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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初中实行“就近入学”,这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需要,也是世界上大多数普及义务教育国家地区的通常做法。北京市从1986年开始这项改革,到1993年起实行取消小学区县毕业统考,除少数学生经保送、推荐入学外,多数学生划片升入初中。这项改革,一直在社会争议中艰难推进,本文就北京的初中入学办法改革做一点解释工作。
心里装有大多数
讨论义务教育问题,心里要有大多数。既然是强迫入学,就应该让孩子们上合格的、好的学校。所以,政府的责任,是办好每个学校,让家长放心,让学生觉得公平、机会均等,如果同一地区学校之间差异太大,只有少数人可以进入“好学校”,一大批人得入“另册”,那就会挫伤他们的自尊心,会给儿童少年带来精神压力,不利于他们健康成长。
人与人当然有差别,但95%以上的孩子先天素质差别不大,全世界都如此,中国也不例外。所以,要尽量给每个人以平等的发展机会,要关心每个儿童、少年的心理健康,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更应该真正做到这一点。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是中国义务教育的奋斗目标。
重点小学,初中不能再办下去了
实行义务教育,就不能再以窗口、示范之类的名目办重点小学或重点初中,这不是说要把办得好的学校办坏,而是说不应该再在师资、设备、生源等方面给学校特殊关照。政府和社会理当应加关心的是那些在本地区相对办学条件较差的学校,正像国家应该关注老少边穷地区与民族地区的“普九”工作一样。
办学条件标准化、均衡化,是高质量义务教育的基本标志,也是世界上各个已普及义务教育的国家或地区的基本做法,把有限的教育投资集中到少数重点学校上,不利于调动多数学校及其师生的积极性,从而必然影响义务教育质量。还会诱发社会上的入学竞争,导致多数群众心理失衡:或则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与精神压力,或则在这种有差异分配中诱发不规范行为。条子问题,以权谋私(优先让子女入学),以钱换分等等,都与此有关。所以,尽管重点学校在十年浩劫之后拨乱反正中起到了巨大的历史作用,但现在,应该淡化它,取消它,给本地区每个学校、每个儿童、少年以平等的机会。
天才与常人
不办重点小学、初中,天才儿童怎么办?天才是有的,有各方面的天才,不过很少,只占同龄人的2-3%,能说重点学校里的学生都是天才吗?体育的、艺术的、制造工艺的、科学技术的天才能都用文化课考试的办法来甄别吗?
真正的天才,首先要学会与常人相处,与常人合作共事,这是一切天才取得成功的基本条件。科学技术发展到信息时代,靠一个人冥思苦想,靠一支笔一张纸就造福全人类的神话该结束了。因此,即使某个儿童智商比别人高一点,即使某个少年确有一点特殊才能,最好也是放在常人环境中发展,不要过早的给他加上“天才”的冠冕。隔辈人的过分溺爱往往养成儿童的不良习惯,过早地加冠加冕、特别优待也会使儿童、少年不能正确认识自己、对待别人,易使他们滋长自满情绪,易使他们很难全面认识社会、认识生活。这些,显然都于他们的全面发展不利。迄今为止,世界上最著名的艺术家,没有几个是以神童出名的,爱因斯坦等著名的科学家,鲁迅、毛泽东等人也没有上过天才学校,这样的事实,能否给我们的“重点热”、“奥校热”降降温吗?
其实,“尖子生”过于集中,对这些学生的发展也并不一定有利,有时还会挫伤一部分“尖子学生”的自信心,甚至硬是在他们中间“挤兑”出两个“后进生”来。这种事,每年都发生在重点学校的学生中间,并非笔者耸人听闻。
除了少数体育、艺术人才可能确实需要在专门学校中早期培养外,多数儿童少年,即使智商高于一般人,也还是放在常态儿童中培养为宜,这是国内外多数教育专家的主张。
给儿童少年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
自从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有人认为似乎什么都要讲“竞争”,什么事,什么人都在“竞争”,这显然失之偏颇。
对几岁十几岁的孩子来说,“竞争”是将来长大以后的事,此刻最要紧的,是生长,是发展,是为他们创造一块自由的天地!他们身心都还稚嫩,承受不了太重的压力,也不应有太多的功利考虑,我们常说的“还孩子金色童年”,“还孩子以天真”,说的就是这番意思。用“考试”去挤、去压,用大作业量的“苦役”去训练,无法培养出有创造精神的独立自强的人。没有一个家长会把孩子扔进老虎笼子里去练胆量,我们也不必把学生捆在考试的战车上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
其实,像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教育事业,强调合作、团结协力可能比强调个人竞争更具根本意义。为了中国的未来,也是为了每个儿童少年的未来发展,少点儿竞争,多点儿合作,是不是更好呢?
