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二重性_教育论文

论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二重性_教育论文

论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二元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目的论文,社会论文,主义教育论文,二元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01)09-0084-04

社会主义的教育思想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学说为指导,并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而得以形成和逐步发展的,无论是前苏联的教育理论体系,还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思想,在论及教育目的这一理论问题时,通常坚持这样几个观点:(1)教育目的受制于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因而,特定的教育目的必然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2)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人剥削人的私有制经济基础和与这种经济基础相联系的旧的社会分工模式,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和新型的社会关系、社会制度,人民大众成了教育的主要对象和主体力量,人民的根本利益与社会发展总的方向和基本要求具有一致性,社会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现实的可能。(3)马列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是确立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教育应按照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思想,努力把受教育者培养成德、智、体诸方面都得到健康发展的新型人才。在这些思想观点中,教育目的受特定的社会发展状况所制约,由一定的生产力水平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社会关系所决定是一个最重要、最基本的观点。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论前提,加之人们所认定的社会主义教育的那些固有特征,即社会主义的发展与人的自身发展目标和方向上的一致性等,使得我们过去一直坚持认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实际上也就是满足我们这些生活在社会主义时代的人的自身的发展需要;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客观需要与人的自身发展需要是根本一致的、完全相容的。因此,在这样的理论体系中,满足社会发展需要才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根本目的,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诸方面都得到发展是受制于满足社会发展客观需要这一教育根本目的的,或者说使受教育者德、智、体全面发展,是教育适应和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的具体内容或表征。很显然,这种以人的发展需要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的统一和整合为前提,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为根本目的的教育目的观,是一种典型的具有社会本位倾向的一元论。在当今的教育理论体系中,这种具有社会本位倾向的一元论教育目的观仍然是一种思想主流。

全面地、实事求是地考察我国建国以来50多年来的教育发展史,我们认为,我国传统的社会主义教育目的观,从总体上看存在着社会本位的倾向,这是一种客观现实。但是,如果说“我国的教育指导思想是把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对立起来,片面强调社会发展,排斥了个性的自由发展。改革开放以来,这种思维定势仍然延续下来”(注:朱平:《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教育学意义》,《教育评论》1999年第1期。),那么,这种看法则是片面的或者说是不准确的,因为这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当然应排除文革10年那样的非常时期)。

作为一种应然的教育目的,在我国无论是由党和国家以方针政策的形式发布的,还是通过教科书、科研文献等理论形态表述的,从来就没有明确地将人的全面发展排斥在社会主义教育目的之外。相反,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最具权威的,通常被认为是教育方针的表述中,关于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和教育为社会发展服务一般都是以相提并论的方式出现的。其中最典型的有两次,第一次是1957年毛泽东提出的,“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85页。)。接着,在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又提出了“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注:钟毅:《试论党的教育方针的表述》,《教育学文集:教育目的》,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276页。)的教育方针。显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和两个必须的教育方针,作为制定者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思想的体现,它们是一致的、相容的,而绝对不是对立的或相排斥的。事实上,自此以后,人们一般也都是将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作为统一的教育方针加以贯彻。第二次,1995年3月18日八届人大三次全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作为新的历史时期教育方针的一种表述,教育法明确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接班人。”应该说,这些权威的关于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表述,对我国的教育事业发展是具有指导意义和制约作用的。那么,这些表述在对于教育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为目的和教育以满足人的自身发展需要为宗旨的问题上,究竟是本位论、一元论,还是二元论呢?很显然,我国传统的社会主义教育目的观不是那种极端片面和绝对化的社会本位论,因为无论是作为一种理论形态还是长期的教育实践,我国的教育从来就没有放弃过对受教育者全面发展的关注,更说不上因为强调教育服务于社会发展需要而反对或者排斥人的发展需要。问题是在关于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表述和相关的论述中,虽然从形式上呈现出的是一种二元化,即社会主义教育目的既重视社会发展需要,又关注人的自身发展需要,但本质上却是一种典型的以社会发展需要为教育目的的一元论。

