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治理模式研究

股份公司治理模式研究

杨蓉[1]2003年在《股份公司治理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股份公司治理是基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着重解决两种机会主义行为:即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导致的机会主义行为及由于各种商业关系当事人间合约的不完全性导致的机会主义行为。金融体系的不同造成股份公司治理模式的根本差异,而在不同理论指导思想的影响下,股份公司治理模式的运作呈现不同的结果。随着经济全球化及金融体系管制的放松,治理模式在世界范围内有趋同的倾向,趋同的具体表现是股份公司治理模式本质的规律性的体现,是股份公司治理演变的方向。 英美以股东利益为导向、以资本市场为基础的治理模式有利于培育活跃的商业创新氛围,通过“创造性的破坏”来加速生产要素的积聚和配置,并使管理层能追求较为单一的盈利目标。但是股权结构的过度分散也带来叁方面的弊端:一是对管理层监督失控;二是容易导致管理层重视短期盈利;叁是通过资本市场购并来解决代理问题的费用过于昂贵。在这种情况下,英美模式逐渐加大董事会中外部董事的比例和权力,从而使部分治理问题实现了内部化。 在日德模式中,大股东数目的稀少避免了集体行为问题,使股东对管理者的控制比较容易。少数银行对企业管理者控制的重复性行为又大大减少了其他银行“免费搭车”的可能性。作为有影响力的股东,银行的控制显然大大降低了因股票融资和贷款融资而产生的代理成本,并有利于困境中的企业的整顿和恢复。但另一方面,由于日德模式并不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使管理者更容易在分散的目标下获取私利,并且更容易形成个人利益集团进行“寻租”活动。由于缺乏活跃的公司控制权市场,某些不易通过直接监督加以纠正的管理失误和低效企业往往会长期存在。此外,德国的分享控制权,例如通过共同决策制度,显然减慢并扭曲了决策制定过程。有学者认为,英美的模式更适合于具有高技术和高风险特征的企业(如石油开采、生物技术、制药和软件),这类企业的经营绩效主要取决于对不同投资方向未来前景的正确估计。另一方面,日本和德国的模式则适合于具有标准化生产过程和广泛运用成熟技术的企业,这类企业的成功主要依赖于对管理者执行标准化任务时的质量评估。 东亚家族式治理模式指包括台湾、新加坡、东南亚国家等在内的以家族监控型为主的治理模式。公司股权结构相对集中,主要控制在家族手中,大多数公司都采取连锁董事局的模式。同时,资本结构负债较高。董事普遍认为自己既然拥有公司股份自然有权进入公司的董事局。即使他们本身无力胜任,仍然相信股份赋予了他们管理公司的权力。由此产生两个后果:一是公司的经营管理都由个体或家族决策,二是由于公司董事、股东、经理叁种角色的合一使传统意义上对经理的激励基本不存在。在监控方式上,公司的内控程度极高,市场监控度小,监控主要来自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 由于各国的政治、法律、市场及文化等因素仍有很大的差异,没有单一的良好公司治理模式可通用于任何国家及地区或机构。 判断一个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是否具有竞争力和有效,一是要看它们是否与本国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资本市场发展状况等相适应;二是要看它们是否能随着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资本市场发展的变化而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 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因为历史原因所选择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一个国家的市场经2济总体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的成熟程度、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的完善程度,对该国可以选择采用的公司治理模式起着制约作用。也就是说,在法律制度和规则的设计方面,也是存在制度惯性或路径依赖的,人们的选择不可能是随意的或随机的。 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各有其优点并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但我们也要客观冷静地分析美英、德日公司治理模式形成和发展,以及它们起作用的特定环境和条件,并对其作用进行客观的评价,不能不切实际地照搬。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在可预见的相当长的时期内的发展会与美英日德国均不相同,国有投资主体是企业投资中的主要成分,公司治理中的主要问题和矛盾也与其他国家不同。因此在设计我国公司治理模式时不能照搬国外的做法,要充分考虑我国公司股权结构的特点以及由此产生的特殊的公司治理问题。 我国目前的治理模式可以概括成大股东权力超强和内部人控制混合模式,存在着许多问题,也造成了中小股东利益得不到保障、内部人掏空公司等现象。损害投资者利益,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现象比比皆是,所以建立适合我国特色的公司治理模式迫在眉睫。 我国公司治理模式的构建应当参照国外的先进经验,取长补短、从经济转型的角度来看,经济学已经证明了“路径依赖”的重要性,包括公司治理模式构建在内的改革必须循序渐进而不是另起炉灶。从公司治理模式形成的历史原因看,各国不同的经济、人文、历史环境产生了不同的治理模式,只有符合自身国情的治理模式才是最优的。因此,我们应当遵循渐进式的改革思路,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模式。 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随着近年来股权革命、股东积极主义和股份文化的出现,以及机构投

