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从祀孔庙的史料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孔庙论文,史料论文,王阳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07;K24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59-8095(2008)06-0035-10
王阳明(1472-1529)万历十二年(1584)获得从祀孔庙,是明代思想文化史和政治史上的大事。阳明从祀的过程虽然并不顺利,要经历十八年中三次大规模的朝廷会议之后,再在内阁大学士申时行的运作之下才获得成功。但阳明一旦获得从祀而被朝廷认定为“真儒”,他的学说和他对儒家经典的诠释也变成了正统之学,并且可以用于各级科举考试的答题上。对于读儒书而求出仕的士人来说,这不只丰富了他们的儒学阐释内容,也影响了他们对于儒学实质的认知。史家一般说王学末流有如狂禅,对于晚明的世道人心引起不良后果。这种情况正是从阳明获得从祀孔庙之后开始,因为其学说自此吸引力倍增,传播更快更广。随着阳明再传门人热心讲学,王门徒众的人脉关系也日益扩大和伸延,学术和官风的政教关系因此也愈加密切。这种情形,使得阳明从祀孔庙此一源头之事甚具研究价值。
但研究阳明的从祀历史却会因史料的不明和矛盾而产生一定困难。《明穆宗实录》和《明神宗实录》记载了阳明从祀过程中的重要事情,包括穆宗隆庆元年的首次被人题请给予从祀,万历二年十二月(实1575年)的获准从祀,以及万历十二年十一月的获准与陈献章、胡居仁一起从祀。这三个记事中的后二个,便出现了时间上的不协情形。笔者多年前曾就万历二年之前的阳明从祀历程作过探讨,论证此事所牵涉到的学术和政治问题。但因未能穷尽应该考究的史料,导致了轻易采信《明神宗实录》所载的万历二年十二月获予从祀的记载,并且在这个错误的基础上,作了推论过度的解释。随着近年丰富的明史资料尤其明人文集的刊行,这个错误更加显而易见,而予以纠正也成为可能之事。
阳明从祀孔庙的议案历经三次辩论,结果还有峰回路转的曲折,所以相关的明人之说不只一种。但时人所说并非完全出于目击,也不尽属参与者之言,官方和私家的记载,都在关键的问题上呈现不协和矛盾。这种情形使得学者引用明人记述来讨论此事时,不能径以所见为据。
研究阳明万历十二年获准从祀孔庙的主要史料,除了参与辩论者的个人奏疏以及时人的事后评论之外,还有如下几种:(1)该年十一月礼部尚书沈鲤在举行廷臣会议后所上、现存于沈氏文集《亦玉堂稿》中的《议孔庙从祀疏》,[1](2)该年十一月大学士申时行题、现存于《万历起居注》中的《为遵明旨折群议以成盛典事》疏,[2](第2册,pp.582-586)(3)《明神宗实录》对此事的记载,[3](卷155,万历十二年十一月庚寅)(4)谈迁《国榷》对此事的记载,[4](卷72,万历十二年十一月庚寅)(5)《万历邸钞》对此事的记载,[5](第1册,万历十二年十一月庚寅)(6)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对此事的记述和议论,[6](卷14,《四贤从祀》)(7)万历十三年唐伯元所上、现存唐氏文集《醉经楼集》中的《从祀疏》(又作《争从祀疏》)。①本文将提出笔者认为存在的问题,予以讨论辨正,并先解说笔者从前研究致误的情形及原故,为进一步的研究廓清各种记述上的时序混淆之障。
《明神宗实录》及《国榷》的记载之误
《明神宗实录》卷三十二万历二年十二月甲寅日载:
以新建伯王守仁从祀孔子庙庭。守仁之学,以良知为宗,经文纬武,动有成绩。其疏犯中珰,绥化夷方,倡义勤王,芟群凶,夷大难,不动声色,功业昭昭在人耳目。至其身膺患难,磨励沉思之久,忽若有悟,究极天人微妙,心性渊源,与先圣相传宗旨无有差别,历来从祀诸贤,无有出其右者。
