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现代企业制度论文,形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近二十年来取得的成就,主要体现在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方面,国有企业的改革则不尽如人意,处于相对滞后的局面。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进入不能回避的功坚阶段。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企业制度及其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全民所有制经济真正起到领衔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主导作用,建构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已成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迫切任务。本文将结合十五大报告的有关精神,着重探讨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涉及的几个理论问题。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是大胆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理论前提
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这一论述,是江泽民同志在坚持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是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理论上的突破。要把握这一论述的精神实质,笔者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是大胆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理论前提。
众所周知,我国的社会主义是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经过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我国是在没有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现代化以及生产高度社会化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而是首先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然后进行现代化建设。这样,我国就必须经过一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发展过程,以便实现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和现代化。经过40多年特别是近20年的发展,我国生产力尽管有了很大的提高,各项事业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总的说,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社会主义制度在很多方面还不完善,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这就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发展的过程中,我们要逐步摆脱贫穷,摆脱落后,由农业人口占多数的手工业劳动为基础的农业国,逐步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的现代化的工业国;由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变为商品经济高度发达,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发展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体制,这是一个全民奋起、艰苦创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阶段。
为着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我国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在保持社会稳定的条件下推进改革和扩大开放,使改革带来的利益关系调整约束在社会和公众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较好地处理了改革、稳定和发展的关系。这种渐进式的改革体现在各个方面:从农村经济改革逐步进到城市经济改革,先着力发展比较适应市场经济的非国有经济,然后重点推进国有经济的改革,先发展商品市场,然后着重发展生产要素市场,价格改革先调后放,调放结合,逐步同国际市场价格相联系,生产、流通、价格等都出现计划内外双轨制、然后向市场单轨制过渡,经济特区、沿海城市改革开放先行一步,逐步向内地推开,实现全方位开放等等。在改革开放的方法上,也是这样,先是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看一步,然后随着经验的积累,逐渐实行互相协调,配套的整体推进。在改革步骤上是先易后难,先改革那些比较容易改的领域,最后搞功坚战——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
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关键时期,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造改组成现代企业制度的功坚战阶段。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必须与生产力水平和发展要求相适应。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较低,加之我国发展生产力的不平衡性,多层次性,我们在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的同时,必须根据我国国情,努力寻找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而不能固守传统的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具体形式,这样就势必会堵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道路,制约甚至窒息公有制的优越性。在公有制实现的形式上,必须以生产力水平作为立足点。因此,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是大胆探索所有制实现形式的理论前提。
二、正确理解所有制,所有制结构、所有制实现形式的科学涵义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但究竟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真正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核心的问题是如何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在实践中探索并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这是我国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必须加以解决的重大课题。无论在理论研究上还是实践中,人们历来习惯于把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与所有制结构、所有制性质混为一谈,以至于在实践中只能固守单一的所有制实现形式,如果结构上、实现形式上发生变化,思想上就产生困惑。因此,有必要分析一下三个概念的科学涵义及其相互关系。
所有制、所有制结构、所有制实现形式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也是三个不同层次的问题,它们既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又相互区别。把所有制的根本属性与其在一定社会历史阶段和一定经济体制下所表现的结构和所采取的具体有效形式区别开来,是从整体上科学地认识和把握所有制问题的基本方法。所有制是一种社会经济制度,它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在占有生产资料方面的关系,其核心是生产资料的归属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了人们在生产中的一定地位和相互关系,一定的交换关系和一定的分配关系。所有制结构,是指各种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在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中所处的地位,所占的比重,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居于支配地位的所有制性质,决定着该社会所有制结构的性质。有人曾指责,改革开放以来国有经济的比重在不断下降,已影响到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这个说法不符合实际情况,目前国有经济在铁路、邮政、电信、民航等行业几乎占100%;在金融、保险、 电力、石油、煤炭等行业占90%以上;在冶金、化工也占80%左右;在外贸、机械、建筑等行业约占60%,因而仍牢牢控制着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到1996年,国有经济在全国经济总量中仍占40.8%。公有制经济在全国经济总量(按提供国内生产总值计算)中仍占76%。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绝对优势。近20年来的改革开放,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并没有被动摇。现在的现状是:国有经济不仅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还有近30万个工商企业在范围广泛的竞争性行业从事经济活动,因而显得比重过高,企业太多太分散。中央提出抓大放小,因此,党的十五大对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给予特别的关注,提出: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可以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
