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下岗职工就业机会的研究_创业论文

增加下岗职工就业机会的研究_创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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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全国企业(西藏未作统计)实有下岗职工93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0万人(见表1)。其中,国有企业(含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下岗职工65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2万人。全年共有492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较上年减少118万人。再就业率为42%,较上年减少8个百分点(注: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1999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和《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年度统计公报》。1998年共有610万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再就业率达到50%。)。

尽管2000年就业景气指数出现恢复性的增长,第二季度达到88,比2000年第一季度和上年第四季度分别提高了3点和13.9点,但仍然处于不景气范围(100点)内,预计这一状况在短期内仍将难以改变。2000年上半年,新增下岗职工196万人。6月末,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为67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5万人。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129万人,比上年同期少73万人(注: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上半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情况统计报告》。),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难的问题进一步加剧。

上述情况说明,增加就业机会,尤其是下岗职工这一特殊群体的就业机会,对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维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项课题的前期研究形成了两个阶段性成果:新的经济增长点与就业增长点的关系、增加下岗职工就业机会的途径,在此基础上,课题组又在贵阳市通过典型调查的方法调查了劳动部门、街道和企业组织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情况;在武汉、沈阳两个城市随机到30名下岗职工家庭中进行了入户调查。本研究报告还使用了下面两次调查的部分资料数据:(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2000年6月的调查(从沈阳和武汉两个城市的40万名下岗职工名单中随机抽样得出来的7000名,进行入户调查,得到的4100多份有效问卷,以下简称劳科所调查)。(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2000年6月在重庆市、哈尔滨市、吉林市、兰州市、太原市、烟台市、南京市、福州市、珠州市和柳州市等10个城市对进中心下岗职工进行的抽样调查(以下简称规划司调查)。

一、下岗职工的特征

1.在下岗职工中,女性偏多、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

下岗女工偏多的情况通过数据比较可以得出。1999年的统计表明,下岗职工中女性为265.2万人,占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总数的44.6%,比国有企业女职工的比重(36.5%)大约高8.1个百分点(见表1)。劳科所和规划司的调查也表明,全体下岗职工中女工的比重较国有企业下岗女工的比重还要高,分别为57.5%和49.6%。

表1 1999年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统计情况

项目  数量(万人)比重(%)

企业下岗职工总数 937.0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总数 652.0

69.6

35岁以下 234.1

35.9

35~46岁 275.8

42.3

46岁以上 141.5

21.7

性别构成(1998年)

男性 329.4

55.4

女性 265.2

44.6

大专及以上

51.57.9

中专、高中

 250.4

38.4

初中及以下

350.1

53.7

资料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下岗职工年龄偏大,35岁以上的占60%以上。1999年统计结果,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35~46岁的占42.3%,46岁以上的占21.7%,35岁以上下岗职工合计达到64%(见表1)。劳科所的入户调查表明,在所有企业下岗职工中,35~45岁的占52.3%,45岁及以上的占13.3%,两者合计达到65.5%;规划司调查也表明,企业下岗职工的平均年龄为39岁,35~45岁的占48.9%,45岁及以上占23.2%,合计达72.1%。

在下岗职工这一群体中,初中文化以下占50%左右。1999年统计的结果是,大专以上仅占7.9%,中专高中及相应学历占38.4%,初中及以下却占了53.7%(见表1)。劳科所的调查结果是,大专及以上占9.4%,中专高中及相应学历占43.9%,初中及以下占46.7%。规划司的调查结果是,大专及以上占8.9%,中专高中及相应学历占42.5%,初中及以下占48.6%。

2.下岗职工主要来自国有企业,集中在制造行业,下岗前大多为一般工人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占绝大多数。1999年统计表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占69.6%(见表1)。劳科所调查结果是,下岗职工原单位为国有企业的占83.7%,集体企业占14.1%。绝大多数下岗职工原单位属于制造业,占82.9%;其次是批发零售贸易修理和餐饮业,占4.3%;第三是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占3.6%;第四是建筑业,占2.5%(见表2)。

表2 下岗职工原单位的行业构成

类型 比重(%)

