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农业产业化政策及其新变化_农业论文

发达国家农业产业化政策及其新变化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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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的农业较好地实现了与非农产业的结合,以城乡的融通作为前提条件,由国民经济各个产业中与农业相关联的部门共同构成农业产业化结构模式。这种结构的建立,与发达国家执行的农业产业化政策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分析和比较这些政策的演变及其发展趋势,无论是对于指导我国现在的农业产业化实践,还是部署中国农业未来的发展道路,都将有所裨益。

一、发达国家的农业产业化结构模式

发达国家的农业产业化以农业为中心环节,把国民经济的三次产业重新整合为三大产业领域,即农业投入;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生产;农业的产品加工、销售和各种生产性服务。它们之间相互结合的形式表现为:

(一)集团结构。集团结构是以非农产业大公司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结构。这种形式有三个特点:一是反映国家意志。国家通过垄断资本集团控制农资供应和农产品加工与销售,确保农业的基础性地位。例如,法国为了控制市场价格和减少世界各国生产资料对法国的影响,化肥和农机生产大部分由国有企业形成的集团公司所垄断。二是主从关系鲜明。大公司一般处于支配地位,从事农业只是一种兼营,实质上它是垄断资本对农业的一种参与和有形控制。三是产业领域不完备。集团结构一般采取农业公司和控股公司两种形式,或者是第一领域公司对第二领域的参与,或者是第三领域公司对第二领域的参与。一般对三个领域都参与的实体性公司很少。

集团结构类型的企业产生的历史不长,为数也不多,但它们的经营活动对各国农业的发展起了重大作用。如美国的农业机器制造业是实现农业工业化、集中化、专业化和现代化的基础,这类集团性公司虽为数不多,但资本售中垄断程度却相当高,它们都有自己庞大的销售渠道和网络,有些公司还直接同农场主签订生产供应合同,研制农场主需要的新型拖拉机和其他农用机械。

(二)契约结构。契约结构是非农产业部门靠合同或协议与农场组成的非实体性结构。与集团结构比较,契约结构有如下特征:一是控制形式不一样。集团结构对农业的控制是靠资本优势和组织上的合并手段,契约结构则是以市场和供求关系为润滑剂,公司与农场是一种平等关系。二是风险程度不一样。集团结构中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关系是一种从属关系,因而在集团解散前农业经营几乎不存在什么风险,契约结构则完全靠市场调节,契约双方都要承担风险,并且契约单位的组合也在不断变动。三是连接程度更为广泛,形式灵活多样。这种契约适应的范围极为广泛,各种不同的市场主体都可以通过契约组成一体化的利益共同体。契约结构一般是非农产业部门在某一个生产环节与农业的联合,因而又被称为不完全的一体化。美国较为普遍地采用这种结构形式,一般由工商公司与农场主签订合同,将产供销联合为一个有机整体。1960年这种形式的生产总值占合同的19%,1970年占22%,1980年占28%。它们主要分布在养禽、牛奶、果蔬、甜菜加工等生产部门(注:[美]农业部《美国农场数目、规模和有关结构:2000年预测》(研究报告),1980年。)

(三)联合结构。联合结构是农场主与农户自愿组合的一体化结构,一般没有农业外垄断资本的渗入。农业部门为避免经营风险而自主发展非农产业组织,目的是把农业产前的生产资料供应、产中的技术和资金贷款服务,产后的农产品加工和销售连成一体,组成以农业为主体的综合结构。这种结构与集团结构不同,它不是强制性的合并和从属,而是自愿平等的联合;与契约结构也不一样,它不是在农业生产某个方面、某个环节达成的联合,而是在农村产业三个领域实现的完全一体化。联合结构作为农场自助形式,在发达国家的中小农场中得到了普遍推广。1970年,美国共有联合结构型合作社7790个, 销售总额达190 亿美元,是1950年的2倍多。这种合作社的每个农场主都同合作社订立合同, 一般为期3年。合同规定各种条件和双方承担的义务,如产品的品种、 数量、质量、供货期限和地点等。农场主还要从年度纯利润中提取一定的百分比给合作社作为营业开支。

