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现实的人”概念内涵的再确定
王满林1,刘 云2
(1.北京师范大学,北京 100875;2.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北京 102488)
[摘 要] 马克思“现实的人”概念贯穿唯物史观的创立过程,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马克思以“现实的人”区分“政治的人”,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理性国家观;第二阶段,马克思以“现实的人”反对“绝对精神”和“自我意识”,批判黑格尔和鲍威尔的思辨哲学;第三阶段,马克思对人的理解从“现实的人”走向“现实的个人”,并把“现实的人”的概念内涵最终确立为“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下从事实践活动的个人”。“现实的人”概念内涵的最终确立是马克思哲学革命的重要方面。
[关键词] 马克思;现实的人;抽象的人;现实的个人
如何理解和看待“人”的问题,是近代以来哲学家们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面对黑格尔及青年黑格尔派的“人”的学说,马克思使用“现实的人”概念表达自己对于“人”的理解。但是,“现实的人”概念并不是一经提出就确立了其科学内涵的。目前学术界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尽管强调了“现实的人”对“抽象的人”的超越,但是并没有认识到“现实的人”概念本身也有一个发展过程,尤其是没有辨析“现实的人”与“现实的个人”的区别。本文通过对马克思早期著作的文本考察,全面展示“现实的人”概念的提出、发展和完成三个阶段,并尝试说明“现实的人”概念内涵的最终确立与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内在联系。
一、“现实的人”概念的提出
马克思“现实的人”概念第一次集中出现,是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莱茵报》时期的政治实践使马克思信奉的理性国家观陷入了危机,所以,当他来到克罗茨纳赫小镇,“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分析”[1]591。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从探讨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入手,揭示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所导致的人的身份的二重化问题,从而提出了“现实的人”和“政治的人”的区分。按照黑格尔的法哲学体系,从家庭和市民社会到国家是一个逻辑上升的过程。国家高于家庭和市民社会,只有以国家的普遍性限制市民社会的特殊性,才能避免市民社会内部的冲突。黑格尔要求在立法权中设置等级要素,让市民社会中的各等级参与国家立法,从而实现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统一。对此,马克思深刻地洞察到:“政治上的等级要素不外是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现实关系的实际表现,即它们的分离。”[2]94人的政治生活与市民生活的分离,即人的身份的二重化问题,人在市民社会中作为市民而存在,在政治生活中作为公民而存在。当一个人作为公民的时候,他与其他公民是平等的,可是当他作为市民的时候,他是生活在等级中的。马克思认为,生活在市民社会中的人才是“现实的人”,生活在政治生活中的人只是“作为政治人的人”[2]35。
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提出了“人的解放”与“政治解放”的不同,进一步明晰了“现实的人”与“政治的人”的关系。马克思承认政治解放对于人的解放是一大进步,但是它并没有达到“普遍的人的解放”。因为政治解放实现的仅仅是宗教、等级、私有财产等因素从国家向市民社会的转移,以及政治因素从市民社会向国家的转移。马克思由此认识到“政治革命是市民社会的革命”[3]44。政治革命使市民社会从政治中摆脱出来,而且,“政治生活也宣布自己只是一种手段,而这种手段的目的是市民社会生活”[3]43。因此,在现代社会,政治国家绝不像黑格尔所认为的是一种独立的理性力量。相反,政治国家为市民社会服务,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从人的角度来说,“这种人,市民社会的成员,是政治国家的基础、前提”[3]45。也就是说,“现实的人”是“政治的人”[3]45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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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清了“现实的人”与“政治的人”的关系之后,“现实的人”的生存状况就成了马克思更加关注的问题。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通过考察宪法和人权宣言,发现“人权”被置于最基础的地位,而“公民权”所规定的仅仅是公民参加政治共同体的权利。所谓的人权,包括平等、自由、安全、财产等,都是作为利己的人的权力。所以,这种人权理论恰恰说明了市民社会中的人是利己的、原子化的人。政治解放仅仅使人在政治国家这个领域内成为类存在物,在市民社会中发挥作用的仍然是实际需要和利己主义。马克思此时深受费尔巴哈类哲学的影响,所以,他认为要想实现“普遍的人的解放”,人必须在现实生活中也成为类存在物。因此,在马克思看来,“现实的人”尽管是现实的,但却不是理想的,“现实的人”是有待于实现解放的人。