笔者早在《〈王文成公全书〉刊行与王阳明从祀争议的意义》一文中以此为据,认为“明廷从祀阳明的典礼,实际上到了万历十二年才正式举行,但在万历二年时,已大致决定了予以从祀。”②后来在《阳明从祀典礼的争议和挫折》一文中又说:“万历二年十二月明廷诏祀阳明于孔庙。但稽祝载籍,入庙的典礼其实并没随着举行,并且久而久之,这个诏令也在实质上丧失了效力。这是一件极不寻常而又未为时人及后人注意和追论的事情。但尽管此事官书没有明说可考,当时的高层政治情况,仍然为它的原因提供了线索。……张居正的态度和影响,是整件事情发展和变化的关键所在。”然后从人物和时序考论说,阳明此时获得从祀之命,是礼部尚书万士和覆奏浙江巡抚萧廪题请从祀阳明的奏疏而来的。又再推论说:“看来此事可能但由礼部依据旧档,径自覆请而成。由于是非经会议论定的,故此言者记者均不之见,而诏令寖成虚文,得不到实际的承认和奉行。”总的立论便是,此事在不喜王学的大学士张居正的实际阻挠之下,欣赏阳明学说的礼部尚书万士和违制地支持阳明从祀,事情虽然一时有成,但因“违制而成之礼,是为非礼之礼。故此,阳明从祀过程中所遇到的挫折,不只是其人品未为时人论定所致,也是因这制度的公正性未被时人所认定所致。”[7](pp.167-181)现在看来,这些论断实在错误居多。因为万历二年十二月的从祀记载,本身便是错误的。
《明神宗实录》此条所载,其实是孤立的记载,笔者当时也有注意。之所以仍然采信而利用这个孤证,却是因为相信严谨的史家的记载所致。正如《阳明从祀典礼的争议和挫折》文中所说:“诏从祀阳明孔庙此事,《实录》但记决定,虽亦稍有称词,但载笔甚简,而之前也没有会议的纪录或相关的议论可稽,后来再议阳明宜予从祀的人,也都没有引用此诏为言。但《国榷》亦有同样的记载,③可见其事并非子虚乌有。”但笔者后来于心未安,故此多年未再继续撰定万历十二年十一月确定阳明从祀孔庙的研究。
《阳明从祀典礼的争议和挫折》一文出版后,笔者还未见到对之提出驳议的文字。但许齐雄2006年的英文博士论文《超越黄河之东:薛瑄与河东学派研究》(中译题目),却能从《〈王文成公全书〉刊行与王阳明从祀争议的意义》的英文旧作中,看出笔者所引《实录》所载万历二年从祀阳明事情的不妥之处。许文指出,笔者论著中所引《明神宗实录》此条所记可疑。之所以故,除了是孤证之外,还有一个逻辑上的问题。张居正既然不会让阳明获得从祀,何以在其任内竟能决定从祀阳明之议?又何以张居正卒后,无人对其不落实从祀阳明决议的怒人之事有所批评?许氏也说,无能为力揣测《实录》存在此条记载的原因所在,但除非能够发现另有提及万历二年阳明从祀孔庙的可靠文献,读者应该对该条所载加以保留,而只认定万历十二年为朝廷允许阳明从祀的唯一年份。④笔者认为这个质疑是对的,并且同意阳明惟从祀于万历十二年。可以补充说的是,《实录》该处所载,纯属错误系年。事实上,笔者也未再发现时人和后人对于阳明在万历二年获准从祀的记载或评论。笔者从前的误从,导致了误断和误说。
还可以提及的是,在《阳明从祀典礼的争议和挫折》论文中,笔者没有考据和利用万士和文集,尤其其中万历二年所上的《覆新建伯从祀疏》,⑤因而对于万历元年和二年的议论情形,未能彻底掌握。在此文之中,笔者又引用隆万时人、师从聂豹的阳明再传弟子宋仪望的重要论说《阳明先生从祀或问》一文,认为“也只有在像他此文那般详尽而深入的学理辨析出现后,阳明作为可配从祀的真儒的理据,才能全面的呈现出来给人们仔细考虑。可惜的是,宋氏此文曾有多少的影响力,我们还未知道。”[7](p.175)笔者当时未能看到宋仪望的《华阳馆文集》,用的宋氏该文只是载于黄宗羲《明儒学案·江右王门学案九》上的。[8](pp.552-563)对于此文的著作年代只能据文内线索,认为是“隆庆五年朝廷诏令独祀薛瑄后”作的。现在据宋氏《华阳馆文集续刻》所载该文的宋氏序文,此文其实作于隆庆三年(1569)。⑥此文是明人在争取阳明从祀孔庙事情上正面论析阳明学说要旨和重要性最为完备而有力的文字。
《万历野获编》记载的问题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和沈鲤《议孔庙从祀疏》所说的,如果径然采用,都会出现因时序错误而导致的责任归属上的错误。《万历野获编》记载万历十二年的疏荐、会议、最后决定情形以及事后余波说:
至十二年,而御史詹事讲首倡议,则又荐[陈]献章、[王]守仁,而不及[胡]居仁。南科钟宇淳亦同其(义)[议]。乃科臣叶遵、主事唐鹤征,又只主守仁一人。上下诸疏会众议之。都察院右都御史赵锦等,御史许子良等,户科给事萧彦等,宫坊徐显卿等、韩世能等各公疏,礼部王士性一人又独疏,俱荐陈、王二人,又不及居仁。上意亦以为然。时惟祭酒张位、洗马陈于陛、中允吴中行,则以王、陈、胡三人当并祀。而阁臣有疏,亦谓三人同祀之说为允。祀典从此定矣。时礼卿为沈归德鲤,当主议,仅左袒胡一人,而于陈、王俱有訾贬。忽闻阁臣有疏,亟露章遏止之。上仅批“已有旨了。”其疏与阁疏同日发下。沈遂疑揆地故抑其言,怏怏见于辞色,相猜自此始矣。次年春,南京户部主事唐伯元则又痛诋守仁之学,至不可闻。而上出严旨,斥唐偏见支词,挠毁盛典。于是众喙始息。……其时[会议时]内阁止申[时行]、许[国]二人在事,沈归德莅任未匝月,既阁疏伸而部疏绌,争者俱已付之忘言,独唐户部于事后力争,盖代归德不平也。今归德自刻《南宫奏稿》,最为详备,独削从祀一疏不存,不知何故?[6](p.364)