(四)区域结构。区域结构是通过在农村地区发展工业、服务业等非农产业,以辅助农业,从而形成的农村产业综合发展的区域性一体化结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避免农业劳动力外流,使全国农村地区产业布局合理。一般来说,农村地区建立的非农企业都是小型企业。在美国,农村小企业包括建筑、纺织、木材加工、家具制造、采矿、汽车运输、货栈、农业化学、批发零售、金融信贷、生活服务等若干行业。这些小型企业既有农场主转行独立经营的,也有兼营的。法国自60年代以来致力于疏散巴黎等大城市的工业企业,在农村落后地区开辟新工业区,以支持农业发展。意大利从70年代中期以后也开始重视南方农业区的工业化建设,推动了当地农业人口向非农部门转移。日本为了制止农业劳动力大量向城市流动,也把一部分城市加工业引入农村,使农业剩余劳动力能够在当地就业。在西欧其他国家的农村地区,也分布着大量小型企业,它们为兼业农民提供了许多就业机会(注:陈厚基:《世界落后地区农业的开发·发达国家篇》,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年12月版。)

二、发达国家的农业产业化政策

发达国家农业产业化的各种结构模式,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国家的农业产业化政策逐渐形成的。所谓农业产业化政策,就是以国家的产业政策为依据,谋求改变后进的农业产业结构,消除先进产业部门与农业产业部门之间的生产力差距和收入差距以及工资差距。这些政策按照不同的调控力度,可分为控制性政策、协调性政策、引导性政策和扶持性政策。

(一)控制性政策。控制性政策是对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部分比例关系实行控制与调节的办法和措施。其政策目的是通过对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与经营行为的控制,确保涉农企业收入的稳定和农业产业化的服务质量。法国政府一贯直接干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他们认为,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是资本密集工业,不仅需要大量能源和设备,而且需拥有一定的规模和先进的生产技术。例如一个硝酸铵工厂最低年产要35万吨,拖拉机制造厂年产要在6万台以上,才能有利可图。 因而法国对大部分的化肥、农机实行国有企业的垄断性生产和经营。为了控制市场价格和减少欧共体和世界各国生产资料对法国的影响,政府规定,在法国市场销售农业机械,必须持有农林部发给的特许证,否则一律加以取缔。为了确保种子的质量,英国在一体化农业中普遍实行种子供应的有效控制,由国家和一些专业公司承担种子的繁育和良种的推广应用工作,并负责广泛收集世界农畜品种资源,鉴定适宜本地种植培育的优良品种。在英国,畜牧业有一个组织严密、效率很高、由国家控制的繁育体系。各种家畜品种都有品种协会,协会的会员农场培育的种畜必须经过国家测定站或由国家指定的协会来测定,取得合格证书后,才能作为种畜出售,这种严格的控制手段成为英国畜牧业得以高产的重要因素。

(二)协调性政策。协调性政策是对农业产业化运行中各种矛盾协调的有关原则和方法的规定。其目的是加强农业管理部门的协调职能,强化农业产业化的调控能力。50年代末,法国政府除了农业部承担协调与组织职能外,还成立了一些中间性的组织领导机构,以增强农业产业化协调能力。60年代以后,法国出现了很多联合工商财界与农业界的中间性组织,这些中间性机构,对于推动农业产业化,以及实现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和农场管理现代化方面起着较好的协调和促进作用。而对法国农业产业化产生了较强的协调作用是法国农业院。农业院常设大会及省农业院的任务是协调所属各种专业组织的纲领方针和行动,而且还参加制订农业政策。1960年8月5日颁布的《农业指导法》、1962年8月8日的《补充法》以及1967年的《修改法》等都是政府与这些机构的代表协商制订的。

