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转型期列宁民主建设思想的实践性_苏维埃论文

论转型期列宁民主建设思想的实践性_苏维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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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774(2011)01-0051-05

十月革命胜利后,苏俄进入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列宁关于苏维埃国家建设的思想具有鲜明的务实性特点[1]238,这一特点也体现在他关于民主建设的思想上,即坚持从俄国实际出发,探索人民民主的具体形式,并为贯彻民主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一、不固守已有的经验和理论,对人民民主形式的探索体现出务实性

十月革命胜利后到国内战争时期,苏俄经历了由巴黎公社式的直接民主制向“无产阶级先进阶层”代表人民管理的间接民主制的转变,这一转变体现出列宁在探索苏俄的无产阶级民主具体形式的过程中所具有的务实性特点。

1.巴黎公社式的直接民主制在俄国的实践

十月革命前,列宁对无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后的民主建设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巴黎公社是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赋予了人民直接管理国家的权利,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的实质。列宁重点分析了马克思、恩格斯对巴黎公社经验的总结,认为巴黎公社类型的国家是一种更高类型的民主国家,让群众自下而上地直接参加全部国家生活的民主建设[2]161-162,这是民主实行到一般所能想象的最完全最彻底的程度;由资产阶级民主转化为无产阶级民主[3]40,这种无产阶级民主是“人民这个大多数享有民主,对人民的剥削者、压迫者实行强力镇压,即把他们排斥在民主之外,——这就是民主在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时改变了的形态”[3]85。在此基础上,列宁认为,俄国在1905年和1917年革命中出现的苏维埃(虽然苏维埃当时只是萌芽状态的政权)与巴黎公社是同一类型的政权;未来的俄国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就要建立“从下到上遍及全国的工人、雇农和农民代表苏维埃的共和国”,在民主形式上采取巴黎公社式的直接民主制,其基本标志就是“一切官吏应由选举产生,并且可以随时撤换,他们的薪金不得超过熟练工人的平均工资”[2]115,“建立民主,由群众自己从下面发挥主动性,有成效地参与全部国家生活”[2]270。

按照这种设想,十月革命胜利后,苏俄进入过渡时期,列宁在建立苏维埃政权的实践过程中,力图贯彻巴黎公社式的直接民主制,实行苏维埃民主制,赋予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这是布尔什维克党为实现人民民主权利而进行的初步尝试。列宁指出,“苏维埃政权是群众立即开始学习管理国家和组织全国范围的生产的机关”,“对我们来说,重要的就是普遍吸收所有的劳动者来管理国家”[4]48-49。具体地说,在国家政治事务的管理方面,国家政权归苏维埃,苏维埃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其代表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并接受人民监督;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全俄中央执委会选举产生或罢免作为政府机构的人民委员会,并对其享有监督权和撤换权。在党和苏维埃的关系上,当时列宁还提出了人民代表苏维埃“高于各政党”的观点,以体现苏维埃政权人民当家做主的性质。在经济管理方面,苏维埃政权主张由工人阶级自己进行经济(生产)管理。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在他起草的《告俄国公民书》以及苏俄随后颁布的《工人监督条例》中就明确宣布并具体规定了实行工人监督生产,而资本主义企业国有化后,工人则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的工厂委员会按集体原则对企业进行管理,即集体管理制或委员制,从而开始了工人管理生产和经济事务的民主实践。由于工会是包含全体无产阶级的群众组织,为了进一步实现工人对生产的民主管理权利,当时列宁提出,让工会直接担负管理企业生产的任务。由于这种新型民主充分体现人民的民主权利,所以列宁指出,俄国实行的民主制是“更高类型的民主制”[4]183-184,“苏维埃政权比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国要民主百万倍”[5]249。

2.向“无产阶级先进阶层”代表人民管理的间接民主制转变

虽然采取巴黎公社式的直接民主制能充分体现人民的民主权利,但这种形式具有理想成分,不符合俄国的实际国情,在实践中出现了较多问题,并不能真正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例如,当时代表大会这种民主形式非常盛行,群众通过代表大会可以对新社会的建设问题充分发表意见,但也造成了许多混乱现象。如在集体管理制下,由于工厂委员会缺乏管理经验,各个委员没有明确的分工和职责,造成了多头领导、议而不决的结果,严重阻碍了生产的发展,甚至出现了组织纪律松散的现象。列宁指出俄国的代表大会之多,超过了世界上一切国家,但存在的问题是“大多数代表大会离务实很远”[9]191。列宁因此提出,一方面要开代表大会讨论,一方面要毫不犹豫地进行严格管理,在经济管理上不再实行集体管理制。在直接民主制出现诸多问题的情况下,列宁并未固守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和已有的巴黎公社式民主制经验,他认识到苏俄在当时采取巴黎公社式的直接民主制是不符合现实条件的,必须采取更适合的民主形式,以促进生产发展,巩固苏维埃政权。1918年春以后,列宁逐渐放弃了最初的巴黎公社式直接民主制的理想化设想,转而采取由“无产阶级先进阶层”代表人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即政党代表人民管理的间接民主制。对此,列宁明确指出,苏维埃实际上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者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7]155。由此,国家权力逐渐从苏维埃转向布尔什维克党,由党对苏维埃的工作进行监督;在企业管理上由原先的工人管理转向国家管理,工会不再具有管理企业生产的职能,而是“学习管理的学校”,在具体的企业管理中也由集体管理制转向个人负责的一长制;国家政权机关的产生和干部的任命也由原先的选举制向委派制转化,由党的上级机关直接向党的下级组织、国家机关、苏维埃、军队、工会委派干部。随着这种间接民主制的实行,整个国家权力也逐渐向布尔什维克党(中央)集中,形成了集中制。

