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回归后香港在国际关系中的政治经济趋势_香港经济论文

中国回归后香港在国际关系中的政治经济趋势_香港经济论文

香港回归后在国际关系中的政治经济走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际关系论文,政治经济论文,香港回归论文,走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尽管香港在国际社会中并非一个国际行为主体,但是作为世界经济的中心之一,香港与国际社会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成为影响国际关系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随着香港主权的回归及其国际政治形象的改变,香港能否继续保持政治的稳定和经济的繁荣,能否继续作为世界经济的中心之一已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在此,笔者拟从国际关系的角度来考察一下回归后香港的政治经济走向。

一、香港问题是主权问题,却显著地具有国际影响

自从香港被英国强行割占和租借后,香港问题就成为一个主权问题,直接涉及中英关系。

在近代世界民族的竞争中,清政府紧闭的国门被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无情地打开。无奈中,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丧权辱国的条约,其中《中英南京条约》、《中英北京条约》、《展拓香港界址专条》3个条约决定了香港的百年命运。1842年8月29日中英签订的《南京条约》规定:“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沿法治理。”[①]1860年签订的《中英北京条约》又规定:“将粤东九龙司地方一区,交与大英驻扎粤省暂充英法总局正使功赐三等宝星巴夏礼代国立批永租在案,兹大清大皇帝定即将该地界付与大英大君主并历后嗣,并归英属香港界内,以期该港埠面管辖所及庶保无事。”[②]1898年的《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再次扩大了香港的范围:“溯查多年以来,素悉香港一处非展拓界址不足以资保证。今中、英两国政府议定大略,按照黏附地图,展拓英界,作为新租之地。其所定详细界线,应俟两国派员勘明后,再行划定。以九十九年为期限。……查按照黏附地图所租与英国之地内有大鹏湾、深圳湾水面……”[③]通过上述3摘史料我们可获悉,英国通过《中英南京条约》强行割占了香港岛,通过《中英北京条约》割占了九龙司,通过《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迫清政府将香港拓展至大鹏湾、深圳湾及附近大小近200多个岛屿。对于这些不平等的条约,辛亥革命后的历届政府均未予以承认。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亦不承认任何强加在中国头上的不平等条约,并宣布将在适当的时候收回对香港的主权。因而,香港问题纯属主权问题,它成为中英关系中终究要面对的问题,在20世纪80~90年代香港问题甚至成为影响中英关系的症结所在。

香港问题的协商解决给中英关系注入了新的内容,但并不意味着香港问题不再成为中英关系的组成部分。因为英国强占香港之后,把香港作为争霸世界、控制中国及远东殖民地的军事基地和贸易基地,作为香港的宗主国,英国在香港有着巨大的利益,其中在经济方面尤为显著。以投资方面为例,有资料显示,英国对香港的投资在外资对港投资比例中占有较大的比重。“据估计,英国股票经纪商控制了股票成交额的1/5,有十几家英资基金管理公司在港设有办事处,英国基金的动态对股市状况有重要影响。”此外,“在保险业方面,英资保险公司占领了保险市场业务的50%。在运输方面,英国船务公司控制了英国、北欧与香港之间业务额的1/4,英国航空公司垄断了香港对外的主要盈利航线……”[④]尽管随着1997年7月1日的临近,英国资本对香港的投资有逐步减少的趋势,但是这种经济利益依然存在。而且,百年来英国在香港实行的殖民统治,对香港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民众心理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其影响并不会因为香港的回归而即刻消失,必然会在较长时间内存在。鉴于上述情况,回归后香港问题依然会成为中英关系的重要内容。

另一方面,香港在国际经济的重要地位又使香港问题显著地具有国际影响。香港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与内地密切的经济联系、香港的“自由港”政策以及战后世界经济的大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合力使香港的经济迅速崛起。香港不仅是亚洲“四小龙”之一,同时还是: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世界第三大黄金市场、世界第一大货柜港及世界空运中心。香港的对外贸易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2.4%,位列世界第11名,在亚洲仅次于日本;手表、时钟、收音机的出口量和成衣、玩具、塑料花的出口值居世界第一。[⑤]

