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政府干预经济思想发展的三个逻辑起点和理论层面_政府干预论文

浅析政府干预经济思想发展的三个逻辑起点和理论层面_政府干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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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不应该干预经济,历来是西方经济学各流派争论的焦点。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国家,政府和市场的角色具有很大的差异,弄懂其中的演变史,对于我国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政府干预的政策原则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政府干预经济学的第一个逻辑起点——后发展国家需要贸易保护论

政府在经济中扮演什么角色,历来是学者们争论不休的话题,在不同的经济学体系中,政府的作用也是不同的。在斯密眼中,政府只是一个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的“守夜人”:“一方面是废除法律约束外的所有限制,另一方面也是分析命题,即个人之间的相互自由作用,不仅不会带来混乱局面,反而会带来由逻辑所决定的井井有条的秩序。”(注: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80页。 )熊彼特所言的逻辑秩序就是市场本身天然具有的有序性。这样政府的作用被一种先验的命题所抹杀了,即市场本身就能解决所有经济问题,而政府的行为会破坏市场经济体制这种天然的秩序。

李斯特建立的国民经济学首先要求在德国实行英国式的“君主立宪”道路,他的学说具有这样一个合理内核:后发展国家不可能完全靠世界范围的自由市场来追赶先发展国家,从而建立了国家干预的一个逻辑,即后发展国家需要政府的参与才能够完成赶超的任务。他提出了经济学的时代性和国别性问题,并始终强调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在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制定经济政策和发展“生产力”的过程都需要国家的具体指导和规范,指出经济发展首先应从“国家经济”的概念和本质出发,而不是从私人经济的概念出发。(注: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09、140、153页。 )他认为他的经济学是“从民族的立场出发所理解的政治经济学。”(注:法比翁克:《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6页。)“如果任何一个国家,不幸在工业上、商业上还远远落后于别国,那么它即使具有发展这些事业的精神与物质手段,也必须首先加强它自己的力量,然后才能使它具备条件与先进各国进行自由竞争。”(注: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5页。)

斯密的理性人在私人经济中起着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作用,在政府中则因谋私利而不能有效增进社会福利,故政府的活动界限就被划出了经济领域。相反,李斯特认为生产力不仅包括体力劳动,还包括脑力劳动,包括经济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他强调落后国家加速工业化步伐需要政府的大力干预。与英国工业资产阶级掌握政权不同,在19世纪的德国,封建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统治地位得到加强,英国的自由竞争给德国的工业发展带来了严重的阻碍。因此,李斯特强调德意志联邦制定一部“不仅能够体现德意志各邦君主的权利,而且也能体现德意志各邦人民的权利”的宪法,主张对内实行关税自由(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0页。)。1841年,《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出版,李斯特从民族利益出发,反对斯密的“世界主义”经济学说,提出实行保护关税制度、贸易限制制度、国民经济学。他大声宣称“德国人为英国人砍伐木材,生产扫帚和牧羊已经够久的了;他们不企望再重操旧业”(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2页。)有人说李斯特的理论反对古典经济学从而是“反动”的,但读一读下面的话就会明白李斯特的思想并不是落后,而是一种寻求公平竞争经济:“世界主义学派的这种思想混乱,以谋求对全世界工业、航海和贸易的垄断地位作为他们的天然的遗产。”(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3页。)他是深刻的,因为他触及了一个重要的经济论题,即不同阶段起步的国家应该走不同的道路:沿着先发展国家的路径,只能是走一条别人已经克服或抑制了的道路,根本不可能追上先发展国家。许多国家的经验表明,后发展国家政府可以有效地推动经济增长和稳定,在相当短的时间内赶上发达国家的经济水平,这也使得政府在经济中的砝码加重了。

二、政府干预经济学的第二个逻辑起点——市场失灵论和政府目标论

理想的市场经济体制中,价格载有充分的信息和具有灵活的伸缩功能,能够保证经济体系有效运转,市场出清、充分就业以及分配公平,从而实现帕累托最优。然而,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体系中,却存在三种使得价格机制失灵的事实,它们不能有效地通过市场来解决,即:垄断、外在性和公共物品。在这些情况下,价格不再体现消费者的边际估价和生产者的边际成本。垄断造成市场价格高于边际成本,消费者花费更多的资源来购置商品,生产者则生产了低于其生产能力的数量。外在性使得生产者并未承担其全部的成本,即社会边际成本大于厂商的实际成本、污染、噪音和对劳动者的某些人身伤害并未由厂商的投资者负担。私人商品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即排他性和竞争性,不满足或部分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商品会由于“免费乘车”问题而不会由私人提供。在市场失灵问题上,西方经济学家提出了相应的微观解决政策,这是政府干预经济的第二个逻辑,显然,这与凯恩斯在宏观层面上提出政府干预政策的逻辑是大不一样的。