农林牧业 1.2

渔业 0.1

采掘业0.5

制造业

82.9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1.6

建筑业2.5

批发零售贸易修理和餐饮业 4.3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3.6

金融保险业0.3

房地产和商务活动业0.5

公共管理业0.5

教育业0.2

其他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业1.8

资料来源:劳科所2000年6月调查。

岗职工在原单位的职业主要为一般工人和职员。职业构成排列前三位的是:工厂和机器操作与组装工人,占33%;工匠和其他相关行业工人,占20.8%;职员,占11.6%(见表3)。

表3 下岗职工在原单位的职业构成

类型 比重(%)

管理人员4.9

专业人员4.0

技术人员

10.9

职员

11.6

服务、商店和市场销售人员

  6.4

农业和渔业工人 0.1

工匠和其他相关行业工人 20.8

工厂和机器操作与组装工人

33.0

初级职业8.3

资料来源:劳科所2000年6月调查。

3.下岗职工家庭收入水平较低

下岗职工家庭平均月收入为847元,家庭人均月收入仅269元(见表4)。比城镇居民及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220多元(注:1999年城镇居民平均每人全部年收入为5854元,每月收入为488元。),仅比两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仅高出70多元(注:2000年,沈阳市、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为195元。)。从收入看,下岗职工是典型的相对贫困阶层;如果考虑到下岗职工平均年龄39岁,面临瞻养老人、抚养孩子上学等支出增大因素,他们中的不少人应该是真正的贫困阶层。

从家庭人口看,下岗职工平均家庭成员3.2人,与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平均水平基本一致(注:1999年城镇居民平均每户家庭人口为3.14人。)。因此,造成家庭收入较低的因素应该是下岗职工本人因下岗而导致收入减少。这从下岗职工家庭收入来源中可以看出,来自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占11%,来自本人隐性就业收入占28.1%,而家庭其他成员收入占了60.9%(见表4)。

表4 下岗职工家庭及收入情况

项目

数量

下岗职工家庭平均成员(人) 3.2

家庭平均月收入(元) 874.3

家庭人均月收入(元) 269.2

家庭收入比重(%)

家庭其他成员收入

60.9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收入 11.0

隐性就业收入

28.1

资料来源:劳科所2000年6月调查。

规划司的调查也证明,“经济收入下降”是下岗职工面临的最大压力。有接近9成的下岗职工选择了这一答案。

二、下岗职工当前的就业状况

1.有近一半的下岗职工有工作,大多属于受雇性质

在劳科所2000年6月调查期间,有工作的下岗职工占46.8%,接近一半。其工作性质构成:受雇,占67.2%;自谋职业,占31.3%;雇主,占1.5%(见表5)。

表5

当前就业的下岗职工工作性质构成

类型

比重(%)

当前就业的下岗职工所占比例 46.8

按工作性质划分

受雇67.2

自谋职业31.3

雇主 1.5

资料来源:劳科所2000年6月调查。

2.男性比女性更具市场竞争能力和进取性

男性的再就业率明显高于女性。男性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比重高于其样本比重9.8个百分点,再就业率高于50%;而女性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比重低于其样本比重9.8%个百分点,再就业率低于50%。折算下来,在男性下岗职工中,当前再就业的比重达到57.6%,而女性只有38.8%(见表6)。

男性下岗职工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进取性,还表现在积极自谋职业和承办企业上。男性下岗职工无论在受雇性质的再就业,还是在自谋职业和承办企业的再就业上,比重都高于样本比重,并且呈不断上升的趋势。男性自谋职业和承办企业再就业的比例高于女性20个百分点以上(见表6)。

表6 各种类型下岗职工再就业状况 单位:%

项目再就业率有效样当前就受雇自谋职业 雇主

本比重业比重

按性别划分

男57.6 42.5 52.3 48.4 60.462.1

女38.8 57.5 47.7 51.6 39.637.9

按年龄划分

35岁以下 48.2 34.4

35.4 40.0 26.124.1

36~45岁 46.4 52.3

51.9 49.0 57.955.2

45岁以上 44.7 13.3

12.7 11.0 16.020.7

按学历划分

小学以下 46.8 1.41.3 1.11.8 0

初中 46.7 45.3

45.2 41.5

53.051.7

高中中专 45.0 43.9

42.2 43.8

38.348.3

大专以上 56.3 9.411.3 13.69

0

资料来源:劳科所2000年6月调查。

除了男性下岗职工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进取性强的原因外,在第三产业发展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女性的就业机会较男性少,再就业的难度相应更大一些,也是女性再就业率低的重要的原因。