在这种传统的社会主义教育目的中,人的发展需要是受制于或服务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的。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这种以人的发展需要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的统一和整合为特征的社会主义教育目的观,由于强调社会发展对人的需要的决定性和人的需要对社会发展需要的服从,因此,这种形式上的二元论教育目的实质上却是具有社会本位倾向的一元论,这样说也应该是成立的。这种传统的,具有社会本位倾向的一元论教育目的,至今还在我们的教育理论体系和教育发展的实践中占着主导的地位,这就表明这种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地反映了我们的教育事业与社会发展现实之间的一些带有本质性的联系。因而具有一定现实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就在于我们所确立的社会主义(当然还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确在一定的程度上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相对以往任何历史时期来说都更为有利的基础和条件;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方向和根本目的与我们人的自身的需要和发展具有更多的一致性和共同点。不承认这一点是不对的,因为这是具有现实基础的科学结论。承认这一点,我们就有理由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作为教育目的的依据和内容,社会发展需要和个人发展需要“在本质上是相容的,不存在对立性”(注:胡建华等:《高等教育新论》,江苏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209页。)。这种建立在社会发展需要和个人发展需要具有相容性理论前提下的社会主义教育目的观,主张以适应社会发展作为教育的根本目的,强调满足人的自身发展需要应服务于、统一于促进社会发展需要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但是,这仅是事物的一个方面。这种具有社会本位倾向的一元论社会主义教育目的观又有着它理论上的局限性和对于教育实践导向的偏差性。

我国传统的、具有社会本位倾向的一元论教育目的观,其理论上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在教育目的的确立方面,因为强调以社会发展需要作为主要依据而不是以教育的对象人的需要为依据,因而容易导致忽视对教育作为一种以人为对象的社会活动自身规律的研究和把握;其二,在对于教育活动的目标指向和服务功能方面,则常常因为强调教育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为主要目标而忽视对人的自身发展需要的关注,强调教育服务社会发展的职能而忽视教育的其他多样化功能。而在对于教育实践导向方面出现的偏差,则主要表现为导致狭隘的功利主义和庸俗的实用主义流弊盛行。回顾长期以来教育战线上出现的许多问题,其根源概莫不在此。人们把长期以来形成的违反教育规律同时也从根本上违背了社会发展客观需要的许许多多的问题和弊端概括为应试教育。作为在一定的教育理念指导下的一种教育趋势,应试教育其实质是什么呢?概而言之,就是功利至上和实用为先,就是教育目的的单一化和教育功能的简单化。因此,本文强调,科学的社会主义教育目的应旗帜鲜明地坚持二元论。这种二元论的教育目的观坚持认为,完整、科学的社会主义教育目的应包含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满足人的自身发展需要这两个方面的要素,既坚决否定以极端片面为特征的社会本位论和个人本位论,也不同于以人的自身需要和社会发展客观需要的整合、统一为前提的具有社会本位倾向或个人本位倾向(注:肖雪慧的《教育:必要乌托邦》(载于《社会科学论坛》2000年第7期)一文指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教育应以‘人的发展’为基本目标。这个极具包容性的最高目标对教育自身包含的各种可能发生冲突的目标——只要这些目标不属于奴役和驯化人的异化目标——具有整合作用。这个目标决不脱离现实,但对与实现人类最佳状态的关注是它的灵魂。”这一论述就是典型的具有个人本位倾向的一元论教育目的观。)的一元论。

上文通过对我国传统的教育目的复杂的多维特征进行分析,合乎逻辑地得出结论:对这种传统的教育目的观中包含的不科学、不合理的因素进行改造,就是要把原来被整合、统一于社会发展需要中的人的发展需要,从一元论的教育目的中剥离出来,使之成为社会主义教育目的中的一个独立的要素,并与社会发展需要一起以二元的形式构成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完整体系。

将满足人的自身发展需要作为一个独立的要素置于社会主义教育目的之中,首先是因为人是教育的直接对象,而教育以满足教育对象人的发展需要为目的,这自然是天经地义的事。然而,在传统的教育理论中,由于一种机械唯物论的指导,人们坚持认为,人是社会的人,人生活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并受这种特定的社会环境的制约,因此,人的发展需要也总是由特定历史阶段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所决定、所制约。如果在一定的意义上相对独立地讨论人的发展问题,就会被认为是一种带有空想色彩的、超现实的人性论。因此,在确立社会主义教育目的时,唯一的依据就是现实的客观要求,而人的发展需要只能体现或包含在社会发展需要之中。这种认识的偏差,就在于它忽视了在人与社会环境之间人的能动作用和主动性,在教育、人、社会这样一个循环的系统中忽视了教育对人的发展需要的满足和引导,忽视了人对于推动和促进社会发展所能产生的巨大的作用。正如马克思批评法国唯物主义者时所说那样,这些人的学说,忘记了“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页。)。我们都知道,强调人的社会本质属性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观点。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写道:“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其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的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2-123页。)。但是,在马克思的全部学说里,对于人的生命表现的自由发展,却一直是作为社会发展的“目的本身”而被追求着。在他构想的共产主义社会里,他认为将达到这样的境界,“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3页。)。这就表明,在马克思主义学说中,人与社会、环境之间表现为一种互动关系,强调人的社会本质属性和对于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目的本身的追求是作为两个并行不悖的思想观点而存在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马克思主义那里,人的全面发展不只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条件和手段,而且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目的本身,是我们推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的终极目标。毫无疑问,我们的社会主义教育,理所当然地应关注这种社会进步和发展的终极目标,并将这种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作为教育的终极目标。因此,教育目的的确立固然要以社会发展需要为依据,同时也应以人的自身发展需要为依据。强调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决定人的自身发展需要,并因此而否定或忽视作为社会发展和进步的目的本身的人的发展需要,把这种作为目的本身的因素排除在教育目的之外的理论和观点当然是不科学的。

