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与集剧:电视剧的基本形式与传播形态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形态论文,形式论文,电视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仅从外在形式上来看,电视剧是以“集”为叙事单位、以“集剧”为传播形态的长篇叙事艺术,但此种外在形式的形成绝非与内容无关,也并非一蹴而就,它与中国电视剧艺术潜能(艺术能力)的开发与释放的历史进程紧密相关,并且是中国电视剧在产业化探索进程中逐渐实现长篇化、标准化的结果。
一、电视剧生产与传播的基本形式:集
(一)集的起源
集是电视剧发展到录像阶段之后产生的,并在连续剧出现之后才定型的一个媒介形式。在此之前,受到当时技术条件的限制,号称“直播电视小戏”的直播电视剧都是表演与播出同时一次性完成的,播出时间大部分仅为30分钟,长的可达1个多小时①,短的仅10—20分钟。所以都没有出现“集”这一概念。
在中国电视剧的复苏阶段(1978年5月—1983年底),大量单本剧开始涌现,其中部分形式上分为两个部分的单本剧,就开始使用了“集”这个概念,但是更多单本剧是用“上”与“下”来区分前后两集的顺序。中央电视台拍摄于1980年、播出于1981年2月的《敌营十八年》(9集)是我国第一部电视连续剧,之后随着连续剧大量涌现,“集”的概念得以普遍应用。
(二)集的本质
录像设备、录像带的普遍使用,以及高性能摄像技术的出现使得技术不再成为电视剧发展的障碍。此时的“集”,实质上是电视剧故事情节的总体规模与播出时段容量之间矛盾的产物。由于要“夹在其他电视节目之中”,只有篇幅短小的电视剧可以实现一次性完整播出,而篇幅一旦超出“播出时间段”的长度,那么就意味着无论故事如何完整、情节如何严密、节奏如何紧凑的电视剧,都必须切分成若干份量均匀、时间等长且本身没有独立意义的故事片段,每一个故事片段只有与其他段落按照一定顺序前后连贯起来,才能组成一个完整的电视剧文本。
至于电视剧中为什么使用“集”而不用其他的概念,哪一部电视剧是最早使用“集”这个概念,从目前搜集到的资料里还不能得出结论。但是可以确定的是,集的本质就是一个“时间段”的概念,这就意味着如果不叫“集”,也可以叫其他名字,如美国叫“part”,在韩国叫“”,在日本叫“回”。虽然这些称谓叫法不一,但这些概念都是人们基于一定的技术基础人为创造生成的。“集”的概念之于电视剧,就像年、月、日、时、分、秒等时间概念之于现实时间一样,具有同样的意义。而且,我们也会非常轻松地在源远流长的各种艺术中,找到与电视剧的“集”非常类似的概念,如话本小说的“回”、音乐的“乐章”、章回小说的“回”,戏剧的“幕”,戏曲中的“幕”、“出”、“折”等。这些概念,在本质上其实都是“时间段”的意义。
(三)集的长度
集的本质是一个时间段,那么这里就存在一个长度问题。在1988年之前,国产电视剧各部单集的长度并不是一致的,即使在一部之内各集的长度也不是统一的,中国第一部电视连续剧《敌营十八年》“共分九集,每集平均三十五分钟左右,共三百一十五分钟,分七次播出”②。1982年山东电视台《武松》的各集时间长度从42分钟到52分钟不等③。
这种长短不一的状况代表了当时的普遍情况。虽然最初电视剧“集”的时间长度长短不一,但与其他大多数电视栏目一样都控制在一个小时之内,究其背后的原因有以下三种:
1.技术原因。从20世纪70年代到八九十年代,电视剧的媒介载体—录像磁带按照时间长度分为30分钟和60分钟两种,90分钟的录像带当时很少见。录制电视剧的录像带多用60分钟带,剧情超过60分钟则必须换盘磁带才能录制完成。所以把每集电视剧控制在60分钟以内有利于电视剧的录制。这一点可以从当时录制的电影可以看出,中央电视台音像资料馆上载的早期录制的长度为90分钟电影多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多为50—60分钟不等,后一部分30—40分钟不等。据说直接原因就是单盘录像带长度仅为60分钟,不足以录制完整一部电影。④