3.年轻的下岗职工在再就业上有一定的优势,年龄大的下岗职工在创业上表现突出

年纪轻的下岗职工有一定的再就业优势。从年龄结构看,随着年龄的增大,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率逐步下降。35岁及以下的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率为48.2%,36~45岁下降到46.4%,45岁以上进一步下降到44.7%(见表6)。主要原因是,年龄涉及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社会保险问题,年龄偏大的劳动者往往体力开始下降、疾病增多,医疗费用加大,面临退休养老问题。在社会保障体系正在重建和完善的过程中,由于年龄偏大下岗职工的工作经验和技能在结构调整中无用武之地,企业招用他们实际上增加了劳动力成本,而大量新生的劳动力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可以选择的空间,导致大龄下岗职工就业困难。据对沈阳市、武汉市30名下岗职工的入户调查,发现35岁以上女工,40岁以上男工,很难再找到签定合同的、相对稳定工作。

而年龄大的下岗职工在自谋职业和创办企业上表现突出,而且呈现年龄越大,自谋职业和创业倾向越大的特征,这也许就是对企业不愿用他们的回应。劳科所调查,36~45岁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的比重达到最高,比样本高出5.6个百分点;45岁以上下岗职工创办企业比重达到最高,比样本高出7.4个百分点(见表6)。

4.不同文化程度的下岗职工再就业情况有较大差别

总体看,大专以上文化的下岗职工再就业率最高,达到56.3%。原因是,在职业技能标准还没有得到企业普遍认可的情况下,文化水平就成为企业用人的一条重要的标准。劳动力市场供给大于需求的矛盾使企业挑选劳动力的余地较大,用人的文化标准常常定为大专以上,导致用人的“高消费”的现象。

从学历上看,初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下岗职工,更倾向于自谋职业。高中文化的下岗职工创办企业的比重最高,而大专文化以上的下岗职工更多是通过受雇实现再就业的(见表6)。

5.下岗职工主要受雇于个体私营企业,从事第三产业的工作

个体、私营企业是受雇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主要单位。在下岗职工的雇主构成中,个体、私营企业分别为28.7%和32.9%,列前两位。国企也占较大的比重,为19.7%,列第三位。其他类型的雇主均在6.5%以下(见表7)。

表7 受雇性质下岗职工的雇主构成

类型 比重(%)

国有企业 19.7

政府部门

3.9

私营企业 32.9

合资企业

6.5

家庭生意

2.2

个体 28.7

其他

6.1

资料来源:劳科所2000年6月调查。

当前受雇下岗职工主要在第三产业实现再就业。第一、二、三产业再就业下岗职工的比重分别是0.8%、26.5%和72.7%。

6.社区服务是自谋职业和创业下岗职工的主要发展领域

自谋职业和创业下岗职工所从事职业中,47.2%为服务、商店和市场销售人员,这类人员主要包括旅行相关人员、家政与餐饮服务人员、个人看护与相关人员、美容美发及相关人员、商店销售人员、货摊和市场销售人员等等;其次为初级职业,占31.1%,主要包括街头叫卖人员、擦鞋与其他街头服务人员、家务及其相关人员、建筑保洁员、传达室人员、搬运工、看门及其相关人员、垃圾收集及其相关人员等等;工匠和其他相关行业工人也较多,占9%。可以看出,在主要的服务、商店和市场销售人员和初级职业中(占78.3%),绝大部分为社区服务业。余下的工匠以及其他职业,也有不少属于社区服务业的范畴。

通过回归分析,发现创业下岗职工现在的职业与其原职业、文化程度有高度的正相关性,原职业越好、文化程度越高,则现职业就越好。

三、下岗职工再就业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1.大多数受雇下岗职工属于临时性再就业,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移

可以从签定劳动合同的状况判断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性质。劳科所的调查表明,只有21.8%的下岗职工与新雇主签订了的劳动合同(包含3.5%的6个月以内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下岗职工占大多数,达78.2%(见表8)。