发达国家规范和协调农业产业化和经营行为的方法与政策还包括:实行稳定的合同契约关系,建立市场风险防范基金;按保护价格收购农场或农户原料;农场或农户可以低于市场价从龙头公司得到生产资料和优惠服务等。为了加速农业土地集中和农业产业化进程,调整所有者和生产者的分配关系,发达国家都以立法形式,用奖励津贴办法,对老年农民发放养老金、预备年金,并以高价收买等方式鼓励中小农户出卖自己的土地。

(三)引导性政策。引导性政策是按照国家农业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向农业产业化迈进的办法和措施。(1 )把非农产业资本引向农村,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美国从50年代开始,提倡在农村中推进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把许多城市工商业大资本引入农业,形成了农业综合体发展的热潮。城市大资本涌入农村,涉足农业,对农场主造成了生存威胁。于是,从70年代以来,美国一些州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旨在限制工商业大资本直接参加农业生产的法律。这些法律虽阻碍了工商业大资本同农业资本的直接结合,但并没有阻止与农场通过市场协议或合同建立农工商联合关系。(2 )国家通过创办农工商联合体引导农业合作社和中小农场的一体化发展。法国从70年代开始发展农工商联合体,它由工商业资本家通过控股或与农场主签订合同的方式组成联合企业,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运销实行统一经营。农工商联合体的建立和发展,不仅使工商业资本家为农业部门提供了所需资金,带来了新技术和先进的经营管理方式,而且保证了农产品销路,节省了流通费用,降低了生产成本。(3)帮助改善农产品销售和加工方面的结构, 不断引导农民进入市场,为一体化创造条件。欧共体各国的农产品,绝大多数要经历一个贮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复杂程序,才能达到消费者手中。而且贮运和加工单位往往都是大企业,要求成批购买均质的农产品。在这个市场上,因为农场规模不大,农场主常常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为此,欧共体各国采取的措施是:建立生产者组织:拨款改进产品初加工和深加工设施,以维护农场主利益。(4)国家创办高新技术园地, 引导农业产业化向高效、优质、低耗方向发展。 (5)政府通过改进市场结构和促进销售,鼓励和引导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德国政府于1969年和1970年相继制订了《市场结构法》和《促进销售法》,前者引导农民加强横向与纵向联合,组成生产者集团,密切与食品工业的合作,加快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后者由农民出资,政府给予补贴,建立一个销售促进基金,主要用于促进国外市场销售,引导农民拓展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空间。(6 )引导农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无论是美国、日本还是欧共体,为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早期形成的合作社都被改组成为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合作组织,成为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组织。如法国的生产资料供应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的农业共同经营组合;德国的畜群登记合作社,家畜人工授精合作社;荷兰的蔬菜花卉合作社;美国的农场主合作社;日本的农协等,都办得极为成功,达到了“自动、自治、自营”的目的。

(四)扶持性政策。扶持性政策是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将支持的重心向农业产业化某个领域集中,使其得到优先发展的办法和措施。(1 )对相对落后地区农业产业化的扶持。法国南部的阿基坦地区,相对落后,在全国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成为扶持的重点。政府首先帮助该地区确定了支柱产业,重点扶持玉米的专业化生产,使其成为全国重要的商品玉米生产基地,1991年产量占全国的27.8%。其次是帮助扩大经营规模,扶持发展农业合作社组织。国家在这些地区设立了“土地整治和乡村安置公司”,给予它购买土地的优先权,然后再通过它把土地转让给农民,主要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同时扶持合作社的发展,使该地区的合作组织适应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需要。再次是财政上的倾斜政策。国家对其农业产业化的援助,每年都在1亿法郎以上,占全国该项支出的8%左右,主要用于振兴农业,包括稳定农业劳动力,改善农业经营结构,扩大农场规模,整治土地,促进机械化进程等。(2 )对农业企业和合作社给予优惠性扶持政策。政府通过政策鼓励农业产前产后企业直接和农场主签订信贷合同,以贷款、补贴和预付款等方式把资本投向农业,或者采取直接控股投资农业。同时,政府对于为农业提供低息信贷的金融机构给予补贴。1983年美国政府支付的农业信贷利息补贴达60亿美元。除利息补贴外,比利时、瑞典、荷兰等国家政府对于合作社和私人银行所发放的农业贷款,广泛地提供担保。政府还采取其他各种优惠政策扶持合作社的发展。例如,美国政府规定的《反托拉斯法》不适用于农业合作社,日本政府也规定《垄断禁止法》不应用于农协,农协在法人税方面享受减免税率的待遇。(3)低税收扶持政策。 家庭农场加盟一体化的公司一般可以得到在社会安全和失业保险等方面的减免税收。如美国在1982年前对公司农场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6%,对个人则是70%,而且由于美国对应付税收收入超过25万美元的公司税率较低,加入公司的生产者能够有效地增加收入,较快地集聚资产。(4)区域性扶持政策。 在欧共体内,区域结构政策要求每个成员国对贫困地区和落后的农场进行补贴,其主要目的是提高贫困地区的生产能力,鼓励青年人从事农业,鼓励农民合作和保护自然环境。

