者在《民族心理调查与研究——基诺族》一书中指出的那样,有关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民族理论界内部,心理学界很少有人参加,形成讨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问题的人对心理学缺乏足够的了解,而熟悉心理学的人又很少参加民族共同心理素质问题的讨论这样一个局面”。(注:韩忠太、傅金芝:《民族心理调查与研究——基诺族》第18页,贵州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1版。 )如果民族理论界继续沿用传统的方法研究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即使大量引入心理学的概念也很难作出科学的结论;如果按照心理学的要求研究民族共同心理素质,这恰恰不是民族理论界的长处。因此,把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与民族心理混用,大量引入心理学概念,这实际上是给民族理论研究者出了一个不小的难题。

再次,把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与民族心理混用,大量引入心理学概念,将现有的研究成果置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多年来,民族理论界不仅对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涵义、属性、表现、作用以及形成、发展、变化、消亡等基本理论问题作了研究,而且把这些理论用于分析具体的民族,形成了一批具体的研究成果。

熊锡元教授在研究了汉族、回族、傣族、美利坚民族的共同心理素质以后认为:旧时的汉民族具有坚韧不拔、兼收并蓄、中庸之道、小康思想、内向含蓄、封闭自守的6个特征。 旧时的回族具有强烈的民族意识、开拓与进取精神、心理状态和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交织、保族卫国——在逆境中求生存4个特征。旧时的傣族具有温文尔雅,重和睦、 轻纷争的心理特征。美利坚民族具有富于进取、鄙视守成;勤奋工作、机会均等;平民精神、不尚等级;标新立异、旷达不羁;自恃自负;自我困惑等特征。(注:熊锡元:《民族心理与民族意识》第20、76页,云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版。)

郭大烈研究员在研究了纳西族的共同心理素质后认为,纳西族的民族自我意识是“纳西若米”(纳西儿女);民族精神是坚韧不拔;民族性格是深沉谨慎;民族道德是质朴厚重;民族信仰是多神观念。(注:郭大烈:《纳西族心理素质初探》, 云南省历史研究所《研究集刊》1982年第1期。)

吴团英先生在研究了蒙古族的共同心理素质后认为,蒙古族豪放、刚毅、粗犷的特点,就是蒙古族的共同心理素质在民族性格上的反映。

蓝建宇先生在研究了壮族的共同心理素质后认为,壮族具有头重脚轻的思想意识;沉重如山、卑弱怯懦的语言心理;虚无的文化、宗教心理;虚假繁复的生活心理。(注:蓝建宇:《论壮族思想意识、心理结构及其中之卑劣成份》,《广西民族研究》1988年第4期。)

这些研究成果都是研究者长期对这些民族进行研究的结晶,填补了这些研究领域的空白,使人们能够对这些民族的心理特点有一个概貌的了解。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研究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心理学中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把一个民族本质的或非本质的心理现象都作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看待。这样一来,如果把经过研究而概括出来的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反过来作为一个民族的必要条件用作重新识别这些民族的标准,我想不论是研究者本人,还是民族识别工作者,或者是被识别的民族都不会赞成这个标准。因为这个标准构不成民族之间在心理上的根本差别。这些心理特征即使在这个民族身上表现得十分突出,但不能说其他民族就没有这些心理特征。因此,现有的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研究成果因不再具有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固有属性,与研究者的初衷相距甚远而被置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当然,如果把它作为民族心理的研究成果,它们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则是不言自明的。

把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与民族心理混用,大量引入心理学概念之所以会给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研究带来很多麻烦,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与民族心理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两个概念及由此形成的两个研究方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与民族心理的内涵与外延不一致。从两个概念的内涵看,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内涵比民族心理的要多得多。民族心理的内涵是一个民族的成员以先天的神经系统特性为基础,在后天的环境作用、教育影响、文化熏陶下,通过自己的主观努力,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各种心理现象的总和。而民族共同心理素质除了具有民族心理内涵的一般属性之外,还具有“共同”和“素质”两个根本属性。所谓共同,就不是个别人有的,也不是某些人有的,而是全体成员普遍具有的。所谓素质,《辞海》之类工具书一般都把它限定为先天生理解剖,尤其是神经系统方面的特性。随着素质一词的使用范围不断扩大,这种限定虽然显得有些拘谨,但把它作为人在某些方面表现出的特殊属性则是十分必要的。这样看来,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内涵就是一个民族的全体成员以先天的神经系统特性为基础,在后天的环境作用、教育影响、文化熏陶下,通过自己的主观努力,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共同的、稳定的心理特征的总和。