这段记载有两点最值得注意。其一是说礼部尚书沈鲤是在听闻内阁上疏支持并祀王守仁、陈献章和胡居仁之后,才急忙上偏袒独祀胡居仁的奏疏以阻挠内阁主张。其二是说沈鲤后来在自刻的奏疏集中,却没有收入这篇在沈德符看来是导致阁部互相猜疑的会议奏疏。沈德符这里所说,是不认同沈鲤之所为的。他的疑问言下之意则是,沈鲤后来也对自己当时所说不满,或者恐怕给批评者留下攻击的把柄,所以才在自选集中不载该疏。我们考察了相关的文献,发现沈德符的前一说其实是错误的,后一说则能引发对问题深处的追究。
事情其实是沈鲤先上疏,内阁申时行不以为然,然后上疏反对,并且争取到神宗的同意。沈鲤的《议孔庙从祀疏》开头便说:“谨遵奉明旨,于本月[十一月]十五日,会同九卿、科道、儒臣,齐赴阙下,裒集众论,较量其间。”《万历起居注》记载,是月十八日庚寅大学士申时行等所题的奏疏内,已经明说:“今该部复议,乃请独祀布衣胡居仁,臣等窃以为未尽也。”可见阁疏是因部疏而上的。事实的情形和沈德符说的恰好相反。从当时高层的决策过程来看,事情也不应像沈德符所说的。奏疏皇帝可命内阁拟旨回答,内阁在一般情形之下,正是可以先看到部疏的。相反,阁臣上疏的内容,在皇帝未批答之前,部臣是看不到的。申时行当时作的正是直达天听,扭转形势之事。实情是申时行反对沈鲤的会议报告,不是沈鲤怀疑申时行作梗而上疏遏止。沈鲤认为部议不受尊重而对申时行有猜疑,这是可信的,但他却不是没有理由的。
沈鲤会议报告的问题
沈鲤的会议报告是否又完全客观可信?从多种资料的比较分析来看,答案也不尽正面。沈鲤的《议孔庙从祀疏》说:
[十一月十五日]与廷议者共四十一人,除注有原疏外,内注胡居仁从祀者二十五人,注王守仁、陈献章者俱十五人,蔡清五人,罗伦二人,吕柟一人。惟居仁则仍有专举,且无疵议。在石星则议王守仁、陈献章不宜立门户讲学。在丘橓舜则议守仁乃禅家宗旨。在吏部右侍郎王家屏则又谓从祀重典,非真能信今传后者未可轻议,非真见其能信今传后者亦未可轻议,若使今日议入,他日议黜,恐反为盛典之累,故未敢遽拟其人也。
臣等反复叅详,看得从祀一事,持久不决,必烦廷议者,则以在廷之臣可以尽天下之公议,而众言佥同,人品自定,所以要之于归一之论也。今与议诸臣举从祀者,莫不以胡居仁第一,即有次及居仁与其不举者,亦毫无异议。臣等考其平生与其论着,亦大都渊源孔孟,纯粹笃实。一时名儒如罗伦、张吉、娄统、周瑛、贺钦、罗钦顺、张元祯之类,皆极口称可,比于薛瑄,而以其论着与瑄之《读书录》并传焉。斯其不愧孔子之徒,已大彰明矣。如蒙采纳,容令臣等以居仁行实撰次上览,特允从祀,自足以增重儒林,岂必求多。
盖我明道化翔洽,人文辈出,二百年间,侑食孔庙者,仅薛瑄一人,诚慎之矣。今距祀瑄之后未二十年,而又得居仁与之并祀,亦所谓旦暮遇之,比肩而立者,虽一人不可谓少也。至于守仁之学在致良知,献章之学在主静,皆所谓豪杰之士。但与议诸臣,与之者仅十三四,不与者已十六七,甲可乙否,臣等亦何敢轻议。查得嘉靖十九年,亦曾廷议薛瑄,彼其时固毫无间言也,而庶子童承叙、赞善浦应麒,犹以为事体重大,莫若少缓,竟以报罢。至隆庆元年复下廷议,则在议诸臣或挽或推,惟恐其不预于泽宫尸祝者,何人心之同也。夫惟人无异议,故盛典一举,至今为俎豆之光。今守仁、献章既不能毫无间言,又一时与议之臣,亦多有耆旧老成直谅多闻之士,而不皆为二臣左袒者,是舆论未协,而事久论定尚非其时也。臣等有感于承叙、应麒之言,故敢亦请缓之,以俟公论之定,而徐议于后,似亦未晚。[1](卷1,p.6上-p.7下)
按照这个会议报告所说,胡居仁毫无疑问是获得压倒性胜利的,而且获得绝对多数赞成之余,还没有公开的反对。相反,王阳明和陈献章却赞成的只得三四成,还有公开反对的。在与议者全体赞成或者无人反对才能通过的先例要求之下,沈鲤提出只从祀胡居仁一人,可算自有理据。
但沈鲤其实也有不能让支持阳明者心服之处。问题出在他对注名表态者的认定和计算上。沈鲤的《议孔庙从祀疏》对于被题请从祀者所获的支持者,只说其总数,并且全部被他计算到的表态人物,只有二十五人,不符“与廷议者共四十一人”之数。可见,他在奏疏中没有列明那些“注有原疏”者的意见。这便可能对王守仁和陈献章形成不利。《国榷》记载了一份当时沈鲤“汇奏”的会议表态者名单,为《万历起居注》、《明神宗实录》、《万历邸钞》所未载,资料十分可贵。利用它和《万历野获编》提到的涉事人物的表态情形来综合分析,便可较明显地看到沈鲤左袒胡居仁的情形。