观察组患者术后6、12、24、48 h的VAS评分均显著低于对照组同期,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且随时间延长逐渐降低,详见表1。
二、“现实的人”概念的发展
第二,“现实的人”是作为人类历史主体的人。如果说处在市民社会中的“现实的人”是一种共时性存在,那么在这一阶段,“现实的人”具有了历时性维度。马克思此时对“现实的人”的理解,不再局限于市民社会中,而是延伸到整个人类历史。在黑格尔的思辨哲学中,绝对精神作为主体自我展开,外化出整个自然界和人类历史。按照费尔巴哈的方法,把“相互颠倒了”的“主语和谓语之间的关系”[3]218再次颠倒回来,真正的主体就变成了自然界和人类本身。因此,“现实的人”与自然界一样,具有一个历史发展过程,“现实的人”是人类历史的主体。黑格尔的历史观中没有现实的人的位置,鲍威尔的自我意识哲学同样以“精神”敌视“群众”。可是在马克思看来,真正的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它既不是精神的历史,也不是作为积极的精神的少数杰出个人的历史。“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3]295。在现实的人的活动之外,不存在抽象的历史活动,同样,在现实的人之外,也不存在抽象的历史主体。
第一,“现实的人”是在现实中存在的人。马克思用“现实的”一词来修饰“人”,首先是为了强调“现实的人”是区别于“人的概念”“人的本质”[3]553的现实存在。这里体现出马克思与青年黑格尔派理论指向的不同。马克思以分析现实的社会生活和现实的人为前提,然后以理论批判现实,以实际行动改变现实;青年黑格尔派则仅仅热衷于抽象的哲学思辨,以为思想上的改变就是现实的社会生活的改变,所以,当他们谈到人的时候,仅仅是指“人的概念”,而不是“现实的人”。马克思强调的“现实的人”是在现实中存在的人,针对的就是思辨哲学不但不关心现实的人,反而以人的概念支配现实的人这一错误。比如马克思在《手稿》笔记本Ⅲ中指出的:“现实的人和现实的自然界不过是成为这个隐蔽的非现实的人和这个非现实的自然界的谓语、象征。”[3]218
对思辨哲学的批判是马克思唯物史观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思辨哲学把概念确立为先在性的存在,把现实事物看作是概念外化的产物,这就完全颠倒了现实与概念的关系。在黑格尔看来,绝对精神是客观存在的精神实体,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各个环节是绝对精神自我展开的过程。以布鲁诺·鲍威尔为代表的青年黑格尔派以“自我意识”代替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但是其唯心史观的本质并没有变。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就已经开始批判黑格尔的思辨哲学。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笔记本Ⅲ中的“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部分和《神圣家族》一书中,马克思对黑格尔及青年黑格尔派的思辨哲学进行集中的分析和批判。如果说在第一阶段,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现实的人”是为了批判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而提出的,那么到了这一阶段,由于马克思的批判对象变成了整个思辨哲学,“现实的人”也就上升到了与“现实的自然界”相提并论的整个人类的高度。在这样的理论背景下,“现实的人”的概念内涵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第五,“现实的人”是社会存在物。马克思在《手稿》中提出:“个体是社会存在物。”[3]188首先,从人与社会的关系上说,人生产社会,社会也生产人。社会是人的社会,没有人,没有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就没有社会的产生。而社会一经产生,又会反过来塑造人,使人的身上打上社会的烙印。其次,社会是自然界成为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的必要条件。人类不是以单个人面对自然的方式获得生存。人类必须结成社会,以社会力量改造自然,才能使自然界成为人类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再次,人的社会性不仅表现在人与人的实际交往中。即使有时候一个人很少同别人进行直接联系,但是因为他本身是作为社会的人存在的,所以,他的语言、思维、行动都离不开社会的影响。最后,人是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统一体。人作为现实的、单个的社会存在物,一定具有特殊性,正是这些特殊性使他成为一个个体。同时,个体身上又反映着整个社会存在,因此人也是总体。
