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与中国的政策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民经济论文,发达国家论文,中国论文,作用论文,经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政府已将环境与农林、水利、交通、电讯、住房等一道列为国家自今而后多年内基本建设投资的重点领域,以期对于中国的可持续发展起着基础性的带动作用。这是一项意义重大的战略决策。
由于中国现在尚缺乏公开发表的有关环境产业的系统统计数据,因此,本文对环境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的阐述,将主要依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的统计资料。在主要发达国家中,环境产业经过自70年代以来的发展,清晰地表现出它在阶段性和层次性上的演进历程。依据发达国家环境产业发展的历史经验,本文将对环境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的机制、途径和效果等,作出较为系统的归纳和说明。并且,本文还将针对中国环境、经济、社会的具体特点,讨论中国在进行环境投资和环境产业建设时的政策选择和政策设计,使中国有可能对现在的西方环境——经济发展模式进行较为现实的超越。
一、环境投资——环境产业——经济影响之间关系的概念框架
环境产业是通过相应的环境投资而发展起来的,并同时对其他经济门类产生影响。通过分析环境投资——环境产业——经济影响三者的关系,可以为说明环境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提供了一种易于理解的概念性框架。
为了便于描述这一框架,本文根据一种广义定义,将环境产业分为以下六类。它们是:
Ⅰ.公共型环境设施。它用于公共环境破坏的控制、治理和恢复。
Ⅱ.企业的末端污染控制和治理设施。
Ⅲ.洁净生产技术(clear production technology),又称环境安全技术(environmental sound technology)。
Ⅳ.企业的洁净产品(clear products), 又称绿色产品(greenproducts)。
Ⅴ.环境服务业,即提供环境信息、环境咨询、环境监测、 环境诉讼、环境商务、环境工程设计与施工、环境休闲旅游等服务业务。
Ⅵ.国际环境贸易。它属于第Ⅴ类的环境商务内容, 但由于它是在国际层面上进行的,因而具有特殊意义。
根据发达国家环境产业的发展历程,环境投资——环境产业——经济影响三者的关系,可以表示为图1所示的概念性框架。图1表明一个国家的环境投资包括两类:其一是政府环境投入,用于第Ⅰ类环境产业,即公共环境设备;其二是企业环境投入,用于第Ⅱ~Ⅵ类环境产业,即企业末端污染控制设施,洁净技术,洁净产品,环境服务业,国际环境贸易。总体而言,企业环境投入是由政府环境投入的驱动而产生的。
环境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可以分为三大部门,即对国民经济中的生产部门的影响、服务部门的影响、及国际贸易部门的影响。这三大部门中,后一部门受着它前面部门的带动作用。其主要带动机制有制度制约型,产业关联型,成本——效益型及消费市场需求型。
环境产业对国民经济中生产部门的带动作用经历着一个由低层次(即企业末端污染控制)向高层次(即洁净技术与洁净产品)的发展过程。前者主要受制度制约型带动机制和产业关联型带动机制的影响,后者除产业关联型带动机制外,更主要受成本——效益型带动机制与消费需求型带动机制的影响。
环境产业对国民经济中服务部门的影响,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制度制约下对那些环境破坏影响的传统服务业的改造;二是在产业关联和消费需求的驱动下新兴的环境服务业的创立。
环境产业对国民经济中国际贸易部门的影响,表现为由于公共环境设施的建设以及环境物品生产和环境服务业的发展,从而为国际贸易增添了环境内容。国际环境贸易对一个国家有着特殊的环境、经济和政治意义。
下面将利用上述框图,并结合发达国家的有关数据,对环境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进行较为详细的讨论和评估。
二、环境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
1.公共环境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
公共型环境产业,是指为公众和整个社会服务的环境控制、治理和恢复工程,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大气净化工程,废弃物的收集与再利用系统、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安全填埋、焚烧、堆肥化等)、噪声控制设施,等等。另外,从广义的环境保护角度看,还可以包括植被恢复、水土流失治理、防治沙漠化等。由于上述工程的公共性质,它们主要应由政府投资。当然,在一定条件下,政府也可将这一投资权益委托或转让给企业进行。
公共环境设施,对于任何一个正经受严重环境破坏的国家来说,都是环境投资的首要的和基本的内容。对发展中国家,尤为如此。90年代初期发达国家每年固定资产投入的1%~3%用于环境污染控制设施,其中政府对公共环境设施的投入占有相当高的比例,详见表1。
表1 1990年主要发达国家用于环境污染控制设施的投入
(公共环境设施部分)*
国别 政府对公共环境设施的投国家对环境污染控制设施
入占国家固定资产投入 的投入**占国家固定资
的份额(%) 产的投入的份额(%)
美国 1.43.4
日本 2.63.0
德国 2.13.5
法国 0.71.1
荷兰 1.02.3
葡萄牙1.01.6
国别 公共环境设施投入占国家对环境污染控制
设施投入的份额(%)
美国 41.2
日本 86.7
德国 60.0
法国 63.6
荷兰 43.5
葡萄牙62.5
*表中数值引自文献(2),或根据其中数据计算。
**国家对环境污染控制设施的投入包括政府与企业两个部分。
应当指出,90年代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已有较大改善。在污染破坏严重的70年代及80年代前期,发达国家政府对公共环境设施的投入在国家对环境污染控制设施投入中所占份额更大。
公共环境设施建设的意义,主要体现于四个方面:
它直接减少环境破坏及其引起的损失的程度,提高有效的经济增长成分,提高发展质量。美国关于1970~1990年期间防治大气污染费用的研究表明:用于防止大气污染的投入,仅为大气污染损失的1/15。