《国榷》记载当时被题从祀者及其题请者的名字如下:
1.胡居仁:尚书杨巍、王遴、张学颜,侍郎宋纁、傅希挚(五人)
2.胡居仁、陈献章:侍郎申应乾(一人)
3.陈献章、王守仁、胡居仁:尚书舒化,左都[御史]赵锦,侍郎倪光荐,右通政[使]陈瓒,大理[寺]卿曾同亨,[大理寺]少卿何源,谕德吴中行,都给事中齐世臣,御史喻文炜、龚一清、陈遇文(十一人)
4.胡居仁、吕柟:尚书杨兆(一人)
5.蔡清、罗伦:通政[司]参议杜其骄(一人)
6.王守仁、陈献章、胡居仁、蔡清:侍郎周子义,洗马陈于陛(二人)
7.王守仁、罗伦、陈献章、胡居仁:大理寺丞罗应鹤(一人)
8.胡居仁、蔡清:给事中王三余、王敬民(二人)
9.胡居仁、王守仁:给事中顾问(一人)
10.此外,“其未敢轻议者不预焉。”(无意见者未注明人数)
11.反对者:“侍郎石星谓守仁不当立门户讲学,侍郎丘橓谓守仁为禅。”(二人)
12.不表态:“侍郎王家屏谓从祀重典,若今日入,他日出,反累盛典。”(一人)
《国榷》所记的这个表态的记录非常清楚,表面上看来足以支持沈鲤的结论,但却有二处足以误导读者。一是“其未敢轻议者不预焉”之说。这句话并不见于沈鲤的奏疏,该疏只说:“除注有原疏外,内注[题名谁人云云]。”从其实际提及的表态者人数看,可见沈鲤在汇奏时,只计算会议当日的注名表态结果,没有计算以及附呈之前已经有奏疏表态的与会者意见。
这些“注有原疏”者是谁?其主张又是怎样的?《万历野获编》所载对此提供了无意之用。正如上文所引该书《四贤从祀》条所说的,万历十二年:
1.御史詹事讲首倡议,荐陈献章、王守仁,而不及胡居仁;南科钟宇淳亦同其议。
2.科臣叶遵、主事唐鹤征,只主从祀王守仁一人。
3.都察院右都御史赵锦等,御史许子良等,户科给事萧彦等,宫坊徐显卿等、韩世能等各具部门“公疏”,礼部王士性一人独疏,俱荐陈、王二人,不及胡氏。
4.祭酒张位、洗马陈于陛、中允吴中行,则请王、陈、胡三人并祀;阁臣主张一样。
这份名单也稍有问题。从《国榷》所载可见,右都御史赵锦后来在会议时是转向支持王、陈、胡三人并祀的。洗马陈于陛、中允吴中行在会议上也都题了王、陈、胡并祀,陈于陛还多题了蔡清。但据这份名单也可见到,当时没有题名胡居仁的,除了《国榷》所见的杜其骄之外,还有御史詹事讲,南科官钟宇淳、科官叶遵、主事唐鹤征,各具公疏的“御史许子良等,户科给事萧彦等,宫坊徐显卿等、韩世能等”以及礼部主事王士性,至少九人。相反,荐王守仁的要增加十人,荐陈献章的要增加八人,荐胡居仁的则增加一人(祭酒张位)。如果会议当日南京的科官不能出席,主事没有资格出席,那么减去三人,荐王的要增加七人,荐陈的要增加六人(主事只有一人题他)。这样,出席会议的四十一人中,明确表态的(包括以已上的奏疏为据者)至少有三十二人。当中题胡居仁的有二十五人,题王守仁的有二十二人,题陈献章的有二十一人。如果以与会全体的四十一人算,胡、王、陈分别获得的百分比是61∶54∶51。可见,三人各自所获的支持,其实相去并不太过悬殊。沈鲤奏疏中的算法,看来只点算了会议该日有正式“注”明被题名者名字的二十五名官员,亦即《国榷》名单上所见的各人,所以才会得出王、陈二人,“与议诸臣,与之者仅十三四,不与者已十六七”的说法。这样算时,胡、王、陈三人的百分比便分别是59∶37∶37,胡居仁显得优胜甚多。总之,沈鲤奏疏所据的点算方法,对王守仁、陈献章二人不利,而对胡居仁有利。胡居仁更有利之处,则在于没有人点名反对他,虽然至少有十人没有给他提名。
《明神宗实录》及《万历邸钞》的记述问题
《明神宗实录》和《万历邸钞》记载万历十二年阳明获予从祀之事,各有所详,也各有贻误之处。《实录》兼及准祀之前之事,《邸钞》兼及其后之事。《实录》和《邸钞》均载申时行疏,所录的内容也基本相同。但《实录》在该疏之前,节录詹事讲题疏的主要内容,《万历邸钞》则在该疏之后,附录国子监祭酒张位题疏。这些不同的资料正好互补,合之足以见整件事情的始末大概。但《实录》此处记礼部会议,只有一句提及沈鲤奏疏的请求,对于会议的情况完全没有记载。《邸钞》则对于廷议之事,毫未说及。两者都未能略尽事情的原委。
《实录》记述詹事讲疏后、申时行疏前的事情次序,也不正确。《实录》该处说:
下礼部议。部请敕多官详议以闻。而议者杂举多端,于守仁犹訾诋。部议独祀胡居仁。上因询内阁:“文臣从祀,奈何不及武臣。”阁臣言:“武臣从祀于太庙,所以彰武功;儒臣从祀于孔庙,所以表文治。武功莫盛于二祖,文治莫隆于皇上,此典礼之不可缺者。”上悦。于是申时行等乃言:……[3](p.2867)
