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资源资产管理若干理论问题研究_石油资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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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使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与国际惯例接轨,进而使我国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生产活动尽快步入市场化轨道。1996年,我国对《矿产资源法》进行了修改,并公布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暂行办法》。这些法规明确了探矿权、采矿权的有偿使用和转让制度,使矿权流转和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有了法律保障,于是,对矿业权的价值评估问题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矿产资源的劣化和勘探成本的连年上升,勘探投资的补偿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人们开始探索储量资产化的途径等问题。由于我国地质勘查、勘探资金一直由国家拨款,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系统主要由从油气生产成本中计提的储量使用费来解决,于是,很自然地,人们将资源的价值和储量的价值混淆起来,进而导致在其计量和经济实现方式等问题上的模糊认识。比如,在进行资源性资产价值(矿业权价值)评估时,将勘探等预付资本包含进去;而在进行储量资产化计量时却引入了地租理论;还有,将储量交易市场误认为是地质资料交易市场;在会计处理上试图将资源性资产确认为国家投入资本,从而导致矿业权收益的重复等等。澄清这些认识有赖于对资源性资产和储量资产的性质及其经济实现方式的探讨。

一、资源性资产分析

(一)资源性资产的概念

资源性资产,是指没有凝结任何人类劳动的自然资源。作为自然资源本来是没有价值的,因为它不是人类劳动的成果。但由于自然资源的稀缺性,使得开采自然资源可以获得超额经济收益,这种超额经济收益在资源所有者独占的情况下表现为资源的价值。因此,资源性资产的价值就是矿业权的价值,离开了矿业权,讨论资源性资产的价值毫无意义。另外,资源性资产的价值与该资源在勘探、开采中的资本支出是不一样的。资源性资产的价值是对资源利用中超额收益的分配,而勘探、开发和生产活动是资源利用的经营行为,其资本支出应从其经营收入中得以补偿。就像水资源的价值不同于建造水库中的勘查、设计、施工等资本性支出一样,油气资源的价值不同于勘探、开发和生产活动中的资本支出。

(二)资源性资产价值计量的理论依据

研究资源性资产价值的计量,首先应从矿产资源利用中的超额经济收益入手。马克思关于地租构成的分析同样适合于矿山租金,即它应包括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和垄断地租三大部分。绝对地租是矿产所有者凭借对矿山所有权的垄断,在出让矿山开采权时向经营者收取的租金。这类地租是不论优劣矿山的所有经营者都必须缴纳的租金。其形成的条件是,矿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同量资本的矿业中可以推动更多的活劳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矿产品的价值便会高于其社会生产价格。同时,由于矿山的所有权的垄断,阻碍资本自由转入矿业,使矿业的超额利润不参加全社会的利润平均化过程。这样,矿产品按高于社会生产价格的价值出售,便获得超额利润。但由于矿山所有权的垄断,经营者得到的超额利润被矿山所有者凭借法律上的所有权以绝对地租形式占有。

级差地租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于矿产资源的品位、埋藏深度等自然条件不同而产生的级差地租,通常称为级差地租I;另一种是由于在同一矿山连续投资的劳动生产率不同而形成的级差地租,通常称为级差地租Ⅱ。这两种形式都是由于矿山经营者因生产经营条件较优而获得的超额收益。没有超额利润的劣等矿山的经营者则不支付级差地租。

垄断地租产生的原因是某种特殊矿产资源的经营垄断。这种特殊矿产资源具有特殊的优越性和稀缺性,使得该种矿产资源的经营者可以按高于产品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垄断价格来出卖所生产的矿产品,由此获得超额利润便形成垄断地租。对某些特殊资源规定垄断地租可以保障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充分实现,又可以通过较高的垄断价格抑制需求,保证稀缺矿产品的节约、高效使用。

资源性资产的价值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是以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的形式出现的,在国外是以矿区使用费(Royalities)的形式来收归资源所有者。研究资源性资产的价值或矿业权的价值,真正的目的在于评价资源所有者对资源经营者所取得收益(包括超额收益)的分配水平及其合理性。

(三)资源性资产价值的实现方式

下面以国外石油天然气资源为对象说明资源性资产在经济上的实现方式。油气资源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意味着对资源经营者取得的超额经济收益的占有,具体方式有财税制和产量分成制。

(1)矿区使用费——税收制(R/T)

在英、美等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征收矿区使用费的形式来实现油气资源所有者让渡矿业权的收益。矿区使用费的水平可以根据不同的油气藏类型、不同的开采阶段或不同的油气品质来调整,采用滑动费率来征收,也可以以固定费率来征收,这种制度以加拿大的税费体系最为复杂、合理。一般比较通行的征收率是油价的12.5%或井口产量的12.5%。如果能将矿区使用费的征收率换算成利润分成比例,便可观察出资源所有者矿业权实现的程度,也可以判断出资源性资产收益率的水平。表1是将比较通用的12.5%的矿区使用费换算为利润分配比率的过程。假设所得税率为33%,油气勘探、开发和经营的总成本一般为毛收入的20%~40%,这里取35%,则国家资源性资产分成比例为19.23%;政府所得税分成比例为26.65%;承包者(企业)净利润比例为54.12%。