表8 受雇性质下岗职工与新雇主签定劳动合同情况

类型 比重(%)

未签定劳动合同78.2

签定6个月以内劳动合同 3.5

签定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 18.3

资料来源:劳科所2000年6月调查。

下岗职工新就业单位50%以上为个体私营企业,以及再就业后签定劳动合同比例低的情况,使得下岗职工从新就业单位获得的各项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比例很低。其中,获得养老保险的最多,也仅占10.3%;其次为报销医疗费,占8.4%;获得失业保险的占6.7%;其他福利待遇为3%(见表9)。

表9 受雇性质下岗职工在新就业单位获得保险福利情况 单位:%

保险福利种类 有 没有不清楚

报销医疗费

8.4 88.5 3.1

缴纳失业保险 6.7 88.6 5.7

缴纳养老保险 10.385.8 3.9

其他 3.0 88.2 8.8

资料来源:劳科所2000年6月调查。

这直接导致下岗职工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难以解除,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有较大的障碍,影响了下岗职工再就业的稳定性。

2.再就业培训的作用不容质疑,但培训效果有待提高

回归分析的结果表明,在创业过程中,经过培训的劳动者职业稳定程度比较高,对现有的工作也比较满意(注:参见莫荣、廖骏:《下岗职工创业的量化特征与模型》,劳科所《研究论坛》,2000年第24期。)。

但劳科所2000年6月调查的结果却表明,绝大多数下岗职工认为所参加的再就业培训对他们得到目前的工作没有什么帮助。在受雇下岗职工中,认为再就业培训对他们得到目前的工作有帮助的人占17.8%,认为没有帮助的人占82.2%。在自谋职业和创业的下岗职工中,仅有9.3%的人认为参加培训对自谋职业和创业有帮助,而认为参加培训没有什么用处的占了90.7%(见表10)。

表10 再就业下岗职工接受培训情况 单位:%

类型受雇

自谋职业和雇主

下岗职工接受过培训人员所占比例 50.438.7

培训是否对其目前工作有帮助

有帮助 17.8 9.3

没帮助 82.290.7

资料来源:劳科所2000年6月调查。

从总体情况看,劳科所调查下岗职工总体培训率为12.7%,培训后就业率为50.7%。调查还发现,组织参加培训的下岗职工,有10%左右没有参加或完成培训。

3.资金困难是下岗职工创业遇到的主要问题

在自谋职业和创业的下岗职工中,创业时遇到的困难可以归纳为资金、领取营业执照和租赁营业场所方面的困难,还有一些其他困难。其中,遇到资金困难的占50.6%,领取执照和租赁场所的困难的分别占11.7%和12.2%,存在其他困难的有25.5%左右。

资金是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和创业过程中遇到的一个主要问题,有50.3%人明确回答在创业前向他人借过钱,借的钱98.5%是从亲戚朋友处借到的。在323名得到贷款的下岗职工中,从金融机构得到贷款的只有1人,占0.3%。这一情况说明创办小企业时的融资渠道相当窄,尤其是银行系统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4.职业介绍机构在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方面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大约30%的下岗职工去过职业介绍机构,70%的下岗职工从未去过职业介绍机构。去过职业介绍机构的使用职业信息最多,占82.1%;其次为职业指导,占32.7%;第三为推荐就业,占29.1%;第四为推荐培训,占24.1%;其他服务功能使用最少,占2.1%(见表11)。

表11 职业介绍服务的使用情况

类型比重(%)

去过职业介绍机构的下岗职工所占比例30.1

职业介绍服务项目的使用率

职业信息 82.1

职业指导 32.7

推荐就业 29.1

推荐培训 24.1

其他服务

2.1

资料来源:劳科所2000年6月调查。

下岗职工寻找就业信息的渠道主要是通过亲戚朋友。劳科所调查,1998年8月以来去过职业介绍机构的下岗职工,寻找就业信息各渠道的使用情况是:通过亲戚朋友的占55.3%,通过招聘信息广告的占51.4%,通过区劳动局职业介绍机构的占46.7%,通过市劳动局的占33%,通过招聘大会的占18.6%,通过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占16.8%,通过街道的占11%,通过妇联、工会和其他方式的则很少。

