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害的预防及挽救措施(论文文献综述)
孙宏莱,李翠莹,刘畅,李馨漾,林栩,N.V.斯克里普琴科,刘德江[1](2021)在《软枣猕猴桃栽培园常见危害及其防治措施》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为解决制约软枣猕猴桃产品规模化发展的问题,推动软枣猕猴桃产业进一步发展,系统总结了在软枣猕猴桃栽培园中常见的危害(冻害、热害、风害、药害、肥害)及其防治措施,确定各种危害的产生机制、探究其相互之间的抑制作用、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栽培治理体系。
刘军[2](2021)在《监督过失责任:公共安全事故预防的一种特殊指向》文中认为公共安全事故预防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重要内容。为了防范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必要从监督过失、管理过失和监管过失三个层面完善监督过失责任体系。监督行为主体必须在其职责、业务和义务范围内积极履行作为义务,主动采取措施排除公共安全隐患,足够谨慎地防止出现重大公共安全危险,以维持社会机体的正常运转。"刑行一体""纪法贯通"式构建的预防性监督过失责任体系,能够有效地遏止公共安全事故的高发态势。
曹禹[3](2021)在《新课程理念下的《药物化学》校本课程的设计研究》文中提出新时代课程改革的背景下,校本课程作为国家课程的补充,在丰富学校课程、落实核心素养等层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基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校本课程也越来越受到学者和一线教师的关注。开发新的校本课程资源也成为了新的研究热点之一。本研究尝试以“药物化学”作为学科知识背景,并结合社会性科学议题(SSI)视角,设计出一个新课程理念下的高中化学校本课程。首先本研究梳理了SSI教育与校本课程的相关国内外文献。然后本研究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调查,目的是调查他们对于本课程的态度、期望和需求。调查结果表明,教师和学生均对《药物化学》校本课程持有正面态度,但目前课程资源不足。本研究根据调查结果,分析了《药物化学》校本课程的设计理念及原则、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教学、课程评价等要素,综合了师生需要与学科背景,以新课程理念为切入点,设计了《药物化学》校本课程。本课程共分为3个模块,8个专题,以“药物化学”作为主干知识,并结合了历史、人文、社会等隐性因素,力图向学生介绍药物化学的发展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但是由于疫情原因,本课程未能进行课堂实施,因此邀请课程专家对本课程进行背对背评价,并依据专家给出的意见与建议完善课程文本。科学教育正在不断深化,而科学技术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被学者和一线教师所关注。希望本研究能为今后相关课程的开发提供参考。
梁慧[4](2020)在《回应性监管视角下基层药品监管方式优化研究 ——以南宁市邕宁区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药品作为生活必需品,其安全与否直接影响着社会大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是影响着“大健康”产业的经济发展、国民生命安全感和社会稳定。但基层因监管条件处于劣势的客观因素,是药品监管的薄弱环节,也是药品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活跃地带,药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以往关于药品监管较为常见的是研究政府全面实施药品监管行为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及单一的药品监管方式或机制优化方面。因此,本文将结合基层6种主要药品监管方式施行情况和回应性监管理论展开研究。本文主要运用文献分析、案例研究和实地调研等研究方法,以南宁市邕宁区为例,从回应性监管理论视角,对机构改革中的基层主要药品监管方式进行研究。研究认为,基层药品监管方式主要有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不良反应监测等,存在缺少对被监管主体的回应、缺少多元化监管主体和被监管主体的塑造、缺少各监管主体和被监管主体之间的协同、监管关系网络建设薄弱等不足。主要原因在于基层药品监管改革仍处于初级阶段、药品行业协会缺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我监管不力和维权意识淡薄等。建议采取通过进行药品监管实际情况了解和风险分析,回应监管主体标准建设需求;强化促进机制建设;丰富监管主体职能,引入多元监管主体等对策,优化基层药品监管方式,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绩效。
程丽红,刘斌[5](2020)在《清末东北鼠疫流言传播中的舆论博弈》文中提出1910年末1911年初,中国东北地区发生严重的鼠疫疫情,疫情期间广泛流传着"洋人井中下毒""中俄即将开战""焚烧活人"等流言。这些流言矛头直指在东北进行殖民侵略的日本和俄国,折射出中国民众对日俄殖民侵略和清廷专制统治的反抗心理。在流言应对中,俄国、日本、清政府互相推诿、指责,各方舆论博弈反映出东北地区舆论主导权被日俄所控,话语权操于日俄之实情。清政府在东北不仅主权沦丧,民众公信力也日渐丧失。风雨飘摇的清王朝在国内革命风暴与国外殖民侵略的双重压力下,必然走向覆灭。
