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资本渗透到生产领域的历史过程_产业资本论文

商人资本渗透到生产领域的历史过程_产业资本论文

商人资本向生产领域渗透的历史进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人论文,历史进程论文,资本论文,领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前市场经济中,资本通常以其历史形式——商人资本的形式而存在,处于流通领域之中,游离于生产领域之外而独立发展。而在市场经济体系下则截然相反,资本支配着生产的每一领域和每一环节,并且产业资本支配着商业资本。这一巨大的历史转变开始于商人资本向生产领域的渗透,大体经历了三个渐进阶段。

商人资本与商品生产、商品市场尤其是远地市场的拓展紧密相关,既能相互促进,也会互相制约。乡村商品生产在古代受到种种限制,只有“当市场出现并充分扩张时,这些限制才不复存在”,并且“乡村工业的集中只有在商人开辟了远地市场才存在可能性”。(注:Industr-alization Before Industrialization,P99,杜冈-巴拉诺夫斯基也曾指出:“扩大生产规模的经济限度决定于市场的规模,有限需求和地方性需求的商品,不可能大规模生产”。《政治经济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9年中译本,第211页。)远地市场的批量需求能够刺激商品生产的专门化与集中化,反之,如果远地市场的需求滞后,商品生产只能在原有水平上停滞不前,难以形成规模经营。另一方面,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商品的制造与消费在空间和时间上的矛盾加剧,对商品生产者而言,作为生产时间扣除的商品销售时间,作为劳动资料扣除的商品流通费用,都逐渐增多,因而必须借助商人的活动,尤其对于市场遥远的商品,生产者几乎不可能自产自销,更离不开从事远距离贸易的商人。

商人最初与生产者平等交换,资本向生产渗透的第一步是向小生产者预付生产成本,提供货款,“由于批量生产的商品只能出售给相当大的市场,并且产品卷入远距离贸易可获得规模经济”,因此不能直接与远方市场联系的小生产者,当“他单纯为履行他与商人的合同而生产时,他便推动了向商人提供产品时的平等地位。”在此第一阶段中,大商人因交易规模的扩大使单位销售成本大大下降而获取了更多的利润。进而,商人资本向小生产者提供生产手段,主要是原料,并收购成品。这些生产手段“转化为资本,即转化为给所有者创造剩余价值的价值。”(注:Industralization Before Industrialization,P99,杜冈-巴拉诺夫斯基也曾指出:“扩大生产规模的经济限度决定于市场的规模,有限需求和地方性需求的商品,不可能大规模生产”。《政治经济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9年中译本,P100~104。)最后,资本投入生产设备,此时资本几乎完全支配了生产领域,生产者也就成了为计件工资而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劳动者。至此,作为资本的独立形式的商人资本也走向终结,转化为产业资本。商人资本从此从属于产业资本,并且“只还是当作生产资本要素来发生机能”。(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404页;第3章。)可见,商人资本之渗入生产领域,既是它不断成长的新途径,也是它转化为产业资本的契机,从而也是社会生产方式发生革命的动因。

商人资本向生产领域的渗透,作为一种偶发的经济现象,在中国古代早有零散的记载,但作为一种历史过程中的发展趋势,不能依凭个别的事例孤立求证,必须具备产生这种趋势的先决条件,较大规模的商品市场尤其是大宗商品的远地市场和为市场而进行的商品生产,就是两个不可缺少的前提。如果商品只是自给小生产者消费剩余的转化物,那么小生产者接受商人对生产的资本放贷,就会是不稳定的和有限的;如果销售市场狭小,那么商人投资商品生产就会因无利可图而止步。只有当市场稳步增长,利润达到足够的水平时,商人才敢于承担市场风险,将资本预先投入生产环节,使流通领域的资本增值潜伏于生产过程之中。也就是说,只有当商人预见到潜在的利润最终能够转化为现实的利润时,才会超前投放资本。

这些条件大体在宋代基本形成,大宗商品的消费市场延展,远距离贸易与海外贸易开始兴盛,商人资本活跃其中,除了城镇的商品生产外,农村出现了面向市场而生产的一批专业户和半专业户。在这种环境下,商人资本向生产领域的渗透便成为必然的趋势。商人“其买也先期而予钱”的行为,当时称为“定钱”,黄斡说:“世间交易,未有不前期借款以为定者。”(注:(宋)《勉斋集》卷33。)其中就包括向生产者提供贷款。抚州的纱销售范围很广,北至淮南、汴京,东至杭州,西及四川,都可见其踪迹,商品生产因而活跃。巨商陈泰“每岁出绢本钱,贷崇仁、乐安、金溪诸绩户,达于吉之属邑,各有驵主其事,至六月自往敛索,率暮秋乃归,如是久矣。”陈泰向分散各州县的小手工业者发放生产贷款,收购其产品,从而使对远地市场望尘莫及的生产者依赖于自己,其资本渗入生产,为时已久,而且通过各地代理商形成了一套贷款收购网络。(注:(宋)洪迈:《夷坚支志》癸集卷5。)在福建荔枝的生产与营销中,商人们似乎走得更远。据蔡襄《荔枝谱》,福建荔枝销售市场极为广阔,国内南北各地外,还远达海外市场,“舟行新罗、日本、流求、大食之属,莫不爱好,重利以求之。”巨大的市场与高额利润,驱使商人竞相预购,“初著花时,计林断之,立券,若后丰盛,商人知之,不许美恶,悉为红盐(荔枝加工品)者。”商人资本不仅渗入原料收购,而且渗入加工过程。宋代的事例还有不少,但多局限于第一阶段。商人资本向生产领域的更深层次的渗透,即进入第二阶段及第三阶段,发生于明清时期。