针对市场失灵,西方经济学家提出了许多方法治理它,如反垄断法、环保经济学以及众说纷纭的公共物品解决方案。国家干预的起因是市场失灵的论调在西方经济学中是一个尚在争论的问题,而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实践却是一致的,即在这些失灵处,大量地由政府介入。例如,在英国,是市场自由主义使伦敦成为世界上最灰暗的地方,被人们称为“雾都”;又是国家对污染进行综合治理,建立了大量的治污工程和环保设施,对企业进行法律规范、监督,才解决了困扰上百年的难题。今天的伦敦是世界上最干净的城市之一,这与政府参与经济活动分不开。美国1970年成立环境保护总署,综合治理空气和水流中的污染,从而有效地控制了私人对环境的破坏。又如,正是政府提供了私人不愿生产的公共物品才保证了资本主义的高速增长,使交通、通讯、卫生、社会福利以及法律等公共事业得以发展和进步。

三、政府干预经济学的第三个逻辑起点——市场运行失稳论和现实管理有效论

凯恩斯在宏观层面上论证了政府干预经济的理由:市场经济不可能处于充分就业下的均衡。解决这一难题的任务就落到了政府的身上,因为政府自始至终就有维护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职能,私人经济的替代物只能是政府。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政府以怎样的逻辑来干预经济?在市场经济建立之初,政府的责任与市场经济走向良性循环以后的责任有什么不同?如何避免政府失灵?这些问题的重要性关系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和良性发展,关系到经济的增长速度和社会的发展质量。

凯恩斯的学说强调经济的不确定性和预期的适应性,因此,经济本身就具有天然的不稳定性,波动内在地存在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中,即使价格充分灵活也避免不了这种缺陷。在现实中,工资和价格都具有刚性,经济会长期地处于非充分就业的均衡状态下,市场经济因此缺乏效率,这就是政府干预的理由——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刺激总需求,从而达到充分就业的状态,使得市场更具效率。可以讲,凯恩斯是在资产阶级视野内第一个从稳定性角度来阐述国家干预的经济学家。

80年代流行的新观点为:“财政政策产生了主要的抑制作用;试行宏观经济管理破坏了平衡或导致了疲软;国家试图计划、调节和控制,结果却扭曲了经济,造成大量的平行市场;国营企业效率低,且无法自我改进。”(注:托尼·基利克:《过分的倒退》,企业管理出版社1994年版,第1页。 )导致这一情况的出现是凯恩斯主义的失败和货币主义的兴起以及理性预期的兴起。凯恩斯主义实践上的失败表现为:滞胀现象无法得到解释、政策得不到有效的应用、菲利普斯曲线完全失效、工资谈判者的预见使得通货膨胀与失业之间的替代失效。来自货币主义的批评仍集中在长期和短期的争论之中:“或许,在短期内忽视预期的影响是无可厚非,但时间一长即无法行事,因为,人民有时间适应——并开始预测——政府的行动。所以批评凯恩斯的部分理由是,其方法过于短期。”(注:托尼·基利克:《过分的倒退》,企业管理出版社1994年版,第2页。 )弗里德曼对凯恩斯的进一步批评是它忽略了推行政策的复杂的时滞效应,以及政策手段与其试图加以影响的经济变量之间相互作用的复杂性。这就是弗里德曼对凯恩斯的批评。理性预期学派的批评返回到了完全竞争状态,将构成宏观经济理论基础的理性,选择最佳行为假说用于规范微观经济,特别是经济人获取并处理信息以形成预期的分析。理性预期与自然失业率理论相结合,从而将任何水平下的失业都看作是自愿的,即使是萧条时,他们也会坚持说失业者正在享受休闲,等待实际工资高时再就业。这种荒诞的“寓言”是由新古典学派的如下信条编造出来的:在劳动市场,通过工资和价格的灵活变动,劳动市场几乎可以在瞬时实现供求平衡。“然而,宏观经济理论的这些新见解,对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的可行性甚为可悲,因而,更助长了对政府干预的偏见。”(注:托尼·基利克:《过分的倒退》,企业管理出版社1994年版,第3页。)

然而,随着旨在排除政府在稳定经济中的作用时所作的承诺并未实现,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开始受到置疑。人们不得不疑惑,个人能够并且愿意搜集和处理足够且准确的信息,并且形成理性的行为吗?极端假设能够解释在市场均衡的失业现象吗?也能够解释货币政策的真实效应吗?“新宏观经济学试图‘证实’政策没有能力实行宏观管理的尝试无一成功,其主要原因在于,为论证起见而不得不作出极端的假说。比如弗里德曼对积极的货币政策全然不起作用的‘论证’,是以私营部门的同步稳定性行动为依据的。”(注:托尼·基利克:《过分的倒退》,企业管理出版社,1994年版,第12页。)理性预期并不是因为理性预期的假定而招致抨击,而是因为市场瞬时均衡的假定。完全挤出私人经济的证明是缺乏说服力的。可见,争论的结果使得问题成了循环的怪圈: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干预,而政府失灵却要市场自由。