四、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政策建议

1.广开就业门路,增加下岗职工就业机会

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根本措施是开发就业岗位。要通过产业政策、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外贸政策、投资政策的调整,改变经济增长带动就业增长率低的状态,使经济增长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

(1)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社区居民服务业,吸纳更多的下岗职工就业。劳科所调查表明,第三产业是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主要去向,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从投入产出效果看,据统计,每投资100万元可提供的就业岗位,重工业是400个,轻工业是700个,第三产业是1000个。研究表明,第三产业每增加1个百分点的就业比重,就能够增加1000万个就业机会。与发达国家或许多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的差距还很大。发达国家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一般在70%~80%之间,发展中国家也平均在40%左右,而我国1999年仅为26.9%。这也说明,发挥第三产业吸纳就业的潜力还很大。

在第三产业中,社区服务业比较适合下岗职工这一特殊群体的再就业,它具有吸纳空间大、投资少的特点。据国家统计局对7个城市的调查,各种社区服务累计可以为社会提供2000万个就业机会,目前尚空缺1100万个。这7个城市90%的居民家庭希望本地人提供社区服务,而且女性占有相当的优势。又据调查,重庆市需要社区服务的家庭占62%,平均每个家庭需要1~2种社区服务项目,粗算可提供200多万个临时就业机会。

(2)配合新的经济增长点,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和小企业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小企业,不仅是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也是一个就业增长点,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户数的99%以上,资产总额占50%,销售额占60%,工商税收占50%,就业人数占75%。以同样产值计算,中小型工业企业吸纳的就业容量为大型工业企业的1.43倍。从同样固定资产投资看,国有小企业占国有企业数量的85%,占用国有资产仅17%,吸纳就业却为74%,吸收的就业容量为大型国有企业的14倍。显然,中小企业在下岗职工再就业过程中居于十分重要的位置。

(3)从事农业生产及其开发,拓宽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领域。增加就业机会,不要光把眼睛瞄准城镇,农村广阔天地也大有作为。自几年前东北一些城市化功能极弱的矿区、林区和井区下岗职工开始从事农业生产和开发以来,下岗职工到农村开发就业岗位的做法,已在全国各地普及开来,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在发达国家,也有类似的情况。欧盟过去10年由城市流入农村的劳动力每年增加3.5%,1996年有近250万劳动力由城市进入农村,其中一半左右属于返回性质。发达国家的农村旅游业、农产品深加工、农村服务业、草坪业、工厂化农业等都是吸纳劳动力增长速度较快的部门。

2.实施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刺激劳动力需求

为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只有一种临时和消极的办法,积极的办法是鼓励企业吸纳下岗职工,鼓励下岗职工组织起来再就业或创业。

(1)进一步落实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促进新开办的小企业多吸纳下岗职工就业。鉴于2/3的下岗职工还是通过受雇性质实现再就业的,因此,鼓励新开办企业吸纳下岗职工就业,是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重点。

建议对吸纳下岗职工就业,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的企业,可以把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剩余的基本生活费作为用人补贴一次性拨给企业,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社会保险费可以作为预先缴费一次性拨给社会保险机构,并计入职工个人缴费年限。

新用人单位使用下岗职工达到60%以上比例的,除了可以享受所得税的“免3年减半征收2年”的政策外,还应该授予“再就业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并能够获得贷款贴息等。

(2)扶持发展生产自救型的经济实体或劳动组织的发展,把下岗职工组织起来就业。组织起来就业,是我国80年初“三结合”就业方针里所提出的一条非常重要的就业渠道。

(3)坚持就业的市场化取向,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和创业。按照市场就业的要求,实行灵活的就业形式,鼓励和引导下岗职工进入非正规部门就业,通过劳务输出等方式,可以增加下岗职工的就业机会。

政府要制定相应的小时、周工资制度,为促进劳动者灵活就业提供支持,同时,要注意解决好这些就业形式中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问题。