此处记述的事情次序有误。神宗问从祀何以不及武臣事,以及阁臣的回答,发生在万历十二年十月十三日,《万历起居注》该日条下记载甚详。神宗之问,由文书官太监宋坤口传,申时行即日题覆。“部议独祀胡居仁”之事,如前考述,发生在十一月十五日至十八日(申时行上疏日)之间,在神宗询问内阁之后。由此也可见到,申时行后来之坚持从祀阳明,和神宗前此对其回答已经示“悦”有着密切关系。
《邸钞》在申时行疏后,附录的张位疏之前所说的,同样有问题。该处说:
已而南京户部郎中唐伯元力诋守仁,为南京兵科给事中钟宇淳(钞本误作守淳)所劾,调海州判官。吏部巍[尚书杨巍]独喜伯元言是,未几援伯元为吏部属。大理寺少卿王用汲、光禄寺丞李桢俱诋守仁。有旨:“守仁学术原与宋儒朱熹互相发明,何尝因此废彼。”
这里的问题也是出在时序上。据《万历野获编·四贤从祀》条所记可见,王用汲、李桢攻击阳明之事,以及神宗对其说的质疑回答,发生在万历十二年请求从祀阳明(以及陈献章)的首次会议时。对于此事,沈德符明白地说:“然皆祀典未定时也。”唐伯元上疏追论从祀阳明不是之事,发生在万历十三年三月,《明神宗实录》有所记载。[3](卷159,万历十三年三月己卯)此处说“已而”,只能表示其为事后之事,未能稍为指示时间的距离。
唐伯元奏疏的文本
唐伯元的《从祀疏》共有5353字,光绪刻本《醉经楼集》所载完整无缺。比较易见的《潮州耆旧集》本(作《争从祀疏》)则有阙文多处。以下据《醉经楼集》本补订:
1.《潮州耆旧集》卷二十四页9上,阙52字。阙文之前原文为“訾守仁者,一曰”。阙文为“道不行于闺门也。臣以为,守仁少负不羁,长多机谲,一旦去而学道,遽难信于妻子,亦事之常。人见其妻朱氏(按,原文误,当作诸氏)抗颜而揖门生,诟守仁也”。以下原文为“遂执以盖其平生……”。
2.《潮州耆旧集》卷二十四页9下,阙8字。阙文之前原文为“既发又有张皇之状”。阙文为“踪迹诡秘,行止支吾”。以下原文为“使非吉州忠义,伍守方略……”。
3.《潮州耆旧集》卷二十四页10上,阙10字。阙文之前原文为“若守仁者”。阙文为“机多而智巧,神劳而形疾”。以下原文为“傥所谓禅,亦呵佛骂祖之流……”。
4.《潮州耆旧集》卷二十四页11上,阙8字。阙文之前原文为“功已成而议者不休。”阙文为“骨已朽而忿者愈炽”。以下原文为“吁,可以观守仁矣……”。
5.《潮州耆旧集》卷二十四页13上,阙3字。阙文之前原文为“今献章之书具存,有”。阙文为“无忌惮”。以下原文为“如此者乎……”。
6.《潮州耆旧集》卷二十四页14上,阙14字。阙文之前原文为“诱人以伪成之名”。阙文为“枉其心之公,贼夫人之子,惑世诬民”。以下原文为“莫此为甚……”。
7.《潮州耆旧集》卷二十四页15上,阙8字。阙文之前原文为“呜呼,彼固”。阙文为“上薄孔子,下掩曾孟”。以下原文为“者,固宜其不屑为献章也……”。
8.《潮州耆旧集》卷二十四页15上,阙9字。阙文之前原文为“则必巍然独当”。阙文为“南面,而孔子为之佐享”。以下原文为“如颜曾思孟周程,犹得列之廊庑之间……”。
9.《潮州耆旧集》卷二十四页16上,阙31字。阙文之前原文为“君子之所以戒慎恐惧也”。阙文为“负三者之行,索隐行怪以为中庸,而欲以凌驾古今,小人之所以无忌惮也。虽然”。以下原文为“中庸之难能久矣……”。
10.《潮州耆旧集》卷二十四页17上,阙54字。阙文之前原文为“皆急急以正人心为第一义也”。阙文为“今守仁挟秦仪之术,薄孔孟之教,张皇告子、佛氏、杨简之论,而自谓千古一人。举世皆知其利口巧言,而拟于谗佞,是大舜、孔子之所畏恶也”。以下原文为“我皇上方隆唐虞之治。崇孔氏之学……”。
宋仪望《阳明先生从祀或问》的文本
宋仪望虽然没有参加十二年的阳明从祀议案,但其所著的《阳明先生从祀或问并序》,应该曾为此次一些与议者所阅读和参考。因此除了其本身的学术价值之外,也是研究阳明从祀事情的重要文献。
宋氏此文载于其《华阳馆文集续刻》卷一,因为收录于黄宗羲的《明儒学案》而比较易见。但文集此文题目之前原有“内篇”按语一段,题目之下又有序文一通,《学案》均未载录。这两段文字对于了解宋仪望作文的背景以及此文的著作时间,至关重要。抄录如下,以便参考。
(“内篇”按语)
按,《从祀或问录》一卷,往予家居,与同志互相究难,慨然有感于人品学术之辨,遂设为或问,以究极折衷之旨。然未敢以示人也。万历癸酉(元年,1573),予佐大理,辄拟一疏,欲上之。会言者方指斥为伪学,同志中力止之,以俟论定。明年夏出抚南畿,日理转输,议军旅,诸务纷沓,毁誉利害日交乎前。独赖早从父师与闻此学,时时藉以持循,不至坠落。然后益叹先生之功,世岂可忘报也哉?《学政录》,予督学时,发明胜朝教化大旨,以告诸生。与所闻于先生,互相证验。并刻置署中,与四方同志共焉。