从直接民主制向间接民主制的转变表明,十月革命胜利后初期,列宁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巴黎公社的经验总结和自己的设想,在俄国实行了直接民主制,但当发现这种民主制并不适合俄国国情时,他没有拘泥于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和自己过去的论断,固守巴黎公社式的民主制,而是从俄国当时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有利于苏维埃政权巩固、有利于实现人民民主的形式,这充分反映了列宁在民主建设思想上的务实性。

二、反对“民主的空谈”,对贯彻民主制条件的认识体现出务实性

由于间接民主制更多地强调了权力的集中,不能直接、充分体现人民民主,所以党内外一部分人对此有所质疑,并展开了关于民主问题的争论。从1918年开始,党内外的“左派共产主义者”、左派社会革命党、“民主集中派”、“工人反对派”等分别对这种间接民主制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反对实行一长制、委派制和集中制。他们认为这些做法背离了民主制和苏维埃政权的原则,造成了权力的过度集中,导致了国家机关和党内官僚主义现象加剧;应该改变权力集中的状况,在企业管理中实行集体管理制,赋予工会管理国家经济的权力,在所有机关的干部任用上应实行选举制。面对质疑和批评,列宁明确指出,切实贯彻民主制要结合苏俄过渡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否则就会陷入“民主的空谈”。

1.缺乏民主传统和较低的文化水平决定了俄国必须采取适合本国国情的民主形式

暴力革命可以推翻一个国家原有的旧制度,但不能立即改变其原有的政治文化传统,因为政治文化具有相对稳定性,与政治制度的变化通常是不同步的,有一定的滞后性。俄国历史上的沙皇封建专制统治长达数百年,封建专制主义对人们的影响非常深远,而资本主义虽有发展且已进入帝国主义阶段,但在俄国并不发达,资产阶级民主也未得到充分发展,人们普遍缺少民主意识和民主行为的传统。所以,苏维埃政权虽然赋予人民以直接、充分的民主权利,但人民群众缺乏对民主政治的热情和积极性。同时,较低的文化水平也使得人民群众缺乏直接管理国家的知识和能力。当时苏俄存在大量文盲,到1920年,苏俄的文盲率仍然高达70%,而受教育程度会直接影响人们是否能够真正参与国家管理,正如列宁指出的,“文盲是处在政治之外的”[6]200。因此,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在实行了一段时间的直接民主制后,列宁发现这种民主制与人民群众当时的文化水平不相适应,不得不转而实行“无产阶级先进阶层”代表人民管理的间接民主制。对此,列宁在1919年3月俄共(布)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明确指出,“由于文化水平这样低,苏维埃虽然按党纲规定是通过劳动者来实行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者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7]155可见,虽然无产阶级在十月革命中掌握了国家政权,改变了旧的国家制度,从政治、法律上规定了人民的民主权利,但实践中却不能从文化上保证人民民主权利的真正实现,正如列宁指出的,“我们还没有达到使劳动群众能够参加管理的地步,因为除了法律,还要有文化水平,而你是不能使它服从任何法律的”[7]155。

