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债务重组的思考与矛盾_债务重整论文

国有企业债务重组的思考与矛盾_债务重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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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企业债务重组的三种思路

近年来,为使国有企业摆脱目前的困境,步入制度创新的改革阶段,使其真正成为适应市场企业体制环境的微观主体,理论界针对国有企业过度负债问题,提出了进行国有企业债务重组的构想。笔者归纳起来,大体上有三种截然不同的思路。

(一)财政解决方式:财政、银行和企业债务大转换。

提出这一解决方式的前提是,鉴于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与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由于体制性原因形成的,说到底是财政性负债。因此,作为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所有者——国家,应当承担其责任。“财政、银行和企业债务大转换”的思路具体来讲,是由中央财政向中央银行借款,以特种专用支票的形式拨给企业;企业用特种专用支票,归还其欠专业中央银行的再贷款。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债务大转换”使隐藏在企业负债中的财政性负债“暗”翻“明”了,并以特种专用支票的形式返还给国家财政,就此解除了相当一部分不良债务。对银行系统来说,“债务大转换”的结果是债务人由国有企业变成了中央财政,即国有企业对专业银行的负债,表现为中央财政对中央银行的负债。持“债务大转换”思路的研究者,通过对中央银行和专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调整分析,进一步论证了其思路的可行性。

假设:中央财政发行特种专用支票为3000亿元,以此置换专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那么,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将发生如下变化(括号内为转换后的数字):

表1: 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 单位:亿元

资产

负债

财政借款 1200(+3000)财政存款  900

黄金外汇占款

1100专业银行存款

 3400

专业银行借款

 6700(-3000)货货发行 4600

其它

 400所有者权益 500

资产合计  9400(9400)

  负债与所有者权益9400(9400)

表2: 专业银行资产负债表 单位:亿元

 资产 负债

贷款

 22000存款

17500

(-3000)向中央银行借款  6700

在中央银行存款

3400(-3000)

其它

  100所有者权益

  1300

资产合计

22500(22500)负债与所有权益22500(22500)

从上述资产负债表的调整情况不难看出,仅凭国有银行的资本金1800亿元,加上财政存款900亿元,是无法冲销目前国有银行已经存在的巨额不良资产。当然,这里只是理论上的分析数据,实际情况要比这严重得多。而实行“大转换”,仅仅是在做技术上的财务处理,既没有增加基础货币的总量,也没有扩大信贷规模。因此可以认为,通过变动财政、银行和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仅不会形成新的通货膨胀压力,反而会由此硬化财政约束,获得财政、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良性循环,为实现国有企业制度创新与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造,提供一个良好的起点。

(二)银行解决方式:国有银行内部分业经营的转换框架。

该思路是建立在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重构国有企业所有权框架的基础上提出的。一方面,通过银行对企业持股,进行债权与股权关系的转换,使债权股本化,解除企业的过度负债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国家向国有银行分配股权认购券,由银行购买一部分绩优企业股票的办法,保证银行的资产质量等级。这种思路的具体步骤是:

第一步,在企业与银行之间进行债务与股本的转换。对一般的过度负债企业(排除资不抵债的企业),银行可以用取得企业股票的方式,将其中一部分债权转为对企业的股权。这样做,对企业来说,减少了一部分贷款,增加了一部分股本,优化了企业的资本负债结构;对银行来说,由债权人变为企业股东,可以以股东的身份对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施加影响,加强银行对其债务人的监管责任。但是,进行债务与股本转换后,银行自身又面临着两个问题:其一,由于购买了大量的股权,加大了投资风险,有可能导致银行资产质量的下降;其二,由于直接对企业持股,银行的信贷业务和投资业务混在一起,不符合国际上保证银行资产质量的有关规定。因此,需要第二步的操作。

第二步,在银行内部进行重组与调整。将国有专业银行分为商业银行部和投资银行部,投资银行部可以直接经营投资业务,由投资银行部发行债券,购买商业银行部持有的企业股权;商业银行部除经营存贷业务外,可持有特定类型的有价证券。这样,在商业银行部的资产中,持有的是投资银行部的债券,而不再持有企业股权,企业股权转到了投资银行部一方。在银行内部重组之后,从商业银行部的角度看,其资产质量的好坏,要取决于所持有的投资银行部债券的评级,而投资银行部发行的债券的风险评价,又取决于所持股权的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好,将影响到商业银行部所持债券的资产质量。从投资银行部来看,其资产质量的好坏,同样受到持股企业经营状况的影响,股权风险偏大,资产质量缺乏保证。因此,要解决问题,还需要第三步的操作。

