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的传播与词语的同一性_语义分析论文

汉字的繁衍与词的同一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按照一般的说法,汉字是一种语素文字,从其服务功能看,它与作为记录对象的汉语中的语素和词处于既相适应又相矛盾的状态中。其中矛盾的一面,如果概括成一句话来说,就是汉字的繁衍与汉语中词的滋生并不是一种同步关系(当然也不可能是一种同步关系),其后果是当我们在确认词的同一性时,汉字既给了我们极大的帮助,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干扰;在我们认定词的同一性时,一方面需要借助于汉字字形,另一方面又需要透过字形这层纱幕去看一看幕后的内容。

关于汉字的繁衍,根据《说文解字·序》“改易殊体”“孳乳而浸多”的说法,后来的学者总结为变易和孳乳两大端。两类之中,异体字和同源字是最为重要的两部分,至今我们在认定词的同一性时难度较大的也以此两类字为多(有的研究者把异体字也看作同源字的一类,本文把二者区别开来)。(注:本文讨论的是狭义的异体关系。)王宁先生说:“(词汇的丰富)有一条重要的途径,就是在旧词的意义引申到距本义较远之后,在一定条件下脱离原词而独立,有的音有稍变,更造新字,因成他词。”又说:“词的派生推动了文字的孳乳。为了从书写形式上区别源词和派生词,便要另造新字。”(注:王宁《浅论传统字源学》,《中国语文》1985年5期。)不过派生词和源词远到什么程度, 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脱离原词独立,惜论述未详。

认定词的同一性是一件难度很大的事,裘锡圭先生曾举“取”和“娶”为例,由“取”分化出来的“娶”字,虽然古代有去声的读法,现在跟“取”是读一个音的,究竟是看作两个同源词合理呢,还是看作同一个词的两种不同用法合理呢(丢开字形)?他说:“很难找到一个明确的标准。”(注:《文字学概要》244页,商务印书馆。 )这里的问题在于既需要在理论上找到一个明确的标准,应用这个标准去处理具体材料时又比较管用。探讨这一问题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可以对汉语词汇的发展有一个更深入的认识,另一方面对于语言文字应用方面的工作(比如词典编纂、语文教育)也会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笔者在工作中对此也有不少的困惑,这里提出一些粗浅的想法和大家一起讨论。

比如,把字和词分离开来一直是许多词典编纂者努力的目标,《现代汉语词典》对此就进行着不断的探索,其《凡例》说:“形同音同,但在意义上需要分别处理的,也分立条目。”所谓“在意义上需要分别处理”,依笔者的理解,就是字和词分离。但如上面所说,这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可讨论的问题自然不少,比如还有一类音同形不同的意义有纠葛的字,处理起来就比较麻烦。下面是修订本《现汉》的几个条目。

1.词典中分列“曚、朦、矇”三个字头。〔曚昽〕解释为“日光不明”,〔朦胧〕第①义项解释为“月光不明”,〔矇眬〕的释义是“同‘蒙胧’”。(注:〔 〕号表示词,“ ”号表示字。)

2.“拳”的第③义项为“拳曲”,例句是“老大娘拳着腿坐在炕上”。“蜷”的释义是“蜷曲”,例为“蜷缩”“花猫蜷作一团睡觉”。〔拳曲〕释为“(物体)弯曲”,〔蜷曲〕释为“弯曲(多形容人或动物的肢体)”。

3.词典收有〔蔓延〕一词,释义是“形容像蔓草一样不断向周围扩展”。又收〔漫延〕一词,释义是“曼延”(对〔曼延〕的解释是“连绵不断”)。

4.字典收有“镕”字,解释是“同‘熔’”。

使用词典的人理解以上条目需要解决这样的问题:三个〔ménglóng〕是三个词,还是两个或一个词?两个〔quán qū〕是一个词还是两个词?两个〔màn yán〕是不是同一个词? “镕”与“熔”相同是什么意思?如果是意义完全相同,为什么还要保留两个字头?

在讨论词的同一性时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确定一个语言单位是不是一个词和某个词用哪一个字表示,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比如〔陰〕,《说文》的解释是“暗也。水之南,山之北也”。(注:为表述清楚,行文有的地方用繁体。)《说文》又收有〔霒〕,释为“云覆日”。前者表示方位,与山南水北的〔阳〕相对;后者表示天气,与云散日出的〔晴〕相对。从它们的语义分布可以看出,尽管〔陰〕和〔霒〕有同源关系,在文献中常用一个字表示,但它们是两个词。《现汉》在“阴”字下面列有表示天气和方位两个义项,实际上是两个词的词义。《现汉》未收“霒”字,在“阴”字后面表示繁简关系、异体关系的括号中也未列入,理解起来就可能增加一层困难。“竭”字,《辞海》所列第①义项为“举,竖起”,第②义项为“干涸”(如“山崩川竭”)。举是〔竭〕这个词的本义。干涸义是说的另一个词,《说文》中写作“渴”,解释为“尽”。放在一个字头下面,就有被误解的可能。如果分列“竭[,1]”“竭[,2]”两个字头,眉目就清楚了。(《辞海》在“渴”字的下面列有“jié”音,注明“通‘竭’”,一般读者不易看懂。)