公共环境设施建设不仅直接创造了就业机会,而且由于它对物品、资金、信息和技术等方面的需求,从而对国民经济的生产部门、服务部门和对外贸易部门起着产业关联带动作用。
为了维护政府对公共环境设施的投资效益,也就是说为了确保公共环境设施的运行取得预期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然要求制定全社会应当遵守的环境法规,从而对污染排放者起着制度制约作用。这种制约将迫使排污企业对自身污染控制设施进行投入。90年代,大多数发达国家工商业部门对环境污染控制设施的投入几占国家环境总投入的一半左右,详见表2。
表2 1990年主要发达国家用于环境污染控制设施的投入
(工商业部门)*
国别 工商业部门对环境污染控制设施的投工商业部门对环境污染控制设施的
入占国家固定资产投入的份额(%) 投入占国家对污染设施投入的份额(%)
美国2.0
58.8
日本0.3
13.3
德国1.4
40.0
法国0.4
36.4
荷兰1.3
56.5
葡萄牙 0.7
37.5
*表中数值引自文献(2),或根据其中的数据计算。
公共环境设施建设, 基本上属于一种抵御性消费(defensiveexpenditure)。它是为保护生活质量不因环境破坏而恶化, 但不能直接增加经济生产能力。在现代全球经济竞争中,环境质量的改善与保护,是吸引高品质外资项目和发展旅游业的一个重要条件。另外,在可以获取经济效益的条件下,一些公共环境设施本身也会成为外资投入的对象。
以上四个方面中,后三者体现了公共环境设施建设对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其中:产业关联型带动作用,是可以较为准确地计算的;制度制约型带动作用,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计算的;至于对外资吸引力和发展旅游业的增强作用,目前仅能作基于案例的定性评估,尚不足以进行整体性的定量分析。
2.环境产业对国民经济中生产部门的带动作用
(1)企业的末端污染控制设施的带动作用。 企业的末端污染控制设施建设,是企业的重要环境投入方式。其目的是通过末端治理使企业污染排放达标。
企业末端污染控制设施,是政府制度制约的产物。为了使政府的环境投资能够获得效益,为了使公共环境设施能够正常、有效地运行,企业的污染排放必须达标。这种达标,无论是浓度控制型达标,还是总量控制型达标,对于公共环境设施的运行是最为费用有效的。这是因为,污染物(尤其是难以降解的有毒污染物)在高浓度下或相对简单的成分组合下进行处理,比在稀释状态下或复杂的成分组合下进行处理,其技术为易,其成本为低。这样,企业污染排放达标,必然成为政府环境法规的内容。在法律上,只有环境达标的企业才能生存,否则将被关、停、并、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于企业末端污染控制设施的费用,只能由企业自身承担。在发达国家中,企业用于自身环境设施的投入大体可达国家环境总投入的一半。法国是一个企业环境投入份额较少的国家,然而,它的主要经济部门的环境投入也达到相当的水平,详见表3。
表3 1991年法国主要经济部门的环境投入*
(占该部门总投入的百分比)
序号 部门/门类环境投入占部门总环境投入占门类总
投入的百分比(%)投入的百分比(%)
1 能源1.8
其中,炼油 5.8
2 钢铁工业
10.9
其中,炼钢 12.7
3 化工6.5
其中,基础化工 9.1
4 造纸8.2
5 金属加工2.2
其中,铸造 7.8
7 建筑材料3.1
8 食品2.8
9 木材加工2.8
10 其它工业部门
1.3
11 机械工程
1.2
12 电力工程
1.1
13 交通运输设备
0.9
* 数据引自文献(4)。
企业对末端污染控制的投入,其经济意义也表现为四个方面:
它保证了企业污染排放达标,从而使公共环境设施能在费用有效的基础上运行,使公共环境资源能在公平合理的条件下被利用。
末端污染控制是需要购置和建造必要的环境设施的,由此引起的物质、资金、技术、信息等需求,将对其他经济部门产生产业关联型带动作用。
企业用于末端污染控制的投入,属于抵御性支出。当这一的抵御性支出使企业面临着负的经济效益时,它将不得不关、停、并、转。这将既促使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结构的改善,又促使有关行业的内部结构的改善。
从成本——效益角度分析,企业用于末端污染控制的抵御性支出,不是最佳的企业环境投入方式。对投入的经济效益的追求,将促使企业走上开发有益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创新之路。这就是在成本——效益型带动作用下出现的洁净生产技术。
以上四个方面中,后三者体现了末端治理对经济的带动作用。其中,它的产业关联型带动作用是可以较为准确地计算的;它对经济结构和行业结构改善的促进作用,则取决于有关政府对环境在地区发展中的重要性的认知及环境执法的力度;它的成本——效益型带动作用,在已知技术创新方案的条件下,也是可以评估的。
(2)洁净技术的带动作用。洁净技术,又称环境安全技术, 它的核心思想是变末端污染控制为生产过程(即生产工艺和技术)的污染控制,从而使污染排放达标,甚至达到零排放。
洁净生产技术的开发,是企业在成本——效益机制下的产物。由于企业对末端污染控制的投入,纯粹是一种抵御性支出,它不能导致企业产值的增加。而且,按照传统方法计算,企业的生产率会因此而下降。美国对70年代大规模实施的污染治理行动进行了经济分析。不同研究都一致表明,环境治理费用使工业生产率下降(注:以下结论转引自文献(3))。德尼松(1979年)将所调查的私营企业在1972~1975 年期间生产率下降的16%归咎于环境投入;哈夫曼和克里斯坦森(1981年)认为, 1973~1975年期间加工业生产率下降的8%~12%是环境投入引起的;纳斯沃尔斯和阿里则把1973~1978年期间劳动生产率下降的12%归因于实施环境保护法的结果。这些结论都说明,企业投资于末端污染控制,尽管对提高地区或国家的发展质量有益,尽管对公共环境设施的正常运行有益,但对企业本身的经济效益是不利的。改变这一经济效益较差的环境投入方式的途径,是将它转而投向于生产工艺和管理过程的技术变革,从而使环境投入成为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的一部分。这样做,不仅可以取得同样的甚至更好的环境效果(注:美国人曾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提出企业零污染排放概念。但在末端污染控制战略下,这一思想难以实现,并最终被放弃。然而,在洁净生产技术战略下,这一概念又复活了。),而且可以降低环境投入对企业生产率增长的负面影响,甚至可能会对这种增长起正面作用。