香港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使之业已成为国际经济发展链条之重要一环。战后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分工、资本、生产和贸易日益国际化,任何国家或地区皆被置身于全球经济的整体运行之中。经济地位之重要使香港与其它各国经济有着密切联系。60年代之后,英国一统香港天下的局面已被打破,美国、日本、西欧、澳大利亚、韩国及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在香港均有经济利益。例如,美国资本在香港的投资,从60年代以来逐步居于首位。“1987年底,美国在香港的投资总额估计达50~60亿美元,开办的公司家数达900多家。”[⑥]另外,日本在香港也有大量投资。因此,尽管香港在国际社会中并非一个国际行为主体,但是各国在处理政治纷争、制定经济政策时也不得不顾及对香港经济的影响,中国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关系会在香港问题上有所体现,香港的回归会促使这些国家作出不同的反应。如美国在1992年10月1日由总统签署了《美国—香港政策法规》,构建了香港回归后美国对香港的政策框架。由此可见,尽管回归前香港是以殖民地的形象出现在国际政治舞台上,但是,重要的经济地位又使它成为影响国际关系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因此,香港回归后的政治经济走向为世人所关注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二、回归后香港国际政治地位的改变

中英两国对香港主权归属问题的和平解决,直接导致了香港国际政治地位的改变。香港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的崭新政治形象出现在国际舞台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政治地位的改变主要表现在:

(一)民选行政长官代替了总督。《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⑦]特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基本法》对行政长官在资格、产生方式等方面的规定,改变了过去唯英王之命是从的总督制,成为其殖民地形象改变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力。《基本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⑧]其中包括:

行政管理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可按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特区地区性行政事务。这些权利范围涉及政策制订权、发布行政命令权、人事任免权、社会治安权、财政独立权、金融管理权、货币发行权、贸易管理权等21项内容。

立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在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可以自行立法,其立法机关——立法会可按照法定程序享有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权力。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在充分考虑了香港与内地法制的差异之后,《基本法》一方面保留了香港原有的司法体制,另一方面又规定特区行政法院享有终审权。这使得香港司法终审权属于伦敦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和香港法院上诉案需向伦敦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上诉的做法将成为历史。

回归前香港实行总督制,香港的每一项政令均由总督负责。总督有权力反对行政局、立法局的决议,它是香港事实上的立法者、司法者,而行政局、立法局不过是一种陪衬而已。香港回归后,这一切都将被划上句号。

(三)在国际交往中享有一定的对外权利。鉴于香港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制造业和信息中心,《基本法》给予香港对外处理经济、文化事务的权利、一定的外交谈判权利、参加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权利、缔结国际协议的权利、签发护照、证件、缔结互免签证协议的权利、外国在港设立官方或半官方、民间机构及港在外国设立官方或半官方机构的权利。这些规定将有助于香港回归后经济的繁荣,巩固香港在世界经济和文化中的地位,充分发挥国际—香港—中国这一经济链条中香港的中介地位。

可见,殖民地历史的结束,政治权利的回归,使香港以一个崭新的国际形象出现在国际政治、经济舞台上。由于摆脱了英国的殖民地附庸地位,它不再是英国在中英关系中的一个政治筹码,而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但与中国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相比,它又享有高度自治权利,如它可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参加由中央人民政府进行的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直接有关的外交谈判。双重的政治地位将使香港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发挥自己独特的作用。

依笔者之见,这种独特的作用之一是政治示范和窗口的作用。香港回归之后,中国将对其实行“一国两制”,即香港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中国对其拥有主权,考虑到香港特殊的地位,中国将在香港保留现有的资本主义制度50年不变。香港作为中国“一国两制”的尝试,将给澳门回归、台湾问题的解决起示范的作用。因而,香港回归后的政治稳定与否将直接反映出这种政治尝试的成败,影响到澳门、台湾问题的解决,也直接向国际政治社会折射出中国的政治形象。另一方面,香港问题的和平解决也为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新途径和范例。当今世界尚存在着国家主权问题、历史遗留问题。香港问题的顺利解决向国际社会表明,当事国或有关当局在解决国与国的争端、殖民地等历史遗留问题时可以选择和平的而非武力的方式。前联合国秘书长佩雷斯·德奎利亚尔对香港问题的解决大为赞赏,认为这恰恰是目前的国际形势下非常需要的。这种独特的作用之二是成为东方与西方的中介地带。回归后,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的却是资本主义制度。这种政治上的双重角色使香港既是中国的一员又与国际社会有着广泛的联系,香港作为东西方之间的桥梁,将继续在中国与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相互交流中起中介的作用。