其次,坚持把人的自身发展需要作为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一个独立的要素,是因为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人的发展需要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之间仍然具有相对的不一致性和不相容性。一方面,作为个体的人的自身发展与作为“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0页。)的社会的客观需要之间具有不一致性,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一般性的规律。在剥削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旧时代,这种人的发展需要与社会发展需要之间的不一致性,通常表现为一种极端的矛盾和根本的冲突,即作为充分体现了统治阶级意志的社会需求在许多方面都实际上成为了束缚人们个性和意志充分发展的桎梏。在社会主义社会,人的自身发展需要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虽然不存在旧时代所表现出的那种根本性的对抗和矛盾,但二者之间的这种不一致性依然存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人的自身发展需要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之间的这种不一致性,主要体现为社会的人才需要模式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矛盾,这种矛盾又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对人才要求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与人的个性和意志自由发展的矛盾;二是社会对职业人才专业化的要求与人的自身全面发展需要之间的矛盾。我们当代教育所出现和面临的许多问题,都是这两个方面的矛盾因素的具体表现。诚如有些学者所言,我国当代应试教育之所以过度张扬,归根结底是社会人才选拔机制的决定作用所致。正是社会人才选择机制所强调的这种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的要求,促使着教育不得不沿着应试教育的轨道滑行,因为教育必须满足受教育者适应社会人才选拔机制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我们的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还很不发达,因而在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甚至还有许多旧时代的痕迹。正因为如此,我们的社会发展客观需要与人的自身发展需要在总体上和方向上具有一致性的前提下,也必然存在着某些不一致性或不相容性。除了上文提到的由于社会分工的局限,使我们的教育不得不按照社会人才选择机制所规定的模式去削足适履,即通过抑制个人自由发展的某些需要去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外,更重要的是由于当代社会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的某些问题和弊端,使得我们的教育实践常常会不自觉地放弃一些理想化的追求,而这些理想的追求往往又是人的自身和谐、全面发展的最高追求。当前教育实践中出现的人文素质匮乏、理想道德教育的失落等现象正是这种教育倾向的必然反映。正因为现阶段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与人的自身发展需要之间存在着这种相对的不一致性和不相容性,所以在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确立过程中,仅仅以社会发展这一方面的因素作为依据,在理论上是不完备的,在实践导向方面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更是极其严重的。

社会主义教育目的二元论,是对传统的具有社会本位倾向的一元论教育目的观的修正。强调教育目的二元论,就是坚持社会主义教育目的应包含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和满足人的自身发展需要这样两个方面的要素。由于社会主义社会所具有的优越于以往任何时代的一些基本特征,在社会主义社会,人的自身发展需要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从根本上是一致的,因而它们之间也基本上是相容的。社会主义社会人的自身发展需要与社会发展需要本质上方向上的一致性,决定了这二者得以相互联系并共存于社会主义教育目的整体之中。另一方面,由于我们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是一个不发达,不完善的社会主义历史阶段,所以,现阶段我们人的自身发展需要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之间也必然存在着某些不一致、不协调和不相容的因素。人的自身发展需要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之间存在的部分的相对的不一致性和不相容性,决定了二者以两个独立的要素构成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二元结构的必要性。在社会主义教育目的中,人的发展需要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的两个要素,强调二者之间的联系,是为了表明体现在社会主义教育目的中的人的发展需要与社会发展需要之间的一致性和互动性。强调二者在教育目的中的独立构成性,是为了防止和纠正本位论、一元论的片面性导向。一方面继承和坚持传统的教育目的观关于教育对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的重视和关注。另一方面通过弘扬人本主义精神来强化教育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关注和重视,并以此来制约由社会本位教育目的论所导致的狭隘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的倾向,从而使我们的教育更具人文精神、理想色彩和对现实的超越性。以人的自身发展需要与社会发展需要之间的一致和互动为前提,将二者作为两个独立的要素纳入社会主义教育目的,将有利于构成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完整体系,使之更为科学、合理和完善,进而为我国的教育事业确立正确的发展方向和运行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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