企业用于洁净技术的投资,大体包括三类内容:Ⅰ.开发减污工艺流程,即将减污任务分配到整个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上,一般来说,愈是在生产流程的上游进行污染控制,其减污成本愈低;Ⅱ.开发降低污染或根绝污染的替代技术,如在能源利用中,以洁净的自然能源(光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替代化石能源,以低污染的化石能源(如天然气、石油)替代高污染的化石能源(如煤炭),以加工形态的煤炭能源(如发电、洁净煤等)替代初级形态的煤炭能源(原煤直接燃烧);Ⅲ.开发回收与再利用技术,又称生态可持续性技术,或DSM技术,其特点一是进一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二是变有害、无用,为有益有用。在这三类技术中,第一类技术会降低环境投入对生产率增长的负面影响,后两类技术则可能会对生产率增长起促进作用。
发达国家中,洁净技术在环境产业中的产值份额呈上升趋势。根据美国人对美国环境产业的研究,1989~1998年期间,美国洁净技术的产值可以表示为表4。
表4 美国的洁净技术产值善和预测:1989~1998*
年份 1989 1993
1998
洁净技术产值(亿美元) 207
261340
环境产值产值(亿美元) 1115
1335 1619
洁净技术在环境产业中
所占份额(%) 18.6 19.6 21.0
洁净技术产值的平均年
1989~1993年期间: 1993~1998年期间:
增长率(%)5.97
5.43
环境产业产值的年平均
增长率(%)4.60
3.93
*本表中洁净技术产值的数值是根据文献(5)和文献(6 )中的数据计算的,其中,1989年与1993年的数据为统计值,1998年的数据为预测值。表中的洁净技术产值是由三部分构成:“加工过程中的防污染技术”,“水利用技术”,以及“环境能源技术”。如果将洁净技术狭义地定义在“加工过程中的防污染技术”,那么它的产值年增长率大于15%。
表4表明,洁净技术在美国环境产业中的产值份额一直上升, 而且产值的增长率高于环境产业的平均增长率(为后者的1.3~1.4倍)。
企业对洁净技术的投入的意义,同样表现为四个方面:
它使企业的环境投入由抵御性成本形态变为生产性成本形态,从而不仅提高了企业环境投入的环境效益,而且使环境投入成为企业生产率增长的促进因素。
企业进行以洁净技术为目的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是需要购置与建造新的设施和装备的,由此引起的物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需求会对其他部门产生产业关联型带动作用。
以替代技术和回收—再利用技术为特征的洁净技术的开发,会促使一系列新的行业与企业的诞生,从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有的经济结构。
洁净技术的发展将导致一种新的产品品质概念,即绿色产品。洁净技术为绿色产品的生产创造了一定的技术前提。
上述四个方面都体现了对经济的带动作用。其中,企业的洁净技术的开发对生产率的促进作用,可以从降低和消除抵御性成本、降低和消除生产的负环境外部性,以及对产出的直接影响等三个角度加以评估;洁净技术开发的产业关联性带动作用可以较为准确地计算;它的改进和完善现有经济结构的作用,可以借助发达国家自80年代中期以来的相关经历作定性的评估;它对绿色产品的引导作用,在世界范围内,已现端倪,尽管尚不足以对其宏观进程作完整描述,但绿色产品在发达国家中的发展速度,令人印象深刻。
(3)绿色产品开发的带动作用。绿色产品概念, 与广泛流行于环境领域中的某些概念一样,有着相当大的模糊性,至今未有一个边界清晰的定义。绿色产品是指产品的环境品质而言的。一种广义的理解认为,产品的环境品质包括三个方面:Ⅰ.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使用户及用户的环境受害;Ⅱ.产品在废弃后不会使接纳它的环境受害;Ⅲ.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是资源高效利用的,并且不会使其周期环境受害。根据这一理解,绿色产品远非局限于狭义的环境产业领域,而是广泛地分布于所有生产领域,只要其产品的生产、使用和废弃过程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另外,绿色产品不仅是指一般意义上的生活消费品,而且也包括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体产品,包括生产型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与生活型固定资产(如住房)等。
绿色产品的开发,取决于两个条件:其一是企业开发绿色产品的技术可能性;其二是公众和社会对绿色产品的市场需求。其中,条件二更具有决定意义。一个社会的公众对绿色产品的需求,取决于他们的环境意识水准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应当看到,随着政府对公共环境设施的大量投入,随着环境法规的完善和执行,随着企业对环境投入的自觉性的提高以及环境产业由低层次向高层次的发展,整个社会的环境意识水平将明显提高,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将明显提高。这种提高,既会体现于道德伦理层面,又会体现在物质消费层面。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绿色产品将成为一种自发的和自觉的需求,一种社会时尚,一种消费规范。上述过程在发达国家中已得到证明。在主要发达国家中,尤其是欧洲,对绿色产品的需求已开始形成潮流。1997年,法国的一次民意调查表明,公众购买绿色产品的意愿达70%。
使一切生产部门的产品绿色化,可视为环境对传统经济进行改造的最终目标。这些意义可概括为三个方面:
在环境意义上,绿色产品的出现和普泛,使环境管理目标发生革命性的变化,即由洁净技术时的“零排放(zero Discharging)”目标,升级为绿色产品时的“零废弃(zero Wasting)”目标。后者确保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life cycle)中与环境和谐。这时,人类的生产活动将不是环境破坏型的,人类的消费活动也将不是环境破坏型的。只有这时,人类社会的经济增长才能真正实现与人类的生活质量——更确切地说是生存质量——的提高并行不悖。
