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发展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期货市场论文,我国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几年,期货交易在我国迅速兴起,期货交易机制已被引入我国的商品市场。但作为期货交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期货却发展甚慢,目前,除国债期货外,我国金融市场还未正式开展其他金融期货业务。因此,研究金融期货的发展、内容及作用,对于建立我国的金融期货市场,完善我国的金融市场,促进我国金融期货交易的稳步、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关于在我国发展金融期货有关问题的质疑
当前,在发展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问题上,理论界尚存争论。一种观点认为:金融期货市场比金融现货市场投机性更强,目前不宜展开,待现货市场转向真正以投资为主以后再发展金融期货。笔者以为这种观点没有真正把握金融期货交易的特点。姑且不论金融现货交易是否能真正消灭投机,我们说金融期货交易的特点恰恰就在于市场上主要有两种参与者:一是套期保值者(即回避风险者),一是风险投资者(即投机者)。正是因为有了大量为追求风险利润而勇于承担价格波动风险的投机者存在,才使回避风险的投资者能够把价格波动风险转移出去,二者一抛一接,正好促成经济运行的均衡。投机者以承担风险为代价从金融期货交易中获利,这种投资具有合理性,也正是金融期货巧妙之所在。发达国家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过程已经表明,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投机交易在金融期货交易中占有很高的比重,是金融期货市场得以健康运营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当然它必须适度,过度投机会造成金融交易的混乱,削弱甚至抵消金融期货交易的价格稳定机制。问题在于我们如何运用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尽量避免过度投机,保证金融期货交易的健康发展,而不是用行政手段禁止它的存在。
另一种观点认为:在我国商品期货市场未充分发展以前,开办金融期货为时尚早。我认为从期货交易发展的历史来看,商品期货的确要比金融期货早近百年,金融期货只是本世纪70年代初才开始发展。但发展至今二者却愈来愈演变成为两个分立的体系。除在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及其它几个传统的期货交易所内设立独立分部开展的金融期货交易以外,大多数的商品期货交易所没有开展金融期货交易。在英国历史悠久的伦敦金融交易所也没有进行金融期货交易,而是单独设立了伦敦金融期货交易所。在日本,16个商品交易所没有一个开展金融期货交易业务,而是附属在证券交易所或单独设立。因此,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在出现的时间上虽然有先后顺序,但在内在实质上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在当今世界期货市场上,仅仅只有20年发展历史的金融期货已大大超过具有百余年历史的商品期货交易量,占期货交易总量的三分之二还要多。金融期货之所以发展很快甚至超过了商品期货,主要是归功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产生了价格的波动而迫切需要形成一个金融期货市场来实施逃避风险、套期保值等功能。由此可见,虽然我国刚刚开始引进期货交易机制,商品期货交易只是初步发展,水平不高,但并不意味我们不能在发展商品期货交易的同时,尝试发展我国的金融期货。
二、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现状
早在1984年,中国银行就开始接受贸易公司、借款项目单位的委托代理客户进行境外外汇期货、期权、掉期交易等业务。198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还颁布了《金融机构代客户办理即期、远期外汇买卖管理的规定》。境内金融期货市场90年代初才开始起步。1992年6月1日,上海外汇调剂中心首次推出外汇期货交易;1992年1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率先推出了国债期货交易;1993年3月10日,海南证券交易报价中心试办了股票价格指数期货。至此,金融期货的三大种类都在我国相继出现,金融期货在国内已开始起步。
金融期货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总体上看,我国目前建立金融期货市场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