三、回归后香港政治经济的互动

“小政府、大市场”是香港的经济运作方式。政府只是在宏观经济决策上实行自由放任政策,即自由外汇、自由投资、自由贸易。在微观经济决策上,政府实行自由企业制度。政府对私人企业经营本身的业务,既不加以干预,亦不给予任何津贴。政府从不认为该经营什么或不该经营什么,或视其是否对港有利而加以鼓励或抑制,从不试图以资助、补贴或奖励的办法来促进出口贸易,也从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限制进口,以保护本港企业免受竞争;政府也未订立税收宽免期或其他特惠、优惠条件以吸引外资。因此,香港被视为“目前世界上所能找到的最近似自由经济的地方”。

为了保持香港的持续繁荣和稳定,适应1997年7月1日以后“英人治港”被“港人治港”所替代的变化,《基本法》赋予未来特别行政区政府在经济方面管理财政、金融、税收、工商业方面的职能。以金融方面为例,特区政府的职能在于:保障金融企业和金融市场的经营自由、负责港币的发行、保障资金的流动和进出自由、全权管理和支配外汇基金等。在割断与英国殖民经济、政治体系联系的脐带之后,香港作为一个特别行政区继续实行资本主义,特区政府的政治作用和经济职能将如何体现?如何使政治在向经济渗透的过程中进一步为经济创造出良性循环的环境,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是一个值得人们思考的问题。可以预测,回归之后,香港经济中的政治因素将大于回归前,“小政府、大市场”的模式亦会有所改变,因为香港经济未来的发展中,政治向经济渗透是一种必然趋势。事实上,从港英政府60、70年代的“不干预政策”向“积极的不干预政策”转变已反映出政治向经济的渗透。政府作用在经济中的加强程度究竟如何只有在实际操作中才能知晓。但是,毫无疑问,政治对经济的有益干预必将带来经济的更加繁荣。

此外,为了保持香港与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联系和文化交往,促进香港经济的发展,《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海、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的协议。香港还可以根据自己发展经济的需要,在世界任何国家设立官方或半官方的经济贸易机构。与此相适应,外国也可在香港设立机构。对于外国设立的机构根据情况的不同而有3种规定:一是同中国建交的国家,其在港设立的领事机构和其它官方机构可以予以保留;二是尚未同中国建交的国家,其在港设立的领事机构和其它机构可视情况允许保留或改为半官方机构;三是尚未为中国所承认为国家的地方,则只能在香港设立民间机构。这些规定的制定充分考虑了香港在国际关系中的特殊地位,有利于香港与国际社会的经济文化联系与交往,巩固香港在国际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而经济的繁荣又会进一步促进政治的稳定。

香港的回归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从国际关系的角度而言,它给中英关系注入了新的内容,为澳门、台湾问题的解决找到了一条有效的途径,也给国际社会带来了强劲的冲击波,任何一个与香港有联系的国家或地区都会感受到这一冲击波,并做出相应的反应。过渡期香港的稳定与繁荣使我们有理由相信,回归后香港的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决非海市蜃楼,香港这颗东方明珠会继续放射出熠熠光彩。

注释:

[①][②][③] 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31、145、769页。

[④][⑥] 任廷祚、肖凡:《香港经济学》,暨南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58、455、65页。

[⑤] 云冠平、钟业坤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概论》,暨南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1页。

[⑦][⑧]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第2条。

标签:;  ;  ;  ;  ;  ;  ;  ;  

中国回归后香港在国际关系中的政治经济趋势_香港经济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