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强令禁止城镇大拆大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务院办公厅论文,城镇论文,通知论文,大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务院办公厅就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下发通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制止和纠正城镇建设和房屋拆迁中存在的急功近利、盲目攀比的大拆大建行为。
通知还对拆迁矛盾和纠纷进行了规定:凡拆迁矛盾和纠纷比较集中的地区,除保证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大社会发展项目、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之外,一律停止拆迁,集中力量解决拆迁遗留问题。地方政府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以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代替法规确定的拆迁许可要件及规划变更,擅自扩大拆迁规模。
记者还从建设部得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10月底以前将落实本通知情况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建设部。
通知要求,所有拆迁项目工程,要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的方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进一步规范拆迁委托行为,禁止采取拆迁费用“大包干”的方式进行拆迁。房屋价格评估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被搬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合理确定市场评估价格。
在拆迁资金方面,通知要求,拆迁单位要充分尊重被拆迁人在选择产权交换、货币补偿、租赁房屋等方面的意愿,但不得迁就少数被拆迁人的无理要求。
通知要求,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察、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加大对城镇房屋拆迁中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城市规划以及审批程序、盲目扩大拆迁规模以及滥用职权强制拆迁的现象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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