在儿童少年生长发展时期,用“一两分之差定优劣”的竞争去摧残他们,即使对那些优胜者也会带来终生的遗憾:没有了天真,没有了知心的伙伴,乃到失掉创造精神,这样的代价太大了。
一次考试与全面评价
北京的初中入学办法改革方案,是个不彻底的妥协性方案,并不完全符合实施义务教育的要求。但是,在北京这样的特大城市,暂时保留重点初中,暂时维持一定的择优入学比例,也许是减少社会阻力,向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就近入学”目标靠扰的唯一办法。
那么,应该怎样挑选出这些幸运儿呢,是用一次性考试定优劣,还是实行全面评价好?答案自然是后者。因为它更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更符合辩证法,也便符合儿童少年的成长规律。三好生保送制度,在北京等地区已经实行多年,不但有严格的评选条件与运作程序,也经受了实践的检验,证明效果总体上是好的。如果不是陈旧的质量观作祟,这个问题本来没有太多争论。
就家长来说,孩子是自己的好,当“好孩子”可以上重点中学时,某些家长就更加希望用自己的观点去影响教师和其他学生,影响不成,甚至怀疑别人捣鬼。这种心理虽不正常,却也可以理解,只是不能把怀疑当成真事,更不能因此而否定一项行之有效的科学制度。北京市的市、区级三好生,不但在德、体诸方面有严格的要求,连全部学习科目的考试成绩也要求三年基本全优,说这样的学生,比不上只凭一次两科考试偶然比别人多几分的学生,是不科学的;说这样经过学生评议、年级教师评议、学校领导评议,上级教育机关审核,并只有在公布后学生家长不提出反对意见才生效的保送办法存在大量捣鬼现象或完全不可信任,也是不公正的。有人说,“比起凭条子、凭金钱入学,凭考试分数入学最公平。”这番话其实是无的放矢,稍微了解情况的人都知道,北京市改革初中入学办法,实行的是保送、推荐,而保送生推荐生不是靠“条子”来定的,更不是家长花钱能买到的。
当然,三好生的评选条件与办法还有许多尚待改革与完善的地方。北京市一年要评选中小学几万名三好生,这中间不可能没有个别的犯规违纪现象;十多万名中小学干部教师,也会有个别人玷污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对此,北京市的政府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态度是明朗的,一是要不断改进三好生评选办法,二是对犯规现象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多年来,北京也确实查处了一些举报,凡属确实违犯甚至只是违反工作程序的,都已妥善解决,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追究了有关人员的责任。但是,总不能仅凭一两件未经查实的传闻或个别现象,就全盘否定三好生评选制度吧?
高额收费合理吗?
义务教育不应收取学费,尤其不应收取高额学费,我国的义务教育法上有明文规定。
这两年发生在全国各类学校的高收费问题,与初中入学办法改革并无直接联系,不必因为“就近入学”就把一切罪名都加到它的头上。
产生高收费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个:第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社会各方面对市场机制的适用范围认识歧异,加上法律规章不健全,容易产生无序行为,教育高收费是无序行为之一。第二,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精英教育,重点校与一般校有较大差别,而重点校数量不多,优质教育资源有限,想享受这种待遇的人多,供需矛盾尖锐。第三,在实行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条件下,先富起来的人不甘心让自己的子女只享受一般百姓的学习条件,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应远而生,于是一些公立学校也起而效尤,因为它们的办学经费也不充裕。
教育高收费对教育的长远发展可能会有很大的副作用,但是也很难一下子完全禁绝,应该冷静观察,积极引导,加强政府的管理力度。不过,要强调说明的是,北京等地公立学校收取赞助入学的学生,都是在严格完成政府规定的招生任务之后进行的,招生任务规定范围内的新生,不论是考进来的(如高中、中专),分配进来的(如幼儿园、小学、初中),都与高收费无关,都有严格的条件与工作程序。
在推进义务教育的时候,应该多做宣传解释工作,也应该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制度,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以求得社会大多数群众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但是,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办法是法律,教育部门只能依法治教;取消选拔性考试是世界义务教育共同的发展趋势,我国的义务教育也借鉴人家的成功经验。
北京的初中入学办法改革方案还要完善,北京的三好生保送工作也有不少缺点。但是,这些都只能靠深化改革、加强薄弱初中建设,推进就近入学来解决,而不能走回头路,走回头路是没有出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