第三步,由国家发给投资银行部股权认购券,以增补投资银行部的资本金:由投资银行部用股权认购券去购买一部分经营业绩良好的企业股权,以降低投资银行部的风险,并借此提高商业银行部的债券信用的等级。

完成了上述三个步骤的操作,其结果是,由于投资银行部通过股权认购券购买了绩优企业的股权,使其资产质量等级大大提高,其发行的债券信用等级随之提高;由于商业银行部持有了高等级的债券,其资产质量等级也相应提高了。至此,银行内部的分业经营和重组,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的过度负债问题,而且银行的资产质量也有了保障。

(三)资本市场解决方式:进行国有企业的债务重组。

该思路是在重整国有企业的大背景下提出的。鉴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单纯地从财政或从银行的角度解决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问题,具有较大难度。因此,可考虑通过资本市场来解决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新的制度和新的机制,以根除国有企业形成不良债务的体制与制度性因素。借此重组的机会,适时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的调整。

具体来讲,解决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问题,可以城市为单位,从国有企业的债务问题入手,分为存量的调整和增量的注入两个部分。存量债务的调整,采取成本分摊的原则,通过多种途径,在国有企业内部(主要是对财政、企业间、职工的负债)进行债务与股本的转换,盘活国有企业的存量资产。对于存量调整的缺口(主要是对国有银行的负债),通过政策倾斜,培育资本投入。增量资本的注入,重在建立新的机制,应适时对国有企业进行制度创新,推进城市综合配套改革。与此同步进行的是,将国有银行的资产分为存量和流量两个部分。以某一时点锁住存量,清理一批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相应地处理一批银行的不良资产;对于新增的流量部分按新的机制管理,不断提高银行的资产质量,推进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造。重组之后,适时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的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应有计划、成建制地退出一些行业和产业,有选择地加强对基础型、战略型产业的投入,提高国有企业的整体质量和素质,重新确立国有企业在整个国民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国有企业债务重组思路的两难矛盾

人们对国有企业不良负债问题高度重视,提出了多种解决国有企业债务问题的思路,并不断推出解决不良负债的多种政策措施,但是解决的效果并不佳。这是因为解决国有企业债务问题的思路及政策措施存在多种两难矛盾。

1.减债效果与逆向诱导的矛盾。我国政府连续多年重视解决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问题,投入了大量精力和财力。国家对国有企业特别是严重负债的国有企业采取增注资金、完全或部分注销债务、减免利息、推迟还贷、以税抵债、债转股等多种政策。虽然,享受债务减免优惠政策的企业,负债状况一时间有所好转,但国有企业整体上负债情况仍不断恶化。债务减免政策产生出逆向诱导效用,负债状况越坏的企业越能得到政策优惠。结果,具有多负债、不还债行为倾向的企业越来越多。这使政府面临矛盾,如果政府对一些高负债国有企业不施以援助解决措施,一些具有良好生产能力的国有企业便会瘫痪、困死;如果政府有选择地对部分企业援助,则会对国有企业产生普遍的贷款软约束鼓励效应,使不良负债更广蔓延,更难解决。

2.债务重组与银行债务损失的矛盾。国家鼓励债务负担重的国有企业以企业兼并、企业改制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企业可以享受到国家给予的减免债务优惠措施。结果,企业借改组、兼并之名逃废银行债务,争取国家优惠的做法越来越多。很多国有企业资不抵债,依法破产,是市场信用制度应予的惩罚。但是,国有企业破产很快发展为债务清理完全无视债权人权益,破的是主要债权人国有银行的债权,破产企业从破产清算中没有受到多少惩罚,反而获得了逃脱债务的好处。破产随之演变为假破产、真逃债。这使政府面临矛盾,推进企业改组、破产等市场化改革,却加重了银行的不良债权,企业债务负担甩掉,却使金融体系风险增大;为防止假改制真逃债,而不再积极推进企业改制破产,则使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进程延缓,压力减轻,债务软约束更趋严重。

3.解决银行不良债权和解决企业不良债务的矛盾。由于国家对企业实施减债相措施的弊病较多,特别是会增加金融机构的风险,因此国家将解决不良负债风险的重点转向银行,对国有商业银行投入大量资金,注销不良债权。但是,对国有商业银行注销不良债权,并未减轻企业不良负债行为对银行造成的贷款风险问题,不能起到提高银行贷款安全性和效益性的作用,也不能解决当前出现的银行惜贷信贷收缩的问题。对银行不良债权投入力度加大,导致对解决企业不良债务的关注程度下降,压力放松,使导致金融风险的根源性问题——企业不良负债的问题再次被忽视。