建议将下岗职工的经济补偿折算成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在允许中间段(男40~55岁,女35~50岁)的下岗职工与企业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出中心的同时,与之配套的政策是,允许企业把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出中心的下岗职工的经济补偿,折算成社会保险缴费中由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和社会保险的未来缴费年限的费用,以解决困难企业不能支付经济补偿,下岗职工出中心后自谋职业和创业中存在的社会保险问题。

3.解决下岗职工创办小企业所需的资金问题

大约1/3下岗职工通过自谋职业和创业实现再就业的,他们在自己实现再就业的同时,还带动和吸纳了其他下岗职工就业。而融资问题是他们自谋职业和创办小企业所面临的最大问题,需要加以妥善解决。

建议政府应采取以下一系列扶持措施,建立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1)设立主要面向小企业的金融机构或者部门。可以考虑建立国家小企业银行,或者在国家政策银行里设立面向小企业贷款的部门,利用国家政策银行具有可在资本市场上筹资、可以优惠利率向国内商业银行发行长期债券、具有较高信用等级等优势筹集资金。(2)国有商业银行新成立的小企业部继续加大对小企业的支持力度。(3)建立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既可以由政府设立担保基金,也可以由中小企业协会等民间机构或者金融机构设立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4)创建二板市场,使部分效益好的小企业、高科技企可以通过证券市场募集发展资金。(5)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扶持高科技小企业的创业与发展。(6)采取贷款担保和贴息的方式为小企业提供资金援助,这种方式能以较少的财政资金吸引较多的社会资金流入小企业。

4.发挥政府在就业服务和创造就业机会方面的作用

政府在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过程中的主要责任是,制定和实施促进就业的宏观经济和社会政策,努力改善市场就业的环境,尽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和实施对下岗职工的特殊就业扶持政策,维护劳动力市场的秩序,对下岗职工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以及直接创造就业机会。

(1)完善职业培训机制,提高培训下岗职工的效率。职业培训是促进再就业的重要手段,要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来抓好。政府要把再就业培训作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措施和内容,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培训,使培训更好地为再就业服务。

(2)加强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使就业机会变成现实。要加强对下岗职工的职业指导,引导下岗职工转变就业观念,提高适应市场就业的能力。要帮助下岗职工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帮助他们转变就业观念,创造条件,尽快实现就业。为此,要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硬、业务能力强的职业指导队伍。与此同时,也要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鼓励他们录用下岗职工,为政府排忧,为下岗职工解难。

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起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网络。建立专职的信息队伍,深入到用人单位,对其所需的职工人数、招工条件及合同期限进行调查,保持稳定的招聘信息来源。要做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的布点工作,逐步将职业介绍信息网络连接到区街和企业,为下岗职工提供更为便捷的职业介绍服务。

推广实行职业介绍代理人(经纪人)制度,发挥职业介绍代理人的积极性,为下岗职工提供“人性化”的服务。

坚持对下岗职工求职登记、转业(岗)培训、推荐介绍“三不收费”服务。大力推行“就业服务承诺制”,对经过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合格、身体适合、不挑不拣下岗职工,保证其一周内上岗。推广职业介绍机构在对下岗职工进行一次以上的职业指导,提供三次以上的就业信息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一次专场洽谈会的做法。

(3)政府直接创造就业岗位。在其他政策措施对增加就业机会的作用有限的情况下,由政府出面直接创造就业机会就成为一条能够得到下岗职工热烈欢迎的政策。澳大利亚专家对美国劳动力市场的研究表明,直接创造就业岗位的成本甚至小于对下岗失业人员花费的社会保障费用,这对于弥补市场的不足有较大的作用。

政府直接为下岗职工创造就业岗位的做法,实际上已经在我国的一些城市进行。如,沈阳市1988年为解决特困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免费为全市2500名特困下岗职工安装了公用电话亭,为特困下岗职工解决了再就业问题。一个公用电话亭的月收入能够达到1000元左右,这样,通过再就业使特困下岗职工实现了脱贫。

最基层一级政府——街道在直接创业就业岗位方面,有其独到的作用。一是可以结合经济结构的调整,通过本地区年度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创造就业机会;二是依托社区的优势,发展商业、服务业以及街道工业等形式的再创业组织,直接创造就业岗位;三是通过居民委员会组织(社区)吸纳下岗职工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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