2.电视台编排与播出的需要。电视剧是观众非常钟爱的电视节目,所以一般安排在黄金时间播出,但是每个晚上的黄金时间毕竟是有限的,所以搞好电视剧与其他节目之间的平衡与协调也非常重要。“为了确保晚间7:00—10:00这个黄金时间能够较多地播出各类节目,以相对满足不同观众的需要,今后拟不在这段时间里完整地播出一部故事片或一个超过45分钟的电视剧(话剧、戏剧、歌舞等等均按此办理)。新的节目分成若干个45分钟,分别在几个晚上播出,老的节目若仍然拥有较多的观众,则在晚间10点之后播出(一个半小时的,一次播完,超过一个半小时或两个小时长度的,则分成数次在10点之后播出。)”⑤也就是说,按照电视台的编播规律,超过或低于45分钟的电视剧是不符合编排要求尤其是黄金时段播出要求的,只有45分钟的标准长度才有利于电视传播。
3.观众的生理、心理接受能力。“集”不能太长,也不能太短,太长观众容易疲劳,太短无法调动观众的观赏兴趣。王维超认为:“一般来说,由于电视屏幕小,而且还有自然光或其他光亮的干扰,在视力的耗费上要比电影大些,再加上欣赏方式的散漫性所造成的精力消耗,所以看电视要比看电影容易累。连续看个把小时就需要小憩一会儿,或者更换一下节目,改变改变情绪和口味。生理上感到疲劳了,心理就必然起变化,审美的兴趣自然就会减退。所以我认为,一部电视剧(单元剧或连续剧的单集)的最佳长度应该是五六十分钟左右,这样比较适合观众的生理和心理要求。”⑥
1988年,中央电视台为适应国际潮流,实现电视剧的规范化播出,专门就“集”的长度做了标准化规定:连续剧(3集及以上)、单本剧(1集或2集)每集为50分钟,短剧为30分钟,小品15分钟。⑦这一规格规定的出台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50分钟,是全社会都熟悉并习惯的从中学到大学一节课的标准时间长度,从人们的接受强度而言,不长不短,不强不弱,观众既不易产生收视疲劳,同时也给导演编剧设计情节、设置悬念留下了一定的空间和自由,以调动观众的收视兴趣。30分钟,是一个小时的二分之一,也是人们所熟悉和容易接受的时段长度。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标准的出台,是由中央电视台规定施行的,而非主管部门——国家广电总局制定的,可见,这一标准的制定主要是为了电视播出规范化的需要,而不是出于管理的需要,是自下而上的自觉行为,所以这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很快就得到了认可和执行。
(四)集的功能
“集”对于电视剧的生产与传播,具有“度量衡”的重要功能:
第一,“集”是电视剧时间长度的计量单位。虽然是人为的标准,“集”经过实践的检验已经约定俗成、被业界公认。重要的是在“集”的基础上,电视剧的时间长度不再只体现为纯粹的故事情节的容量,而体现为“集”的循环接续的数量。甚至可以说,电视剧的时间长度不再仅仅取决于故事情节的长度,而取决于“集”的循环接续的数量,这样“集”成为电视剧时间长度的计量单位,“集”的数量即电视剧的时间长度。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对一部电视剧命名大多习惯以“集”作为计量单位,称之为“××集电视剧”,对于电影则直接称之为“时长××分钟的电影”,其中原因就在于此。
第二,“集”是电视剧交易的结算单位。在市场上,电视剧以“部”为单位进行交易,但是依据“集”的数量进行最后的资金结算,“单集价格”是衡量一部电视剧的价格高低、市场青睐程度的主要标准。节目交易市场上,每部电视剧“集”的数量不一,单部成交金额也相差很大,只有“集”可以作为彼此之间进行比较的公认标准。