马克思在《形态》中指出:“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3]516这里所讲的“现实的个人”与《提纲》中的人的本质观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费尔巴哈的“人”的抽象性主要在于他把人看作“孤立的”个体,缺少社会维度,所以,马克思在《提纲》中着重强调“现实的人”的社会关系因素。从社会关系的角度规定人的本质,说明马克思所理解的“现实的人”已经是“一定的个人”而不是笼统的“人”了。这一点与《形态》是一致的。不同点在于,在《形态》中,马克思所批判的意识形态家的“人”的抽象性在于他们把人看作是“纯粹的”个体,缺少生活维度,所以,马克思着重强调“现实的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强调个人受历史条件的制约。当然,对个人的社会关系的强调与对个人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强调都是从现实出发的,只不过强调物质生活条件更为全面,因为物质生活条件中包含了社会关系。所以,《形态》中对“现实的个人”的规定是对《提纲》中人的本质观的进一步完善,二者是发展和补充的关系,而不是对立的关系。
第三,“现实的人”是以自然为基础的人。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是以自然为基础的,他强调人必须生活在与自然的经常交换之中。马克思显然受到了这一思想的启发。在《手稿》之前,马克思关注于国家和政治问题,所以,他所看到的“现实的人”仅仅是作为市民社会成员、追求着个人目的、有待于实现解放的人,但是要想建立科学的历史观和人的观点,离不开对于自然的关注。马克思说:“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3]161强调“现实的人”要以自然为基础,也就是强调“现实的人”的物质生活,这与黑格尔强调绝对精神、青年黑格尔派强调自我意识是截然不同的。历史的真正主体不是绝对精神或自我意识,而是“以自然为基础的现实的人”[3]342。
第四,“现实的人”是进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的人。在《手稿》中,马克思借助费尔巴哈“类”的概念,提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3]162。人之所以能够在与自然界交互作用的基础上创造人类历史,根源于人进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的能力。与“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直接相关的是“对象性活动”概念[3]209。把“现实的人”的活动确定为“对象性活动”,一方面强调这种活动是对象性的、感性的和受动的,另一方面强调了人的活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活动”原则从康德开始在德国古典哲学中逐渐凸显,直到黑格尔的整个哲学体系都贯穿了“活动”原则,只不过黑格尔哲学否认感性和现实的地位,走向了唯心主义。费尔巴哈虽然强调感性和现实,但是,由于他的哲学缺乏历史维度,所以,人与感性和现实之间仅仅是直观的关系。马克思以“对象性活动”概念,一方面在对黑格尔的总体批判中继承了“活动”原则,使人与对象都变成了在人的活动中不断发展的历史性存在,另一方面又保留了费尔巴哈的感性原则,使“活动”原则建立在坚实的唯物主义基础上。
在评价回归预测模型时,采用通用的平均误差(mean absolute percentage error,MAPE)和均方根误差(root-mean-square error,RMSE)来描述,计算的公式如下:
综上五点,这一阶段“现实的人”的概念内涵可以归纳为:在现实中存在的、作为人类历史主体、以自然为基础、进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的、具有社会性的人。显然,此时的“现实的人”相比于第一阶段,其概念内涵大大丰富了,而且更接近唯物史观对人的规定。
三、“现实的人”概念的完成
“现实的人”的概念内涵最终完成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尽管马克思与费尔巴哈从一开始就不是完全一致的,但是只有彻底批判了费尔巴哈哲学,马克思才能实现对人的科学认识。经过对黑格尔法哲学和思辨哲学的批判,马克思在对人类历史和“现实的人”的理解方面,已经逐渐接近唯物史观,直观的唯物主义再也无法满足他的理论要求。从外部原因来看,施蒂纳在1844年底出版了《唯一者及其所有物》,提出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仍然是一种宗教,只不过不再是神的宗教,而是“人”的宗教。受到施蒂纳影响的赫斯也写了《最后的哲学家》一书来批判费尔巴哈。在这样的背景之下,重新审视费尔巴哈哲学与自己的哲学观点之间的区别,系统清算费尔巴哈哲学中的错误方面,对于马克思来说就是很必要的事了。