4.不良债务和不良债权引发产权关系深层矛盾。国家在处理不良债权债务时所面临的矛盾,涉及到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的债权、产权关系模糊的深层问题,国有企业债务人和国有银行债权人的资产所有权最终同一所有者,对于国家所有者来说,让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破产,直接结果是破了国有银行债权人的产,在国有企业不良债务大量发生的情况下,惩罚债务人,也就是惩罚债权人,总体上都是国有资产的损失。国家在处理不良债权债务时处于两头为难,难于下手的处境,难以拿出合理的、有效率的处理措施。

三、对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国有企业债务重组思路的修正与完善

笔者赞成通过资本市场来解决国有企业不良负债的思路,但该思路仍需修正、完善,要使之能“一揽子”解决国有企业深层次的体制性弊端,真正使债务重组成为国有企业“最后的晚餐”。

首先,体制性欠账应拿出一块体制内资源作补偿。国家作为出资者,创办企业理应注入资本金;企业创办后应建立资本补偿机制,尽资本保全的义务。出资者在企业正常存续期间,无权以任何形式抽走本应作为企业资本补偿和资本储备的资金;企业职工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过程中,应该为其形成一笔个人积累,用于其丧失劳动能力后的生活保障。这些该投未投、该补未补、该积累未积累的体制性欠账,事实上已通过各种方式形成了一批国有资产。因此,拿出一部分国有资产存量解决历史欠账是合理的,也是必须的。这就是成本分摊原则的现实依据。然而,根据国家财政、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现实状况,仅靠体制内存量资源进行调整的能力是非常有限的,最终还会留下一个巨大的缺口。

第二,体制内存量调整的缺口,完全有可能通过体制外增量的注入来补充。改革以来,国有企业过多地承担了企业体制转轨的成本,在维持国有企业自身发展的同时,支撑了非国有企业的成长,非国有企业则是改革的主要受益者。事实上,改革走到今天,国有企业以其逐步陷入困境的沉重代价,造就了一大批潜在的“救援力量”。在债务重组中,通过资本市场这一广阔的动作空间,引入改革的增量,参与国有企业存量的调整与重构,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不仅具备实际参与重组的企业实力,而且具有以此壮大自身规模的强烈冲动。通过资本市场各种直接融资的方式,弥补国有企业存量调整的现实缺口,既无需增加国家财政的负担,又分散了国有银行的资产风险;在非国有企业增量投入、获取收益的同时,国有资产也随之增值,国有企业也因此获得了重新发展的机会。

第三,解决体制性欠账的同时,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从根本上堵住问题形成的源头,既要治标,更要治本。从国有企业高负债成因的分析来看,导致国有企业陷入无力偿债的困境主要是体制性因素。体制性过度负债的处理,与因战争、自然灾害所形成的巨额债务的处理方式有本质上的区别。后者需要解决的只是存量问题,经过债务核销、重组,可以使企业“死而复生”,重新恢复生机;而体制性原因形成的不良债务,既有存量问题也有流量(增量)问题,必须从源头上解决。不触动原有体制,不借此进行制度创新,旧的债务问题解决了,若干年后还可能在原有体制框架下形成新的债务问题,届时解决问题的余地将会更小。因此,应利用债务重组的机会,彻底解决传统体制下财政、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扭曲关系,着手进行国有企业制度创新,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造,乃至整个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及对国有企业结构进行战略性的调整,杜绝体制性债务问题再次形成的体制与制度基础。

国有企业大量不良负债问题,靠现有初级阶段的市场微观机制或大爆炸式的激进措施难以顺利解决。当前,政府重视帮助国有企业减轻债务负担,不重视发挥市场机制压力,忽视企业行为调整,忽视债权人权益,赖债受到鼓励,信用制度被削弱。这有可能产生压抑和扭曲市场调整机制的负效应,对解决不良负债产生相反影响。从长期来看,可能使问题更加严重,更难解决。应当寻求政府既积极解决银行和企业的现有不良负债,又有利于建立市场信贷制度的解决方式。对严重不良负债企业过度保护照顾的现行作法应当调整。在解决不良负债问题时,应重视建立和维护债务人承担还贷压力与债权人权益保护的信用机制。银行对不良负债应保持追索还贷的压力,对严重不良负债企业应保持市场惩罚压力。在解决不良负债、破产清理、清偿冲销债务时,应当优先维护债权人权益。政府可根据债务清理对贷款债权人权益所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弥补,弥补债务人破产对金融机构债权及其他债权人造成的无辜损失,减轻对金融体系的破坏性冲击。解决国有企业不良负债的根本措施在于,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起与市场信贷制度相适应的产权明晰、约束有力的企业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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