(《阳明先生从祀或问》序)
仆闲居日,与同志讲古人之学,颇悉今昔学术之辨,以为我朝理学,敬斋薛公倡之,白沙陈公继之,至于力求本心,直悟仁体,则余姚王阳明公致良知一脉,直接孔孟不传之秘,自濂溪、明道以后,一人而已。近闻科臣欲举薛、陈、王三公从祀孔子庙庭,甚盛典也。未几,即下礼部,集诸儒臣会议。时刑部侍郎郑公,因见议论纷起,遂上疏深诋余姚,其事遂寝。同志中因究论阳明之学与宋儒所以异同之故,言人人殊,仆乃作为或问,反复辩难,以极折衷之旨。虽于先生之学,未敢谓尽其底蕴,而于古今学术之(辩)[辨],或亦得其梗概云尔。时隆庆己巳(三年,1569)十月朔记。
按,据《序》文可知,宋仪望作《阳明先生从祀或问》在隆庆三年十月,其时薛瑄仍然未获从祀。序中所说上疏诋毁阳明之“刑部侍郎郑公”,是郑世威。据《明神宗实录》记载,郑世威隆庆二年三月由南京吏部右侍郎入为刑部右侍郎,[9](卷18,隆庆二年三月丙辰)次年二月考察自陈,得旨致仕。[9](卷28,隆庆三年二月乙酉)郑世威是这次京职高官自陈者二十五人中唯一被命致仕的,其遭遇是否与上一年上疏反对阳明从祀之事有关,还需研究。
《学政录》则据“内篇”按语可知是宋仪望督学福建时的下行公文。《明史》宋仪望本传未载宋氏曾经督学八闽,只载其于嘉靖末年曾因触怒严世蕃而在京官考察时坐浮躁由大理寺右寺丞贬夷陵州判官,严嵩败后,再三转官而任福建副使,与总兵官戚继光合兵破倭寇。[10](卷227,《宋仪望传》)据穆宗和神宗两朝《实录》记载,宋氏在隆庆五年十一月由四川按察司副使调任福建提督学校,[9](卷63,隆庆五年十一月己未)直到隆庆六年十月神宗已经在位时升为福建布政司右参政。[3](卷6,隆庆六年十月己卯)《学政录》所载就是他隆庆五年冬起在福建学政任上一年间的行政指令。
“内篇”照其按语看,应该编辑于万历二年宋氏出任南畿巡抚之后。据《实录》,宋氏在万历二年二月由大理寺右少卿升任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3](卷22,万历二年二月乙亥)万历三年十二月升副都御史,仍然巡抚应天,[3](卷45,万历三年十二月乙亥)直到万历四年十月升任南京大理寺卿为止。[3](卷55,万历四年十月辛未)《学政录》和《阳明先生从祀或问》有可能在这四年多之内收入“内篇”,也有可能在宋氏万历五年十二月为南京科道所论而由升任不久的大理寺卿官位改任南京大理寺卿之后,⑦到万历八年卒之前收入。⑧《阳明先生从祀或问》对涉及阳明从祀事情的可能影响,大概应从万历二年出任应天巡抚之后开始。
宋仪望《阳明先生从祀或问》这篇长文,收录于宋氏《华阳馆文集续刻》和《明儒学案》,个别文字上有若干差异,也有句子是《明儒学案》所没有的。《明儒学案》的文本出于抄录,由于抄录时或径改了被认为是所据文集的刻误,或误解了宋氏的原文,或因单纯的抄误,所见到的异文多数在意义上不及文集上所见的。这些异文的比勘,能够帮助利用《明儒学案》者较好地理解宋氏的原意。以下列举的,便是《华阳馆文集续刻》和乾隆二老阁本《明儒学案》两书所见异文中特别需要注意之处。其他如文集本所见的“工夫”,《学案》本绝大多数作“功夫”之类,属于两可;文集本所见的“辩”字,《学案》本多数作“辨”字,已属订正。这些连同其他异体字和不甚重要的差异字,都不出校。⑨
1.《明儒学案》:“人得天地生物之心以为心,所为生理也。此谓生理,即谓之性,故性字从心从生。”文集“所为生理也。此谓生理”作“所谓生理也。此心生理”。按,文集是。
2.《明儒学案》:“或曰:‘人之心只有此个生理,则学术亦无多说,乃至纷纷籍籍,各立异论,何也?’予曰:‘子何以为异也?’曰:‘精一执中,说者以为三圣人相与授受,万世心学之原至矣。’”“文集”乃至纷纷籍籍“作”何至纷纷藉藉”,“子何以为异也”作“子何以其为异也?”按,文集是。
3.《明儒学案》:“心外无理,心外无义,心外无物,自我心之条理精察而言则谓之理,自吾心之泛应曲当而言则谓之义,其实一也。缉熙者,言心体本自光明,缉熙则常存此光明也;敬止者,言此心无动无静,无内无外,常一于天理而能止也。……义以方外者,言心之神明,自能裁制万物万事,但能常依于义,则外常方矣。”文集“缉熙者”作“缉熙敬止者”。按,从文意和句法看,《学案》为是。文集“万物万事”作“万事万物”。
4.《明儒学案》:“惟颜子请事竭才,直悟本体,故孔子赞易之后曰:‘有不善未尝不知,知之未尝复行,颜氏之子殆庻几焉。’”文集“故孔子赞易之后曰”作“故孔子赞易之复曰”。按,文集是。此处所引孔子之言,见于《易经.复卦》。
