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治理的法治化路径探究论文

城市社区治理的法治化路径探究论文

城市社区治理的法治化路径探究

张海浴

哈尔滨市委党校政治和法学教研部,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0

摘 要: 城市社区作为我国最基本的国家治理单元,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基础与先锋。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明确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也为我国在改革城市社区治理方式方面提供了根本依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通过法律制度建设来促进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向着现代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为城市社区治理指明了道路

关键词: 城市社区;社区治理;法治化;路径探析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国家治国理念和治国方式发生了新的转变,对城市社区治理有了新理念、新要求,实现城市社区治理的法治化是深化改革的要求,也是城市社区良好发展的新趋势。

一、对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的概述

实现城市社区治理的法治化,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对城市社区治理的法治化要有更正确、更深刻的认识。

(一)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史

1.由建国时的“双制”模式到改革开放后社区治理的合作模式

建国之初社区管理沿用了革命战争年代的“单位”制度,“单位”管理方式成了对城市居民进行管理的主要方式。而单一的“单位”管理制度对于其他城市居民而言无法起到良好有效的管理,因此“街居制”的管理方式的也很有必要;改革开放给城市的发展与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单位制度也逐渐的被现代企业制度所代替。针对这一变化,国家民政部门提出建设“社区服务”,1991年国家民政部门再次提出“全力推动社区建设”,逐渐形成了以社区合作制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社区合作制模式的主导者仍是政府,但也有非政府组织的协助治理和社区居民的参与管理。

2.九十年代中后期至今的城市社区治理自治制模式

首先在FPGA内产生频率为5 kHz的正弦波信号r(t)=V0sin(ω1t),用于调制DFB激光器,并同时作为接收信号一次谐波提取时的同相参考信号,将其移相90度作为正交参考信号r′(t)=V0cos(ω1t);然后将r(t)倍频到10 kHz得到二次谐波提取的同相参考信号r2(t)=V0sin(ω2t),并移相90度得到二次谐波提取的正交参考信号r2′(t)=V0cos(ω2t);而经过甲烷气体吸收后的信号通过滤波、放大、AD采集后的接收信号可表示为: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建立和完善,许多新的城市社区自治组织参与到了城市社区的治理中来,比如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等,居民自治越来越成为城市社区治理的主要模式。到1999年,民政部在颁布了《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工作方案》,推动了社区建设管理与运行机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相互匹配,城市社区自治模式逐渐成为城市社区的主要管理模式。

3.党的十九大后城市社区治理的法治化建设

不难发现,企业财务会计可以直观的反应一个企业的营运情况,对于补救企业的漏洞、加强企业的经济管理有着极大的力度。另一方面对于保证企业财务管理的安全和促进企业财务的活力发展也奠定着坚定的动力和管理基础。

城市社区治理的法治化是一项艰难复杂的工程,需要清晰认识现实状况的基础上,把推进城市社区治理的法治化与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进程结合在一起,把握正确方向,预防矫枉过正,才能保证基层社区居民的权利。

消费升级是社会消费需求结构不断优化的过程,主要表现在对消费产品质量的提升,对消费渠道的拓宽等方面。消费升级是社会结构改变的标志,也是时代发展的重要历史见证。

(二)城市社区治理的法治化的含义

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的关于城市社区治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各地方政府制定的与此相关的地方性法律条例,但社区治理在实际操作中未能履行。例如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活动,没有真正的做到民主,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的覆盖面仅为百分之二十多,将近百分之八十的居民未参加到民主活动中来。另外,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开展法律实施,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等社会资源,而法律实施资源的缺乏也是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实施过程中的最大困难之一。

(三)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的理论依据

首先,城市社区的所有费用城市社区都需要从街道办拨款,没有专门的经费就就必然致使没有自主的财权,当然也就很难做到真正的自主权,做到自治也就有阻碍;其次,大多数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熟练等因素也是阻碍社区居民自治力提高的因素;最后,城市居民社区自治的途径单一,不能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吸引社区居民参与,如此一来自治自然也就成了形式。