付玉明[6](2020)在《自动驾驶汽车事故的刑事归责与教义展开》文中指出自动驾驶模式引发的交通事故,需结合自动驾驶的程序原理和级别设定进行刑事归责。非完全或高度自动驾驶模式下,自动驾驶汽车只允许驾驶人部分地信赖操作系统;过度信赖导致事故发生则应追究驾驶人的过失责任。相关问题的处理,需要平衡技术发展与风险承担之间的紧张关系,优先运用民事责任合理分配风险,刑法应尽量保持谦抑、注重信赖原则的规范适用。在具体的刑事归责方面,可以类型化为:非法利用自动驾驶汽车为犯罪工具者的故意责任、驾驶人的过失责任、系统故障导致的生产销售者的产品责任以及驾驶人与系统存在过失竞合的责任等几种情况。对于自动驾驶模式造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驾驶人并非实行行为人,不存在构成结果加重犯的可能。为避免交通事故结果的扩大,应扩张适用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对于生产者、销售者所可能承担的产品责任,以当时科学技术水平能够预见到的产品缺陷为限。
胡笛[7](2020)在《论产品责任中的发展风险抗辩》文中研究指明
史雅婷[8](2020)在《药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针对目前发生的大量药品安全事件,在我国受害者只能通过诉讼这一方式进行救济。在很多药品安全事件发生时,尤其是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发生时,药品销售商和生产商都会以药品属于合格产品而拒绝赔偿。此时,很多受害者不得不走上漫长且费用高昂(律师费、差旅费等)的诉讼之路。更糟糕的是,很多生产商与销售商因为发生药品安全事件,而因此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宣告破产,使得很多受害者根本没有获得赔偿。但若是将药品安全事件纳入强制责任保险的范围,不但可以使得销售商和生产商不至于破产,而且可以使得受害者能够快速、全面地获得赔偿。因此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来解决药品安全问题,是非常必要和合理的。本文将会从四个部分来论述,第一部分从我国典型案例出发,指出我国目前药品安全损害救济制度的缺陷并且对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指出其中不足。第二部分通过其他学科对实施药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进行分析,论述选择药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合理之处。第三部分对域外药品安全事件救济制度进行分析,比较各个制度的优劣,再根据我国具体国情提出适合我国的药品问题救济制度——药品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第四部分对药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构建,主要从药品及其相关概念的界定、药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强制责任保险的主体、赔偿范围、费率及理赔流程等方面进行构建,尤其是对于理赔流程进行详细具体的论述,希望对于我国建立药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高天,何燕,黄青松,金伟,由凤鸣,唐健元,谢春光[9](2020)在《新冠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期间——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安全用药现状与思考》文中研究指明2019年12月发生的Ⅰ级响应COVID-19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是人类在防控疫情面前从技术到治理的严峻考验,医药界对类似事件的正确应对将会提高人类对疾病的防治效果,减少生命的损失,为将来未知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提供参考。本文将从国内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现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危急情况下安全用药方面,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药品的安全性监测进行分析和讨论,拟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特别是现在COVID-19期间的安全用药及应对提供参考。