第三,“集”是电视剧叙事的基本单位。随着机械复制技术的发展,艺术品生产越来越走向标准化,电视剧生产标准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固定时长”的“集”的出现,电视剧固然难以形成像栏目一样的模式化特征(630剧场、“欢乐家庭”仅是个案,不具普遍性),但单集时长的“标准化”就相当于对不同类型、不同题材、不同风格的电视剧进行了栏目化的改造。改造的结果是电视剧在样式上实现了整齐划一、别无二致的“集剧”,彼此不同的只是“集”的数量区别。
第四,“集”是电视剧播出的基本单位。在电视播出中,“集”是电视剧播出的基本单位。目前,大多数电视台综合频道晚间黄金时段一般播出两集电视剧,专业影视剧频道多采用三集连播,集与集之间的时间缝隙就是电视台插播广告的时间。而白天和周末时段相对播出集数要多于晚间黄金时段。
二、电视剧媒介传播的基本形态:集剧
从集的角度看,一部电视剧就是若干“集”的集合,所以一部电视剧本质上是一部“集剧”。早在电视剧研究刚起步的20世纪80年代初期,就有人提出了“剧集”或“集剧”理论。张子君在《电视剧集问题初探》中认为“集剧”是相对于“单剧”而言的,“电视剧从‘单剧’走向‘集剧’,是电视历史发展的必然,它本身就具有美学意义”。“电视剧有了集剧的特点,是电视艺术的一大发展,”⑧这是中国电视剧研究史上第一篇对“集”及“集剧”的问题做出研究的理论文字,值得关注。
“集”在最初意义上,是为了解决个别电视剧篇幅较长、无法实现一次性播出的问题,诞生了“集剧”的雏形。同时,为了方便观众收看,电视台就把同一部电视剧在一段时间内放在相对固定的时间点播出。就在“固定时间、固定周期”不断落实和规范的过程中,电视台发现这种最初的无奈之举,并没有因为故事的“断断续续”而丧失艺术魅力,反而把观众日复一日地吸引到屏幕前连续不断地收看。据当时一些资料显示,在20世纪80年代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晚间播出电视剧的时段,对于很多家庭而言就是一种“法定时间”:“就像到了一定的时间就要吃饭、睡觉一样,到了一定时间就收看这部电视剧”⑨。“法定时间”一旦形成,观众反而对到时看不到电视剧产生了不习惯。可以说,在当时社会娱乐方式相当稀缺的情况下,同样不是太丰富的电视剧为亿万百姓提供了难能可贵的普天同乐的机会,所以当时《四世同堂》、《新星》、《西游记》、《红楼梦》、《渴望》、《三国演义》⑩等极易形成轰动效应。
电视作为家用媒体,为电视剧的传播提供了无比便利的接受条件。在“集剧”的体制下,由于局部时间段(“集”)上受到了严格的限制(每集或50分钟,或30分钟),但是电视剧在总体时间长度上却获得了可以无限连续下去的自由,一部电视剧只是相应转化为若干数量的“集”构成的“集剧”。“集剧”中集的数量只取决于生产制作者的创造力和故事情节的容量,而不再受制于传播渠道——电视媒介的传播能力。因此只要故事情节内容足够丰富,电视剧的时间长度通过“集”的累加就可以实现无限的连续。由此,在篇幅的长度上,电视剧与小说取得了同样的自由地位。造纸技术与印刷技术的发达,使得技术与传播媒介不再成为小说长度的障碍,电视剧也是如此。机械复制技术的高度发达、电视媒体多个频道日日连续不断的传播能力,使得电视剧在时间长度(作品长度)上获得了自由。
还必须承认,“集”的出现给电视剧生产与传播带来了很大的制约和影响:首先,在创作过程中,“集”是编导演进行创作的基本单位,意味着无论是怎样复杂、紧张的一个故事,导演都必须把情节发展均匀切分为若干个50分钟(或30分钟)的标准时间长度,编剧也必须把剧本的每集情节量控制在50分钟(或30分钟)所能容纳的范围之内。从这个意义上说,电视剧编剧、导演是戴着“分集叙事”的镣铐跳舞的创作。其次,在传播过程中,“集”是电视剧的传播单位,而电视频道不可能保证电视剧在一个时间段内完整播出,以“集”为单位的周期性播出势必造成播出的暂时性断裂与收视的暂时性间断,这可能会让一部分观众失去继续收视的耐心。再者,在交易过程中,“集”是电视剧的结算单位,这必然导致一部分电视剧制作者不顾故事的规模和容量而任意抻长电视剧的时间长度,增加集数以达到赚取利润的目的。