在经济意义上,企业开发绿色产品的投资,是最具经济效益的环境投入方式。这种环境投入既摆脱了用于末端污染控制时作为“抵御性成本”的消极地位,也摆脱了那种用于洁净技术时从降低生产成本角度来提高生产率的地位。这时,它是直接从更新产品、增加价值方面来提高生产率的。显然,绿色产品是一个更为积极、高效、且具长远前景的环境投资方式。
在可持续发展意义上,产品绿色化将使人类彻底改变传统的生产观念与生产方式,彻底改变了传统的消费观念与消费方式,并带动人类经济结构的根本性变化。这时,传统上作为环境破坏源流的人类经济活动,将从根本上与环境相和谐,从而使经济与环境由传统上相互制约的对立体,变为相互促进的统一体。 这一状况应是可持续发展的理想境界。
现在,绿色产品在发达国家开始流行,但定量化评价产品绿色化对一个经济的影响,仍有相当大的难度。其主要原因在于,由于绿色产品是对传统产品与传统企业栏目下内容的变更,所以它的产值仍融于传统的经济统计数据之中,没有进行明确的分离。绿色产品对经济的影响的评价,或许可以通过两个途径来进行,一是公众对绿色产品的购买意愿,一是产品进行生态标志或绿色标志注册的数目。尤其是利用第二条途径,可以定量地估计绿色产品产值。当然,这是对绿色化产值的一种偏低的估计。
3.环境产业对国民经济中服务部门的带动作用
环境产业对服务部门的带动作用与对生产部门的带动作用相似,同样通过制度制约型机制和产业关联型机制进行。
在传统的服务业中,相当大量的部门是有直接环境影响的,如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电讯业、建筑业、医疗业、娱乐与旅游业,等等。这些影响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与人均消费量的提高,逐渐成为环境破坏。如:废气(包括交通工具的尾气)与污水排放造成的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声污染,电磁污染,光、热污染,环境生物污染,等等。而且,在现代都市中,来自服务业的污染,有些已超过来自生产部门的污染,从而成为都市环境破坏的主因。因此,这些服务部门应和生产部门一样,受到环境法规的制度性制约,使自己的污染排放量和排放方式符合一定的标准,并同时对自己的环境行为影响承担法律责任。这意味着,这些服务企业必须为解决自身的污染问题作出相应的环境投入。这一投入同样也会对其他部门产生物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需求,从而对它们的发展起着产业关联型促进作用。一般来说,这种促进作用,像生产部门一样,是可以定量测算的。
环境产业对服务业影响的最令人感兴趣的部分,是以环境为内容的新兴服务门类的诞生。它们为传统服务业开辟了新的商业天地,可概称为环境服务。环境服务的内容异常广阔与丰富,如:公共环境设施的操作、管理与维护;提供环境信息、评价、认证和咨询;环境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环境技术与产品的研制与开发;环境出版物的编辑、印刷和发行;环境广告和营销;环境诉讼;环境金融服务;生态旅游;等等。这些环境服务类目,或是对原有服务部门内容的扩展,或是新的服务领域。为开拓这些新兴服务领域而作出的投入与前述服务领域的抵御性支出在经济性质上是不同的。它们是响应来自政府、来自企业、来自社会公众的环境需求——包括与洁净技术和绿色产品有关的需求——而产生的,因而是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商业活动,其经济学意义、地位和价值与洁净技术和绿色产品相同。另外,这些环境服务类目,对各类环境企业在资金、技术、信息上起着保障、支持和促进的作用。
开拓新兴的环境服务业,是一项极为受到重视的工作。发达国家的现代化进程表明,它们现在的第三产业产值已接近或超过第二产业产值。类似的现象同样发生在环境产业领域。发达国家的环境产业中,环境服务的产值正接近环境物品的产值。表5是美国1989~1998 年期间环境服务业状况与预测。
表5 美国环境服务产业的状况和预测:1989~1998*
1989年 1993年 1998年**
环境服务业产值(亿美元)
509 624 741
环境产业产值(亿美元)1115 1335 1619
环境服务业在环境产业中的份额(%) 45.6 46.7 45.8
*此表中的数值是根据文献(5)和(6)的有关资料计算的, 美国的环境产业产值统计,将环境产业分为三类,即“服务”,“设务”及“资源”。其中,“服务”包括分析、咨询、工程、固废与污染物管理和治理等。**预测值。
表5表明, 美国环境服务业的产值已接近它的环境产业总产值的一半(约46%),其份额已超过环境设备即末端污染控制业(约23%)与环境资源产业即洁净技术与洁净产品(约31%)。并且,美国的环境服务业仍保持着年增长率为4%~5%的势头。
4.环境产业对国际贸易的带动作用
环境产业对国际贸易的带动作用,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它为国际贸易领域增添了环境服务的内容;第二,它顺应着国际贸易中环境规则的要求,强化了一个国家在国际贸易活动中的经济、政治地位。
国际环境贸易包括两个部分:其一是以末端污染控制设备、洁净技术设备及绿色产品等为内容的环境物品贸易;其二是以环境工程、环境信息与咨询、环境金融、生态旅游等为内容的环境服务贸易。国际环境贸易的迅速发展,主要出于以下四方面原因:
(1)各国日益扩大的环境市场需求。 由于各国环境法规日益完善,其执行日益有力,促使各项环境建设日益向广度与深度进军,这些必然反映到环境市场需求上。根据一些主要环境产业机构(如ETDC,DEIM,ECOTEC等)在90年代初期的研究,主要发达国家在90年代的环境市场的年增长率,美国为5.4%,欧盟为8.9%。它们均远远超过各自国家的经济增长率。这些环境需求,部分地需要通过进口方式来满足(注:这里的数值是根据文献(7)中的不同研究结果综合平均而成。)。
(2)各国环境物品生产部门与环境服务部门的高速发展, 为环境物品与环境服务的出口创造了条件。
(3)环境产业是一种依据先进技术的产业。由于各国的社会、 生态、环境不同,技术与文化传统不同,环境技术和环境产品的发展路线不会完全相同,水平不会完全一致。这些差异与差距创造了不同国家之间在环境物品和环境服务方面进行互补型贸易(如发达国家之间)与单向型贸易(如发达国家与一些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可能性。
(4)国际环境贸易改变了末端污染控制设备的经济性质。 如果说这类设备在国内市场销售是属于抵御性支出的话,那么它们用于出口则已成为能够提高出口国财富与福利的商品,成为经济增长的直接手段,其经济地位已与洁净技术和绿色产品一样。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国际环境贸易在发达国家的国际贸易中日益重要。1992年,主要发达国家环境出口在其环境产业产值中的比重,美国为10%、加拿大为10%、德国为31%、挪威为50%。这些数值都远高于这些国家制造业的平均出口率。另外,现在国际环境市场已形成了有利于发达国家的格局。1992年世界环境市场的贸易平衡状况见表6。
