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通牒博弈实验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的启示_最后通牒博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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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5097(2015)05-0008-0175-05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增长,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从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分别在2013年1月18日和2014年1月2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数据可知:2003-2008年我国的基尼系数依次为:0.479、0.473、0.485、0.487、0.484和0.491,2009年开始逐步回落,至2013年为0.473。然而社会普遍怀疑这些数据的真实性,而且有一些研究指出,我国实际收入差距更严重。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认为:2010年中国家庭的基尼系数为0.61,城镇家庭内部的基尼系数为0.56,农村家庭内部的基尼系数为0.60[1]。收入差距的日益悬殊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社会经济问题,而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分配的公平已经成为中国社会普遍期盼。

      然而,为什么随着经济的增长我国收入差距会越来越大?为什么分配的公平性越来越成为问题?收入差距扩大对经济发展会有什么不利影响?如何降低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这些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并及时解决。国内外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方法进行了研究,而且也得出了许多有价值的结论。本文拟从在宁波大学所做的最后通牒博弈系列实验的结果中所得到的一些数据和启示来研究这些问题。

      二、实验设计

      (一)实验目的

      实验的目的在于研究最后通牒博弈对分配的启示,而分配不仅涉及蛋糕的大小,而且更涉及分配的权力,为了研究分配权力及其获得的方式对分配公平性的影响,笔者不仅通过随机指定方式来确定提议者与回应者进行标准玩法的最后通牒博弈;而且采用“石头、剪刀、布”的方式来确定提议者进行最后通牒博弈;为了研究分配权力会不会随着蛋糕的扩大影响分配,设置了100元与1000元的虚拟分配金额。

      (二)实验背景

      最后通牒博弈实验是在课堂上进行的,先在课堂上介绍了“经济人”的理论,并分析了我国现实社会存在的一些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事例。这样做的目的,既是课堂讲课的需要,也是为了使实验更符合现实的社会背景,毕竟学生还没有完全进入社会,而且现实社会存在非常严重的拜金主义和许多自私自利的现象。然后,向同学们详细介绍了最后通牒博弈和将要开展的实验方式,并对同学们的疑问进行解答,确保每一同学掌握这一博弈。

      (三)实验对象

      实验对象为两个班级的同学,分别为宁波大学商学院2000级工商管理专业和2012级工商管理专升本学生,共有104名学生参与课堂实验。这些学生基本上是第一次接触最后通牒博弈,所以在实验开始阶段,没有相关经验。因为宁波大学专业课基本是分专业模块上课,一个课堂上的学生数量大约在20~35人之间,所以我们的实验分两个学期一共重复做了4次,实验时间分别为2012年9月17日(2次)和2013年3月4日、7日,而每次课堂实验中的学生90%以上是同一班级的同学。

      (四)实验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因为经费的限制,在最后通牒博弈实验中的蛋糕——“100元”和“1000元”的分配金额是虚拟的,但是要求学生像真正分配100元或1000元这样进行决策。根据研究的目的和以前积累的经验,依次设计了由以下三个实验组成的系列实验。

      第一个是标准玩法的最后通牒博弈实验。先是根据学生座位情况,随机指定课堂上一半的同学充当提议者,而另一半同学充当回应者。然后,发给充当提议者的每一位同学一张白纸,要求他们在纸上各自匿名写上分别就100元、1 000元两种虚拟金额愿意与回应者进行分配的分成比例,并要求他们写完后折叠好。为了方便课堂统计并能直观显示,预先规定提议者只能在10∶0,9∶1,8∶2,…,0∶10这11种离散出价中选择。接着,把提议者手中写有分成方案的纸片收上来,打乱顺序后再随机分发给另一半充当回应者的同学,要求他们在各自拿到的纸上分别就100元、1 000元两种金额的分成方案匿名写上拒绝还是接受的决策。最后,把这些写有提议者和回应者决策的匿名纸片收上来,并在课堂上进行公开统计。在各自的决策过程中,禁止讨论和沟通。