从这两个概念的外延看,由于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内涵比民族心理多。因此,它的外延就少,它只能包含一个民族全体成员普遍具有的共同的、稳定的心理特性,而民族心理的内涵比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少。因此,它的外延就多,它可以包含一个民族的成员发生的各种心理现象。既可以包含一个民族全体成员都具有的共同心理,又可以包含一个民族中某些成员具有的群体心理,还可以包含一个民族的个别成员具有的个体心理。

其次,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与民族心理的学科归属不一致。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作为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无可争辩地应归属于民族理论学。由于民族理论以民族和民族问题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而民族问题又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因此,民族理论可以说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一个组成部分,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也就可以说是科学社会主义中的一个概念。

与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不同的是,民族心理作为民族心理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毫无疑义地应归属于民族心理学。由于民族心理是心理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因此,民族心理又是心理学的一个概念。

第三,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与民族心理的研究课题不一致。从现有的成果看,在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与民族心理的名义下进行的研究在课题设计上有很大差别。民族理论研究者提出的课题通常是以民族为单位,具有宏观性。他们关心的问题是一个民族在心理上和行为上与另一个民族有什么区别,以便对研究民族的共同心理素质作出一个较为完整的解释。

与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不同的是,民族心理研究提出的研究课题通常以心理现象为单位,具有微观性。他们既可能只研究一个民族中存在的某一种心理现象,也可能同时研究几个民族中存在的某一种心理现象。他们关心的问题是某一种心理现象在一个或几个民族中的具体表现,以便对这种心理现象作出一个较为科学的结论。

第四,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与民族心理的研究方法不一致。长期以来,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研究一直作为民族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而没有对自己的研究方法作过专门的探讨。真正令人奇怪的是,民族理论界也没有对自己的研究方法作系统的研究。现在出版的一些民族理论专著和教材都对此避而不谈或以“学习方法”代之。因此,对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研究方法只能从研究者的研究活动中去寻找。从现在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研究活动看,研究者采用得最多的方法是历史调查法、文化分析法、异族比较法、实地观察法。这些方法具有十分显著的社会科学特点,有助于研究者对被研究民族的共同心理素质作出概貌性的结论。

与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研究方法不同的是,民族心理的研究方法十分明确。从一开始它就自觉地遵从心理学的研究原则,在实际研究活动中广泛采用观察法、访谈法、问卷法、测验法、实验法、跨文化分析法等心理学方法,对获取的数据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然后作出结论。为了使研究具有可靠的信度,研究者往往用同一种方法对同一组被试者进行反复研究,或把测试结果交给被试者评价。由于心理学是介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交叉性科学,因此,它的研究方法也具有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双重属性。这有助于研究者对被研究民族的心理现象作出明确的结论。

第五,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与民族心理的研究目的不一致。斯大林把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作为民族不可或缺的4个特征之一, 但他本人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解释。在短短几行文字里斯大林就用了“结合成一个民族的人们在精神形态上的特点”、“表现在民族文化特点方面的精神形态”、“历代因生存条件不同而形成的特殊的心理素质”、“民族性格”、“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等术语。(注:《斯大林全集》第二卷,第295页。 )对此,民族理论界一般都认为这一特征及表述理解不深,研究困难。大凡涉及这一问题的论著都比较简略,一笔带过。直到80年代初,熊锡元教授以《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为题发表文章才打破了民族理论界的沉寂,各种研究文章终于陆续出现。从这些年发表的文章看,他们的直接目的就是补充、完善斯大林关于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论述,为发展民族理论作出自己的贡献。

与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研究目的不同的是,民族心理从一开始就把自己的研究目的与整个心理学的研究目的联系起来。从心理学的观点看,研究人类心理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必须从三个方面研究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一是要研究心理的种系发展;二是要研究心理的种族发展;三是要研究心理的个体发展。心理的种系发展研究现在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动物学界有动物行为学,心理学界有比较心理学,它们分别从不同角度研究心理的种系发展。心理的个体发展研究在心理学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胎儿期到老年的每一个阶段都有人在研究。唯有心理的种族发展研究异常薄弱。因此民族心理学界早在十几年前就把揭示心理的种族发展规律,为全面认识人类心理发生、发展、变化规律创造条件作为自己研究的最终目的。(注:韩忠太:《试论民族心理研究的地位和作用》,《心理学探新》1985年第3期。)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民族共同心理素质虽然与民族心理具有本质区别,这是必须承认的。但是,两者之间也存在十分密切的联系。在这里,由于题目和篇幅所限,两者之间的联系不能详论。为此,笔者把联系部分作为专文另行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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