明清时期大宗商品的远地市场、商品生产的专业化、以各大商帮为代表的商人资本的发展,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商人成为包买主,这是小商品生产中商业资本渗入生产的基本形式,商人预付资本,使之成为生产过程的必要资金,这种包买形式在宋代还很稀疏,而清代则屡见不鲜。不仅如此,包买生产者商品的商人,进而控制生产的原料和辅助材料的来源,从而进入资本渗入生产的更高层次。作为生产原料及辅助材料的生产资料市场,已有了较大发展,(注:例如,江南经济作物种植与手工业生产的原料与工具等都形成了专门市场,《沈氏农书》载明购买去处。粪——至苏州、杭州或近镇购买;牛壅——至苏州府震泽县平望镇;豆饼、豆泥——至用直镇;柘枯叶——嘉兴府桐乡、海宁县;桑叶、茧黄——南浔镇;铁扒、锄头、稻铗、桑锯、桑剪——石门镇。生产资料的购买都有固定去处,而且分工细密,表明这种市场在江南已趋于成熟。)因此商人能够以商品形式向生产者供给原料,而收购其产品,这种情况下,商人与生产者之间仍然是商品交换关系,不存在劳动力的买卖。再进一步发展,就是商人以原料所有者的身份向生产者提供原料,收回产品而付给生产者一定的工酬,(注:详见刘秀生:《清代商品与商业资本》第三章、第四章,中国商业出版社1993年版。)这时,商业资本渗入生产已进入第二阶段纵深发展,此类包买商多出现于商品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与行业。此时生产还是以分散的小生产为特征,商人剥夺小生产者的生产工具而自己投入生产设备,因而还没有最终完成向产业资本的过渡。

商人直接组织生产,据刘秀生考察,一种是由于市场的需要,为了保证稳定的货源而组织生产,这稀疏地出现于商人利用土地从事商品经营,如福建汀州的靛商,浙江的香菇商人。另一种是在商品销售前对商品进行再加工,采用雇佣劳动,吸收加工者的劳动,从而增加产品价值,将生货变成熟货。这种商人加工业在制烟、制茶和染布等行业表现突出。在苏州的踹布业中,商人租用坊主设备,雇佣坊主管理生产,雇佣踹匠从事踹染加工。这已经进入资本渗入生产的第三阶段,发展成为产业资本,只是它没有独立于商业资本,而仅仅是其附属物,因而还不能说是独立的产业资本。在矿业、冶炼业、木材采伐和加工业中,商人资本直接投入生产,部分成为兼取商业利润和产业利润的商人资本,部分则成为独立的产业资本,这在清代已不是个别的现象。不过,这种产业资本的历史局限仍是显而易见的,清代较为显著的云南矿业资本,明显地呈现出先天不良,后劲不足,资本运动的缓滞性,资本形态的脆弱性与非独立性,导致其发展缓慢而艰难,并不可避免地渐趋衰落。(注:龙登高:《清代云南的矿业资本》,载《经济问题探索》1991年第4期。)而在制造业中,生产形态仍停滞于家庭副业和手工作坊,商人资本未能在其中得到发展而向产业资本过渡。

传统时代中国商人资本向生产领域渗透的历史进程是极其缓慢的,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的发展,迟至停顿了3个世纪方始出现,而明清时期商人资本最终向产业资本转化,在制造业中始终没有完成,在矿冶业虽已完成仍存在诸多局限。其原因深刻而复杂,从中亦反映出传统市场发展的趋势。

资本之渗入生产,并不是一种与生俱来的趋势,“资本对最大利润天生感兴趣,但如果认为资本渗入生产领域也同样具有天然的趋势,则可能是完全错误的。”(注:Industralization Before Industriali-zation,P99,杜冈-巴拉诺夫斯基也曾指出:“扩大生产规模的经济限度决定于市场的规模,有限需求和地方性需求的商品,不可能大规模生产”。《政治经济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9年中译本,P94。)既然如此,一旦遇到某些阻碍,商人资本便会迟迟游离于商品生产之外。