表1 矿区使用费——税收制分成换算表

毛收入 100

矿区使用费(12.5%) -12.5

净收入87.5

成本回收(35%)-35

应纳税收入52.5

所得税(33%) -17.325

企业税后净利润35.175

利润总额=毛收入-成本回收=65;矿区使用费分成比例=12.5÷65=19.23%;所得税分成比例=17.325÷65=26.65%;企业投资者分成比例=35.175÷65=54.12%。

我国目前征收资源税为24元/吨,资源补偿费按总收入的1%征收,若按不含增值税的油价测算,我国的矿区使用费水平仅为3.4%左右。

(2)产量分成制(PSC)

在油气项目的政府——承包方(企业)产量分成方案中,以印尼的85%∶15%最为著名。这种制度不征收矿区使用费,但将国家所有的油气资源所有权折算为干股,并以产量的形式确定分配比例。利润油分配比例为71.1538%∶28.8462%,有利于政府一方;实际所得税率达到48%(即35%的所得税和20%的税后预扣税);这样的产量分成和税收规定使印尼政府的实际分成达到85%。表2是对产量分成合同制的测算过程。

表2 产量分成合同制的收益分成比例

毛产量100

成本回收(35%) -35

总分成利润油

65

政府分成(71.1538%) -46.25

承包方分成(28.8462%) 18.75

所得税(48%)-9.00

承包方税后分成 9.75

将表2与表1进行对比,可以看出各国确定资源参与收益分成的程度相差很大,这也正是我们研究资源性资产价值的目的所在,即合理确定我国的资源性资产参与收益分成的合理水平。

二、储量资产分析

(一)储量资产的概念

储量资产是油气开发利用过程中的中间产品或半成品,它可以继续进入开发和生产过程,也可以进入储量市场进行交易。目前,世界上已有较为发达的储量交易市场,1994年油气储量总交易额已达到70.92亿美元,总交易量为161,230万桶,其中,石油储量56,300万桶,天然气储量104,930万桶油当量,成交价格为4.51美元/桶油当量。当企业购入储量或自备勘探队伍探明储量时,所预付的资本便形成储量资产的价值内含。由此可见,油气储量凝结有人类的一般劳动,其价值应该由生产这种特殊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它与矿业权或资源性资产没有必然的联系,其资产价值更谈不上应用马克思地租理论来计量,而应该按照历史成本原则和谨慎性会计原则来给予确认。当然,在储量交易中,交易价格的形成不仅与储量所在地国家财税制度或利润分成制度有关,也会与资源自然秉赋条件的等级差异有关,但当交易完成,储量资产的价值将以此为依据作为以后开发经营中资本补偿的尺度。而自备勘探队伍探明储量并继续进行开发经营时,储量资产的价值应以实际耗费的勘探成本作为以后资本补偿的尺度。当然,在具体资本补偿时,出于谨慎性考虑,对不同性质的支出会有不同的处理办法。由此可见,储量资产的价值由企业长期投资行为产生,应从经营收入中给予补偿并要求投资收益。而资源性资产则由矿业权产生,其价值就在于对企业利润的强制性分成,不存在资本补偿的概念,因为它不存在历史成本性质的资本预付。

(二)储量资产价值的计量

由于储量资产形成的途径不同,因而,其价值的计量方法也有所区别。

(1)储量交易价格。储量的交易价格由该储量在未来开采中可以获得的现金净流量决定,同时,受储量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而储量在未来开采中可以获得的现金净流量受很多因素影响。首先,储量所在地的矿业权参与利润分成的水平(即R/T或PSC评价)的高低,将会制约现金净流量的水平;其次,资源产品(原油、天然气)价格水平的预期会直接影响现金净流量水平;再次,资源的自然条件,包括丰度、开采难易程度等,也决定着产能建设投资水平和操作成本的高低,决定着采油的速度,从而影响现金净流量的水平和时间分布等等。企业购买储量的投资应小于开发利用这一储量的未来各年份现金净流量的总现值才会有利可图。由此可见,在同一时期,世界各地的储量交易价格是不相同的,同一地区在不同时期的储量交易价格也会因油气产品价格等因素的波动而变化。

(3)储量的成本价格。储量的勘探成本是指探明储量所付出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按照优等资源优先开采的原则,勘探成本是逐年上升的,这意味着在一定的油价水平和矿业权分成制度下,储量的供给有一个经济界限,超过这个界限,勘探成本继续上升,而油价和矿业权分成制度没有给其留下上升空间,勘探者或开采者的收益水平将受到损失,这样勘探就会停止。因此,储量的成本价格应以边际勘探成本为准。下面说明储量成本价格确定的一般方法。储量自然条件分三类,一类是老油田,这类地区应以近年来勘探难度最大的华北油田作为最劣等条件;第二类是开发历史不长的新油田,其中也包括一些正在勘探中的地区(如塔里木、滇黔桂等),以目前勘探难度最大而储量相对较多的塔里木油田作为最劣等条件;第三类是天然气田,以四川作为最劣等资源条件。以最劣等资源条件地区的长期边际勘探费用作为这类地区的储量基本价格。各地区的长期边际成本按世界银行推荐的平均增量成本法(AIC)计算,其基本思想是把一定时期内提供的产量增量(这里指储量增量)所需的全部投资和运营成本贴现,再除以这期间内储量增量,在石油全行业基准收益率i=12%时,全国各油田每吨储量的长期边际成本见表3。