2.苏俄过渡时期的政治和经济发展的状况要求由集体管理制向一长制转变

十月革命胜利后,苏俄进入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阶段,而这一时期在政治上必须要有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强制。强制的形式在当时就是实行一长制的个人独裁权力。列宁认为采取这种实行个人独裁权力的强制形式是由当时的实际情况决定的:首先是苏俄无产阶级发展得不够成熟,还保存着旧社会的小私有者无政府主义和利己主义的传统心理;其次是苏俄经历了长期的帝国主义战争,处于极端的困境,需要集中力量迅速发展经济;再次是小资产阶级是俄国占优势的自发势力,他们会和私人资本主义合在一起反对苏维埃政权,造成无秩序、经济破坏和松懈等无政府状态[8]197-199。基于以上情况,列宁指出苏维埃民主制和实行个人独裁权力之间,根本没有任何原则上的矛盾。采取个人独裁权力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强制形式,目的就是为了打击少数的剥削者而有利于占多数的被剥削者,尽快恢复和发展经济,这种强制形式不仅是由被剥削劳动群众,也是通过个人来实现的,而且是由苏维埃这种组织来实现的[4]179。另外,苏俄过渡时期的机器大工业生产方式也需要实行个人负责的一长制。机器大工业生产要求无条件的和最严格的统一意志,以指导千百人共同工作。而只有使千百人的意志服从于一个人的意志,才能保证有最严格的统一意志[4]180。集体管理制即使搞得好也要浪费大量人力,不能保证大工业环境所要求的工作速度和精确程度。而且,实践也已经表明,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实行的集体管理制存在诸多弊端,严重妨碍了生产的发展。所以,列宁强调,“从总的趋势看,一长制已经是唯一正确的工作方法了”[9]85。

3.国内战争的特殊状况要求实行严格集中制、委派制

从1918年夏起,协约国帝国主义国家与俄国国内反革命势力相互勾结,发动了反苏维埃政权的战争,苏维埃政权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为了维护和巩固无产阶级政权,集中力量战胜帝国主义和国内的反革命势力,要求采取集中的管理方式,一方面把有限的资源用于战争,以保卫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另一方面也能保证在战争特殊时期能随机地迅速做出决策,以赢得每一次战争的胜利。正是在这种特殊的形势下,权力逐渐向布尔什维克党集中,由委派制代替了选举制,由党的上级机关直接向党的下级组织、国家机关、苏维埃、军队、工会委派干部。而在工会问题的论争中,党内“民主集中派”和“工人反对派”却提出,要立即放弃干部委派制,无条件地实行选举制,由“全俄生产者代表大会”管理经济,即把国家经济的管理交给工会,由工会选举出中央机关来管理整个经济。列宁明确指出他们的要求和主张是空谈,认为苏俄正面临着严酷的国内战争,人民正遭受苦难,这时光是空谈,民主制是贯彻不了的。而且,如果“不是党而是工会自己来提人选和进行管理,这听起来很民主,可能也会争取到一些选票,但是不会长久。这只会葬送无产阶级专政”[10]253。事实上,布尔什维克党采取严格的集中制、委派制就是考虑从战时的特殊实际出发的。实践也表明,正是由于实行了严格的集中制,布尔什维克党最终领导人民战胜了敌人,赢得了战争,巩固了新生的苏维埃政权。

列宁对党内一些派别脱离俄国国情而空谈民主的行为进行了批评,但也指出,对于他们在反对官僚主义、发扬民主和工人的自主精神等问题上提出的任何切实建议,俄共(布)都会认真考虑并不断采取一切手段、试验各种新的办法去实行[8]82。强调从实际出发探索适合俄国国情的民主形式充分反映了列宁在民主建设思想上的务实性。

三、不断调整和改革政治体制,为贯彻民主制采取的措施体现出务实性

如何真正保证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是列宁始终十分重视的问题,他指出,要“彻底发展民主,找出彻底发展的种种形式,用实践来检验这些形式等等,这一切都是为社会革命进行斗争的基本任务之一”[3]75。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民主形态是无产阶级民主,但在其具体形式上,只有巴黎公社提供了有限的经验,对于苏俄究竟应该采取哪种形式的民主形式,布尔什维克党也处于摸索之中。巴黎公社式的直接民主形式被实践证明在当时的俄国是行不通的,而国内战争时期全面实行的间接民主制、一长制、委派制以及严格的集中制,虽然保证了战争的胜利,但客观上造成了过于集中的政治体制,产生了诸如机构臃肿、官僚主义等弊病,确实削弱了人民的民主权利。针对民主建设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列宁领导布尔什维克党不断调整和改革政治体制,为保障人民民主权利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

1.党政分工,明确划分二者职权范围

苏维埃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其代表是由人民选举产生,这是苏维埃政权人民民主性质的充分体现。只有正确处理党和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所产生的国家机关的关系,才能真正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而在实行间接民主制的过程中权力逐渐向布尔什维克党集中,出现了以党代政的情况,妨碍了苏维埃机关权力和政府职能的发挥,妨碍了人民广泛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所以,俄共(布)八大的决议指出,任何时候都不能把党组织的职能同苏维埃国家机关的职能混淆,党领导苏维埃的工作但不是代替苏维埃[11]23。对于党政职责的具体划分,列宁主张党应该进行总的领导,苏维埃国家机关的具体日常工作应由其自己独立负责,“必须十分明确地划分党(及其中央)和苏维埃政权的职责;提高苏维埃工作人员和苏维埃机关的责任心和独立负责精神,党的任务则是对所有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不是像目前那样进行过分频繁的、不正常的、往往是琐碎的干预。”[11]64在党的十一大报告中,列宁也明确承认,“在我们党同苏维埃机构之间形成了一种不正常的关系……有些具体的小事都要弄到政治局去解决”,他希望党的代表大会“批准旨在解决除政治局和中央的琐碎事务、加强负责工作人员的工作的指令。”[12]110-111