上面的两组例子说明,不能简单地把词和汉字看成一一对当的关系。一个字可能表示几个词,一个词也可能用几个字表示,而首先要考虑的是有几个词这一层面,其次再考虑一个词用什么字的问题。

从这一原则考虑,可以认为《现汉》所举出的“老大娘拳着腿坐在炕上”的“拳”和“花猫蜷作一团睡觉”的“蜷”表示的是一个词,所收的双音词〔拳曲〕和〔蜷曲〕也是一个词。《现汉》说〔蜷曲〕是“多形容人或动物的肢体”,可是说到老大娘的腿时又用“拳”字,可见两者不易区分。

把字形义和词义区别开来是我们确认词的同一性时要考虑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注:参见拙文《字形义与词义》,《辞书研究》1995 年4期。)上面提到与〔霒〕相对的是〔晴〕,这个意义《说文》写作“夝”,解释为“雨而夜除星见”。表示这一意义的字还有“暒”和“精”。《段注》“夝”字条说:“雨夜止星见谓之夝,夝、星叠韵……引申为昼晴之称,故其字又作暒。”《汉语大字典》“晴”字条袭用其义说:“晴,雨止云散。本指夜晴,后泛指天晴,也指晴天。”这里的问题在于“夝”和“晴(暒)”表示的是同一个词还是两个词。从“雨止云散”这一表示天气的语义构成看,时间因素(昼与夜)并非词的必要语义成分(与〔晴〕相对的〔霒〕也未有昼夜之分),应看成一个词。字形上有从夕(夝)和从日(晴)之分,那是文字问题。因为“夝”从夕,所以《说文》说“夜除”,这种释义是字形义,不是词义。《说文》还收有“晵”字,释为“雨而昼夝”,用的依然是“夝”字,可见昼夜难分。

再如“寂寞”的“寞”,《说文》未收。《说文》:“嗼,嗼也。”又:“夢,死夢也。”又:“夢,也。”段玉裁说:“夢者,夕之静也。”“嗼者,口之静也。”“夢者,死之静也。”在我们看来,语素〔寞〕的书写形式虽然有从夕、从口、从歺之分,但作为语素只有一个,段玉裁区分为三,那是从字形出发得出的结论。

回过来再看〔méng lóng〕这个词, 虽然从字形看有从月从日之分,但作为词只是一个,表示光线不明,光线则不必再有月光日光之分,这是由词义的概括性决定的。从文字的角度说,从日从月是异体关系。至于〔矇眬〕,表示眼睛看不清,和光线不明意义有别,是另一个词。

在古代字书中,这种本为异体关系而被强行分别的并非仅此几例。比如表示名词的字,《说文》收有“胜”(后作“腥”)“ ”二字,分别释为“犬膏臭”和“鱼臭”。又收有“臊”“ ”二字,分别释为“豕膏臭”和“臭”。从字形上看,两两都有“月(肉)”“鱼”之别,但从语言上看,从月从鱼只是一个词。《说文句读》“”字条说:“此字当删。《通俗文》曰‘鱼臭曰胜’,则胜字足以摄之矣……何须为鱼专作一字。”王筠说“摄之”,“何须为鱼专作一字”(注:《说文释例》卷十四《删篆》:“ 二字当为后人孱入……岂非因胜作,以为鱼臭之专字,即因,比而同之,不顾其安乎。”),是从词义的概括性也就是从语言的角度考虑问题的。朱骏声不明此理,所以有“假借为臊”之说。

又如表示动词的字,《说文》既收“落”,又收“”。解释说:“凡草曰零,木曰落。”又:“,雨也。”这也是从字形出发的训释。上引《说文》讲“草曰零”,陆德明《尔雅音义》引《说文》作“草曰苓”。《尔雅·释诂》:“蘦,落也。”(注:《尔雅·释诂一》:“蘦,落也。”《说文》释“蘦”为“大苦”,释“苓”为“卷耳”。)“零、苓、蘦”三个字表示的应是一个词。与表示草落相对,表示雨落《说文》还有一个“霝”字,释为“雨零”(段玉裁改为“雨落”)。这样一来,形成的格局是:

草落:/蘦(苓、零)