王娜[10](2020)在《公权力行为附随效果之损害补偿机制探讨 ——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视角》文中提出公权力行为附随效果之损害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愈发常见,尤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更是司空见惯。公权力行为附随效果致损补偿是行政补偿的种类之一,一般是指行政主体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实施了某种合法公权力行为,在实施过程中附带产生了其他对公民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意外损害。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人权保障机制也在不断加强,加上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断提升,导致公权力行为与私权利的利益平衡之间产生的行政纠纷与日俱增,尤其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的公权力行为致损问题已上升到白热化阶段,行政机关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部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往往随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援、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而受到种种限制、克减甚至是剥夺,这些公权力行为虽然合法,但给行政相对人的人身和财产带来了直接或间接的损害,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由于公权力行为附随效果之损害的发生较为隐蔽,具有偶然性和不可预测性,有时往往会被忽略,但损害本身的广度和深度并不低于公权力行为直接产生的损害,如果在法律上没有建立相关的补偿制度将会导致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后诉诸无门,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对公民的积极性也是一种打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遏制离不开群众的鼎力支持,完善的行政补偿制度是平衡公权力和私权利的重要桥梁和纽带。然而目前我国行政补偿制度不完善,缺少相应的补偿机制,对公权力行为附随效果致损的补偿更是鲜有提及,该领域的补偿制度基本上是依靠政策调整而实现的,因此,其随意性及不公正性问题较为突出。由于现存的行政补偿规定内容混乱、不统一,缺乏一定的操作性,使执法者在实际补偿操作中随心所欲、任意妄为。由此,不科学、不合理甚至是空白缺位的行政补偿必然会导致行政权力滥用、过分行使职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发生。本文通过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和实证研究法就当前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有关合法公权力行为致损产生的补偿问题进行分析,从公权力行为附随效果之损害的概念和分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行政补偿的现状、公权力行为附随效果致损补偿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现状及现实存在的问题、国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补偿制度对我国公权力行为致损补偿的借鉴及完善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权力行为附随效果之损害补偿的建议几方面内容进行深入的剖析,从而探索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补偿机制与补偿方法。
二、药害的预防及挽救措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药害的预防及挽救措施(论文提纲范文)
(1)软枣猕猴桃栽培园常见危害及其防治措施(论文提纲范文)
1 软枣猕猴桃栽培园常见危害 |
1.1 冻害现象 |
1.2 热害现象 |
1.3 风害现象 |
1.4 药害现象 |
1.5 肥害现象 |
2 主要防治措施 |
2.1 冻害现象的防治 |
2.1.1 建园选址和设施栽培建设 |
2.1.2 适时监测管理 |
2.2 热害现象的防治 |
2.3 风害现象的防治 |
2.4 药害现象的防治 |
2.5 肥害现象的防治 |
2.5.1 预防施用化肥发生肥害 |
2.5.2 预防施用生粪发生肥害 |
3 总结与展望 |
(2)监督过失责任:公共安全事故预防的一种特殊指向(论文提纲范文)
一、监督过失责任是一种特殊的过失责任 |
(一)监督过失责任不同于一般过失责任 |
(二)监督过失责任是二次性的过失责任 |
二、监督过失责任的目标指向公共安全事故预防 |
(一)追究“领导责任”落实公共安全事故预防 |
(二)公共安全事故预防的间接防止与直接介入 |
三、监督过失责任新发展纳入公共安全监管执法 |
(一)厘清“监管责任”强化公共安全事故预防 |
(二)我国司法实践中“监管责任”的具体适用 |
四、公共安全事故预防导向的监督过失责任完善 |
(一)从犯罪构造限制监督过失责任的成立范围 |
(二)从责任形式扩张监督过失责任的具体承担 |
(3)新课程理念下的《药物化学》校本课程的设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基于时代背景 |
1.1.2 基于学生发展需要 |
1.1.3 基于新课程改革的需要 |
1.2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重难点 |
1.3.3 研究创新点 |
1.4 研究思路 |
1.5 研究方法 |
1.5.1 内容分析法 |
1.5.2 调查法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SSI |
2.1.2 校本课程 |
2.1.3 药物化学 |
2.2 理论基础 |