阻碍因素之一来自于官府对市场的干预。茶叶在中晚唐两宋时期,作为大宗商品的运动,为资本渗入生产准备了先决条件。茶叶市场不仅广泛存在于南方生产地和北方消费区,而且延及周边游牧各族;其生产不仅有大量的个体家庭经营,而且出现较大规模的专业园户,商人资本极有可能在此商品中渗入生产过程,事实上也确曾在宋代茶叶中偶露端倪。熙宁以前川茶通商时,园户需要货币以雇工采摘制造,茶商即预支资金,次年以定额茶折付,所谓“隔年留下客放定钱”。即使严格的专卖制也不能根绝这一趋势。(注:(宋)吕陶:《净德集》卷1。《苏东坡全集·奏议集》卷8亦载,政和年间,荆湖南北路“产茶州县,在城铺户居民,多在城外置买些土地,种植茶株。”)但是,茶叶为官府专卖品,交引法与现钱法将商人与园户隔绝开来,贴射法也只允许他们在官场交易。政府横亘于商人与生产者之间,成为资本渗入生产难以逾越的鸿沟。并且官府以超经济强制手段消除了商人放贷生产的基本条件,自己取而代之,向园户贷以官本,从而有效控制和垄断了商品的来源及其流转。在清代云南的矿业生产中,有的矿场属于流民自采,尚未有商人资本介入,此时官府趁虚而入,强制性地贷以铜本。(注:(清)《穆堂初稿》卷42,《与云南李参政论铜务书》载:“矿民入山采铜,官必每百折算预价银四两五钱,至铜炒煎出时,抽出国课二十斤,秤头加长三十斤,共交一百五十斤,此无本之矿民所由困也……”。)以此控制铜矿生产,并堵塞了商人资本的放贷途径。

稳定的高地租率是阻止商人资本投入生产的又一重要因素。地租率自秦汉至明清大体恒定为50%,甚至高达60%、70%,这在古代世界是相当高的水平,日本的贡租率一直在45%以下,1770年以后更保持在30%~35%之间。(注:古岛敏雄:《近世经济史的基础过程》,岩波书屋1978年版,第138~139页。)出租土地坐食地租是合理合法的,商业利润却常被视为末业,并且地租的获取稳定而安全,商业利润的获取却难免承担市场风险。地租率与多数的商业利润率略等甚至稍高,但是商业利润率存在下降的倾向,这是马克思总结的资本运动的一个规律,只是因为同时存在各种作用相反的因素与这个规律的作用相交错,并且把它抵销,使之只停留于倾向性质,并伴随利润量的增加。(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404页;第3章。)在传统中国,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利润率下降很容易由倾向性质转化为现实,而利润量的上升却常常没有与之相伴随。两相对照,商业利润缺乏足够的吸引力驱动商人将流通领域内的资本提前投入生产领域,以获取预期的资本增殖。商人对利润增殖的希望值远不如对地租的期望值的估计高。于是,与极少量的资本投入商品生产形成对照,大量资本投入土地买卖,而且其土地种植并不具备商品生产的性质。这样,商人资本向土地流动,商业利润向土地回归。

市场的地方性与封闭性,商品生产的分散细碎与不稳定性,以及手工业行会对生产品种和规模的、对自由竞争的限制等,是制约商人资本发展的基本原因。仅从家庭手工业顽强的生命力就可以一窥商业资本向产业资本转化的艰难。纺织业是英国工业革命的渊薮,而在中国,丝织业、麻纺业自先秦开始,棉布业自宋元开始,发展至明清始终都与个体家庭不可分离。家庭手工业的一大优势就在于劳动力的充分利用并且不计其劳动成本,家庭纺织者“一月得四十五日功”的有利条件,先秦至明清的史籍都为此津津乐道,劳动力得到高度利用,并且他们是不计成本的。《沈氏农书》一语中鹄:“家有织户,织与不织,总要吃饭,不算工本,自然有赢。”由于劳动成本被抵销,家庭手工业品的价格极为低廉,并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商人如果要雇佣工人织作,首先必须支付工价,其产品成本自然远高于家庭产品,在市场上以家庭产品之低价出售,必然大大降低其产业利润率,从而商人资本不可能在纺织业中投资生产。家庭手工业品及其所占有的市场,不仅阻遏了传统时代商人资本在其中转化为产业资本,而且对先进机器制造,也产生了强大的排斥力。元代麻纺业中一度出现的水转大纺车的伟大发明,竟然得不到进一步的改进和推广,继而消失于历史舞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个体家庭生产的阻滞,富商满足于从家庭产品榨取商业利润,不愿以之投资于生产以扩大规模。(注:李伯重:《大转水纺车及其历史命运》,载《平淮学刊》第3辑,中国商业出版社198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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