表6 1992年一些主要国家的环境贸易平衡情况*(×10[6]美元)
国别发达国家
环境贸易平衡状况 美国 加拿大 日本 德国 英国 法国
(+,出超;-,入超) +1113 -284
+478
+720 +14
+14
国别 发展中国家
中国韩国 墨西哥
大陆台湾
(+,出超;-入超)
-19-612
-7-286
*数据引自文献(8)。
表6表明, 主要发达国家(加拿大除外)都是国际环境贸易的出超国,而发展中国家全为国际环境贸易的入超国。更为有意义的是,由于认识到国际环境贸易对环境产业发展的重要性,愈来愈多的国家(包括过去的环境入超国加拿大和新近加入OECD的韩国)都一致把“出口导向”作为发展环境产业的重要战略。
一国的环境产业与国际环境贸易的发展,还有助于维护它的国际经济与国际政治利益。
就国际经济而言,从过去的关贸总协定(GATT)到现在的世贸组织(WTO),一直重视国际贸易中环境规则的谈判、制定、完善和实施。这些环境规则是对放任的自由贸易的制约。一个国家的环境产业和环境贸易的发展,则为它和国际贸易的环境规则之间提供了润滑剂。一个国家的环境产业愈成熟、发达,它的环境贸易愈活跃,那么它对国际贸易的环境规则愈能适应、协调、游刃有余。
就国际政治而言,环境问题的国际化和全球化,使环境逐渐成为国际政治舞台上的一个热点。各种国际环境协定和协议在谈判和制定,各环境行动方案在规划和实施。这些环境协议与环境行动的影响已超越环境范畴,深深影响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综合利益,影响着它对自身发展权利的把握力。一个国家环境产业和环境贸易的发展,将会对捍卫本国的上述利益和权利,起着重要的支持作用。
三、中国环境产业发展的政策选择
根据前面讨论的环境产业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有关机制,根据发达国家在促使环境产业发展、壮大并走向成熟方面的历史经验,中国在发展自己的环境产业并使之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时,应针对中国的特点,作出相应的政策选择与政策设计。
中国环境产业的政策选择,与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其他国家一样,主要要围绕三个核心问题:第一,如何开拓对环境产业的市场需求;第二,如何提高环境产业的经济效益;第三,如何加强环境产业的能力建设,增强其竞争力。
环境产业与一般经济部门的不同之处之一是,在它的初始发展阶段,尤其是以末端污染控制为内容的阶段,对环境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首先和主要地不是受个人消费需求所驱动,也不是简单地受市场机制所驱动。它实际上是受政府与污染企业的环境投入所驱动,受政府的环境法规、政策所驱动,受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觉醒和环境行动所驱动。因此,在讨论中国环境产业的发展政策时,首先要讨论如何激发环境产业的驱动因素,开拓对环境产业需求的政策。
环境产业与一般经济部门的不同之二是,在其初始发展阶段,尤其是以末端污染控制为内容的阶段,用于环境的投入基本上是属于抵御性支出,其直接经济效率很低,或者说它对传统意义上的生产率增长不会起直接的促进作用。缺乏经济效益的环境投入是不能持久的。因此,在讨论中国环境产业的发展政策时,必须着重考虑环境产业经济效益问题,具体地说,第一,如何使以末端污染控制为内容的环境产业能对国民经济作出更有效的直接经济贡献;第二,如何使环境产业由以末端污染控制为主迅速过渡到以洁净技术和绿色产品为主。后者反映着企业与消费者个人的内在的自觉的需求,并完全受市场机制驱动。
环境产业本质上是一个高、新技术支撑的产业。技术是环境产业生命的源泉。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无疑在环境技术方面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在全球经济日益一体化的今天,这一技术差距将使中国环境产业无论在中国国内环境市场还是在国际环境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在讨论中国环境产业的发展政策时,重点还必须放在如何提高中国环境技术、培养环境技术优势的政策方面。
本文对发展中国环境产业的政策研究,首先讨论破除阶段论、全面推进中国环境产业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鉴于环境产业发展的最困难时期是它的起始阶段,政府在这一时期有着极其关键的影响。
1.政策Ⅰ:全面推进,但需依据具体需求与条件
发达国家的环境产业的发展,明显地表现出时间上的阶段性与技术和结构上的层次性。在环境投入方面,由60年代和70年代以政府对公共污染破坏的应急处理为主,到80年代以来以各企业对污染源治理的投入及对环境产业的投入为主;在环境技术方面,由80年代中期以前以着眼于末端污染控制技术为主,到80年代后期以来以着眼于洁净技术和绿色产品开发为主;在环境产业结构方面,由60~70年代以环境设备制造为主,扩展到80年代的内容愈来愈丰富的环境服务业,扩展到80年代中期以来迅速发展的国际环境贸易。发达国家环境产业所体现的上述经济、技术的历史进程,无疑是合理的。中国在发展自己的环境产业时应借鉴发达国家的这些经验,但无需也不应沿着上述逻辑一步一趋。也就是说,中国应当充分认识环境产业在技术和结构上的层次性,但无须严格地受时间上的阶段性的制约。为了有效地解决中国环境产业的三大核心问题,中国可以而且应当,让政府对公共环境的治理与企业对自身环境的治理同时进行,让末端污染控制、洁净生产技术与绿色产品技术同时发展,让环境物品生产业、环境服务业以及国际环境贸易业同时并举。这就是说,中国应当在环境产业的所有方面全面地推进。当然,这种全面推进并不意味着中国应在环境产业的具体内容上与发达国家全面比附,而应根据中国自身的特点来进行,并建立自己的某些优势。这些特点包括:中国生态环境的背景、现状与趋势,中国经济的制度、结构与技术,中国社会发展水平,中国公民的文化、精神素质。正如发达国家(其典型者如挪威)的经验所表明的,只有建立于自身特点之上的环境产业,才是最有竞争力的、成功的、有前途的。
2.政策Ⅱ:加大政府的环境投入的力度