三、发达国家农业政策的新变化

发达国家通过以上政策的实施,农业产业化已经实现。面对新世纪的挑战,发达国家对已经产业化的农业进行了新的规划和部署,实施了一系列新的农业政策。

第一,把农业全面推向市场。1996年4月4日,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国会参众两院3月通过的1996年《农业法》, 从而开始了美国农业的重大变革。新《农业法》最基本的政策导向是把美国的农业彻底地推向市场,形成美国农场主与世界各国农民竞争的局面。为了战胜其他国家的农业生产者,美国的农场主必然要掀起大规模更新设备和采用最新科学技术的热潮,从而促使农业生产效率的空前提高,同时也对世界各国农业形成巨大的挑战。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生产国,也是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每年有2/3的农产品用于出口, 其农产品有极大的竞争力。由于国内拥有巨大的生产潜力,美国农业的生产成本将进一步下降,它将以更低的价格出口农产品,从而迫使其他农产品生产国和进口国提高生产技术和降低生产成本,促使世界农业飞速发展。(注:徐更生:《美国农业政策的重大变革》,《世界经济》1996年第7期。)

第二,对农业实行统一的结构性控制与调整。1992年5月, 欧共体决定改变长期以来实施的鼓励农民增加农产品产量的政策,对共同农业政策进行改革。(注:黄田华:《欧共体共同农业政策》,《农业经济问题》1995年第2期; 孙晓青:《德国的农业政策》,《世界经济》1996年第11期。)。其基本思路是通过改变补贴方式、鼓励休耕、实行粗放经营及转产等途径限制过剩产品的生产量,对农业全面实行结构性控制。欧共体各国面对这种政策趋势,分别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德国坚持以收缩为方向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促进农业销售和市场开发,以提供信息、改进质量和运用媒体等现代手段和方式,促进农产品和食品销售;深入贯彻营养政策,保障公民的最佳食品营养,开展营养咨询,以合理的价格向大众提供高质量的健康食品。结构性控制政策的执行,使欧共体各国农产品的结构性过剩状况得到有效遏制和改善,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的结构性过剩问题已基本解决,国际市场价格与欧洲市场价格已大体接近。

