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民族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思考_民族心理论文

关于加强民族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思考_民族心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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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是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民族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充分考虑到民族地区客观存在的特殊性,从实际出发,遵循民族工作的特殊规律,把加强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民族意识的良性调控很好地结合起来。

一、民族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特殊性

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定义,我国的民族聚居区除了西藏、新疆、内蒙、广西、宁夏等5个自治区外, 还有几十个自治州和上百个自治县。这些区域的总面积,已占我国陆地面积的60%以上。仅从这个数据来看,民族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在全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程中的重要性就已非常明显。

我国民族的社会历史发展情况有很大差异:各民族中在民主改革前分别处于封建地主经济、封建农奴制、奴隶制度,甚至还不同程度地保存原始公社制或正向阶级社会过渡。

同上述各种经济制度相适应,民族地区解放前的政治制度也很复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汉族地区接近或相同的少数民族地区,大都保留着封建宗法制度及其残余;在信仰伊斯兰教的维吾尔、回等民族中,有的地区尚存在宗教法庭或门宦制度;在内蒙古地区,还存在着由封建王公统治的盟旗制度;在西藏地区,存在着政教合一的僧侣贵族专政制度;大小凉山的彝族地区,存在着以黑彝父系血缘为纽带的家支制度;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和青海等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还保存着不同范围的山官制度、千百户制度、头人制度、土司制度(注:江平《中国民族问题的理论与实践》,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版。)。

经济的落后,生产力水平的低下和政治制度的反动,使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和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也受到严重的阻碍和摧残。我国少数民族素以能歌善舞著称,曾创造了大量优美动人的诗歌、神话、历史传说,以及许多文学作品,但在国内外反动统治的摧残下,他们的文化艺术不仅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许多优秀的文化遗产反而被埋没,教育事业在许多地区完全处于空白状态,文盲占人口的95%以上,有的地区甚至没有一个识字的人。缺医少药对各少数民族来说是普遍现象,各种流行性疾病在这里时有发生。

民族地区经济落后和科学文化不发达,为宗教、迷信的传播,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加之国内外反动统治阶级的提倡和扶植,使宗教在我国许多少数民族中有着广泛、深刻的影响。

在党的领导下,各少数民族和汉族同胞一道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由于历史的、地理的种种具体条件不同,我国各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发展程度仍然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差异。目前,国家扶贫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帮助西部少数民族脱贫致富。由于受到经济因素的制约,民族地区社会文化等各方面也相对滞后。一个突出的现象是,人们的思想观念与时代要求不合节拍。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注:1996年10月10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以下称《决议》)指出:“由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引起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许多重大变动,而体制、法律、政策、管理的完善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由于社会主义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严重曲折,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科技占优势的压力和西方意识形态的渗透将长期存在:还由于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遗留的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仍有相当影响”,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历史任务。《决议》进一步强调,“对于这种长期性、复杂性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常抓不懈”。

《决议》的上述内容是对全国而言的,民族地区在全国相对落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更艰巨、道路更漫长,我们对此应有更为深刻的认识,准备付出更加艰苦的努力。

二、民族地区精神文明建设要从民族实际出发

民族地区一个突出的现象是民族情况复杂。我国55个少数民族之间,各有许多历史造成的客观差异。比如,从人口上看,仅壮族、满族、回族、苗族、维吾尔族、彝族、土家族等六个民族,就占了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一半;与此形成对比,门巴族、鄂伦春族、独龙族、塔塔尔族、赫哲族、珞巴族等六个民族人口均在一万以下。还有一组数据也很说明问题:据1990年统计,我国少数民族中, 人口最少的是珞巴族, 仅为2322人。若以珞巴族人数为基础,将数字接近的民族人口一一相加,直到第43个民族,所得44个民族人口之和仍比壮族人口还少35万左右。

从分布来看,各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边疆地区,有33个是与邻国跨境而居的民族。相当一部分民族的主体还在国外,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景颇族等等都在此列。有些少数民族在国外还是大民族。比如京族、朝鲜族和乌孜别克族,国外人口都上千万、在世界民族之林排位于50以内。最为典型的是,国内人口倒数第9 位的俄罗斯族,在国外却人口过亿,雄居世界第五大族。

从民族的文化差异来看。各民族的传统语言文字往往直接体现着民族文化的特色。我国民族使用的语言有90多种,各属汉藏语系、阿尔泰语系、澳亚语系、马来·波利尼西亚语系和印欧语系。现行的各种民族文字也分别属于世界上各不相同的文字体系。

从各民族的宗教信仰来看,有的信佛教,有的信道教,有的信伊斯兰教、基督教或者天主教,还有一些信仰萨满教、东正教,甚至还有原始宗教的残余。与此相应,我国民族的风俗习惯也各有千秋,无论衣食住行哪个方面都可以发现其中的差异。