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实现形式就是指产权的组织方式,如私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及社区集体所有制企业等等。广义的所有制实现形式除了上述的产权组织方式外,还应包括企业的治理结构即委托代理方式与机制、资本运作方式,盈亏责任、监督机制、资产流动与交易方式,剩余产品的分配方式等等。将所有制、所有制结构与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区别开来,在思想上有利于克服两种片面性。一种片面性是认为传统的公有制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要搞市场经济就必须全面实行私有化,另一种片面性是认为当前我国的国有企业不存在产权不明晰的问题,对国有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关系的明晰,最终将会导致私有化、动摇和瓦解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事实上,所有制实现形式并不等于同所有制和所有制结构。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就完全可以不改变生产资料的所属关系的前提下,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不动摇的情况下,大胆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使之真正能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环境。
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目前,大约只有1/3的国有企业经营状况较好,2/3则处于明亏、暗亏或勉强维持的状态。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原因是企业产权关系不明确,导致政企不分,资产经营责任不清,自负盈亏落实不了,投资效益差,不能做到优胜劣汰。这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最为现实、最为紧迫的问题,是如何真正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公有制只有真正实现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其主体地位的保持和加强才有可能落到实处。要做到这一点,公有制就要在保持其本质属性的前提下,改变其具体实现形式,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这个切入口,要靠公有产权制度改革和以此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来衔接。通过企业制度创新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出一条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使国有大中型企业摆脱困境,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实现扭亏增盈,成为领衔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这是近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一直追求的目标。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党的十五大报告又特别指出:“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这些论述为我国国有企业乃至整个公有制企业的进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现代企业制度是以产权制度为基础和核心的企业组织制度。其基本的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复杂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产权制度、企业组织制度、企业管理制度(或称企业家负责制度)以及企业破产与兼并制度等等。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应按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来划分,而不应以所有制性质划分。国际上通常分为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现代企业制度按照资产构成可以有多种形式,公司制并不是唯一的形式。公司制也不就等于股份制。股份制企业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经济效益。但并不是“一股就灵”,经营不好,经济效益上不去,照样破产。就目前改革的方向来看,公司制应成为我国大多数大中型国有企业摆脱困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普遍形式。公司制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1)产权关系明晰。 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式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2 )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3 )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企业破产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4 )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直至依法破产。(5)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 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
建立以公司制为典型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首先,它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奠定了重要基础。公司制的推行,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将最终摆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真正成为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的独立的市场主体。其次,它是我国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关键。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最关键和最困难的是解决明确产权和政企分开的问题。而公司制的推行,则有利于理顺产权关系,实现政企分开,解决了这个问题。从根本上就改变了企业长期以来处于政府机构附属物的地位,也就从根本上转换了企业经营机制。第三,它是实现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的有效途径。公司制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企业产权商品化。在公司制企业中,国有资产作为商品,进而作为资本,一旦投入企业,就与国家的其他财产区分开来,构成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这样,就能逐步实现国家的所有权得到保障,企业的经营权得到落实的改革要求。同时,在公司制企业中,企业内部职工股的适量发行,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向社会发行股票,有利于实现大规模融资;公司制明确了有关各方的权益和责任,较好地处理了各方的利益关系。第四,公司制也有利于推动企业间各种形式的联合兼并。从而有利于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第五。由于公司制是世界通行的企业组织形式,采用这种企业组织形式也有利于按国际惯例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和合作。
在国有企业改造成公司制的过程中,我国目前要处理好三个关键性、全局性的问题。一是要正确处理好国有资产的评估。主要是正确选择国有资产的评估方法。二是要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防止低估价格,化公为私、公亏私盈,坐吃山空等现象发生,千方百计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三是要搞好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在进行国有企业改造成公司制的过程中,要相应地进行政府机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投资、财税、金融、外贸体制,乃至于科教体制等方面的配套改革。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才能呈现一个生机勃勃的局面。
从近几年我国所有制改革的实践可以看到:国有制经济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出现了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两种主要形式,农村集体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通过改革,出现了社区集体所有制、社团集体所有制、社会基金集体所有制和联社集体所有制四种主要形式。股份合作制是广大群众的一大创造,它兼有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特点,坚持了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也是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公司制,混合所有制,以及独资和合资企业,虽然并非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形态或某种所有制经济的专用形式,但却是一种不同所有制和不同性质的国家均可以利用的资本组织形式。
总之,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判断我们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就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则是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必须全力推进的事业。因此,大胆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转机建制这一功坚战役中,我们必须丢掉困扰我们头脑的种种陈腐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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