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和谐”理念的统一战线新理论--兼论新时期统战工作的社会化_政治论文

基于“和谐”理念的统一战线新理论--兼论新时期统战工作的社会化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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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认识问题的重大推进和提升。随着爱国统一战线的不断发展壮大,统战工作从祖国大陆扩展到海外,从上层延伸到基层,从政治领域扩展到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统一战线显现出“社会化”、“群众化”和“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大团结”、“大联合”,在本质上具有追求社会和谐的品质。统一战线既有优势,也需要与时俱进。

一、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思想的“和谐”内涵

“和谐”是一个重要的哲学范畴,反映了事物发展的协调、平衡、秩序和合乎规律性特征。中国共产党创立的统一战线,蕴含着丰富的“和谐”思想。

1.广泛联合广集众力:“和谐”的现实基础

和谐是同一性中事物相互依存的一种状态。社会和谐的深层基础在于全社会之间拥有一种普遍的认同,人与人之间有一种相互信任的纽带。统一战线的大团结、大联合,营造了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社会氛围以及和睦相处的人际环境。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的主要依靠力量是工人阶级,但毛泽东深刻地认识到:“他们自己虽然是一个最有觉悟性和最有组织性的阶级,但是如果单凭自己一个阶级的力量,是不能胜利的。而要胜利,他们就必须在各种不同的情形下团结一切可能的革命的阶级和阶层,组织革命的统一战线。”[1] “党的任务就是把红军的活动和全国的工人、农民、学生、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的一切活动汇合起来,成为一个统一的民族革命战线。”[2] 抗日战争时期,在抗日民族大义的感召下,终于形成了由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开明绅士、大地主和大资产阶级结成的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毛泽东强调“中国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要胜利,没有一个包括全民族绝大多数人口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是不可能的”[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统一战线再次从国内延伸到海外,形成了“立足国内,面向台湾、面向港澳、面向海外”的工作新格局。实践证明,“发展统一战线,必须着眼于扩大和加强团结。只要有利于建设四化、统一祖国、振兴中华,只要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只要有利于挫败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与和平演变,不论哪一个阶级、阶层,哪一个党派、集团,哪一个人,我们都要团结”[4]。新时期统一战线“两个联盟”的“三大团结”,形成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广泛而坚实的社会基础,成为获得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力量源泉。

2.利益和谐广聚人心:“和谐”的核心思想

和谐社会是一个利益多样化的社会。“领导的阶级和政党,要实现自己对于被领导的阶级、阶层、政党和人民团体的领导,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甲)率领被领导者(同盟者)向着共同敌人做坚决的斗争,并取得胜利;(乙)对被领导者给以物质福利,至少不损害其利益,同时对被领导者给以政治教育。”[5] 基于此,党在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深入农村开展土地革命,规定和执行了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保护中小工商业,消灭地主经济,给富农以经济的出路,也给一般地主以生活出路的土地革命路线。抗日战争时期,党采取了“三三制”原则,并在农村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政策,从而兼顾了加入统一战线的各方面的利益。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提出土地革命必须注意的两条基本原则:第一,必须满足贫农和雇农的要求;第二,必须坚决地团结中农,不要损害中农的利益。而在社会主义革命初期,党对民族资产阶级执行了“赎买”政策。这些政策均衡了统一战线内部各阶级、阶层的利益。在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时期,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强调:要正确处理统一战线内部的利益矛盾,消除各种不安定的因素,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在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进一步指出:“要建立一整套有利于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激励机制。积极引进国外智力。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以适当方式为祖国服务。”各种政治和经济利益合理而平等的分配是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基础。统一战线已成为党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密切党同群众联系的重要途径,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厚的群众基础。

3.求同存异多党合作:“和谐”的政治基础

和谐社会是社会的各种要素和关系相互融洽的状态,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最佳关系。毛泽东曾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6]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多党合作”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7] 各民主党派“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8]。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开创了多党合作的新格局。特别是邓小平“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构想,突显出统战理论的辩证和谐思想。在全国政协七届四次会议上,江泽民同志全面阐述了“求同存异”的思想:在统一战线中,在政协工作中,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各界爱国人士都要学会求同存异。求同,就是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祖国统一事业的大同;存异,就是在这个大前提下照顾和协调各方面的利益、要求和意见,并通过各自学习和互相协商、互相监督,共同提高,在重大原则问题上逐步达到一致。并进一步强调“要在海外统战工作中求爱国和祖国统一之同,存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之异。在爱国的旗帜下,团结得愈广泛,愈有利于我们事业的胜利发展”[9]。统一战线包容了不同的社会政治力量,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政治基础。

