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作用的调查与思考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作用的调查与思考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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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问题,是当前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党建工作的一个难点。为了搞好这一问题的研究,2003年9月份以来,我们组成调查组,深入到福建省各市县和部分企业,采取问卷调查、抽样调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研究。

影响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的主要因素

从这次专题调研分析看,当前,影响和制约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因素主要有:

1.从党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活动空间看,由于产权的私有化和快捷高效的运行机制,党组织活动的自主性受限,发挥作用的实现形式亟待创新。

首先,从主观上看,党组织发挥作用的独立性受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资料主要为业主所有,业主拥有生产经营的决策权和人事安排的自主权,实行的是“家长”式的管理,这就造成了业主的“家长”地位与党组织履行职责、实现党赋予的政治使命之间的矛盾。在这对矛盾中,业主的地位占了绝对优势,党组织在企业内部处于弱势地位,党组织的活动往往要与业主沟通、交涉,活动程度往往受制于业主的认可和支持程度,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受限。如在业主、股东和职工的利益关系问题上,企业主与党组织负责人、党员之间是一种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受雇于人必然受制于人,他们也怕得罪老板而被“炒鱿鱼”,要他们代表员工的利益讲话显得不够大胆。党组织如何代表职工利益,如何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成为一大难题。

其次,从客观上看,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时间、空间受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运作节奏快、效率高,正常的生产时间一般不允许员工从事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活动,党组织活动时间难以把握。如少数企业因党员难以集中以致预备党员转正等都不能正常进行;一些党组织因特殊的生产管理模式,所建立的“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基本流于形式,不能很好落实。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由于条件较简陋,既没有活动场所,又缺少活动经费,党组织活动的物质条件难以保障。为了寻求支持,个别党组织可能退让、迁就。因此,适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特点,找准发挥作用的实现形式,是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亟待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

2.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党员的心理状态看,由于政治淡化倾向的影响,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面临挑战。

从从业人员的心理状态来看,大多数不同程度地存在经济观念强、政治观念弱;雇佣意识浓,主人意识淡;短期行为多,长期行为少,政治热情不高等倾向。一些从业人员认为,入党不实际,追求政治进步是虚的,解决就业是实的。即使要解决政治信仰问题,也要建立在坚实的物质基础上,而自己年龄较小,学历较低,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不多,对党的认识不够。这种心理因素在从业人员中占70%以上。从党员队伍的心理状态来看,主要存在五种心理:一是“临时”的心理。认为临时打工,把组织关系转出来麻烦,党员不党员照样打工,因而不愿暴露自己党员身份。二是“怕亏”的心理。认为非公有制企业,一切都是老板说了算,只能老老实实打工挣钱,不愿冒犯老板损害自己的利益。三是“埋怨”的心理。认为自己是“打工仔”,寄人篱下,心理失衡,对现时政策不理解,对自身党员作用定位感到难于把握。四是“无奈”的心理。有的党员感到,自己为党工作了多年,到头来仍然要靠为人打工维持生活,党员牌子虽然响亮但不值钱,思想自甘滑坡。五是“求稳”的心理。认为在非公有制企业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小,不如平平稳稳得过且过,做个实实在在的“打工仔”就行了,这种心理因素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队伍中约占60%。由于存在上述的心理,党员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挥作用受到了制约。

3.从党务干部队伍状况看,由于多种价值取向的客观存在,党务干部队伍不稳,整体素质不高,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效果受到影响。

党务干部整体素质不高。从对全省4704名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的调查情况看,文化程度在大专或大学以上的仅有1486人,占31.3%;高中文化程度的有2193人,占46.3%;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有1065人,占22.4%。而且党务干部队伍年龄偏大。部分党务干部对新形势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党组织如何发挥作用,一时难以适应,找不到工作的切入点;有的思维滞后,仍然套用国有企业抓党建的工作模式,这样,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活动就缺乏吸引力和实效性。

党务干部工作积极性未能充分调动。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务干部大多数是兼职,党务工作是无偿的额外的工作,如果把精力过多地投入到党务工作,很难得到业主的支持,甚至有被解雇的危险。另外,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务干部在个人收入、医疗保险等方面待遇如何,取决于业主对其信任和满意度,而党务干部在开展党的工作,特别是在处理企业内部劳资纠纷、协调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关系等问题上,或多或少会与业主存在分歧,这些矛盾如不能及时得到妥善解决,必然损害到党务干部的个人利益。由于缺少必要的激励保障机制,许多党务干部在开展工作时心存疑虑,积极性、创造性难以充分调动。

4.从业主的支持程度看,由于相当一部分业主认识上存在误区,对党组织开展工作实际支持不够,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难以保障。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活动所需要的时间、场所、经费等要素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业主。但从非公有制企业主的心理分析看,由于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相当部分业主还存在不配合、不支持问题。一是怕监督制约。有的担心成立了党组织,企业的经营活动会受到监视和制约,甚至企业的内部机密和经济信息也容易外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二是怕削弱威信。有的担心成立了党组织,企业员工会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党员的带领下与自己抗衡。三是怕影响生产。担心企业开展党的活动,既要占用时间,又要活动经费,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四是怕外界干扰。担心成立党组织之后,如果党的工作搞得好,出了成绩,必然有很多人来参观、学习,企业的生产经营会受到外界的干扰;如果搞不好,也会受到上级部门的批评。五是怕政治连累。在台资企业中,有的业主怕政治涉嫌,担心建立了党组织之后,回到台湾不好交待,有的虽然同意建立党组织,但对党的活动不支持。

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作用的对策思考

面对社会变革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必须始终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活化机制、创新思路,开拓崭新的工作局面。