严继超[2]2008年在《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影响企业竞争和促进企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是保证企业持续健康成长的关键所在。公司治理理论的理论基础是交易成本理论、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公司治理包括内部治理结构与机制、外部治理结构与机制。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构成了内部治理结构与机制,由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产品市场、管制与法律制度构成了外部治理结构与机制。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众多上市公司之一,2007年4月出现了4名高级管理人员贪污受贿的问题,由此表明该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很多缺陷,本文将该公司作为一个典型的公司治理的案例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研究。本文首先从内部治理结构与机制对古井股份公司进行了分析,在股权结构方面,指出古井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国有法人股一股独大,由于所有者缺位导致内部人超强控制;在董事会方面,指出独立董事比例不足以及独立董事的专业素质不够造成董事会功能弱化;在监事会方面,指出监事成员专业素质不够造成监事会功能弱化;在经理层方面,指出由于董事会、监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不足,导致了经理层滥用职权,一方面由于缺乏约束,造成众多的决策失误,另一方面由于激励机制的不相容,产生众多的利己机会主义的发生。其次从外部治理结构与机制方面对古井股份公司进行了分析,在资本市场方面,指出由于股权分置导致了该公司国有法人股不能流通,从而使通过资本市场进行接管的治理方式失效;在经理人市场方面,指出国有法人控股情况下,我国还处于行政治理状态,经理人市场不完善,使得经理人市场治理失效;在产品市场方面,指出由于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的失效,产品市场的治理作用微乎其微。最后对古井股份公司外部治理结构与机制和内部治理结构与机制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思路。指出国有法人股减持、强化董事会和监事会功能、股票期权是解决内部治理结构与机制问题的根本;股权分置改革构建统一的资本市场,是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产品市场等外部治理结构与机制发挥作用的关键所在。

盛玲芳[3]2016年在《双重股权结构下的股份公司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双重股权结构突破传统的“一股一投票权”、“股权平等”原则,让同股在投票权方面具有差异。世界上许多国家逐步放开对双重股权结构的限制,公司被允许采用此种股权结构,这是适应证券市场创新需求的制度安排,顺应市场对公司治理创新的需求。本文在引言部分介绍了我国股份公司在国外交易所对双重股权结构的实践,以及国内外学者对双重股权结构研究的现状。正文的第一部分,通过具体阐述双重股权结构的含义,并在此基础上与投票权征集制度、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进行比较,凸显双重股权结构制度在保持公司控制权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另外,通过与传统的单层股权结构进行比较,分析双重股权结构具有化解股权融资与控制权弱化的矛盾、防止敌意收购、减少因股权高度分散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成本、促进我国股权分散等方面的价值。公司治理是公司法讨论的核心问题,而股权结构又是公司治理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本文的第二部分,笔者通过对几种典型的公司治理模式进行细致的分析,得出公司以公平、自治为其治理理念。双重股权结构是对公司治理的一种创新,不限制公司采用双重股权结构,与公司自治的治理理念相契合。但双重股权结构赋予公司股东同股不同权,违背了公司法作为一种私法,应坚持的平等治理理念相冲突。正文的第叁部分结合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分析我国股份公司采用双重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不利影响。一是双重股权结构赋予公司的创始股东与其出资不相匹配的投票权,可能产生创始股东滥用控制权、侵占公司的资产、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不利影响;二是公司采用双重股权结构易影响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如职工激励机制不完善,职工难以有效地参与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的不完善,影响公司的债权融资;叁是双重股权结构易造成公司的创始股东及其领导下的经营者怠于履行忠实、勤勉的义务,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四是双重股权结构易造成股东利益的“异质化”,削弱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监督,弱化公司的监督机制。目前我国法律不允许公司采用双重股权结构,理论界对我国是否采用双重股权结构尚未达成统一意见,主要分歧聚焦于中小投资者的保护。笔者建议通过以下措施,完善公司的内、外部治理机制以保护中小投资者,以期对我国公司未来采用双重股权结构配套机制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内部治理机制包括股东投票表决权复活机制、网络投票权制度的推行,鼓励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外部治理机制包括引进股东现金选择权,增加中小投资者公平退出公司的渠道、成立专门处理投资纠纷的法庭,与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合作,克服专业性缺乏与信息不对称的障碍,对受到侵害的中小投资者提供完善的司法救济。正文的第五部分指出双重股权结构在我国发展的展望。未来随着我国公司治理内、外部治理机制的完善,应允许公司采用双重股权结构,顺应资本市场创新的需求。