但是,同时还应该看到“集”的出现也给电视剧的生产和传播带来了无限的自由:第一,“分集叙事”赋予电视剧的时间长度得以无限连续的自由。作为电视剧时间长度的计量单位,“集”给“电视剧”的情节发展戴上了“固定时长”的镣铐,但是“电视剧”的故事长度却通过“集”与“集”之间的相接相续,得到连续不绝、无休无止的自由。电视剧作为“集”的集合,它的时间长度通过“集”的累加实现无限的连续。这是电视剧走向“长篇化”的内在根本原因。第二,“集长标准化”赋予了电视剧在任何电视机构的自由播出。如今,每一家电视台拿到任何一部电视剧,都不需要担心是否调整节目编排,只需要把“固定时长”的“集剧”放在与剧场固长的时段中就可以连续播出。
三、制播制度与集剧长度
与相对固定的“集”的时间长度相比,电视剧的时间长度并不存在标准长度。从理论上说,电视剧的时间长度“可大可小,可长可短”(11),这一论断在当时条件下极具有指导意义,当时短剧、小品、单本剧、连续剧、系列剧并存的状况足以证明此论断的正确性。但随着历史的发展,电视剧选择了“大”,舍弃了“小”,同时选择了“长”、舍弃了“短”,并且在全世界范围内,这一点都成为了事实。当然除了市场方面的因素外,长篇电视剧无疑可以发挥电视的连续性的传播特性,并将电视剧的连续性转化了为对观众的吸引力以及收视率背后的“真金白银”。而短篇电视剧则背离了电视媒介的传播特性,所以它的荧屏生存十分艰难也在情理之中。
如今,电视剧的时间长度在理论上获得了充分的自由,并在实践中也已经得到了证明。美国CBS王牌肥皂剧《指路明灯》自1952年以来,一直持续了55年的历史,如果从1937年开播的广播版《指路明灯》开始计算,那么它的历史就是70年,创造了“人类历史上最冗长的戏剧”(12)。就中国范围来说,最长的电视剧是广东电视台珠江频道播出的、广东电视剧制作中心的《外地媳妇本地郎》,从2000年开播至今已有10余年的历史,目前全剧篇幅已经达到2000集,从目前观众钟爱的程度来看,此剧何时大结局还没有定数。此处的“无穷可能性”就是指电视剧所呈现出的无休无止的“连续性”。可想而知,如果没有电视和广播这一媒介作为平台,连续播出如此漫长的时间是无法想象的。
目前,随着中国电视剧长篇化时代的到来,连续剧篇幅呈现出越来越长的趋势,也就是连续剧的集数越来越多,尤其近两三年来电视荧屏上超40集、50集的连续剧屡见不鲜。“长篇化”既是一种现实,还是一种趋势,“电视剧的长篇时代”正在到来之中,长篇电视剧还有更长的路可走,至少现在看来,国产剧与国外电视剧在篇幅长度上仍然有相当大的距离。目前国内电视剧篇幅大多介于20—30集之间,40集以上电视剧从部数上来看还是一个不大的数字。之所以造成长篇电视剧普遍开花的印象,原因在于电视台也青睐于播出长篇电视剧,长篇电视剧收视率一般较高,社会反响也较为广泛。
但同时必须要看到,国产长篇连续剧离韩剧、日剧、美剧的篇幅长度还有一定距离。以《看了又看》(170集)、《人鱼小姐》(160集)等为代表的韩国家庭伦理剧(13),以《阿信》(日本原版为297集、大陆版70集)为代表的日本电视小说,以《武田信玄》(50集)为代表的日本NHK大河剧,以《指路明灯》(16000多集)为代表美国日间肥皂剧,和《达拉斯》为代表的美国晚间肥皂剧、以《我爱露茜》为代表的美国情景喜剧,以《卞卡》为代表的墨西哥电视剧,莫不是“长而又长”,有的甚至连续播出几十年仍无休无止。即使故事相似、题材相似,中韩两国不同体制制作的电视剧在篇幅上也相差很大,2002年在中国热播的《情深深雨濛濛》仅仅46集,韩国MBC2004年制作的《人鱼小姐》则为146集。