表3 各油田平均探明储量边际成本

数据来源:《石油工业统计提要》,1992年第4期。

若按全国平均采收率29%(气田80%)换算,可得上述三类油田可采储量边际成本数值,见表4所示。

表4 三类油田储量边际成本表

项 目老油田新油田 气田

探明储量边际成本 31.88 38.57 29.30

可采储量边际成本(采收率取29%)11013337

加20%平均利润后的基本价格 13216044

按照我国平均每吨原油生产成本水平,上述测算出的可采储量价格大约为成本的40%。国外油气生产成本中,勘探成本在总成本中也是这个比例,说明测算出的数值是比较合理的。与现行进入原油成本中的储量有偿使用费(80元/t)相比,相差很大,这说明目前提取的储量有偿使用费太低,不能充分反映勘探消耗。储量的成本价格可以作为储量资产的评估价格或储量商品交易价格的底价来使用。

(3)储量的入帐价格。在企业购入储量的情况下,储量的入帐价格应以其买价及附带费用直接列作“递耗资产”(Wasting Assets)处理,并随着其开采来进行折耗(Depletion)计入油气生产成本得以补偿。而如果是企业自行勘探取得的储量,按照国际惯列其入帐方法有成果法和全额成本法之分,其差别体现为对会计中稳健性(Conservation)原则的处理。“成果法”与“全额成本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全额成本法,就是把与发现石油和天然气储量没有直接关系的成本,全部转到未来期间作为石油天然气的储量成本。成果法,则把与发现石油天然气的储量没有直接关系的成本作为期间费用核销。实行“全额成本法”把全部勘探支出作为资本化支出逐年进行摊销,这样比较均衡,对利润影响较小。实行“成果法”如果当年勘探支出多,成功的探井少,那么当年核销的支出就多,对当年利润影响就大。从会计原则看,成果法更具有稳健性。既然勘探、开发过程的干井支出不能给企业未来带来效益,就不具备资产的特征,从而也不应将其视为资本性支出;而全额成本法则更符合权责发生制和成本受益原则,因为干井支出是取得勘探成果的必要支出,是勘探成果(发现储量)应负担的费用支出,而不应视为营业外支出列入当期损益,应将其与成功井支出及其他勘探费用一起全额作为勘探成本将其资产化,视为资本性支出。从国外石油成本核算情况看,一般小的石油公司大多采用“全额成本法”。根据我国石油企业实际情况来分析,采用“成果法”较有利。这是因为,运用“成果法”计算石油成本时充分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未来收益不明确的支出,可尽快作为即期费用核销,对完全没有开采价值的非成功探井支出就应如此处理。二是坚持了会计实务中最为大家所公认的原则之一,即“稳健主义”。实行“成果法”计算出的资产总量要小得多。当费用发生时就认可损失,因此,它是符合“稳健主义”原则的。三是“成果法”反映的情况与石油工业的实际情况相符合。美国石油统计资料表明,有80%以上的初探井油气储量没有开采价值。我国石油勘探也是绝大部分的初探井没有发现工业油气流。如果运用全额成本法,就要将相当大数额的资本化成本作为资产,而“成果法”就可以避免这种不符合实际的做法。四是从纳税的角度考虑,运用“成果法”也较为有利。

(三)储量资产的经济实现方式

储量资产的经济实现方式意味着保值和增值。保值即资产的补偿,增值即资产的收益。我国目前对储量资产并未入帐,而是以从成本中计提80元/吨的储量使用费作为补偿,补偿不足,更谈不上增值。作为对储量资产的经济实现方式,应估价入帐并确认为国家资本投入,不仅要求以折耗的方式给予全额补偿,而且要求国家投资(因为储量是原地质勘探费拨款形成)参与利润分配,这与国家的矿产权参与收益分配是两回事。

三、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得到下述结论:(1)资源性资产的实质是资源所有者的矿业权对资源利用中超额经济收益的强制性占有能力,资源性资产或矿业权本身没有价值,不存在使用中的价值补偿问题,但却具有创造收益的能力。(2)储量资产是油气资源利用中的阶段产品,是勘探者的劳动成果,其价值应由探明储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而与矿业权对矿山地租的占有没有任何联系。在一定的油气价格和矿业权条件下,储量的供给存在经济界限,因此储量资产的价值总是以边际勘探成本为依据。(3)我国对储量资产一直进行实物核算与管理,且对勘探投资的补偿不足。实行储量资产的价值管理,关键是对油气田企业目前拥有的剩余可采储量估价入帐,确定为国家投入资本,保证其保值和增值,并妥善处理新旧体制转轨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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