4.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和谐”的发展动力

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是统一战线的突出特点。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统一战线广泛联合各种社会力量,形成民族民主革命的合力,建立“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统一战线”。抗战时期,民族救亡的时代主题改变了国际、国内的各种关系,中国共产党提出放弃党派恩怨,团结一切抗日力量,建立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最终结成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1945年以后,随着国内阶级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党及时把握了这一形势,积极争取包括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开明绅士以及海外华侨等其他爱国分子在内的各种政治力量,以反对美蒋勾结、反对卖国、反对内战和独裁为共同目标,建立起为新中国而奋斗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在和平与发展的背景下,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成为新时期统一战线的两面旗帜。1979年6月,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指出:“我国的统一战线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从革命统一战线到爱国统一战线,这是统战理论与实践的巨大创新。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多次提出要创造性地开展统战工作,提出了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一系列具有建设性的政治主张:海峡两岸可先就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的状态”进行谈判,达成协议;不以政治分歧干扰两岸的经贸合作;要采取实际步骤实现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要尊重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作主的愿望,保护台湾同胞一切正当权益等等。统一战线的发展历程,无不显示出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内蕴。正是因为统一战线内容变迁的时代性,统一战线总是紧紧抓住了时代的主题,总是在不同的形势下尽可能地团结了最广大的人民,赢得中国革命与建设的一个又一个胜利。

二、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在社会和谐发展中的若干优势

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10] 的综合体。统一战线具有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社会功能。尤其是统战工作社会化的推进,使统战从传统封闭的行政管理走向开放的社会协调。从而在整合社会资源、健全自治组织、协调社会矛盾、推动社会进步、保持政治稳定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1.政治包容有助于实现社会多方力量主体的“正和博弈”。政治力量之间的良性互动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前提。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包括了各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在内的国际、国内各界人士,呈现出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因此在统一战线内部不可避免地要产生各种思想认识、利益主张的差异和矛盾。和谐社会不否认冲突和矛盾,关键在于如何化解冲突和矛盾,最有效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统一战线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使这一政党制度在全社会具有普遍的适应性,使不同的利益群体通过统战工作将其利益要求、政治诉求反映到政治体系中来,保证各政党、社会阶层、群体政治参与的有序化、制度化,减少因利益变迁而发生矛盾和冲突。广泛团结、广聚人心和广集众力,调动了各民主党派、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实现各方力量的“正和博弈”。

2.社会化的工作体系有助于改善城市社会“纵强”“横弱”格局。和谐社会是一种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和充满信任的安定状态,完善的社会组织的形成是和谐社会的标志之一。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结构性变迁,重构市场、政府、社会三者之间的鼎立互动关系,既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又是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应有之义。目前,我国在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力量极不均衡,有“强国家、弱社会”之说。“纵强”,是指政府在管理城市社区事务中相对于居民自治处于绝对强势的地位。“横弱”的表现一是缺乏成熟的公民社会组织;二是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弱;三是基层党组织在社区自治中的主导作用弱。统战工作社会化作为党的工作创新,通过引导和培育统战对象的政治参与,在整合资源、管理社区和服务社区方面有效发挥作用,平衡多方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目前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纵强”、“横弱”局面,是实现居民自治与政府治理“双赢”收益的新生力量。

3.广泛的团结和民主有助于实现社区“自治”与“稳定”。社区是中国政治建设的战略性空间[11]。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和根本实现途径。作为城市化发展的产物,社区是一个具体的“地方社会”,是整个大社会的一部分,民主自治与社会稳定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政治发展的两大目标。统战工作社会化是新形势下统战工作的深化和突破,团结和民主是其两大主题。两大主题与两大目标的一致性,使社区统战成为新时期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以构建和谐社会的原生性力量。统战工作通过其独特的工作方式,通过与社区各界人士多方面的沟通、交流,广开言路,广求善策,为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做好基础性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一个团结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自治”与“稳定”的和谐。

4.社会化的运行模式有助于建构整合和动员社会的新机制。和谐社会是一个充满朝气、充满生机活力和创造力的社会。如何在城市社会建设中社会力量动力不足的情况下,在政府与社会间建立一种新型的关系,寻求政府与社会“双赢”的有效途径,这是党在新时期面临的新课题。作为社会经济关系之上的政治关系和一定社会政治力量的联合,各党派、各团体、各界党外人士联系各自不同的群众,代表各自群众的利益,反映各自群众的要求。统战工作的社会化,使统一战线的整体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可以形成党在新的社会背景下组织社会、整合社会、动员社会的新机制、新体系,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外在动力。