5.《明儒学案》:“至于《大学》之书,乃孔门传授心法,析之则条目有八,合之则工夫一敬。”文集“合之则工夫一敬”作“合之则工夫一致”。按,文集是。宋氏此文及此处强调的是阳明的“心”学,不是朱子的主“敬”之学。
6.《明儒学案》:“朱子既以致知格物专为穷理,而正心诚意功夫又条分缕析,且谓穷理工夫与诚正功夫各有次第,又为之说以补其传。”文集“且谓”作“若谓”。按,从朱子对于为学工夫特别强调处看,《学案》是。
7.《明儒学案》:“世宗始以陆氏从祀孔庭,甚大惠也。正德、嘉靖间,阳明先生起,而与海内大夫学士讲寻知行合一之旨。其后因悟《大学》、《中庸》二书乃孔门传心要法,故论《大学》,谓其本末兼该,体用一致,格物非先,致知非后,格致诚正非有两功,修齐治平非有两事。”文集“世宗始以”作“我世宗皇帝始以”,“修齐治平”作“修齐平治”。按,《学案》于前起有删削,后起则是。又,文集末段“我世宗”、“我国家”二词,《学案》均去“我”字,“我明”则改作“有明”。
8.《明儒学案》:“慎独云者,即所谓独知也。慎吾独知,则天德王道一以贯之,固不可分养静慎独为两事也。”文集“固不可分养静慎独为两事也”中“慎独”作“慎动”。按,此句重复“慎独”,没有意义,且句中有“养静”概念,宜有对待概念存在,文集是。
9.《明儒学案》:“如此是知行滚作一个,更无已发未发,先后次第,与古先哲贤亦是有间。”文集“与古先哲贤亦是有间”作“与古先哲言亦似有间”。按,此处问者引古人之言以辨阳明之言,文集是。
10.《明儒学案》:“动静者,所遇之时,心之本体,固无分于动静也。从欲则虽槁心一念,而未尝静也。”文集“固无分于动静也”后有“理无动者也,动即为欲,循理则虽酬酢万变,而未尝动也”二十二字;“从欲则虽槁心一念”作“从欲则虽稍萌一念”。按,文集均是。《学案》康熙紫筠斋本文同文集,乾隆本殆有抄漏。
11.《明儒学案》:“譬之行路者,或一日能百里,能六七十里,能三四十里,其力量所到,虽有不同,然同此一路,非外此路而别有所知也,同此一行,非外此行而别有所行也。”文集“其力量所到”作“其力量所致”。“非外此行而别有所行也”作“非外此知而别有所行也”。按从文句对称处看,文集似误。
12.《明儒学案》:“吾人心体与圣人何常有异,惟落气质以后,则清浊厚薄迥然不同。”文集“何常”作“何尝”。按,文集是。
13.《明儒学案》:“吾人但当循吾本然之良知,而察乎天理人欲之际,使吾明德亲民之学,皆从真性流出,真妄错杂不至混淆。如此而后可以近道。道即率性之道也。苟或不知真性一脉,而或入于空虚……。”文集“如此而后可以近道”作“知此而后可以近道”,“道即率性之道也”无“即”字。按,文集可通,但意义不及《学案》。
14.《明儒学案》:“孔门作《大学》而归结在于知所先后一语,虽为学者入手而言,然知之一字,则千古以来学脉,惟在于此。”文集“虽为学者入手而言”句之“入手”作“入首”。按,当从《学案》。
15.《明儒学案》:“又谓今日格一物,明日穷一理,则孔子所学功夫,自志学至于不踰矩,原是一个……。”文集“则孔子所学功夫”作“则孔子为学功夫”。按,文集是。
16.《明儒学案》:“又如一日事变万状,今日从二十以后,能取科第,入仕途,便要应接上下,躬理民社,一日之间,岂暇去格物穷理,方才加诚正一叚功夫?又岂是二十年以前,便将理穷得尽,物格得到,便能做得好官,干得好事?一如此想,便觉有未通处。”文集“又如一日事变万状”作“又如一日之间事变万状”,“今日从二十以后”作“今人从二十以后”,“又岂是二十年以前”无“年”字,“一如此想”作“只如此”。按,文集是。“只如此”三字,《学案》康熙本亦同。
17.《明儒学案》:“知之所在则谓之物,物者其事也;格,正也,至也,格其不正以归于正,则知致矣,故致知在于格物。”文集“则知致矣”作“则知至矣”。《学案》康熙本则作“则致知矣”。按,《大学》曰“物格而后知至”,文集是。
18.《明儒学案》:“大学有体有要,不先于体要,而欲从事于学,谬矣。”文集“大学”作“夫学”。按,此处通论为学之方,文集所言为是。
19.《明儒学案》:“良知者,吾人是非之本心也,致其是非之心,则善之真妄,如辨黑白,希圣希天,别无路径。”文集“善之真妄”作“善恶真妄”。按,文集是,《学案》康熙本同文集。
20.《明儒学案》:“甚矣!人之好为异论,而不反观于事理之有无也。善乎司寇郑公之言曰:……或曰:近闻祠部止薛文清公从祀……。”文集“异论”作“异议”,“司寇”作“刑书”,“祠部”作“该部”。按,均可从文集。