      在公开统计第一个实验结果的基础上,我们对第二个最后通牒博弈实验进行了修改。第二个实验不是随机选定角色,而是先要求座位相邻同学之间通过“石头、剪刀、布”的博弈方式确定角色,赢的同学为提议者,输的充当回应者,但是彼此玩过“石头、剪刀、布”的相邻同学并不一定再相互进行最后通牒博弈。其他与第一次实验一样,也是先要求提议者在空白纸上各自匿名写上分别就100元、1 000元两种金额愿意与回应者进行分配的分成提议,然后收上来打乱后,再随机分发给充当回应者的同学,由他们做同意还是拒绝提议者分配方案的决策。

      待收完第二个实验的纸片后,继续第三个实验。第三个实验不再是随机匿名配对博弈,而是彼此玩过“石头、剪刀、布”的相邻同学直接配对进行最后通牒博弈,就100元、1000元两种金额进行分配,他们在博弈中的角色还是按早先的“石头、剪刀、布”的赢输确定。这个实验过程中允许博弈双方交流,但要各自进行决策。最后,一起对第二、三个实验的结果进行课堂统计。

      三、实验结果分析

      这三个最后通牒博弈实验历经两个学期,搜集了四次课堂的实验数据。汇总后的实验结果如表1和表2所示:表1统计显示了三个最后通牒博弈实验中提议者的出价情况及不同出价的频率;表2是三个最后通牒博弈实验中回应者对不同出价的拒绝频率和总体拒绝比率。

      

      (一)提议者的出价与回应者的选择

      从表1中可以发现:无论是哪一种最后通牒博弈实验,也不管是对100元的分配金额,还是对1 000元的分配金额,提议者的平均出价都低于50%,平均出价最高为42.1%,最低仅仅为31.3%,这说明提议者普遍倾向于给自己多分一些。但是表2数据显示,回应者总体上的拒绝比例也会随平均出价的降低而提高。平均出价与拒绝比例呈现显著的负相关性,平均出价越低,被拒绝的可能性越大。在各种最后通牒博弈实验中,出价低于5∶5分成的比例>拒绝比例,这说明提议者总体的分配所得大于回应者总体的分配所得,很多提议者能够利用他们手中拥有的分配权力实现给自己多分的目的。这一点基本与众多经济学家的实验结果一致。

      (二)分配金额对提议者出价的影响

      表1显示,在三种最后通牒博弈实验中,提议者对1 000元分配金额的平均出价明显低于对100元的出价,其中对100元的平均出价分别为0.35、0.4和0.421,而当分配金额上升到1 000元时,提议者的平均出价依次减少为0.313、0.329和0.367。从各种出价的频率看,分配金额从100元上升到1 000元后,7∶3及其以下的低分成提议增加,而6∶4及以上的高分成提议减少了。这一点与Roth等(1991)、Slonim和Roth(1998)等经济学家“提高分配金额对于提议者的出价几乎没有影响[3-4]”的研究结论不同,而与List和Cherry(2000)的实验结果相似[5]。

      为什么在1 000元的分配额度况下会出现较多的低分成出提议?笔者曾经在课堂上就此询问了参与实验的同学,一些提议者认为:在1 000元的分配额度下,较低的分成提议也能让回应者收获较高的绝对所得,这会降低回应者对低分成提议的拒绝率。因此,随着分配额度的提高,提议者倾向于选择收入差距更大的分配方案。

      (三)分配金额对回应者选择的影响

      从表2发现,提议者的低出价并没有受到回应者的认可,无论是哪种形式的最后通牒博弈实验,回应者对提议者在1 000元分配额度下的分成提议的拒绝比例,都要高于对提议者在100元分配额度下分成提议的拒绝比例。不过从表2中不同出价的拒绝频率来看,拒绝行为与分成比例负相关,分配提议越不公平,回应者拒绝的可能性越大,但是在分成方案较低时,拒绝行为与分配金额的相关性不明显。这一点与Cameron(1999)的研究结论相似[6]。