无论是政府干预经济学还是自由主义经济学都具有相同的缺点:在证明自己观点正确的时候,便假定自己的体系是完美的,对方的理论缺乏现实基础。比如,萨缪尔森假定政府能够最大化社会福利函数,具有充分的效率;而布坎南则将政府简化为毫无社会目标只是由利己人组成的“掠夺成性”的集团;新自由主义学派将价格和工资看作充分灵活的,任何失业都是自愿的;而新凯恩斯主义学派则主张粘性价格和效率工资,强调非充分就业。可见,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是相当成问题的,偏见和歪曲比比皆是。这就要求我们能做到辨别真伪、为我所用,这才是“拿来主义”的真谛。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政府干预经济的逻辑体系有两点区别:其一是根据不同的经济环境和历史背景会出现不同的政府干预逻辑起点;其二是干预的层面不同,19世纪是在世界经济和民族经济的层面上讨论政府的作用,而20世纪初则在微观层面上研究政府干预经济的问题,凯恩斯之后则从宏观层面上实施称为“宏观经济政策”的全面政府干预。

西方经济学有关政府干预还是自由市场的争论,始终都围绕着这样一个主题:是什么样的动力推动着经济增长,又是什么力量阻碍消融着经济增长?是什么力量稳定着市场经济,又是什么行为扰动着市场经济?对政府和市场作用持什么样的态度,就决定了这个经济学家在从激进到极右的经济学家的坐标上所处的位置。在静态和比较静态的经济学体系中,市场的作用远远大于在动态经济学体系中所起的作用。在封闭体系中,政府的作用要远远弱于市场的作用;但在开放的体系中,或在一个完整的动态经济一般系统中,显然包括政府和市场两极,这里既有政府和市场两极之间的互动行为——“看不见的手”需要“看的见的手”来校正和调整,又有国际经济与国内经济之间能量的传输和信息的交流。无疑,最重要的是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和国际与国内之间形成一套公平合理的协调规则。

无论是政府干预学说还是自由主义学说都涉及到了我国目前改革所需要解决的一系列难题,我们对这些理论只能采取一种“弃其糟粕,取其精华”的科学态度。例如,我们正面临着从相对落后的农业国向发达的工业国转变的历史时期,加之我国人口众多、资源有限,发展和保护民族工业就显得尤为重要;又如,我们正面临着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制法规,完成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过渡,政府必须承担起维护理性竞争的市场秩序的责任,既包括制定法律和监督执行法律,也包括在必要的时候干预因市场不健全或市场缺陷所造成的低效率行为,如重复建设和价格恶战;再如,我们由过去的行政介入经济转向政策导向经济,许多西方发达国家曾出现过的一系列不利的经济现象也纷纷地出现的我们身边,借鉴和采取他人已取得成效的方法无疑会使我们少走许多弯路;最后,发达国家防范政府官员寻租、治理污染、治理衰退以及维护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政策的有关措施都值得我们认真地学习和借鉴。总之,借鉴须辨清国情,学习须面对现实,否则南辕北辙和邯郸学步的笑谈就会落到我们头上。

是政府行为的演变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还是市场行为的变化将就政府体制的改革,这是任何国家和任何时代都须面临的问题。无疑,在现代经济中,这是一个必须明确回答的根本问题,因为,它与经济的另一个根本问题息息相关——增长和稳定。市场竞争结构和政府运作机制在始终不停地相互摩合,又不停地在碰撞、破损,改革从来就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重要的是要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体系,使得改革能够切实发挥出解放生产力的巨大威力,而不是改革仅仅意味着一次利益的再分配,意味着一次由低效的有序经济体系转到更低效的无序竞争体系。基于此,目前我们不能盲目宣传市场万能和政府失灵论调,这对于一个尚处在缺乏健全的市场体系、到处存在着恶性竞争以及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盛行的我国来讲,是十分有害的。我们的政府干预尽管不能采取过去的行政干预的老路子,但政府的作用却是远远大于西方发达国家的。西方国家的政府在市场经济运行的四百年中,不仅是运动场上的裁判,还曾充当过运动员,自始至终又是规则的制定人。可以讲我们的改革是将人家几百年的过程缩短为几十年,矛盾和冲突在所难免,在这样的时候,我国政府必然要将发达国家政府曾扮演的不同角色同时出现在同一时间的同一舞台上,甚至有时还要与市场相替代。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难题:政府如何在保证市场规则不被扭曲的前提下,最大可能地确保经济增长和稳定,还要保证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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