从实力而言,中国电视剧生产制作实力显然并不逊于韩国、日本、美国,但是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差距呢?究其背后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在于国产剧独特的制作播出与管理体制——“制播分离”与“发行审查”。
在“制播分离”程度较高的市场化运作体制下,国产电视剧采用类似于电影的“先写后拍再播”的生产制作流程,编剧创作剧本、制作机构拍摄与电视台播出三个环节虽然前后相接,但是各自为政。但在播出之前要再加上“发行审查”这一关,掌握一部电视剧的生杀大权,那么电视剧制作方肯定会选择一种合理又可以规避风险的制作模式。由于制作机构不掌握播出平台,电视剧太短则找不到投资,拉不到广告,边际成本过高,而太长则会投资规模过大,并且购买方—电视台以及真正的付费方——广告商都难以承受,所以选择一个合适的长度成为一个电视剧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从目前来看,30集左右的连续剧成为主流,因为按照黄金时间每天播出两集或三集计算,一部电视剧播出周期为10—15天,这是一个电视台、广告主与制作机构三方都可以接受的长度和周期。从题材上,制作方一般则会选择政治风险较小的古装历史、红色经典、神话、武侠、青春偶像、家庭伦理等安全题材,而避免如涉案反腐、社会问题、革命历史等现实题材。
国外以韩国为例。在“制播分离”程度较低的韩国,有60%以上的电视剧是由广播公司即电视剧的播出方自行组织生产拍摄或者委托公司所属的制作机构制作,只有35%左右的电视剧是与独立的制作机构合作。而且,无论是哪一类型电视剧都采用“边写边拍边播”的生产制作流程,即编剧写到一半或者一半多一点的时候,便开始拍摄制作,并且播出,编剧可以根据播出情况调整下半部分电视剧的情节走向、人物路线等。往往刚一开始播出反映良好的电视剧,就会被编剧和广播公司尽最大可能连续下去,许多长篇电视剧由此形成。这种“长而又长”电视剧的播出背后,一定是电视剧“边拍边播”的生产制作体制。
在中国并不是没有“边写边拍边播”的实践。在中国“制播分离”的体制下,长篇电视剧能够达到目前篇幅规模(30—40集)已属不易,而目前出现的更长篇幅规模莫不是与“边拍边播”有关:如80集《武林外传》分上、下40集分别提交审查(14),《马大姐》则是系列剧“边拍边审查,然后再播”的开创者,《外地媳妇本地郎》更是完全的“边拍边播”机制的最好体现。如果能把“边拍边播”的定义再广泛的一些话,许多系列连续剧也是这样完成的。如:《康熙微服私访记》系列(目前共五部145集)、《铁齿铜牙纪晓岚》(目前共四部,共165集)等等,但是究其实质,这种“边拍边播”仍然是“制播分离”背景下的权宜之计,较为少见。
可以说,目前已经出现的像超100集《京都纪事》(15)、84集的《三国演义》、80集《武林外传》、82集《贞观长歌》、93集的《三国》等长篇巨制已经把“制播分离”“发行审查”体制下所能达到的创作潜力发挥到了极致。如果说要想突破这数字,就必须对当前的生产关系——“发行审查”管理体制有所突破,以达到解放和提升生产力的目的,否则就很难形成“边写边拍边播”的生产流程。从现状来看,“发行审查”作为一种管理机制暂时不可能得到改变,但也必须采取一些措施来避免和遏制其负面作用的发生。事实证明,“制播联动”是一条比较现实的途径,所谓“制播联动”,就是电视剧的制作方与电视台在彼此分立的状态下,就某些电视剧的生产与播出保持密切合作、良性互动的机制。“制播联动”既不同于制作方、播出方同为“一家人”的“制播合一”,也不同于制作方、播出方之间只存在买卖关系的“制播分离”,应该说这是一种以“制播分离”为主体,借鉴“制播合一”之合理成分的竞争与合作关系。(16)电视剧制作机构与电视台紧密合作,将生产与播出联合,度身定做,量身打造,让制作机构精心于制作,而电视台则对电视剧的艺术水准负责,这样既可能在“制播分离”体制下有效避免资源的浪费、题材浪费以及过度的趋利行为,也可能较好地避免“发行审查”带来的各种风险,促进电视剧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电视剧正在走向“长篇化”,尽管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浪费,但这是符合电视剧艺术规律的内在要求的,“长”本身没有过错,只要作品的长度与故事情节的长度、重量与厚度相得益彰,也是无可厚非的,“因为长才能显得美”(17)。