政府投入在环境产业发展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尤其是在它的发展初期。这时,政府投入不仅是一个国家的环境产业总投资的主体,而且数量也相当大。环境产业起始于对公共环境破坏的治理。在日本治理水俣病等环境灾害、英国治理泰晤士河水污染期间,环境投入达到国内生产总值(GDP)的3%~4%。其中,政府支出占绝大部分。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政府投入对环境产业的兴起有四大作用。
(1)启动作用。在环境问题初期, 环境作为一个不具备市场价值的公共资源,它的存在既未明确地产权化,它的破坏也不能合法地追究责任者。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依靠也应当利用政府投入来启动环境保护事业,启动环境产业的创建。
(2)示范作用。 政府投入既表明政府对治理环境问题的决心与信心,又表明环境是有价值的,环境破坏的治理是需要支付很高的经济代价的。这一成本本来理应由环境破坏者来支付。这样,政府的环境投入为环境破坏者(企业或个人)的环境投入作出了示范。没有政府的这种示范作用,将不可能出现有效的企业环境投入行为。
有助于环境法规的建立。由政府投入启动的环境保护实践,为制定环境法规(如环境标准、环境责任制、环境税费制等)提供了必要的基础,从而可使环境产业能在环境法规的推动下进行。
有助于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政府的环境投入是政府环境意识水平的一个标志。政府的环境投入等于全民的环境投入,这种全民性支出必将促使社会公众人人关心环境问题,提高环境意识。这一提高,一方面会对环境法规的完善和实施起着支持和监督作用,一方面会有助于改变社会消费方式,形成一个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消费市场。这两者都有利于促进环境产业的发展。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一段很长时间内,政府对于环境投资是犹豫的,认为环境投入不是经济投入,它的增加会妨碍经济的发展。在经济学界,甚至一些号称站在经济学理论前沿的经济学家中,或将环境排除在经济增长理论之外,或认为依靠市场机制能够自动地解决环境问题。这样,政府和主流经济学家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形成了一个愈舍不得环境投入(投入力度愈小)环境问题愈加严重(愈影响环境投入信心)的怪圈。然而,这些看法,俱已被发达国家的实践和历史经验所否定。以70年代环境危机为标志的环境问题,事实上成为发达国家(如日本)经济转型和发展的“跳板”(spring board)。真正的问题不是应否加大环境投入的力度,而是在于如何选择环境投入的方向,以及如何制定一系列政策调动中国环境产业的健康发展,从而最终使经济与环境保护和谐地融为一体。
3.政策Ⅲ:完善和厉行环境法规,强化对环境产业的驱动作用
环境产业与一般经济部门相比,尤其在它的起始阶段,有着其独特性。第一,环境产业不是消费者的主动消费需求的产物,而是经济活动的负环境外部性的产物;第二,环境产业的发展不是一般地取决于环境物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与需求者的关系,而是取决于环境破坏的责任者,环境物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以及环境物品和服务的消费者三者的关系;第三,这种三者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不能依靠市场机制来解决的。这样,环境产业开始主要受政府驱动,受政府的环境法规驱动,因为只有政府制定环境法规,才能正确地反映环境问题的起源背景,才能公正地处理环境破坏责任者,环境物品和服务的供应者与需求者的三者关系,从而打开环境产业的发展之门。OECD关于环境产业的报告认为,环境法规是发达国家环境产业发展的首要因素。
与环境产业发展有关的环境法规,包括三类内容,即环境标准,环境责任确认,环境税费制。其中,环境标准将经济活动的负环境外部性的解决重新还原为一个经济手段——环境产业;环境责任的确认将确定环境物品和服务的需求者的可能范围;环境税费制将使那些环境物品和服务的可能需求者变为现实需求者,如果他们认为从事污染控制比支付污染税费在技术、经济上更能接受的话。
中国环境法规中环境标准内容,是比较完备的。与发达国家相比,虽然标准并不高。但大体反映并符合中国现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下的实际可行的环境质量需求。
中国环境法规中包含着环境破坏责任确认的内容。然而,这些内容缺乏明晰性和可操作性。环境破坏的责任人,概括起来有三类群体,一是政府部门,二是企(事)业单位,三是个人行为。前两者是主要群体。在企(事)业单位中,又分公有制企业与私有制企业。在中国,环境破坏责任的确认并非总能正确、有效地进行。地方政府很少对所辖地区的重大环境事故及其对周围地区的破坏负法律责任,环境责任的承担力度也不大。无论是公有制企业还是私有制企业,它们或受到不合理制度保护,或受到地方主义保护,或受到被腐蚀权力保护。模糊、淡化或削弱这三类主要群体的环境责任,会大大缩减了环境物品和服务的需求者范围,这是制约中国环境产业在起始阶段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中国的环境税费,无论其内容还是其实施,都是环境法规中最薄弱的一环。其主要问题:(1)普遍存在以费代税的现象;(2)环境税费制(如排污费、生态补偿费、环境赔偿费、罚款等)普遍存在着标准偏低的现象,以至污染者从自身经济效益出发,宁愿支付环境费而不愿采取减污控污措施;(3)环境费的结构设计极不合理, 其中返回企业用于环境保护的部分,很难确保真正用于环境治理;(4 )环境费收支责任的法律界定极不完善。它现在俱由当地环保局统管。企业的环境费实际上成为环境主管部门的收入来源,污染企业多,征收的污染费多,环境部门的收入亦高。这大大削减环境管理部门对污染企业的控制意愿与力度,更易造成腐败。
因此,为了中国环境产业的发展,中国政府应在环境法规的完善和实施力度上进行认真有效的努力,尤其在环境破坏者的法律责任方面与环境税费制方面。
4.政策Ⅳ:在解决环境问题时,应实行上下游并重、上游优先的原则,促进对不同层次环境物品和服务的全面需求