2.在党的中央组织中吸收工农群众

为了改变权力过分集中于布尔什维克党中央的状况,以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列宁建议在党的中央组织中吸收工农群众。一是扩大党的中央委员会,吸收工农群众,以密切党群关系。原先党的中央委员会人数较少,但权力高度集中,造成了国家最高权力形式上属于苏维埃,但实际上集中于中央委员会政治局的状况,既容易导致领袖的个人专权、滥用职权,同时也与苏维埃政权人民民主的实质不相符合。所以,列宁提出,吸收几十个工人参加中央委员会,工人中央委员应来自普通的工农群众,而不是做过长期苏维埃工作的人,工人中央委员的增加不仅可以增强党的稳定性和防止分裂,还可以加强党的领导机构同工农群众的联系,从而更好地检查、改善党的机关[11]341-342。二是扩大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吸收工农群众,以充分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党的监察委员会于1921年建立,它由同级的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各级党委会平行,拥有较高的职权和地位,以发挥其党内监督的作用。1923年,列宁建议党的代表大会“从工人和农民中选出75-100名(这当然是大致的数字)新的中央监察委员。当选者也像一般中央委员一样,应该经过党的资格审查,因为他们也应享有中央委员的一切权利。”[12]374同时建议提高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职权,凡是“与政治局会议有关的文件,一律应在会议前24小时送交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各委员”,而且中央监察委员会应有一定人数的委员出席政治局会议,而且在出席会议时应该不被任何人的威信所妨碍,要“不顾情面”地提出质询,监察文件,以至做到绝对了解情况并严格按规定办事[12]376-377。通过吸收工农群众加入中央监察委员会,进一步扩大了人民的监督权,切实赋予了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的民主权利。

3.改革国家机关,克服官僚主义作风

在国内战争时期,许多旧职员的启用和机构的膨胀,导致国家机关中出现了办事拖拉、脱离实际、不负责任、追求特权等官僚主义作风,这与苏维埃政权的人民民主性质是对立的,会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所以必须彻底改革国家机关以克服官僚主义:一是精简机构和人员,以提高工作效率。面对机构臃肿,人员过多的现象,列宁多次强调要精简机构。1920年,鉴于跨部门的委员会过多,列宁就建议至少要精简掉一半。1922年,列宁在致信给全俄苏维埃工作人员工会中央委员会时,提出要不断精简苏维埃机关,改善组织[12]303。1923年初,列宁以工农检查院为典型,提出了具体的原则和措施,以此推进整个国家机关的精简。二是精选人才,建立工作负责制。机关人员素质的提高,有助于其胜任管理工作,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等弊病。列宁晚年在改革国家机关的建议中提出了要“宁可数量少些,但要质量高些”的原则,强调进入机关的人员要少,但其文化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要高,并提出选拔人才的具体步骤。同时,建立工作负责制,明确规定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列宁认为,“不这样做,就无法克服窒息着我们的官僚主义和拖拉作风。”[6]394只有通过采取这些切实可行的措施,才能改革国家机关,克服官僚主义,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4.加强人民对党和苏维埃国家机关的监督

赋予人民以监督党和国家机关的权利是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也是改进党和机关工作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人民的监督权,根据列宁的建议,1920年苏俄将原有的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改组为工农检查院,普遍吸收劳动群众加入。但在实际工作中,工农检查院没有切实发挥对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作用。所以,1923年,列宁提出要彻底改组工农检查院,强调要从基层的工农群众中发掘力量,首先改组中央监察委员会,如前所述,吸收工农群众加入其并提高其职权,然后将工农检查院与改组后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结合起来,以进一步提高工农检查院的威信和权力,使其能够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包括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任何国家机关,以及一切企事业单位。广泛的人民监督可以使人民通过监督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充分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从而体现苏维埃政权人民当家做主的实质。

正如列宁指出的,无产阶级民主不是在形式上宣布权利和自由,而是让人民群众能实际享受权利和自由[7]169,即要为实现人民民主切实创造条件。在实践中列宁领导俄共(布)针对民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政治体制的调整和改革,为切实贯彻民主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充分反映了他在民主建设思想上的务实性。

列宁关于苏俄过渡时期民主建设的思想所体现出的务实性特点,对今天的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民主建设仍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当前,社会主义国家仍面临着民主建设的任务,只有坚持务实性原则,从本国的国情出发而非照搬照抄所谓的“普世价值”,结合本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实际,为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采取切实措施,才能不断完善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而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做主的实质。

收稿日期:20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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