5.广泛的社会参与有助于培育市民社会的政治文化。社会化的统一战线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扩大政治参与的要求:一是社会化的统战工作把分散的、单个的政治参与聚合起来,为理性地讨论社区公共事务和政策问题提供了机会和方式,市民的政治判断能力、政治参与的技巧等逐步得到提高,并在民众中积累着信任和互惠等社会资本;二是统战工作的社会化使更多的市民在社会自治活动中学会了相互妥协、宽容,形成自立、自主、互惠、公开、民主、法治、合作、信任等基本价值,这对于形成一个安定团结的和谐社会来说是不可或缺的;三是社会化统战工作为政治参与提供广阔的空间。因此,统战工作社会化,对于民主政治建设和发展来说具有特殊的意义,是培育市民社会的强大推动力量。

三、和谐社会构建中统战工作社会化的应然

爱国统一战线不再是几个阶级的政治联盟,不再是阶级斗争的特殊形式,而是社会主义劳动者与海内外全体华人爱国者的政治大联盟。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中,需要统一战线最大限度地实现对社会资源的开发、整合。

1.与时俱进,转变传统观念。新时期统一战线必须适应社会发展和社会变化的要求,与时俱进,有所创新。统战工作社会化,首先是统一战线理论要实现由策略原则向战略方针的转变。在革命时期,统一战线作为一种策略原则,是为推翻统治阶级,建立和巩固无产阶级政权的战略目标服务的。它更多的是强调策略性、手段性和工具性。新时期统一战线已经由阶级联盟发展到政治联盟,“统战工作有其策略性,但更主要的是它的战略性”[12]。因此,要突破“统战”的思维定势,加重“合作”的分量,提高“协商”的质量,增强“参政”的作用,扩大“议政”的范围。要创新工作机制,根据社会各阶层的分化、组合、流动加剧的趋势,拓展新的工作领域,认真分析和研究国际态势,借鉴和吸收国际经验,实现统战工作的“社会化”、“国际化”。其次是统战思维要实现从社会阶级结构构成分析拓展到社会群体利益分析,从着眼于战胜敌对的阶级和政党拓展到着眼于中华民族振兴的转变,把爱国与否作为最大的政治分野,突破传统的阶级界限,超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限制。第三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政党制度的功能是协调和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已经确立,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进程中还有着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探索。

2.以人为本,注重利益和谐。“人”是统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3],统战工作社会化,首先是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根据人们思想意识、价值取向、行为方式、文化水平的差异性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由注重声势向讲求实效拓展,由偏重灌输向整体渗透拓展,由单一教育向多元治理拓展,提高工作的整体效力。其次是党的基层组织要对统战对象进行全面的摸底,分类建立统战人才档案、技术档案等,主动为统战成员提供服务。第三是遵循“民主商议”原则。统一战线内部的各方面成员有多寡,历史有长短,但都代表和联系着各自的群众,都有自己的社会历史作用,都应受到尊重。统战工作要善于发挥综合协调的功能,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3.求同存异,谋求和谐合作。“求同存异”就是既要寻求和增进共同性,又要注意差异性。“求同”就是牢牢把握和坚持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坚持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存异”就是在“同”的前提下,保留统战成员在政治信仰、价值判断、道德追求、利益选择、改革主张等的层次和要求上的差异,以及在参政议政中的不同见解和主张。关键要区别不同性质的“异”和善于“存异”。一是少争论,多协商。对于党派之间、信仰之间、民族之间的差异,对于不同政治观点和建言主张,对于不同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认识,少争论,多协商。只要是不违背基本路线方针,无碍改革开放大局的“异”都可相“存”。对祖国大陆范围以外的统战对象的“异”,还应更宽容、更灵活。二是少指责,多体谅。对统战成员在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中的不恰当意见或发生的失误,对他们工作中的缺点甚至错误,要少指责,多体谅,热情地帮助他们提高认识,改进工作。三是少计较,多包容。对统战成员提出的尖锐意见要听得进、容得下、信得过。有了广阔的胸怀和气度,党派关系、民族关系、上下级关系及其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差异才能相容共存。正所谓“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对党外人士求全责备的态度是不对的,不在政治思想上对党外人士给予积极帮助的态度也是不对的。”[14]

统战工作社会化是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面临的新课题,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创新工作思路、工作载体、工作机制和方法,方能有所建树,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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