      尽管在实验中看到了许多低分成的出让方案,但是无论在哪种最后通牒博弈实验中,都存在大量的平均分配行为。除了第一种针对1 000元分配金额的标准玩法,在其他各种不同玩法、不同金额的最后通牒博弈实验中,绝大多数提议者的出让比例在40%至50%之间,这与绝大多数经济学家的实验研究结果一致。而回应者对这种比较平均的分配提议,拒绝频率比较低,尤其没有回应者会拒绝5∶5分成提议,而对6∶4分成提议有较少的拒绝频率,但是在分配金额上升到1000元时,回应者对6∶4分成方案的拒绝频率会明显减少。这似乎说明当分配额度上升时,人们能够接受一定幅度的分配差距,但是不能接受过大的分配差距。

      (四)角色选定方式对分配行为的影响

      比较三种玩法的最后通牒博弈实验结果,不管对哪种分配金额,提议者在第三种玩法中的平均出价比第一种、第二种玩法都要高。其中的原因不难解释,在第三种玩法中,博弈对象彼此不匿名,而是相邻的同学,而且每个同学在课堂中跟谁相邻是自己在课前选择的,一般彼此相对要好,这样的博弈对象使得提议者不好意思给出太低的出让提议,这使得在这种最后通牒博弈中的分配比较公平。有意思的是,在对1000元分配金额的第三种玩法中,6∶4分成提议占了42.3%,明显比第一种和第二种玩法的比例高;而回应者对6∶4分成提议的拒绝频率却比较低。其中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彼此在博弈中的角色是通过“石头、剪刀、布”的博弈方式公平确定的。

      (五)实验中的例外现象

      从表1可以看到,实验中不仅出现了4∶6的出让提议,甚至还有1∶9的出让提议。显然,博弈中的“颤抖手”并不能很好地解释这种现象,因为这种给回应者高比例分成的提议只出现在对小金额的分配中,而在对高金额的最后通牒博弈实验中并没有出现这种现象。其中的原因应该与实验只是对虚拟货币进行想象分配有关,毕竟实验不是进行真正的货币分配。

      四、对我国收入分配的启示

      我国现实的收入分配问题远比最后通牒博弈复杂,但是在最后通牒博弈实验中得出的结论,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我国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原因,而且对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分配公平有着重要的启示。

      (一)权力差异是收入差距扩大、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

      从最后通牒博弈的实验结果中发现,权力失衡是造成收入差距扩大、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显然,在最后通牒博弈中,分配金额不是来自于提议者与回应者的努力所得,双方谁也不存在着对可供分配金额的贡献,因此,在对这种收入的分配中,按5∶5分成是最公平的分配行为。但是从这三个最后通牒博弈实验中可以清楚地发现,尽管不少掌握分配权力的提议者会给出5∶5分成的平均分配提议,但是绝大多数提议者倾向于给自己多分,而从回应者的拒绝比例显示,不少不公平的分配得到了回应者的同意。而且提议者的权力越大,分配不公越严重。Forsythe等(1994)曾经做了两次最后通牒博弈和回应者不能拒绝的独裁者博弈的对比实验,实验显示,在独裁者博弈中有21%的提议者占据了全部收益,而在他们的最后通牒博弈实验中这一比重是0[9]。这说明权力会造成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权力越不平衡,分配的差距越大,不公平现象就越严重。而且权力会随着经济的增长、“蛋糕”的扩大加剧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公。如表3所示,无论在哪种最后通牒博弈实验中,当分配金额从100元上升到1 000元时,都出现了提议者所得增加,而回应者所得减少,两类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现象。伴随着收入差距扩大的同时,回应者对分配的不满程度上升,越来越多的回应者甚至放弃所得而拒绝不公平的分配,这意味着社会矛盾的扩大和加剧。

      显然,权力在我国分配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在官员与民众之间,各种索贿、受贿、贪污的“老虎”、“苍蝇”层出不穷;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我国大量存在的垄断企业利用垄断权力不断侵蚀着消费者的收入,按照倪金节(2011)的观点,“中国企业500强基本是一张权力榜单”[10];在资本与劳动之间,“强资本弱劳动”格局明显,收入分配不断向企业和政府倾斜。而且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分配不公变得越来越明显。

      