2.2.1 泰勒的课程原理 |
2.2.2 后现代主义课程理论 |
2.2.3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
2.2.4 项目式学习理论 |
3 文献综述 |
3.1 校本课程 |
3.1.1 国内研究 |
3.1.2 国外研究 |
3.1.3 校本课程文献述评 |
3.2 SSI |
3.2.1 国外研究 |
3.2.2 国内研究 |
3.2.3 SSI文献述评 |
4 高中学生及教师对《药物化学》校本课程需求调查 |
4.1 调查目的 |
4.2 调查工具 |
4.3 调查对象与调查过程 |
4.4 调查结果分析 |
4.4.1 对学生的调查分析与结论 |
4.4.2 对教师的调查分析与结论 |
4.4.3 调查启示 |
5 新课程理念下的《药物化学》校本课程设计 |
5.1 课程设计理念及原则 |
5.1.1 新课程理念下的《药物化学》校本课程设计理念 |
5.1.2 新课程理念下的《药物化学》校本课程设计原则 |
5.2 《药物化学》校本课程概述 |
5.2.1 课程目标 |
5.2.2 内容总体框架 |
5.2.3 课程内容编排 |
5.2.4 教学要素分析 |
5.2.5 课程评价 |
6 《药物化学》校本课程教学设计案例 |
6.1 教学设计案例一:科学研究中的偶然和必然 |
6.1.1 概述 |
6.1.2 教学设计 |
6.2 教学设计案例二: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 |
6.2.1 概述 |
6.2.2 教学设计 |
6.3 教学设计案例三:从茶叶中提取咖啡因 |
6.3.1 概述 |
6.3.2 教学设计 |
6.4 教学设计案例四:中医药与药物化学 |
6.4.1 概述 |
6.4.2 教学设计 |
7 课程设计评价 |
7.1 评价表单汇总与结论 |
7.2 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汇总 |
7.3 专家评价结论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问题和不足 |
8.3 对新课程理念下校本课程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学生调查问卷 |
附录2 教师调查问卷 |
附录3 《药物化学》课程设计 |
致谢 |
(4)回应性监管视角下基层药品监管方式优化研究 ——以南宁市邕宁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评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论文框架 |
1.5 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
1.5.1 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和相关理论阐述 |
2.1 相关概念 |
2.1.1 药品 |
2.1.2 药品追溯体系 |
2.1.3 药品监管方式 |
2.2 相关理论阐述 |
2.2.1 回应性监管理论 |
2.2.2 回应性监管理论的适用性 |
第3章 当前基层药品监管方式的现状与实证调查 |
3.1 当前基层药品监管方式概况 |
3.2 南宁市邕宁区药品监管的实证调查 |
3.2.1 行政审批 |
3.2.2 监督检查 |
3.2.3 监督抽检 |
3.2.4 行政处罚 |
3.2.5 投诉举报 |
3.2.6 不良反应监测 |
3.3 当前基层药品监管方式存在的不足 |
3.3.1 缺少对被监管主体的回应 |
3.3.2 缺少多元化监管主体和对被监管主体的塑造 |
3.3.3 缺少各监管主体和被监管主体之间的协同 |
3.3.4 监管关系网络建设薄弱 |
第4章 基层药品监管方式存在不足的原因分析 |
4.1 政府层面 |
4.1.1 基层药品监管改革仍处于初级阶段 |
4.1.2 政府对基层药品监管部门统筹管理能力有待加强 |
4.1.3 某些地方药品监管的理念落后 |
4.1.4 部门间综合执法未完全形成 |
4.2 药品行业层面 |
4.2.1 药品行业协会缺位 |
4.2.2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我监管不力 |
4.2.3 医疗机构参与度不足 |
4.2.4 药品贮存和运输企业管理缺失 |
4.3 社会层面 |
4.3.1 公众维权意识淡薄 |
4.3.2 个人参与监管成本高 |
4.3.3 公众参与便捷途径少 |
第5章 回应性监管理论视角下优化基层药品监管方式的对策 |
5.1 统一药品监管方式,回应监管主体标准化建设需求 |
5.1.1 做好基础信息收集和分析,作为药品监管方式选择依据 |
5.1.2 完善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作为药品监管方式执行依据 |
5.2 强化促进机制建设,增强监管主体意识和能力 |
5.2.1 满足各主体能力塑造需求 |
5.2.2 提升各主体自律意识 |
5.2.3 激励监管主体的积极性 |
5.3 丰富监管主体职能,增强各主体执行能力 |
5.3.1 药品监管部门合力执法 |
5.3.2 行业增强自我监管能力 |
5.3.3 加大信息化资源投入 |
5.3.4 提升药品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水平与质量 |
5.4 引入多元监管主体,形成有效监管闭环 |
5.4.1 新增监管主体,共担药品监管责任 |
5.4.2 优化监管权的分配,协调药品监管关系 |
5.4.3 与被监管主体对接,建立紧密关系网络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5)清末东北鼠疫流言传播中的舆论博弈(论文提纲范文)
一、“下毒”与“开战”:重大疫情流言频现报端 |
(一)““洋人下毒井中”说 |