1.证券现货市场已初具规模。目前在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种类已分别达到115、165种,其会员单位遍布全国各地,几乎各大中城市都可通过四通八达的现代通讯设施在深沪两地进行异地股票买卖,债券市场日趋活跃,其中国债一级市场发行规模逐年扩大,今年高达1000亿元,二级市场交投活跃。股票债券已成为我国企业和居民金融资产的重要组成分,其价格的升降已完全由市场供求决定,并影响到企业和居民金融资产价值和未来投资成本和收益。
2.区域性及全国性的金融中心逐步形成,少数中心城市如上海、深圳、武汉、西安、大连等已成为资金、商流、信息的交汇中心;全国性和区域性的证券公司物质和人才条件充足。
3.金融体系不断完善,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过渡,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已成为人们共识。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业务等货币政策手段将逐步发挥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作用。
4.商品期货市场的蓬勃发展使期货热成为新的金融热点,“期货意识”已深入人心。商品期货市场的发展和摸索实践,为构建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运行机制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这一切均表明金融期货的发展将显示出其巨大的潜力和光明的前景。但是与金融现货业务相比,不可否认金融期货的交易量还相当少,起步阶段也存在一些障碍。
1.利率尚未真正实现市场化。利率管制直接控制着利率水平,资金的价格无法随市场供求变化而上下波动,使国债期货市场的预期价格走势失去市场参数值,只能以国债的到期兑付的收益率作为参数值,市场风险无从谈起,交投亦难趋活跃。2.已有的上证指数与深证指数覆盖面与影响力有限,难以用来作为股价指数期货交易的客体。在资金增量有限,股市未根本转机之前,开展股价指数期货有可能导致资金的分流,导致股票和国债现货市场的进一步萎缩。3.目前虽然实现了汇率并轨,实行售汇结汇制,但外汇管制仍然较严。同时又缺少离岸金融市场,无法进行非本币的多种外汇调剂,因此,亦不存在多币种外汇期货交易的基础,境内外汇期货难以开展。4.金融体制改革滞后。金融期货市场的主体是具有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独立法人。在目前专业银行尚未真正转变为商业银行,产权尚不十分明确的情况下,参与金融期货业务,可能会造成银行国有资产的流失。5.中央政府还没有一个权威的期货交易管理机构来统一管理全国的期货市场,缺少一部全国性的有中国特色的期货交易法及证券交易法,而这正是金融期货健康发展的必不可少的条件。鉴于此,有必要对我国金融期货的未来发展进行全面系统深入地规划和部署。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
发展金融期货市场是深化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使中国金融市场日趋成熟的一个标志。目前,应继续深入改革,努力为发展金融期货市场创造一个宽松的宏观经济环境和条件。在加快利率、汇率体制改革步伐的同时,建立公开的外汇市场、黄金市场,扩大金融工具品种,发展证券市场,探索建立离岸金融中心,在人民币逐步走向可自由兑换货币的基础上,推动金融现货市场的发展,完善金融市场结构,建立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统一集中的金融市场体系。在此基础上,创造条件,促进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形成和完善。目前应着重解决以下问题:
1.积极开展金融期货市场的理论研究和市场设计。在制定证券交易法,期货交易法规的同时,应充分考虑金融期货及期权业务的发展要求。立法先行很有必要,以免重蹈股票市场目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先辙。尤其对金融期货交易这种复杂性和技巧性较高的交易更应注意研究。日本在建立本国期货市场初期,曾花两年时间专门研究制订有关法规,从而促使其稳定协调发展。因此,我们应在认真借鉴世界金融期货市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设计出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期货市场的交易规则和运行机制,包括交易所、标准化合约、清算所、保证金制度、报价方式等内容,防止过分投机和不平等交易,使金融期货交易从一开始就规范化,向国际标准看齐。