无论是环境问题的发生还是环境问题的解决,都是作为一个过程而出现的,因而有上游与下游之分。就污染问题而言,企业的末端污染排放,实质是由产品内容及其生产工艺决定的。可见,下游(即末端)的环境问题是由上游要素(即产品与生产工艺)造成的。因此,对环境的解决,既可在下游解决,即末端污染控制,又可在上游解决,即或通过变更产品内容、开发绿色产品,或通过变更生产工艺、采用洁净生产技术,最好在对新企业与新生产线投资时就能加以考虑。这些解决方式分别对应着对末端污染控制领域,洁净技术领域与绿色产品领域的需求。并且,由于在经济效益的排序上,绿色产品高于洁净技术高于末端污染控制。因此,在技术经济可行的条件下,解决环境问题应实行“上下游并重、上游优先”的原则,以利于促进对不同层次环境物品和服务的全面需求,促进环境产业的全面发展,促进环境产业由低层次(末端污染控制)向高层次(洁净技术与绿色产品)的过渡。
环境问题的上、下游概念,不仅适用于企业层次,而且可以扩展到整个经济系统与社会系统。在经济系统中,上、下游概念可以从企业间的物质输运关系(即物质链)加以理解:一些企业可能是另一些企业环境问题的上游因素。在社会系统层次上,上下游概念可以从消费与生产关系上加以理解:社会的生活方式与消费偏好是生产部门环境问题的上游因素。这样理解和分析环境问题,将会从体制、制度以及经济结构上制定更有利于解决环境问题的深层次政策,即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从而为环境产业的发展奠定更广阔的经济需求和社会需求基础。
5.政策Ⅴ: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经济政策
从发展环境产业角度看,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经济政策的目的是,通过强化对经济活动产生的环境破坏的治理以及经济活动的绿色化,扩大对环境产业的需求,促进环境产业的升级。
强化企业对自身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环境破坏的治理,除了可依靠环境法规的制约作用外,还可以利用经济政策的牵拉作用。这种经济政策应使企业体会到,对自身造成的环境破坏进行治理是费用有效的,经济上是有益的。这类经济政策包括采购政策、信贷政策、企业规模与布局的政策等。
采购政策,尤其是政府采购政策,对企业的环境行为有着愈来愈重要的影响力。当采购者(尤其是政府采购者)将企业的环境行为列为采购对象的选择标准时,这将意味着,同一行业中环境行为良好的企业能占领市场,环境行为不好的企业会丧失市场。这种经济利益的得失,将对主要污染性行业,如造纸、仪器、印染、化工、采矿、冶炼、建材等产生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牵拉作用。
与采购政策相似,企业的环境行为也应列入信贷对象评价标准,使同一行业中环境行为良好的企业易于获得信贷,环境行为不好的企业难于获得信贷,从而促使企业向改善自身环境形象方向转化。
企业规模与布局,也严重地影响着对环境物品与服务的需求。污染经济学早已证明,只有一定经济规模之上的企业,才具有成本有效地利用环境设施的能力。因此,有关的政策应力促小型污染型企业的规模化与污染型企业布局的集中化。后者作为一种过渡性措施,可以使企业通过共享环境处理设施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经济活动绿色化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使生产过程向洁净技术过渡;二是使产品向绿色产品转化。支持经济活动绿色化的政策,不仅包括上面的采购政策、信贷政策,而且还应包括税收政策,使绿色化行动在起初阶段享受一定程度的减、免税优惠。这是发达国家在鼓励环境产业发展和升级过程中行之有效的。
6.政策Ⅵ: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社会政策
从发展环境产业角度看,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社会政策的目的是,通过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及对社会环境行动的组织和参与,促进对环境产业的需求和升级。
社会公众既是环境破坏的直接的和主要的受害者,又在一定程度上以其不恰当的消费方式参与着环境破坏。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将使他们真正认识到环境问题对他们生存的利害关系,真正认识到在解决环境问题时企业——政府——社会公众三者之间的关系,真正认识他们自己的环境权利、义务和责任。这些是社会公众介入环境保护事务的思想意识基础。社会公众对环境事务的介入,既可以以个体方式,又可以以群体行动的方式。就改变或造就一种社会风气与社会规范而言,群体环境行动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和更明显的效果。公众环境意识与社会环境保护行动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意义,既已被发达国家中环境保护运动史所证明,也已在我国一些主要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及典型地区(如西双版纳地区等)的新兴的民间环保组织的行动中显露出来。
公众环境意识和社会环境保护行动的意义表现为三个方面:(1 )通过公众参与,使政府更广泛、全面、具体、深入地了解所辖区域内的环境破坏状况与环境损失影响,帮助政府完善环境法规和实施环境治理、救护及保护行动。(2)通过公众的集体和个体行动, 对环境破坏的责任者造成强大的社会压力,迫使其采取必要的污染控制与治理行动,改善其环境形象。(3)通过公众的集体宣传和行动,逐步抵制、 纠正和改变传统的与环境保护相对立的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提倡、推行和完善与环境保护相和谐的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
我国在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社会政策方面,无论是就提高公众环境意识而言,还是就社会性环境行动而言,远未完善,还有许多空白点。如何多渠道、多层次拓展全民性环境意识的普及,如何使社会环境保护行动(如民间环保组织)能够合法地有效地发挥作用,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7.政策Ⅶ:环境产业的技术创新
环境产业作为一种高新技术产业,它对技术有着极高的依赖性。可以说,技术创新是环境产业发展的生命线。在环境产业高度发展的发达国家中,如德国、挪威、芬兰等,其环境产业的技术发展路线大体表现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大而全”,即环境产业依托于跨国公司等大企业,利用其固有的技术实力,全面地大规模地开发和生产环境产品及提供环境服务,从而以这种技术经济优势获取在环境市场上的竞争力。另一种是“小而专”,即环境产业依托于某一研究机构的技术开发,这样的环境企业虽然规模小,但却高度专门化,它以其技术独创性获取在环境市场的竞争力。
