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正在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也在不断提升,对建筑质量方面的要求也不断提升,因为建筑的质量,关系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是人们品质的重要组成,所以建筑的质量问题应该引起人们的注意,建筑工程质量可以说是工程建筑的核心内容,所以建筑的监管体系已经成型,并且对建筑质量问题有一定的监督及推动作用,虽然如此我国建筑质量的管理还存在着一定不足,需要不断的去发现,去解决,下文主要就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现状,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新模式进行了分析以及研究。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新模式
建筑工程的质量已经成为人们已经成为人们共同关心的问题,提升建筑的质量,能够提升人们的舒适感以及安全,同时还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高度重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工程建设中政府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质量职能的主要体现。通过我们的积极探索,不断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使监督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一、建筑工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矛盾
1.社会对工程质量监督核验过于依赖客观地将工作质量监督机构作为工程质量的责任人。工程质量“谁核定,谁负责”,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人,而在建筑工程建设中,直接参与的各方责任主体则“袖手旁观”,使市场经济活动中将产品的制造者以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相颠倒,而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是政府授权的,质量监督作为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政府同样是工程质量的责任人。客观上导致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目前三部到位等级核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出现矛盾及不和谐问题。
2.实物质量监督过于单一无法将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得以实现。建筑工程存在工期长、工种多、专业多且材料设备品种多等特点,决定了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经无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仅凭借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到位。在长时间的施工中进行判断,难免使监督的全面性受到约束,导致无法全面准确地核验、评定及有效控制工程质量。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理论和经验乃至权威性虽然取得了质的变化,但一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设备相对滞后以及自我廉政、勤政约束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这些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1.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想要提升建筑的质量,首先应该增强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促使建筑工程中监督管理成为真正的阳光监督,主要就要求工程建设各方,要从建筑工程的开始时就对建筑有一定的了解,对其施工的方法、材料的选择以及各种手段进行详细的了解,这样做能够提升建筑各方度对建筑质量的控制,并且能够对工程建设以及施工等各方面进行检查,不断进行自我约束等,有效的减少建筑质量事故的发生。
2.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在进行建筑建设的过程中,要积极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机构建立以及改革,并加强监管力度,积极严格进行检查,所以首先应该进行积极监督方法的改变,在原有的基础上建立一个集体的监督体制,这样能够促使建筑有理可寻,同时在监督人员的配置上,也要重视,至少有两个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在对监督人员进行招聘时,也应该坚持持证上岗这样能够保证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同时在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与调查的过程中,要尊寻“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原则,这样能够进一步保证建筑的质量,不仅如此,还应该将不同级别的监督材料及文书交由各个科室的各位领导以及监督人员进行签发,当然签发的条件就是权限范围,以上的这些做法能够体现检查、监督的重要性,保证监督的公正以及准确性,有助于建筑质量的提升。
3.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对于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程”,除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建立和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和公告,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4.改变以日常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将随机检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采取巡查和抽检相结合的监督方式,以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保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为主要手段,改变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
5.监督工作中应坚持的原则和监督方法的改进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职能而不是责任主体,在这方面不能代替、越位。监督工作原则和监督方法的改进应注意如下几点:①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要注意平等的原则;②监督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③要保护正当权益者的利益;④要充分发挥政府监督的职能以权制权;⑤全过程、全方位综合治理和提高工程质量;⑥监督工作要一心为民,监督与帮助相结合的原则;⑦要研究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问题,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督管理措施;⑧研究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始终抓住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
6.为了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监督机构应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没有高素质的质监队伍,就很难建立与质量监督职能相适应的权威。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学习,提高监督队伍的业务素质。还应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增加检测设备,改变传统的“敲、打、看、摸”等落后的检查方法,加大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水平。
结束语
结合上文可知,建筑质量已经成为人们以及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能够提升建筑的质量,建立一个健全的监督制度,严格对建筑质量进行严格监控,并且要求建筑各方的负责部门的作用得到发挥,并且要利用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以及信息技术等,提升建筑的质量。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不断探索并实践与新时期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使规范化的工程监督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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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王同兵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3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4
标签:建筑论文; 质量论文; 工程质量论文; 工程质量监督论文; 质量监督论文; 机构论文; 工程建设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3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