1.要找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着力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私有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党建工作的着力点的确定应有别于国有、集体企业。从实践中看,应把着力点放在“维护”两个字:一是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就是要引导非公企业正确处理好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关系,监督企业遵纪守法、依法纳税,大力倡导和弘扬企业文化,保证企业健康发展。二是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就是对外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协助企业协调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为企业排忧解难;对内要积极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凝聚广大员工,预防和化解各种劳资矛盾和纠纷,维护企业的安定稳定。三是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就是要监督企业认真履行《工会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当员工的权益受到损害时,能理直气壮地加以解决。

2.要把握党建工作的基本原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要以“有利于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有利于维护企业的正当利益,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在工作方法上,采取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相结合,既要利用一切机会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作用,又要注重向非公有制企业主、企业各层面的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宣传、灌输党组织的意图,实现目标同向、行动同步,形成工作合力。在活动方式上,采取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与借助企业文化活动载体和工会等群团组织活动相结合,找准载体,拓宽渠道。在活动规模上,把相对集中与分散活动相结合,以分散、小型、业余为主,搞活形式,提高实效。在活动内容上,把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与强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相结合,既使党员和广大员工受到教育,又能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3.要努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首先,要切实把好登记关,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底数不清的问题。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劳动、工商、个协(私协)等部门和中介组织,逐户摸底,逐人核实,对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人数、来源和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造册。其次,要科学设置党组织,解决“有党员、无组织”、“有组织、无党员”的问题。构建“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新型组织管理体系。即原则上以各级组织部门为主线,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党组织管理为主,对一些比较重要的、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根据情况,分几个层次,由上一级党组织管理,实行市、县、乡、村四级为主的管理模式,辅之以归口管理和指定管理等。对国有、集体企业改组为非公有制企业或者非公有制企业进行组织结构调整或资产重组时,要同步改建或组建党组织,并相应调整和明确党组织的职能和隶属关系。

4.要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理念、管理方式与国有企业存在差异,加之党员来源不一,素质参差不齐,心态不相同,从而增加了党员教育管理难度。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党员标准和群众观念、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着重解决一些党员在非公有制企业特殊环境下组织观念淡薄、雇佣思想和拜金主义严重等问题,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思想觉悟,牢固树立宗旨观念。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利用企业的宣传栏、广播、厂报厂刊等宣传渠道和职代会、总结表彰会、动员会、班前班后工作会、员工培训等机会,在企业中不断灌输“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把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典型与提高企业的知名度相融合。把企业党组织打造成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中的某一方面典型,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中扩大企业影响力,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5.要加强对业主的教育引导,增强他们对党的感情。针对一些业主对党的感情淡化,对党建工作认识不深、支持不够等状况,要强化宣传。针对业主存在的一些思想疑虑,通过各种媒体和手段反复宣传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党建工作的目的、意义以及有关文件规定,努力营造一个浓厚的舆论氛围,提高其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认识。对新组建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团组织,可通过举办集体授牌授印仪式,有意识地邀请一些业主参加,激发他们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热情。各级领导要深入企业调研,与业主交朋友,在座谈和交换意见中,及时掌握业主的思想脉搏,有的放矢地做好其思想工作。针对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如资金短缺、技术难题、劳资纠纷等,及时加以协调解决。倾听业主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尽量给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

6.要选配培养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调动党务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重视推荐党性强、作风正,善于与业主合作共事特别是参与行政管理的党员担任企业党组织负责人。要把有较强的党性和奉献精神,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有较强协调能力,善于与业主或外商合作共事的人推荐为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同时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切实加强对党务干部的新知识、新技能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党务干部的能力和素质。建立和完善党务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把非公经济组织的党务工作者纳入人才管理范围,置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视线之内,将人才管理作为党建工作的一部分,打破所有制界限,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务干部纳入与镇村干部一并考核,一并交流,一并使用。对从事党务工作时间较长、工作成绩较突出的党务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增强党务干部荣誉感。有条件的地方,上级党组织要明确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书记享有与企业中层技术或管理人员以上同等的经济待遇。逐步做到对非公企业党务干部实行统一的建档管理。企业解雇党务干部,必须事先向上级组织说明原因;当企业党务干部与企业发生劳务争议时,要提交仲裁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仲裁,仲裁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党组织应予以充分重视,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

加强制度建设,为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提供依据和保障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如何,同时还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只有创建良好的制度环境,党组织在非公企业的作用才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1.要完善分级负责制度。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遍布城乡各地、隶属关系复杂的实际,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分级负责制。省、市创办或管理的开发区和企业,党建工作由省、市委派出的工委直接抓;县(区、市)和乡镇(街道)创办或管理的企业,党建工作由其主办单位负责抓;行业系统办的企业,党建工作由行业系统党组织协调抓。要引导各级党组织强化“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做到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委成员共同抓。

2.完善联席会议制度。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是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实际,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促使各有关单位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形成抓党建工作的合力。

3.完善工作督查工作。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千头万绪、任务繁重、难度较大等实际,进一步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督查和通报制度,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坚持把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情况,列入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表彰先进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不重视、抓不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党员干部,不能评为先进,不能提拔使用,也不能列为后备干部。

4.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制度。落实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等各级党委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制度,经常深入实地调查研究、督促指导,了解党组织发挥作用以及业主、员工的思想状况,帮助党组织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一些对党建工作不重视、不支持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业主,挂钩领导要找其谈话,做好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5.加大法律保障力度,使党组织发挥作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议在党章中增加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有关内容,并尽快出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工作条例》,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工作指导思想、地位作用、基本任务、隶属关系、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以及经费来源等内容。今后,在修改有关企业的法律时,应增加党组织设立及开展活动等内容的法律条文。比如,在设立党组织问题上,要有明确的规定,而不能完全取决于企业主的意愿;在维护和保障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在程序、办法上,应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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