雨落:\霝(零)/

木落: \落

虽然文献中有“悼芳草之先零”(《楚辞·远游》)和“零雨其濛”(《诗·豳风·东山》)这样的例子,我们推断,“蘦”和“霝”表示的应当是一个词(王力先生《同源字典》看作同源字,文献中一般用一个“零”字)。“”和“落”表示的也是一个词。“”字在文献中用例极少,套用王筠的话说,不必为雨专作一字,一“落”字足以摄之。

汉字作为一种形声字占绝对优势的语素文字,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通过改换义符以区分不同的意义。很多义符起到了这种作用,但也有一部分义符的改换并不能显示词义的差别,造出的只是一批异体字。比如“煉”和“鍊”,《说文》分别释为“铄治金”和“冶金”,两个字虽然一从火,一从金,但看作异体关系就没有问题。前面提到《现汉》中说的“镕同熔”,“同”是什么意思?是用字混同还是意义等同,没有说明。如果依照义符类推,也可以同两个“liàn”字一样看成异体关系(旧《辞海》把“熔”看作“镕”的俗字),但实则不然。熔是加热把固体变成液体。《说文》:“镕,冶器法也。”《汉书·董仲舒传》:“犹金之在镕,唯冶者之所铸。”颜注:“镕谓铸器之模范也。”所以朱骏声说:“木曰模,水曰法,土曰型,竹曰笵,金曰镕。”用今天的话来说,〔镕〕和〔熔〕是处在不同的义场中,应看作两个词,如果说同的话,那是在使用中两个字发生混同。

在确定词的同一性时应当考虑的第三个原则是将词义和所指区分开来。现代语言学理论告诉我们,虽然词义和一个词的所指有着密切的关系,但二者并不是等同关系。比如“籆”(yuè)是一种络丝工具,在《说文》中又有或体“”。《说文释例》卷六说:“然吾乡之籆以木为之,多竹之地当以竹为之……若以角为之,似于物情不合。”王筠说的“物情”就是词的所指。再比如“箴”和“鍼”,从所指看,有制作质料的不同,字形反映的是事物本身的变化,作为缝制衣物的一种尖细的工具,这一词义从古到今并没有发生变化,之所以把这两个字看成异体关系,道理就在这里。依照这个原则,下面每组中的两个字都是异体关系(注:《集韵·灰韵》:“,《说文》:‘龟目酒尊,刻木作云雷象,象施不穷也。’或从金。”):

提出这一问题,是因为即使是一部分高质量的词书,在字与词的关系方面也往往难以提供全部的现成答案,总还有不少需要深入考虑的地方。比方“蓐”和“褥”,一般词书都是分列两个字头,《现汉》的解释是:

蓐:〈书〉草席;草垫子(多指产妇的床铺):坐~(坐月子)。

褥:褥子:被~│~单│。

《尔雅·释器》:“蓐谓之兹。”郭注:“兹者垫席也。”又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三引《三苍》:“褥,荐也。”从草从衣是不是应当看作两个词呢?从根本上说,这两个字的关系与“箴”和“鍼”一样,只是表示制做材料的不同。《说文句读》“蓐”字条说:“按此皆人之蓐也……俗作褥字,盖即蓐之分别文。”说“俗作褥字”,只是指明“褥”字后起。《现汉》说“蓐”多用指产妇床铺,那是一个用字问题。我们还可以和其他相关的词进行比较。〔褥(蓐)〕的同义词是〔茵〕,用以表示的字本作“因”,后又作“茵、鞇、裀”(见《说文》《说文通训定声》)。《现汉》收“茵”字,并将“鞇”作为“茵”的异体收入是很正确的。如果说“蓐”和“褥”有什么不同的话,那还不是草制和非草制的区别。古时〔蓐(褥)〕与〔茵〕〔荐〕构成同义关系,是坐卧两用的。现时的〔褥〕,与〔被〕相对,是用来躺卧的,和一般所谓的坐垫有别。从词义发展的角度看,这是一个词的意义范围(外延)变小了。

把上面的意思归结起来,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认定词的同一性首先要从词出发,就是要从语言出发,而不能首先从字出发。从词出发,就是把一个语义单位放在语义系统中,放在与其他相关语义单位的关系中(包括引申关系)进行考察。比如说“號”,现在是作为“号”的繁体处理的。作为字条,可以只列一个“号”字。但从语言考虑,《现汉》“号”字下面所列的两个义项实际上是两个词。《说文》(《段注》本):“號,也。”又:“号,痛声也。”这里可以列出两个语义系列:

1.號:也。 2.号:痛声也。

:號也。啼:号也。

叫:也。 哭:哀声也。

段玉载说:“號者,如今之高叫也,引申为名號、为號令。”从引申关系也可以看出“號”和“号”表示的是不同的两个词。

“嘆”和“歏”,通常是被看作异体关系的。《说文》:“歏,吟也。”又:“嘆,吞嘆也。”徐锴说:“欲言不能,吞声而太息也。”段玉裁说:“古歏与嘆义别。歏与喜乐为类,嘆与怨哀为类。”这里有两个语义系列:

1.嘆:吞嘆也。 2.歏:吟也。

嘅:嘆也。 吟:呻也。

喟:大息也。呻:吟也。

哦:吟也。(《说文新附》)

“嘆”不烦举例。用“歏”的例子如:《礼记·乐记》:“壹倡而三~,有遗音者矣。”又:“长言之不足,故嗟~之。”注:“长言之,引其声也。嗟歏,和续之也。”《三国志·魏志·曹植传》:“如此,则古人之所~,〈风〉〈雅〉之所咏,复存于圣世矣。”《文选·与吴季重书》:“足下鹰扬其体,凤~虎视。”李注:“歏,歌也。”发展到现代汉语,〔嘆〕这个词已经不再单用,只作为语素保留在一些固定格式中,这是旧词的消亡,不是一个词意义的减少。

“玩”和“翫”,有的研究者也认为是异体关系。《说文》:“玩,弄也。”又:“翫,习厌也。”玩是玩弄,翫是因反复接触而轻忽。“翫”字从“习”,古注屡言“习”(重复),习是〔翫〕这个词的语义特征。如果做义素分析,可以看出两个词的语义构成有所不同,所以“寇不可翫”(《左传·僖公五年》)就不是一般的玩弄。由于二字同源,文献中也常有混用。《国语·周语上》:“先王耀德不观兵……观则玩。”韦昭注:“玩,黩也。”这是该用“翫”的比方用了“玩”字。《金瓶梅词话》三十七回:“他自从女儿去了,本等他家里没人,他娘母靠惯了他,整哭了两三日,这两日才翫(习惯)下些儿来了。”这句话中〔翫〕的引申义足以显示出两个词的不同。

《文字学概要》提出“取”和“娶”的关系(是看作两个词还是看作一个词的不同用法),我们的粗浅想法是可以看作有同源关系的两个词。〔取〕这个词,如《概要》和许多著述认定的那样,“古代田猎获兽或战争杀敌,一般取下左耳作为记功的凭据”(《概要》124页), 可知〔取〕开初表示的是一个具体的意思,后引申为一般的强取,动作对象范围扩大,仍用“取”字表示,这种从个别到一般通常认为是在一个词范围内的变化。动作对象如果是在社会生活或社会心理中占有极重要地位的事物(如生产活动、嫁娶、死亡),往往就会派生出一个新词表述,又会造出一个新字(区别字)来表示这个新词,〔娶〕的情况正是如此。再比方与〔取〕相类似的是〔獲〕,开初表示猎取,引申为一般的获得,又后派生出〔穫〕。与〔娶〕相类似的比如〔娉〕,是〔聘〕的派生词。《段注》“娉”字条:“凡娉女及聘问之礼,古皆用此字。娉者,专词也;聘者,泛词也。”在所谓的古今字中,有一大批表示的是这种专词和泛词的关系。从意义方面考虑,〔娶〕派生之后,即转入与〔取〕不同的另一个义场:〔取〕与〔获〕〔得〕等构成一个义场,〔娶〕与〔婚〕〔嫁〕等构成一个义场。两个词的语义构成也有了明显的不同:

取:用强力+得到+战利品(或所有物)

娶:通过仪式+得到+女子+组成家庭

在古汉语中,〔取〕的行为对象,当以物为多(可惜还没有一个量的统计);如果对象是人,一般是捕捉、攻取的意思,对象人也是作为战利品看待的。在现代汉语中,〔取〕的对象均为物,没有人,更可以看出两个词的明显区别。

前面提到,《现汉》既收〔蔓延〕,又收〔漫延〕,笔者认为两种书写形式表示的是一个词。《现汉》解释〔蔓延〕说:“像野草一样向周围扩展”,照此解释〔漫延〕,就应该说“像水一样向周围扩展”,《现汉》没有这样表述,只是说“曼延”。如果听到“火势向周围màn yán,这样一句话,是写哪一种形式好呢?

从派生关系看,〔蔓〕和〔漫〕是派生自〔曼〕的一对同源词,它们既分属于两个事类范畴(草和水),又都包含有引长和扩展的意思,所以在书写形式上既可以有〔蔓延〕,也可以有〔漫延〕,表示的是一般的引长扩展,并不限于草和水。〔蔓〕和〔漫〕虽都有引长义,但〔蔓〕侧重在滋生滋长,〔漫〕侧重在(向四周)放散不拘,所以在〔散漫、漫步、漫笔、漫话、漫天、漫不经心〕这样一些词语中都不能写成“蔓”,〔滋蔓〕这样的词也不能写成“漫”,这又是它们的不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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