第三,推进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近几年来,世界各国都在调整科技发展战略,形成了一股科技产业化的浪潮,这种大趋势对发达国家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也产生了重要影响,促使发达国家政府制定法规和有关经济政策,加速各自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进程。(注:王文玺:《国外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现状与发展前景》,《世界农业》1996年第1、2期。)。美国普遍重视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政府各部门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促进生物技术向农业渗透,使生物技术尽快地转化为农业生产力。美国政策规定,经过共同改良的农作物及水果、蔬菜,如果不存在特殊或新的安全问题,将可以不经过审查而直接进入市场,这一政策有力地推动了美国农业生物技术产品的商业化进程。为了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步伐,美国在1996年新《农业法》中对农业科研、推广和教育方面提出,要增强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发展农业的长期生产力,增强农业的发展后劲;开发新的良种良法;改进风险管理;保护环境;发展高等农业教育;保证富含营养食物的充足安全供应。德国政府实行农业科技政策的调整, 联邦政府农业部每年投入5亿马克用于农业研究,重点研究农业以及海洋生物体系和资源,提高农业生产的质量和环境效益,改进饮食质量和发展生物制品的原料,以促进这些成果向农业生产力的转化。法国对培育和经营良种的科研单位和企业,实行信息贷款、高价、减税、补贴等鼓励政策,对种子发明了除发奖金外,还拥有专利权;对科学发明的高产高效种子,政府实行免检政策,可直接进入市场。这些措施大大促进了法国良种的培育和普及,也加速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进程。

第四,增强农产品的国际贸易自由化应变能力。相当长时期以来,美国和西欧各国为了保护其国内的农业生产,对农产品的出口实行了大量补贴政策,以图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上占有更大的份额。以日本为代表的一些农产品净进口国则通过配额、许可证、高关税等贸易壁垒来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农业免受国际市场的冲击。为了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发展,开始于1986年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第一次把农产品纳入谈判中,使之置于关贸总协定的规则管理之下。根据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各国要采取实际措施,取消非关税贸易壁垒,使之关税化,并大幅度降低关税。随着《农业协议》的实施,世界农产品市场将进一步开放,贸易自由化的程度将明显提高,各国在世界农产品市场上的竞争会更加激烈。为了增强农产品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应变能力,各国政府也开始调整其农业政策,鼓励生产者依托自身资源和经济优势发展优势项目,并采取一些关贸总协定所允许的措施,支持本国农业的发展,增强其竞争能力。日本推出各种农业振兴和农业现代化、集约化计划,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各发达国家的地方政府表现出了较高的应变能力,积极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有关的地方性政策。日本福冈县政府为了应付农业和农村面临的问题,提出了以7 个支柱战略为重点的农业发展政策,这些地方性政策包括提高农产品品质和声誉的名牌战略;加强流通领域的建设;提高务农收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并多创造就业机会以留住农民;培养务农后继者,提高其素质;创造性地发展与其他地方不同的、有竞争力的农业;开发新品种和新技术;提高农田治理和农业基本建设的效率;加强城市消费者与农村劳动者之间的沟通和相互理解等。地方政府已成为发达国家应变农产品国际贸易自由化的重要力量。

四、对我国农业产业化的若干启示

发达国家农业政策的新变化,对我国发展农业产业化,既是一次机遇,也是一次挑战。我国的农业政策取向应当有所调整。一是应当强化农副产品对外贸易,主动迎接世界新农业的挑战。农产品对外贸易的政策总目标,应当注重加强与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联系,扩大相互间的商品交换,积极加入国际分工。我国具有农业资源比较丰富、劳动力价格较低和许多农副产品具有特色的特点,应充分运用产业化组织形式,不断发现和塑造不同地区、不同产品的比较优势,以提高国际竞争力。二是着力解决农业产业化的利益矛盾,把提高农民收益作为政策的最终目标。目前我国兴起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部分代表各级地方政府的利益,部分代表农民利益。这种组织形式在调整各地农业结构,有效配置本区域农业资源,调动发展农业生产积极性等方面有着较强的合力,是目前应当鼓励和发展的组织形式。但这还不够,在政策取向上要弱化农业产业化组织的行政功能,努力培育农民自己的组织和企业,让它们直接进入国内外市场,不断提高农民素质和增加农民收益。三是加大农业的科技投入,培育和发展农业科技产业化组织。发达国家农业科技投资绝大部分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承担,促进科技成果尽快产业化已成为目前重要的政策取向。我们的各级政府既要增加对农业科技投入的比重,使农业科技事业得以发展,同时还要培育和发展一部分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农业产业化组织,让更多的农业科技成果形成产业,使它们在推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过程中起到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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