从民族的杂居来看。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作为自治主体的壮族,在国内是仅次于汉族的“老二哥”。壮族内部存在着南北两大方言,下分十多种次方言以及更多更多的土语。(注:覃国生等著《壮族》,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区内自治县最多的瑶族,又是广西少数民族的“老二哥”。瑶族内部的语言差异比壮族更为突出:不仅仅是方言、土语的差异,而且还有语言间、语支间乃至语族间的差异。仅说金秀瑶族自治县的瑶胞,就有的使用瑶语支语言,有的使用苗语支语言,有的则使用苗瑶语之外壮侗语族侗水语支的语言(注:毛崇武等著《瑶族语言简志》,民族出版社1982年版。);若把视野放宽到全自治区,瑶胞的构成就更复杂了,除以上情况外,有的使用汉语平话(注:毛崇武等著《瑶族语言简志》,民族出版社1982年版。),有的使用目前在汉藏语系语族未定却与南亚孟高棉语有亲缘关系的耶荣语(注:盘朝月《瑶族分布概况》,载《广西民族研究参考资料》第八辑。)。区内聚居人口最少的仡佬族只有三五百户、两三千人,却保存着三种差异极大的土语。这三种土语尽管分布在同一个县份的邻近村寨,却比我国壮侗语族八大民族之间的差异还大(注:毛崇武《广西那坡荣屯“土瑶”语及其系属》,载《广西民族研究》 1990年第3期。)。此外,90年代以前一直为广西特有的毛南族、仫佬族以及至今在国内仍为广西特有的京族,其文化的独特性自不待言,而苗、彝、侗、水、回等主体在区外的广西少数民族,也如前举仡佬族一样,在广西民族文化大观园中独具一格。即便是汉族,也以广话人、官话人、平话人、客家人……等等方言集团为基础,呈现出风格各异的文化传统。(注:龚永辉《族际识徕》,广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由于复杂的民族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环境条件自然会随着民族文化传统的多样性而与众不同。因此,民族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受到了党中央的特别关注。《决议》中指出: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最终目的在于“团结和动员各族人民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决议》还特别强调:“要把……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国防和国家安全作为新时期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强调“在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教育中,要坚持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宗教观”。因此,我们一定要立足民族地区实际,认真领会《决议》精神,遵循民族工作的特殊规律,切实加强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三、精神文明建设要与民族意识良性调控相结合

民族地区的最大特点在于民族性。任何民族性都是民族社会具体存在与民族意识相互作用而产生的。都是在形形色色的“我族观”、“他族观”,以及各种社会层面的“民族观”的互动中体现的。这些观念的互动以及这些互动与社会各种层面的相互调节与制约,被民族学家概括为民族意识调控规律(注:龚永辉《中华民族意识及其调控规律》,载《广西民族学院学报》1997年第1期。)。 这是民族社会发展的特殊规律。任何民族工作的特殊性都跟这个规律相关。因此,遵循和利导这个规律,也就成了民族工作的特殊规律。(注:龚永辉《民族与民族意识调控》。)

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富有时代感和意识形态色彩的民族工作。当前,市场经济作为我国新型的社会经济关系,它的确立和形成要求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大力培育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思想意识,克服和消除高度集权制下形成的旧观念、旧意识。在民族地区,往往较其他地区更为普遍地存在着一些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旧习惯心理和观念。这些心理和观念普遍而集中地表现为盲目心理、唯上心理、从众心理、依赖心理、等级心理和封闭心理。反映在社会活动中,其盲目心理表现为人们机械地参与不明起因和目的的“风潮”;从众心理表现为人们缺乏批判的思想去“随大流”和求同行为;依赖心理表现为人们凡事“等”、“靠”而消极被动;等级心理表现为人们“唯上”是若的尊卑意识;封闭心理表现为人们循规蹈矩和不敢创新。这些心理和观念实际上成为民族地区发展市场经济的障碍。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人们具有时代所要求的思辩意识、自主意识、竞争意识、平等意识、开放意识和超前意识。这些是我们在精神文明建设之中所必须理解和把握的。另外,法制意识,独立责任意识、信息意识、人才意识和科技意识的培养,是精神文明建设中更深层次的目的和要求。因此,引导和强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先进思想和观念,是摆在精神文明建设面前的紧迫任务。对于经济相对落后发展起点较低的民族地区而言,尤是如此。事实上,这些观念意识方面的任务本身,也已将民族地区精神文明建设与民族意识良性调控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民族意识良性调控要求,以民族自我调节为基本支点。这个要求启示我们:在民族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之中,除了紧紧依靠当地民族干部的带头作用外,在形式上还应该特别注重采取和借鉴民族的习俗传统,借助民族习俗已有的广泛影响力,弘扬时代的旋律,使得民族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更富生机,更有成效。

民族意识良性调控的基本要求,除了以民族自我调节为基本支点外,还强调以人们利益为第一原则,以族际沟通为常规途径,最终实现社会组合的优化运作。“这些基本要求完全符合《决议》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并具体反映了民族地区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应当在民族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实践中加以借鉴,并努力实现两方面的完美结合:通过民族意识良性调控促进民族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促进民族意识的良性调控,最终达到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安定团结、协调发展,从而尽快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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