在中国,由于环境市场需求远未充分发育,由于环境市场规则尚不完善,环境企业多以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为主,因而既很难表现环境产业的高新技术特点,又很难看出技术创新是环境产业发展的生命线。这样的技术基础既薄弱又落后的环境产业,无论在国内环境市场还是在国际环境市场,均不会有竞争力。中国环境产业无疑也必需走技术创新之路。环境产业的企业家们与管理环境产业的政府部门应当自觉地认识这一点,而不是被动地接受这一点。
制定激励中国环境产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应当考虑以下三个问题:
(1)利用市场机制,激励环境技术创新。 中国环境技术落后的主要原因是有效的环境市场需求不足。一旦中国的环境市场需求由潜在变为现实,它将成为中国环境技术创新的首要动力。这一点已经表现在中国最近十多年来家电生产(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等)的技术发展历程中。技术引进曾是中国家电行业初创阶段技术升级的主要途径。中国环境产业的大规模发展也不会例外。因此,在大力开拓环境市场需求的同时,应利用市场机制促进环境技术引进,应充分吸取家电业的经验与教训,抓紧技术选型、技术消化、技术后续开发三个环节,力避因盲目、无序而使引进活动低效、无效和失败。
(2)利用研究经费、税收和信贷政策, 支持环境产业的研究开发活动(R&D)。环境产业的R&D投入是相当高的,并且风险也是相当高的。德国的环境产业的R&D投入占其收入的3.1%,约为制造业(1.8 %)的1.7倍,整个工业(1.3%)的2.4倍。这样高强度的R&D投入,显然是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对此,政府的支持可以表现为如下方面:第一,政府的R&D费用。在发达国家中,政府的R&D预算中相当一部分是用于环境产业的。其中,高达4.2%~4.5%的国家有丹麦、荷兰和瑞士,高达3.3%~3.6%的有澳大利亚、德国、挪威和瑞典;日本与美国最低,分别为0.5%与0.7%。第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无疑应是环境技术R&D投入的主体。因此国家应对致力于R&D的环境企业在税收和信贷上给予优惠,或对给环境企业技术开发以贷款的金融系统以政策优惠。
(3)应根据中国特点, 开创既解决中国环境问题又具有国际环境市场竞争力的多样化环境技术。中国在环境技术开发中的一个最显著特点是它的需求背景的多样性。这种多样性表现在区域自然生态和地理的差异上,经济资源和产业构成的差异上,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上,文化、技术、习俗的差异上。由此形成的多样性,往往是在中国直接推广国外环境产品的障碍,往往是对引进的国外环境技术进行二次开发的原因。然而,这种多样性同时也是对中国环境产业技术创新的挑战和机遇。中国环境需求背景的多样性,将要求与之相适应的环境技术(包括末端治理技术、洁净生产技术、绿色产品技术)的多样性。以这种多样化技术支持的中国环境物品和服务业,不仅有利于占领中国国内环境市场,而且有利于争夺国际环境市场的竞争优势,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环境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因为在一定程度上,中国环境市场需求的多样性正是第三世界环境市场的缩影。
8.政策Ⅷ:高度发挥国际环境贸易在发展中国家环境产业中的作用
国际环境贸易对中国环境产业发展的意义,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第一,对于中国以末端污染控制为内容的环境产业来说,它们的产品与服务的出口,将使这些产业由国内的抵御性消费性质(即不增加财富和福利)变为从国外获得直接的经济收入性质(即增加财富和福利)。这一转变无论对处于起始阶段的这些环境产业的生存,还是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提高,都是极为重要的。
第二,中国在国际环境贸易中,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市场特点,迅速提高自己的环境技术水平与环境技术开发能力。中国环境市场有两个特点:其一是无可争议的十分庞大的潜在市场需求,这一点对发达国家的环境产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具有不可抗拒的吸引力;其二是需求的多样性,这一点,对发达国家环境产品和技术的直接销售是一个障碍。这二点都有助于促使发达国家将环境技术向中国进行商业性转让,以及在中国对环境技术进行二次开发。因此,政府应当制定积极而周全的“以市场换取技术”的战略。应当说,中国在环境产业中实施这一战略比它过去在家电业实施这一战略有更多的有利条件。
第三,在中国复杂的环境需求背景下诞生的多样化的环境产业,将对国际环境市场有着较为广泛的适应性与竞争力。随着环境产业在国际贸易市场中的地位日趋上升,环境产业可以也应当成为中国国际贸易的新增长点。根据国际环境市场的发展趋势以及中国环境出口中已经显露的表征:以末端污染控制、治理以及洁净生产技术为内容的环境物品与服务的出口,可望在发展中国家环境市场中有较大发展;以资源加工为特征的生活消费类绿色产品出口可望在发达国家环境市场中有一定优势。
据此,中国的国际环境贸易应当考虑以下内容:
(1)中国的国际环境贸易的进口,应以环境技术进口为主, 尤其应重视和推进“以市场换取技术”战略的有效实施。
(2)在开发中国环境技术和产品时, 应考虑国际环境市场的需求和规范,并为产品和技术的国际适用性和再开发能力留有一定余值。
(3)中国的国际环境贸易应根据不同类型国家的特点来推进。 为此,应重视三个集团,即亚太经合组织集团、欧盟与东欧集团、拉美非洲集团,并有区别地制定相应的环境贸易策略。
(4 )中国的国际环境贸易政策应与中国的国际贸易政策以及国际政治经济政策相协调。应将环境物品和服务列入成套项目出口之中,列入中国对外援助与贷款之中,列入中国国家与企业的国外投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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