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城镇总体规划必须在编制内容及思路上抓重点,探索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与方法创新,提高编制成果,适应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城镇化建设的需求。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
1 前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经历了一个较低的起点到高速城市化发展的进程。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吸收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生产的效率因素城市和农村地区之间的分配,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带来了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促进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然而,由于强调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限制城市化发展系统和政策的改革和调整,城市化水平有明显的提高,但与此同时,优先支持系统的产业化模式没有从根本上被改变。
2 当前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实践问题评析
2.1 编制体系依据更新,相关配套法规未及时协调
随着《城乡规划法》《镇规划标准》等系列法规的颁布实施,从思想认识和规划指导上确立小城镇总体规划和城市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但是由于相配套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没及时更新协调,导致在实际的规划编制当中编制的层次和体系不能统一协调,减少有效指导和控制体系。同时也给规划编制单位及行政管理部门对小城镇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带来困扰。导致部分小城镇编制和实施成为将既有目的合法化的工具而不是为了长期发展的需要。
2.2 整体规划定位不明或千城一面
总体规划定位是小城镇发展的灵魂,许多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时定位不明确,不突出特点,大都是对其共有性质进行放大,缺少产业本底及区域特色挖掘,不能从差异化发展中寻找突破,缺失差异化特色带来的发展机遇,严重影响了特色小城镇的塑造,阻碍了小城镇的健康及区域龙头作用的发展。对当地的企业、教育事业、传统文化等进行投资也缺乏统筹效益。
2.3 规模预测易上难下,缺乏调适能力
人口及用地规模预测一直是小城镇总体规划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进行用地布局的重要依据。然而土地经济及GDP为主导的考核制度让小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基本情况都是越修越大,不能通过科学编制手段,认清规模发展的基础与相适应的增长关系;且对外部经济市场环境因素考虑较少,因此经常会出现人口预测值及用地规模远远超前于实际发展需求的现象。
2.4 重行政意愿,忽视解决实际问题
在城乡发展中,小城镇的发展一般都是以总量扩张为发展目标,发展规模量大,政府行政机会就越大;同时往哪发展,要怎样的城镇空间,编制过程中领导意愿及随意性较大,未充分体现基础民众生产生活需求。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小城镇规划编制初期,规划者首先要求当地居民代表列出他们认为最为重要的问题,在随后的规划中提出解决这些重点问题的方法,使规划内容更有针对性,并与居民生产生活紧密相连。反思我国现有的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都是以行政主管意愿表达为首要,缺乏解决基础民众诉求的考量。
3 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改进方向
3.1 统一各类技术标准。
(1)统一截止时间。城规的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本轮到2020年;土规的期限由国务院规定,本轮为2020年。因此在新的一轮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开始时,也是土规到期时,时间上一致。(2)全域统筹规划范围。改变以往城规以中心城区为规划区的行为,以全市行政区域作为规划范围,对各类用地进行统一核算。与土规相一致;城规在城乡建设区以外的地区采用土规标准,城乡建设区内采用城规标准,并研究确定两规分类之间的对接标准。(3)对城乡用地分类进行协调,改进城乡规划标准、衔接土地规划标准、兼顾政策分区与空间管制,制定全市范围内统一的用地分类标准。例如:城规与土规组要分歧的风景旅游用地和基本农田用地,应结合地方政策针对具体情况作出合理判断,在用地类型、管理手段、禁建区域上达成共识。(4)统一坐标系及其他技术标准。
3.2 明确整体发展战略,保护城市发展底线。
3.2.1 明确区域内城市发展目标,确定城市发展底线
首先树立区域观念,全面落实省级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规及相关规划的定位,明确城市发展目标,从城市功能定位、空间结构、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交通发展等方面,确定城市发展底线,寻找城市发展现状和各上层规划存在的冲突,在不突破底线的基础上,通过针对性的发展策略实现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3.2.2 实施规模总量控制,保障城市生态红线
从注重规模指标扩大到指标框架内空间的优化提升转变。统一各规划的统计口径,确定土规中的规模指标和存量土地,摸清家底,城规中应首先划定“生态基本控制线”,将城市生态红线作为硬性规定保障,在合理优化已有空间上做文章,重点考虑城市规模和城市密度的关系,在生态空间保护、土地集约利用方面积极探索。
3.3 确定主体功能区,引导城镇体系布局
将土规对建设用地管理方法融入城规的城镇体系构建和发展中。根据其划分四个建设区,对城乡的产业布局和空间安排进行协调。通过政策、基础设施投入、财政转移支付等方法建立补偿机制,以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为原则,确定市域城镇体系的规模、职能、等级结构。充分协调各主体功能区(可以是市区、城镇)的用地、规模和发展方向。
3.4 规划过程尊重居民的规划参与,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小城镇决策中碰到的问题往往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社会问题,公众参与可以较好地避免决策因政治和技术原因造成的失误。所以,在规划前期应通过广泛的公众民意调查与群众走访,深入了解小城镇发展中存在的迫切问题以及居民的实际需求,有利于集思广益,以至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4 结束语
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不能单纯依法依据编制,更不能闭门造车,应当对接新型城镇化规划发展需求及“多规合一”理念的指导。同时编制过程必须详实考察,了解其优势和发展弊端,将特色优势进行放大,突出特色小城镇的打造,优化整体的发展方向。同时必须遵循低碳,绿色理念,优化城镇产业结构,实现资源节约及循环利用,引导小城镇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前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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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韩伟光.“城乡统筹”视角下的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实践[D].天津大学,2015.
论文作者:朱金杰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2/6
标签:小城镇论文; 总体规划论文; 城市论文; 规模论文; 城乡论文; 城镇论文; 体系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1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