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明确指出:“现实的人就是现代国家制度的私人。”[3]102“私人”就是指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人。因为人在市民社会中追求自己的个人目的,所以,马克思也称之为“物质的人”“个体的人”和“社会的人”[2]136。与“私人”相对的是作为政治国家成员的人,即“政治的人”,马克思也称之为“形式的人”“一般的人”和“人”[2]136。人的身份的二重化既体现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又表明了政治解放的局限性。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把这一时期“现实的人”的内涵归纳为:作为市民社会成员、追求着个人目的、有待于实现解放的人。
综上所述,此次个税的改革是为了能够更加合理的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尽可能缩短贫富差距,从而提高我国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但是,由于地区经济水平的差异,收入与支出都会存在差异,如果不划分档级,可能会因为个税基数的差异而引发矛盾。所以,个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还需我们进一步做出研究与探讨。
另一方面,在《形态》中,即使马克思还会使用“现实的人”概念,但他所指的也是“一定的个人”,这说明马克思赋予了“现实的人”以“现实的个人”的内涵。比如,马克思批判“真正的社会主义者”“把这些一定的个人关于他们自身关系的思想解释成好像这些思想是关于‘人’的思想”[3]589,然后说他们“所关心的既然已经不是现实的人而是‘人’,所以它就丧失了一切革命热情,它就不是宣扬革命热情,而是宣扬普遍的人类之爱了”[3]590。这里“现实的人”与“一定的个人”相对应,而且他把“一定的个人”或“现实的人”与“人”的区分看作是原则上的区分。因为对于马克思来说,“一定的个人”代表的是现实的人,“人”代表的是抽象的人。关心“现实的人”就会宣扬革命热情,进而求助于无产者,关心“人”就只会宣扬普遍的人类之爱,进而求助于小资产者和意识形态家。因此,“一定的个人”和“人”的区别是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的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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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 在《提纲》中提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501在此之前,马克思都是以类的方式规定人,现在则是从人类内部寻找差异,从社会关系的角度对人的本质做出规定。从概念的使用来看,马克思在前一阶段尽管提出了人的社会性的观点,但却是笼统而言的,现在则使用了更为准确的“社会关系”概念。而且在《形态》中,马克思开始更多地使用“个人”这一概念。这些变化说明马克思对于“现实的人”的理解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马克思在《形态》中指出:“各个人的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不过当然是处于既有的历史条件和关系范围之内的自己,而不是意识形态家们所理解的‘纯粹的’个人。”[3]571现实的人既不是纯粹的,也不是无差别的,而是在“既有的历史条件和关系范围之内”体现出个体间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因此,借助于马克思此时已经确立的“实践”概念,我们可以把“现实的人”的最终内涵概括为: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下从事实践活动的个人。
至此我们看到,马克思对人的理解是伴随着他的理论探索逐步深化的。通过对黑格尔、鲍威尔和费尔巴哈等人的超越,马克思最终确立了对于“现实的人”的科学理解。这一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但是不管第一阶段以“现实的人”区分“政治的人”,还是第二阶段以“现实的人”批判思辨哲学,都帮助马克思实现了理论进步,而最终从“现实的人”走向“现实的个人”,则标志着“现实的人”概念内涵的最终完成。
四、“现实的人”与马克思哲学革命
马克思实现的哲学革命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第一,超越传统哲学的实体本体论,确立感性实践活动的本体论地位。第二,瓦解西方近代哲学的意识内在性原则,以实践观点超越传统主客二分。第三,抛弃形而上学的哲学目标,以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为理论主题。“现实的人”概念内涵的确立过程,与马克思哲学革命的三个层面都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
