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立体地监督领导干部_民主监督论文

全面、立体地监督领导干部_民主监督论文

对领导干部要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监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领导干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当前,这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因此需要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

一、遵循监督规律,增强监督效能

监督是对权力的实施进行监察和督促。根本目的是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因此,监督有其自身内在的规律。只有遵循其内在规律进行设置和操作,监督才能发挥最大的效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监督的规律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多样性。对党的干部的监督既来自于党内、又来自于党外,党既是被监督者,又是监督者,这实际上是个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的监督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不设置、不承认任何不受约束的权力,监督制约力达及党活动的整个时空和权力涉及的所有领域。(2)制约性。权力监督的过程,实质上是监督主体以权力为依托,对另一种权力的监督。防止权力过分集中,这就需要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合理配置、规范操作。(3)相对独立性。使监督主体能充分履行职责,否则监督将是空谈。(4)全面性和主动性。监督要体现于从预防到惩治的各个环节上,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任期、离任及其权力行使的全过程。目前的监督要经历三个转变:由重任期监督向任前、任期、离任监督并重转变;由重工作圈监督向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监督并重转变;由重事后惩戒向事前控制、事中约束、事后惩戒并重转变。(5)合法性。指监督程序的合法性,它要求监督工作本身要遵纪守法,工作程序、改革举措、制度规范等都应遵循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也即监督本身也要接受监督。这就要求监督客体必须责、权明晰,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监督者既要有权威,更要有责任。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要定期接受上级监督部门、地方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评议、质询和考核。

二、筑牢思想防线,强化道德约束

做好领导干部监督工作,必须把监督与教育结合起来。“物必自腐而后虫生”。要经受住考验,必须筑牢思想防线。一要干部自身加强修养,强化世界观的改造。领导干部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决定其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因此,领导干部要坚持不懈地加强世界观的改造,要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系统地而不是零碎地刻苦钻研和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时刻铭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坚持秉公用权,为民用权,科学用权,慎重用权,真正筑严思想政治防线。二要党组织严格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从政道德意识。把教育作为实施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实行对领导干部党性党风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要注意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干部,警醒干部。三要通过加强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使之认识到组织的监督是对他的关心和爱护,是对他的信任与帮助。从而以宽阔的胸怀和开明的态度乐于接受监督,乐于听取不同意见、不同看法、不同声音,尤其是接受对自己的批评意见。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制约机制

建立完善的制度是做好监督工作的保证。教育的深入开展,要靠制度作保证;监督的有效实施,也要靠制定和执行相关制度来实现。一要逐步改革现行监督职能部门的管理体制,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效果。这种体制要确保监督职能部门不再因人权、财权的掣肘而受制于被监督者,解决“不敢监督”、“不能监督”和“不让监督”、“无视监督”的问题。待条件成熟,充实强化监督职能,集中树立监督权威。二要抓住关键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建立健全家庭财产申报登记制度,必须确定合理的财产申报主体范围、适当扩充申报的财产范围、完善申报的种类、明确申报的期限,同时要设置财产申报登记的专门机构,增强受理机构的权威。健全完善干部交流换岗制度,消除腐败产生的环境条件。通过干部交流、亲属回避、岗位轮换等制度,调整干部工作地域,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社会基础,可以有效地限制权力的滥用。三要重视制度的配套、拓展和创新,实现监督的科学性、有效性与可行性。通过制度的配套,既可以使制度容易为人们所理解、遵守和执行,又可以为领导干部解除后顾之忧。通过制度的拓展,使从上到下的大小权力都受到制度的约束;通过制度的创新,努力实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四、充分依靠群众,提高民主监督水平

民主监督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监控,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体现。既可防治腐败,又可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一要推行政务公开,方便群众监督。公开是监督的前提,也是最好的防腐剂。在进一步完善政务、厂务、村务公开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公开的新方式,推行电子政务、建立网上廉政信息平台,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工作要增加透明度。在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中坚持群众路线,扩大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使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二要在全社会营造民主监督的浓厚氛围,培育民主监督的深厚土壤。在全社会普及民主法制教育,不断激发人民群众进行民主监督的热情。同时,防止超越法律和制度约束的权力的滥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进行监督的本领。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村民代表、职工代表等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充分体现。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认真受理、及时核查群众举报反映的各种问题,以保护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三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公开性强、普及面广的优势。新闻舆论监督不但具有辐射性、经纬性和大众化等特点,而且是一种强有力的、迅速化的监督。应抓紧制定有关舆论监督的法规,明确规定新闻媒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使新闻媒体能依法履行其监督职能,切实成为促进公共权力规范运作、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反映党的意志和人民心声的有力工具。四要重视家庭监督的作用。家庭监督是一种温情监督,通过相互提醒、相互警醒、相互勉励,提高廉政意识,共筑尊廉崇德的良好家庭风尚,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起着独特的作用。通过建立八小时外家属监督卡制度、八小时外情况报告制度等,让家属和子女参与监督,在家庭筑起反腐城墙。

五、发展党内民主,深化党内监督

党内民主化的实现,不仅可以加强党内监督,更可以直接带动国家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一要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和监督权利。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制定政策、形成重大决策的过程中,除了确需保密的事项外,其他均应在党内公开,让广大党员参与讨论,直接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民主生活会等正常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行相互监督,才能有效地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二要注意发挥党的代表大会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按照《党章》规定,使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发挥更大的基础性作用,防止权力过多地集中在党委常委或书记手中,让领导者受到代表大会的制约。三要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选举原则是党内民主的重要标志,也是民主的集中制同专制的集中制的根本区别。从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健全一套完备而具体的党内选举制度,健全和完善候选人提名方式,拓宽选举人了解候选人的渠道,适当扩大差额选举比例,逐步扩大党内直接选举范围。

六、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一要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适度分解权力。这是保证监督的前提。权力越集中,监督越难行,腐败行为也就难以得到有效遏制。对于那些容易滋生腐败的工作环节和某项职能变一人负责为多人、多岗位和多部门交叉负责,防止权力过于集中,改变一个人说了算的权力格局。如此,则便于相互关联的人之间互相监督制约。分解权力要注意提高办事效率,各权力职能部门必须明确自身责任,防止因分解权力而互相推诿、扯皮。二要对“一把手”的权力范围予以科学界定。尤其是项目决策权、资金调度权、财务处置权、设施使用权、福利分配权、奖惩决定权、机构设置权、人员使用权,以及特殊情况下的相机处置权,都必须有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同时,要制定程序性制度,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全过程都作出相应的规定。三要建立权力与责任相配套的责任追究机制。权力越大,责任越重,接受监督的范围应该越宽广,实行监督的体系应该越严密。一旦决策或权力运作失误,不仅要追究行使该项权力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一把手”的领导责任,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监督缺位的责任。

只有遵循监督规律,充分依靠群众,以严格的教育为基础,以科学的制度为载体,以“一把手”的监管为重点,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广泛开辟监督渠道,与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监督、舆论监督等密切联系,形成纲举目张、协调统一的监督网络体系,才能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增强党的执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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