(二)““中俄即将开战”说 |
(三)““焚烧(掩埋掩埋)活人活人”说 |
(四)““瘟毒起于禁烟”说 |
二、推诿与指责:流言应对中的多方博弈 |
(一)俄国俄国:加紧侵略,推诿日本 |
(二)日本日本:急于澄清,责难俄国 |
(三)清政府:“邦交”压迫下的官方辟谣 |
三、逐利与抗议:民间社会对待流言的心态 |
(一)商业报纸借流言逐利 |
(二)国人对日俄侵略的抗议 |
(三)民众对清廷统治的抗议 |
四、结语 |
(6)自动驾驶汽车事故的刑事归责与教义展开(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人工智能时代的技术风险 |
二、自动驾驶技术的程序原理与级别设定 |
三、自动驾驶事故的处遇原则 |
(一)信赖原则化解刑事归责 |
(二)民事责任分摊技术风险 |
四、刑事归责的具体分析 |
(一)非法利用自动驾驶汽车进行故意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
(二)驾驶人存在主观罪过的刑事责任 |
(三)“肇事逃逸者”的刑事责任 |
(四)自动驾驶系统导致事故的刑事责任 |
1. 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者、销售者的刑事责任 |
2. 对于“自动驾驶车难题”自动驾驶程序选择的正当化 |
(五)驾驶人与自动驾驶系统过失竞合的责任认定 |
五、结语 |
(8)药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 研究现状 |
第2章 我国药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之现状与问题 |
2.1 药品安全问题的现状 |
2.2 相关法律救济的不足 |
2.2.1 药品管理法救济之不能 |
2.2.2 产品质量法救济之不足 |
2.2.3 侵权责任法救济之不足 |
2.2.4 合同法救济之不足 |
第3章 药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救济的最佳模式 |
3.1 责任保险市场失灵理论 |
3.2 公共强制理论 |
3.3 帕累托改进 |
第4章 域外药品安全问题补偿制度评鉴 |
4.1 日本——基金救济制度 |
4.1.1 制度背景 |
4.1.2 救济程序 |
4.1.3 适用范围、救济补偿范围及救济金来源 |
4.2 德国——强制责任保险与金融机构担保并行制度 |
4.2.1 制度背景 |
4.2.2 救济程序 |
4.2.3 适用范围和赔偿范围 |
4.2.4 救济金来源 |
4.3 瑞典——药品事故集团保险制度 |
4.3.1 制度背景 |
4.3.2 药品保险协会 |
4.3.3 救济程序 |
4.3.4 适用范围和赔偿范围 |
4.3.5 救济金来源 |
4.4 台湾——药害救济基金制度 |
4.4.1 制度背景 |
4.4.2 救济组织机构 |
4.4.3 救济程序 |
4.4.4 适用范围和救济范围 |
4.4.5 救济基金的来源 |
4.5 域外药品安全问题补偿制度比较分析及借鉴意义 |
第5章 药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构建 |
5.1 药品及其相关概念的界定 |
5.1.1 药品的定义 |
5.1.2 药品的特殊性 |
5.1.3 药品缺陷 |
5.1.4 药品不良反应 |
5.1.5 药品损害 |
5.2 药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范围 |
5.2.1 纳入强制险的药品范围 |
5.2.2 适用范围 |
5.2.3 免责事由 |
5.3 药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主体 |
5.3.1 投保人 |
5.3.2 保险人 |
5.3.3 受害第三人 |
5.4 药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费率、赔偿范围、赔偿限额以及理赔流程 |
5.4.1 费率的厘定 |
5.4.2 赔偿范围 |
5.4.3 赔偿限额 |
5.4.4 理赔流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9)新冠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期间——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安全用药现状与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安全用药现况分析 |
1.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危险因素 |
1.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疗用药安全性 |
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预防用药安全性 |
1.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安全用药的社区参与 |
1.5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与药品发全性监测的相关法律法规 |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下的安全用药思考和提示 |
2.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安全用药的风险沟通 |
2.2 制定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安全用药制度措施 |