二、目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法治化实现有哪些困难

首政府应该通过运用适当的制度激励机制,引导市场和一些社会资源协助城市社区治理,针对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流于形式的情况和居委会选举不民主的现象等,可以通过建立第三方组织进行督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法制意识是一项长期工作,社区行政和执法部门应该做好普法守法、依法行政的表率,为社区治理法治化进程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与城市社区治理相关的法律实施难度大

城市社区治理的法治化重点强调的“治理的法治化”,是指从过去的人治的治理状态下逐渐地转变为依法、合法治理的状态。首先,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的宪法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是城市社区的自治组织,为城市社区的法治化提供了最高效力的法律依据;其次,在《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中,进一步规定了了街道办事处的法律地位,还有设立街道办事处的条件及程序,以及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任务、人员组成、经费来源等,为社区治理的法治化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城市社区自治能力太低

首先,一切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行政部门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城市居民也要接受法律的规制与调整;其次,是市民社会发展的要求,市民社会参与和民主管理的意识不断提升,需要社区治理加速法制化建设;最后,城市社区治理多元化的必然要求,多元共治成为城市社区治理的主要发展方向,因此出现了权力分散且管辖交叠的局面,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势在必行。

三、推进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的路径探析

党的十九大后,党和国家对城市社区治理提出了新目标,要求建设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将社会治理的重心下移到基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职能实现政府主导治理、社会自动调节和居民自治三者的良性互动。新时代的社区治理工作已经作为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主要组成部分写进了党的最高文件中,实现城市社区治理的现代化成为城市社区治理最重要的任务。在全面推进法治化进程的今天,将实现城市社区治理的现代化也城市社区治理的法治化有效的结合起来,既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要求的体现,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

(一)保障城市社区治理的资源投入,保障相关法律的落实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要求,同时也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城市社区治理”与“法治政府建设”一起出现在党的最高公报中,看起来是没有多少必然联系,其实有着更深层的意义,充分证明城市社区治理与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着必然联系。

(二)大力提升城市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的自治能力

首先,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要想拥有独立的自治能力,就必须让居民委员会不受其他部门的经济控制,允许居委会自主引进社会资源,在社区内实现建设和管理项目的市场化,进而拥有独立的经济收入;其次,社区居委会的人员组成要是真正的民主选择,争取实现居委会人员组成年轻化、高素质、高学历化,只有这样,城市社区治理的自治能力才能上去;最后,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应该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例如采用微信、微博等互联网的方式管理,提高了居民参与的方便程度,同时,应该鼓励所有居民充分运用自己手里的权利,形成“大家的事大家管”的良好局面。

(三)增加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渠道

基层社会缺少“法治”基因,原因就是群众在基层立法、执法、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中没有足够参与进去。要拓宽社区居民参与治理法治化的渠道,把社区居民参与法治实践,作为树立法治权威、提高居民法治意识的重要方式。例如,在立法方面,对于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在国家层面的法律相对较少,而相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基层自治组织设立的民间法较多,可以让居民充分参与到基层立法中,这样不但让所立之法更加具有广泛性,也让居民在参与的过程中提高法治意识,同样,在社区执法、行政决策、社区治理的过程中轮流吸收民众参与,锻炼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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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束语

城市社区治理的法治化进程,首先就是城市社区主体的法治意识,这个主体就是居民,主体的法治意识增强是治理法治化的基础和前提,培养和提高居民的法治意识对于城市社区治理的法治化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此外,城市社区治理除了人的因素最重要的就是制度,实现社区治理的法治化需要通过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和社区委员会,让作为国家治理结构最基本单元的社区,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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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66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35-0190-02

作者简介: 张海浴(1978- ),女,汉族,黑龙江哈尔滨人,硕士,哈尔滨市委党校政治和法学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立法建设和党内法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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