      (二)权力制衡有利于提高双赢的合作率

      在最后通牒博弈中,如果回应者同意提议者的分成提议,意味着双方分配合作的成功,而回应者拒绝提议者的分成提议,意味着双方不能达成合作。因此,回应者拒绝比率的下降,意味着合作率的上升。但是那些不合作的责任不在于回应者,从表2可以发现,回应者对6:4这种程度的不公平分配有很高的接受率,他们选择拒绝只是对过于不公平的分配方案的拒绝和抗议。从表3可以清楚地看到,无论针对100元的分配金额,还是1 000元的分配金额,提高提议者与回应者的合作率,不仅增加了回应者群体的收入,而且也增加了提议者群体的收入,显然,对社会而言是一种双赢的结果。而提高合作率的关键在于掌握分配权力的提议者,提议者的分成提议越公平,双方的合作率越高,两个群体的总收入就越高,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也越小。因此对中国社会而言,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提升社会分配公平性的关键也在于“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提高社会博弈各方的合作率。

      (三)提高博弈各方合作率的方法

      至于如何提高博弈各方的合作率,实现我国收入分配的公平性,至少可以从最后通牒博弈实验中得到三点启示。

      1.保证回应者的拒绝权力,提高选择自由

      在实验研究中也发现,一些提议者之所以提出较为公平的分成提议的主要原因在于:担心低分成提议被回应者拒绝。因此,保证回应者的拒绝权力是实现公平分配的重要保证。而回应者的拒绝权力来自于选择的自由,在现实社会中,这种选择的自由与回应者的生存处境密切相关。如果回应者选择拒绝,导致其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存,而又没有其他的收入来源,那么即使提议者给予的分成比较低,他也会选择同意;当然提议者给予的分成实在太低,回应者即使选择同意,也无法维持其基本的生存,他就有可能选择拒绝,与提议者“同归于尽”!

      2.提高博弈角色确定及其权力获得的公平性

      在实验结果中可以发现,后两个最后通牒博弈实验中分配的公平性明显比第一个标准玩法的要高,而在后两个实验中,参与者之间博弈角色是通过“石头、剪刀、布”竞争性方式公平地确定的,这个公平竞争的方式对提议者出价的公平性和回应者选择同意的可能性提供了积极作用。但如果权力是靠“官二代”、“富二代”的身份或者行政垄断的方式确定或继承的,肯定不利于收入差距的缩小和社会公平的实现。要缩小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首先必须提升权力获得的竞争性和公平性。

      3.创造双向自由选择博弈对象的条件和机会

      在三个最后通牒博弈实验中,第三个实验无论是提议者的出价,还是回应者的拒绝率都明显优于前两个实验。而其中的重要原因在于,第三个实验的博弈对象是自己选的彼此熟悉的“邻里”同学,而且这种选择是双向的。一般人们会倾向于选择彼此有好感、容易合作的博弈对象,在这样的博弈中,大多数博弈者倾向于合作,尤其是提议者不好意思出低价。在中国的今天,双向择业、自由雇佣、买卖自由等是降低收入差距、实现分配公平的基本途径,但是这样的双向选择自由必须以充足的可选择对象为基础。

      五、结束语

      需要承认的是,研究是有局限性的。首先,实验对象是商学院的本科生,这些本科生相对于现实社会中的博弈各方过于单一,而且他们的处境、阅历与现实社会中人们存在很大的差别;其次,实验没有用真实的货币支付,博弈双方分配的金额是虚拟的;第三,实验尽管是匿名的,但是不可避免地存在霍桑效应,等等。这些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验的结果,但总的来说这些实验研究得出的结论是有价值的。它不仅解释了我国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分配日益不公平的主要原因,而且得出了有利于实现收入分配公平性的三个重要启示。本文的分析仅仅是基于在宁波大学课堂上完成的三种最后通牒博弈实验,所提出的改善我国收入分配的建议也是基于这些实验结果。毫无疑问,缩小收入分配,实现分配公平性还涉及其他方面的问题,但是它超出了本文的主题,将在以后的研究中进一步思考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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