2.3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安全用药预警系统 |
2.4 疫情期间合理用药指南的制定 |
2.5 加强安全用药教育和相关知识培训 |
2.6 降低用药错误 |
2.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安全用药的质量控制 |
2.8 个体化的安全用药监护 |
2.9 信息时代的安全用药服务 |
(10)公权力行为附随效果之损害补偿机制探讨 ——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研究现状、成果 |
研究目的、方法 |
第一章 公权力行为附随效果之损害的概述 |
一、公权力行为附随效果之损害的概念 |
(一)公权力行为的概念 |
(二)附随效果的概念 |
(三)损害的概念 |
(四)公权力行为附随效果之损害的概念 |
二、公权力行为附随效果之损害的分类 |
第二章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的行政补偿现状 |
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行政补偿概述 |
二、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行政补偿立法现状 |
(一)立法现状及适用 |
(二)现行补偿法律规范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现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行政补偿分类 |
(一)行政征用补偿 |
(二)财产权限制补偿 |
(三)公权力行为附随效果致损补偿 |
第三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权力行为附随效果致损的补偿研究 |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权力行为附随效果致损补偿的构成 |
(一)主体要件 |
(二)客体要件 |
(三)行为要件 |
(四)因果关系要件 |
(五)结果要件 |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权力行为附随效果致损补偿现状及意义 |
(一)现状及问题 |
1、立法层面 |
2、实践层面 |
(二)公权力行为附随效果之损害补偿的意义 |
第四章 国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补偿制度比较借鉴 |
一、国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补偿制度之比较分析 |
(一)法国行政补偿制度之借鉴 |
(二)德国行政补偿制度之借鉴 |
(三)美国行政补偿制度之借鉴 |
(四)日本行政补偿制度之借鉴 |
二、国外补偿机制对我国公权力行为致损补偿的借鉴 |
(一)补偿范围层面 |
(二)补偿制度层面 |
(三)补偿方式层面 |
第五章 构建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权力行为附随效果之损害补偿机制的建议 |
一、完善立法 |
(一)制定专门的《行政补偿法》 |
(二)填充应急损害补偿法律规定 |
二、完善损害补偿制度 |
(一)补偿范围 |
(二)补偿方式 |
(三)补偿程序 |
三、健全损害补偿救济途径 |
(一)行政救济途径 |
(二)司法救济途径 |
四、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
(一)确认监督主体 |
(二)建立监督平台 |
结论 |
参考文献 |
综述 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损失及补偿机制研究 |
综述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药害的预防及挽救措施(论文参考文献)
- [1]软枣猕猴桃栽培园常见危害及其防治措施[J]. 孙宏莱,李翠莹,刘畅,李馨漾,林栩,N.V.斯克里普琴科,刘德江. 耕作与栽培, 2021(05)
- [2]监督过失责任:公共安全事故预防的一种特殊指向[J]. 刘军. 政法论丛, 2021(05)
- [3]新课程理念下的《药物化学》校本课程的设计研究[D]. 曹禹. 天津师范大学, 2021(10)
- [4]回应性监管视角下基层药品监管方式优化研究 ——以南宁市邕宁区为例[D]. 梁慧. 广西大学, 2020(07)
- [5]清末东北鼠疫流言传播中的舆论博弈[J]. 程丽红,刘斌.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5)
- [6]自动驾驶汽车事故的刑事归责与教义展开[J]. 付玉明. 法学, 2020(09)
- [7]论产品责任中的发展风险抗辩[D]. 胡笛. 天津大学, 2020
- [8]药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研究[D]. 史雅婷. 扬州大学, 2020(05)
- [9]新冠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期间——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安全用药现状与思考[J]. 高天,何燕,黄青松,金伟,由凤鸣,唐健元,谢春光. 中药与临床, 2020(03)
- [10]公权力行为附随效果之损害补偿机制探讨 ——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视角[D]. 王娜. 天津医科大学, 20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