注释:
①据《中国电视艺术发展史》记载,这一时期播映时间最长的是向建国十周年献礼的《新的一代》,播映时长为70多分钟。见钟艺兵、黄望南主编:《中国电视艺术发展史》,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0页。
②王扶林:《电视剧及其样式》,《北京广播学院学报》,1982年第1期。
③以上数据采自中央电视台音像资料馆电视剧上载数据库。
④以上这个判断,是根据对中央电视台一位资深制片人的访谈整理而成。根据笔者掌握的资料,中央电视台在1995以前一直使用3/4寸带录制电视剧,之后多采用Bet SP磁带录制,2000年间开始使用D—Bet磁带,之后D—Bet的使用范围则更为广泛。
⑤陈汉元:《关于电视节目栏目化的若干问题》,载《水淋淋的太阳——陈汉元作品选》,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4年版,第341页。
⑥(11)王维超:《电视剧初探》,宝文堂书店1983年版,第29页。
⑦在实际制作和播出中,电视剧每集都含有2—5分钟的广告时间,因此每集实际片长多为45—48分钟不等和25—28分钟不等。
⑧张子君:《电视剧集问题初探》,载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编:《电视剧研究资料选编》(第1辑,1983年),第297页。
⑨《高鑫电视艺术文集·上卷》,作家出版社1999年版,第105页。本文写作于1988年2月,曾发表于《文论报》(河北石家庄)1988年4月5日。
⑩张凤铸:《精深、精湛、精良——评析中国电视剧的八次轰动效应》,《现代传播》,2003年第2、3期。
(12)苗棣:《美国电视剧》,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54页。
(13)参见笔者:《本土生产与国际传播——论韩剧的生产机制与传播策略》,《南方电视学刊》,2005年第5期。
(14)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公布的2005年度核发1—6月和7—12月全国《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目录显示:《武林外传(1—40集)》的发行许可证号为“(沪)剧审字(2005)第007号”,批准日期:2005年5月14日;《武林外传(41—80集)》的发行许可证号为“(沪)剧审字(2005)第012号”,批准日期:2005年8月5日,报送单位均为“上海东上海国际文化影视有限公司”,许可证发放单位均为“上海文广局”。
(15)实际上《京都纪事》、《武林外传》都不是一次制作完成的,根据掌握的资料显示,《京都纪事》的制作方先制作了前40集,陆续播出后才完成后60集。
(16)胡智锋、张国涛:《独播剧:从“制播分离”到“制播联动”——论中国电视剧生产与传播体制的转型与契机》,《南方电视学刊》,2006年第2期。
(17)[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诗学》,陈中梅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7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