在哲学本体论问题上,“知性化的实体本体论”[4]是马克思所面对的强大的理论传统。从古希腊开始,哲学家们把世界区分为感性世界和本质世界,认为本质世界才是真实的、起支配作用的世界,于是哲学的任务就被确立为以逻辑理性的方式把握本质“实体”。马克思彻底抛弃了传统哲学的本体论理论范式,确立了感性实践活动的本体论地位。从此“解释世界”的哲学变成了“改变世界”的哲学。传统哲学的世界观和理论范式决定了它不可能取得对人的现实的理解。把人理解为政治动物、理性动物也好,身心二元论也罢,实际上都不是从实际出发对人的理解。近代启蒙哲学尽管极力抬高人的主体性地位,但仍然以抽象的本质来规定人。就马克思对人的认识而言,尽管从一开始他就强调“现实的人”这一概念,但到第二阶段时,他还是以“类”的方式理解人的。直到第三阶段,马克思对“现实的人”的科学理解才水到渠成。至此,人不再被理解为具有固定的本质,相反,人被看作是从劳动实践出发的、生成性的个体存在。
笛卡尔是西方近代哲学的开创者,他所确立的以“我思”为出发点的意识内在性原则造成了主客体的对立,使思维和存在的统一问题成了哲学的一大难题。康德提出“人为自然立法”,希望以纯主观性的方式统一思维和存在。黑格尔建立了恢宏的概念体系,试图以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统一思维和存在。马克思本人也经历了一个从主客二分到超越主客二分的过程,这集中体现在他对异化理论的超越上。马克思的异化理论是以预设的人的理想本质为前提的,即认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是人的类本质。但是,这种逻辑实际上并没有走出黑格尔理性哲学的窠臼,因此仍然是以主客二分为基础的。然而马克思并没有止步于异化批判,而是通过实践观点的确立,把“人的本质看作是在实践中生成而非先验既定的”[5],从而超越了主客二分,以“现实的人”及其活动作为唯物史观的出发点。实际上,马克思从很早就主张理论要从实际出发,这从他一直强调“现实的人”就可以看出来。即使在《手稿》中,马克思也不是直接从人的理想本质出发的,他的初始计划是从“经济事实”出发,只不过对于异化劳动的思考使这两个出发点纠缠在了一起。因此,孜孜不倦的理论探索,对从实际出发的坚持,以及同时代哲学家的影响,使马克思最终确立了对人的“现实的”理解,超越了传统主客二分。
搞好畜禽产品流通不仅可以解决当前畜禽产品销售和农民增收的困难,更能提高畜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调整畜牧业结构,提高科技贡献率,抵御市场风险,增强畜牧业整体素质,对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巨大作用。搞好畜禽产品流通,构建现代畜牧业经营体系,是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畜牧产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从哲学主题上说,以往的哲学总是以形而上学的目标为理论主题,比如探索世界的“实体”,论证神学的真理性,为人类的认识能力提供哲学证明等。马克思通过批判黑格尔哲学以及过去一切哲学的形而上学性,确立了从现实出发,从“现实的人”出发的理论原则,在对阶级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分析中,发现了历史运动的内在规律,把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确立为自己的理论主题,实现了哲学主题的变革。就“现实的人”这一概念来说,“现实的人”在自然界、社会关系和精神文化等方面的受动性体现了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所面对的现实条件,同时“现实的人”的活动性决定了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实现依赖于“现实的人”的现实活动。“现实的人”在改造外部世界的同时也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从而为自己确立面向未来的行动目标。束缚和压迫会在社会历史的运动中消除,无产阶级和人类的解放终将会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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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贺来.马克思哲学与“存在论”范式的转换[J].中国社会科学,2002,(05).
[5]鲁克俭.超越传统主客二分——对马克思实践概念的一种解读[J].中国社会科学,2015,(03).
[中图分类号] A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4307(2019)06-0065-05
[收稿日期] 2019-10-14
[作者简介] 王满林(1991—),山东泰安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刘云(1983—),四川凉山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
[责任编辑: 陈慧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