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现状及对策论文_范玉琴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现状及对策论文_范玉琴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摘要】目的:探讨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现状及对策。方法:选择500例食品从业人员为调查对象,进行甲戊肝、沙门氏菌、痢疾杆菌、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体检,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结果:食品从业人员的体检合格率为97.6%,而这些从业人员的原体检合格率为99.6%。结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关系从业人员本人与消费者健康的大事,加强传染病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不定期对从业人员的进行体检,可有效提高、保证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保护公众健康。

【关键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现状;对策;

传染病等一直是食品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重点,在传染病类型中,以皮肤病、活动性肺结核、伤寒、痢疾等居多,其中皮肤病因具接触传播特点,更是威胁公众健康的主要传染性疾病[1]。食品从业人员从事的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某些流行性疾病的发生与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明文规定,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就业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这些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所以,只有体检合格领取健康证后,方可就业上岗[2]。对这些人员进行严格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是控制有关传染病传播,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的有力措施之一。我疾控中心联合多部门对当地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具体分析如下。

1.1一般资料 我区食品从业人员随机抽样,选取500人为调查对象,其中男性250人,女性250人;年龄20~60岁,平均43.6岁。

1.2 检查项目 甲戊肝、沙门氏菌、痢疾杆菌、活动性肺结核、化脓及渗出性皮肤病。

1.3检查方法 检验及体检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乙丙采用酶联免疫吸附法、沙门菌和痢疾杆菌检测采用国际方法。行胸部X光片、腹部B超检察。

2 结果 500例食品从业人员的体检合格率为97.6%,共检出传染病12人,其中甲肝0例、沙门氏菌2例、痢疾杆菌1例、活动性肺结核2例、皮肤病7例。

3 讨论

食品安全工作关系民生,直接影响人们的生命安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都应该进行痢疾、伤寒、甲肝、戊肝、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或化脓性皮肤病等传染病的检测。通过对结果分析,我们进一步了解到成都市从业人员健康监督管理状况。从业人员传染病检出率同以往比较变化较大 资料显示近年来结核发病率有上升的趋势,特别是耐药菌株增加,使得治疗越发艰难,早期发现,综合治疗是关键[3],因此预防性体检非常重要,其目的是早期发现患者,提高检出率,及时治疗,防止肺结核传播。甲肝、戊肝、伤寒、痢疾均属肠道传染病[4],如污染了水源,食物,可引起肠道传染病的爆发流行。是否能有效控制其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

食品从业人员体检现状:⑴ 体检阳性率低,找人代检,流于形式或从未体检: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需进一步规范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体检属于法定体检,是政府部门对特定群体以法定形式规定的特定医学检查项目和特定周期必须进行的专业性体检。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一直以来从事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体检工作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由于体检项目、人员聘用资质等不规范,致使从业人员体检工作相对混乱,体检阳性率低;⑵监督部门信息沟通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目前食品从业人员的体检由疾控机构承担,而同等重要的职业上岗培训及执法督查则分别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监督所负责,其中食品药品督查管理局负责食品从业人员职业上岗培训及执法督查;卫生监督所负责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职业上岗培训及执法督查。由于职能分工和信息不畅,导致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上岗职业培训成为空白;⑶体检单位管理不严:

各地体检部门的医疗设备条件悬殊,工作人员技术水平参次不齐,质量控制得不到保证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体检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具备检测肝炎、痢疾、伤寒、肺结核、皮肤病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有专门的体检组织、配备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单位的管理,对不具备条件的单位暂停或者取消其对从业人员体检的资格。同时还应当看到仅由疾控中心一家承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是不够的,为方便群众应允许其他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如医院有更完备的仪器设备和高素质的医疗技术力量,甚至还成立了体检中心。体检单位未严格把关,出现代检。

对策:⑴确定体检对象和体检周期:我国的卫生法律法规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作了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从业人员每年或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对餐饮企业要逐户建档,对从业人员体检情况登记,使管辖区的监督员对此做到心中有数,随时更换、随时体检、随时登记,严格把住无证上岗关。健全企业自身管理组织机构,形成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让经营者清楚,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是利己利民的事;⑵协调好法定体检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方关系:加大对未经过职业上岗培训即上岗的食品、公共场所单位及个人的执法处罚力度,形成体检、培训→执法、督查完善的反馈制约机制。加强《食品卫生法》的宣传,强化卫生意识,提高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卫生素质,使广大业户与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使其懂得上岗前健康体检是法律规定的, 业主及从业人员必须自觉地遵守《食品卫生法》,积极、主动地参加健康体检;⑶加强体检项目和体检质量的管理:各地对从业人员体检的检测项目不一致,随意性较大。一般比较重视对病毒性肝炎的检测,而对肠道带菌、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皮肤病等项目的检测重视不够。这样的体检,难以保证上岗的从业人员是健康合格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是一个社会性的服务工作,体检工作质量关系到社会的卫生安全和安定问题。实际工作中,由于设备条件的限制,该做的检测项目没有做,规定检测的疾病漏检,经常影响到体检结果的正确评价。要提高体检质量,体检单位要保证给体检工作相应的投入,主要是资金投入、人员投入、设备投入。只有投入有效的资金、完善检测设备,提高人员的专业水平,建立体检质控制度和控制系统,才能有效保证体检工作的高质量。

【参考文献】

[1]智会,徐志鑫,耿坤.奥运前夕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现存问题探讨[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08,18(12):2692-2693.

[2]刘忠雷.焦作市1987-2003年食品从业人员体检情况分析[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5(4):62-63.

[3]王翠荣,黄礼兰,汪松波.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探讨[J].中国预防医学杂志,2008,9(6):559-561.

[4]李立明.流行病学[M].第6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147.

论文作者:范玉琴

论文发表刊物:《医师在线》2017年3月上第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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