2.在发展金融期货市场的时机与顺序的战略选择上,要避免一哄而上,要根据证券市场、外汇市场、利率市场等各个市场的风险程度和发育程度不同,确定进入金融期货交易的先后顺序,在时机成熟后,有步聚地逐渐进入金融期货交易市场。
就目前而言,首先应努力办好国债期货市场,尤其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办的国债期货,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和发展,已初具规模,交投日趋活跃,目前上市国债期货品种达13种,日成交合约口数达3000口以上,日成交金额在5至10亿元左右,对国债的顺利发行和流通起了很好的促进使用。目前在通货膨胀水平较高的情况下,每月公布的保值贴补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实际利率走向,成为影响国债期货价格的主要因素,这说明国债期货对利率的敏感性在加强。在金融期货中合约标准、交易时间、涨跌停板等均是规范而且固定不变的,唯一变动的是成交价格。而目前上交所对国债期货价格的每日涨跌未做限制,不利于市场的稳定,应定为每百元2元较为合理;每口国债合约也应由目前面值2万元降为1万元,报价时升降单位仍为0.01元,持仓限额定为最高不超过10万口,这样一方面有利于防止市场价格的操作垄断,另一方面也易为一般投资者所接受,刺激其从事国债期货的意愿。
其次积极进行股票价格指数期货的试点工作。股价指数期货在西方金融期货市场发展最晚,但由于它具有交割程序简单,有利于投资组合,稳定市场的优点,因此又是一种发展最快又最成功的交易方式。鉴于深沪两个股票市场的现状,进行股价指数期货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应积极大胆地进行探索和推广工作。当前应首先注意研究和开发适应股价指数期货的股价指数,扩大股价指数种类。目前国际上现有的股票价格指数期货并不都以股票市场的综合指数为交易对象,因为它们都是为提供市场价格变动总趋势而计算出来的股票市场指数,主要是做为市场趋势的参考,大都不做为交易的客体,如著名的道琼斯工业指数在纽约股票市场上就不作为期货交易的对象,而许多都是专为期货交易开发出来的指数,如价值线综合指数、史坦普500指数等。我国目前深沪两交易所的综合指数都是区域性的,新华股价指数、中华股价指数又缺乏权威和影响,因此,有必要做好股价指数的研究开发工作,为开展股价指数期货打下基础。其次有关股价指数期货的规范制度如合约金额和保证金制度也应积极进行研究和探索。由于每份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价值等于该股票指数期货的成交价格乘以一个法定的货币计量单位。因此,货币计量单位的高低对股票指数期货的盈亏幅度具有杠杆作用。目前我国参与股票买卖的居民家庭平均投资能力约在2万元左右,因此法定货币单位确定为20元左右较为适宜。因为合约价值太高不利于广大股民的参与,也不利于发挥回避风险的作用。对于保证金制度也应认真考虑,对套期保值者收取较低的保证金,对投机套利者应收取较高的保证金。因为我国股市处于发展初期,具有高风险高收益和高投机的特征,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如果保证金过高则人为设置入市障碍,降低其收益,若过低则可能要经常给帐户补交保证金数额,于投资者造成不便。
最后,由于外汇期货的条件尚不具备,目前还不宜全面推开。今后随着外汇管制的放松,应着力建设好全国性的统一公开的外汇市场,扩大远期交易的范围,逐步向外汇期货迈进,为更多的企业及居民个人提供一个完善的外汇买卖市场。
3.建立一个高效、权威、统一的管理体制,是促进金融期货市场健康的前提。由于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的内容、特点不同,金融期货的三大种类也各有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应分开经营,分开管理。国债期货和股价指数期货应直接顺势归口于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管理。鉴于外汇期货的特殊性,应由外汇管理局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加强对经营金融期货的期货经纪公司的管理。发展我国金融期货的主要目的在于利用金融创新手段,建立和加强我国的金融中心地位,这只能通过建立境内期货交易所来实现。在我国金融期货发展初期,国内经纪公司在境外市场进行金融期货交易只能是弊大于利,导致资金外流,损害客户利益,从而影响金融期货市场的健康发育。
4.加强对金融期货知识的普及和人才培养。金融期货是一种复杂性和技巧性较高的一种交易,金融期货的发展必将需要一批层次更高、经验丰富的经纪人才和管理人才,并以企业及个人等投资者的广泛的知识普及和投资热情为基础。这就需要运用各种教育工具和传播媒介进行金融期货人才的培养和知识普及工作,培养一大批适应当今金融市场不断创新发展的高级管理人才尤为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