研究阳明从祀的史料,除了本文论及的,还有历次赞成和反对的与会者所呈奏疏。这些奏疏数量不少,其题奏者名字,万历十二年这一回的已见本文,之前隆庆元年一回和隆庆六年至万历二年一回的,也已见于《〈王文成公全书〉刊行与王阳明从祀争议的意义》及《阳明从祀典礼的争议和挫折》两文。这二回与议者的态度和主要言论,这二文中也有所交代。本文的论析,则有助于认识决定性一回议论的人事底蕴。至于个别上疏者的说辞和取态之故,还须继续研究才能知道。
注释:
①唐伯元:《醉经楼集》(光绪二年[1876]刻本)附刻,《从祀疏》,第1页上-第12页上。又收入冯奉初编:《潮州耆旧集》(香港潮州会馆董事会1980年版,影印道光二十七年[1847]序刊本)卷24《唐选部集·争从祀疏》,第7页上,第19页上。
②见杨联升,全汉升,刘广京编:《国史释论:陶希圣先生九秩荣庆祝寿文集》下册,食货出版社1988年版,第567-581页。引文见第567页。按,此文又收入朱鸿林:《中国近世儒学实质的思辨与习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12-333页。英文版:Hung-lam Chu,"The Debate Over Recognition of Wang Yang-ming",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Volume 48:Number 1(June 1988),pp.47-70.
③谈迁:《国榷》卷69,第4258页。按,《国榷》此事系万历二年十二月癸丑,但《明神宗实录》卷32所载该事,则系于甲寅。
④Khee Heong Koh,"East of the River and Beyond:A Study of Xue Xuan (1389-1464) and the Hedong School"(Ph.D dissertation,Columbia University,2006),pp.276-279,esp.note 525.又见许齐雄:《我朝真儒的定义:薛瑄从祀孔庙始末与明代思想史的几个侧面》,《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47期,2007年,其附注45也提及:“朱先生是文(按,指"Debate Over Recognition of Wang Yang-ming")中所举的王阳明从祀年份也有待商榷。”
⑤万士和:《万文恭公摘集》,台南县柳营乡:庄严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7年版;《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影印中央民族大学图书馆藏明万历二十年[1592]万氏素履斋刻本,卷12《覆新建伯从祀疏》。按,此疏题下有小字注:“以下万历二年六月起,三年九月止,礼部题覆,失稿仅存。”万士和万历元年十二月甲子升任礼部尚书,万历三年九月戊午准予致仕,分别见《明神宗实录》卷20、卷42各该日条。
⑥宋仪望:《华阳馆文集续刻》,台南县柳营乡:庄严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7年版;《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影印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宋氏中和堂刻本,卷1《阳明先生从祀或问并序》,第2页上。全文第1页上-18页上,整卷。题目前为“按”语。《序》末小字注:“时隆庆己巳十月朔记。”己巳即隆庆三年。
⑦宋氏由南京大理寺卿改任大理寺卿,见《明神宗实录》卷68,万历五年十月丁亥。其改任南京,见《明神宗实录》卷70,万历五年十二月辛丑。
⑧《明史》卷227,《宋仪望传》。《明史》本传但说宋氏万历四年“迁南京大理寺卿,逾年改北,被劾罢归。……家居数年卒。”没有说卒于何年。《明神宗实录》卷107,万历八年十二月戊午条载:“赐大理寺卿宋仪望祭葬如例。”可见其卒于万历八年。
⑨按,《明儒学案》所载此篇,乾隆四年(1739)二老阁刻本文字与康熙三十二年(1693)紫筠斋刻本有差异的,都以康熙本为优胜。康熙本文字多与宋氏文集所载者相同,但也有改动而失去原意的。此外,乾隆刻本与据之点校的中华书局1985年本之间,也有一些文字上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