何世安[4]2008年在《我国国有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内容包括财务治理结构的涵义、内容;国内外研究概况和典型理论的介绍;基于现代公司治理的财务治理结构模式和借鉴;我国国有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的特点和完善对策。国际视角的财务治理结构模式是基于不同的历史文化等诸多背景要素产生和完善的,并伴随现代经济的发展而表现为一个自发渐进的演变过程,他们具有本质的共同点:出资者拥有对经营者的财务监控权;独立的企业财权,经营者是财务治理的核心;激励约束机制到位。我国的财务治理结构研究尤其是国有上市公司的财务治理结构研究起步晚,而且基础薄弱,必然要经历一个比较漫长的制度变迁的过程,它是一个具有“路径依赖”特征的社会过程,也就是说,它的建立、形成、发展和成熟必然身受几千年传统文化影响和现实国情的影响。本文按照“提出问题——基础理论概述——解决问题——实务运用”的研究思路,在行文结构安排上分为:研究背景和现实意义;研究内容;理论支撑;模式分析;特点与完善对策;实务运用。共分六章,每章按照“引言-正文-小结”的逻辑顺序组合。引言部分包括基本情况或背景说明,正文为主体内容,小结部分进行归纳和总结。全文以财权配置为核心,结合具体案例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改善对策和建议。

平力群[5]2010年在《公司法变革与日本公司治理结构演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现代经济中的社会化大生产使投资规模大大超过了个人的投资能力,同时出于分散投资风险的需要产生了以有限责任为基础的股份公司,其突出的特征是财产所有权与企业控制权的分离,由此产生了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不一致所导致的委托—代理问题。为解决这一委托—代理问题,以企业控制权分配为核心的公司治理机制应运而生,并在各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和经济体制的约束下,产生了不同类型的公司治理结构。其中现代日本的公司治理结构,在日本经济陷入长期萧条以及为走向复苏而进行包括企业制度在内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引起了学术界的重视,成为日本经济研究中最为重要的研究领域之一。本文的研究即属于上述范畴,但与以往的同类研究有所不同,本文将在一个公司法及其变革的视角下,以战后日本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其演化为研究对象,分析公司法变革与公司治理结构演化之间的关系。通过这种公司法视角下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将有可能在更大的学术空间内阐释现代日本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从中揭示出政府与法制、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之间更为细微、复杂的关系,对这些问题的阐明,可以在相当大程度上解释现代日本经济体制不同于其它类型经济体制的特征。本文的结构如下。在绪论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的基础上,第一章首先在一般意义上论述了公司制度、公司法、公司治理的产生和内在的逻辑关系,系统地梳理了近代以来日本移植西方公司法的历史过程,并详细阐述了直到战后1950年代初期历次公司法的修订及其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特别指出了公司法语境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与现实中的公司治理结构在观念上、机制上、运行上的差异。第二章论述了现代日本企业制度以及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起源于战后由美国占领军主导的外生强制的民主化改革,但是由美国占领军依据美国模式设计,并通过广泛分散的个人所有制、企业控制权再分配建立起来的日本企业制度以及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在由统制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完成后发生了适应性演化,在产权结构、融资结构、控制权分配等各个方面均发生了对美国模式的偏离。第叁章承接上一章论述了日本公司治理结构适应性演化的后果,是形成了相互持股的法人所有制、由银行进行相机治理的主银行制、“内部人控制”的层级结构,这些制度安排不仅是对战后日本公司治理结构进行经验观察所得到的特征化事实,而且是构成了日本传统公司治理结构的最为关键的要素,在战后日本由后发展经济向工业化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第四章论述了在完成向工业化经济转变之后,围绕日本企业运行和公司治理的经济形势、制度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资本市场日益替代主银行制对企业进行监管、稳定股东不断趋于消散而使公司控制权转移成为现实威胁的条件下,日本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面临困境,在长期萧条中开始进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同时迎来了公司法变革的时代。第五章着重论述了1990年代初开始的公司法修订及其与日本公司治理结构新一轮演化之间的关系,这是战后数十年来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法变革,本章详细介绍了包括董事会结构改革、激励机制改革、信息披露制改革、股东诉讼条件改革在内的公司法变革内容,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公司法变革对日本传统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及其演化方向的影响。第六章带有全文总结的性质,探讨日本公司治理结构演化的趋势,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市场竞争的作用下,在世界范围内的确出现了公司治理结构趋同的倾向,并且在日本公司治理结构的演化方向上反映出来,但本章强调指出了公司法变革背景下日本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特征是,属于外部市场约束的改革迅速,但属于内部监管机制的改革滞后,即外部治理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是非均衡演化的,两者之间的磨合增大了公司治理结构演化方向的不确定性,到目前为止没有确切的证据表明会收敛于盎格鲁—撒克逊模式。

瞿艳[6]2013年在《股权高度集中型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证券市场在我国起步较晚,对于这个年轻的市场,伴随着发展还存在着诸如“一股独大”、利益输送及虚假信息披露等问题要解决。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逐渐完善,对于解决这些问题起到关键作用。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股权结构是其重要成分,对股权分布情况起到决定作用,同时对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模式有较大影响。在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中的许多问题,都与股权结构不合理相关,包括其引起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失衡问题,以及中小股东利益侵害问题等。文章将以张裕股份公司相关问题为切入点,具体探讨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中存在的侵害中小股东利益问题,并且研究和分析该问题产生的背景、原因等,同时参考成熟市场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法,提出针对性建议。文章分为五个部分,具体说来:第一章引言,论述了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在证券市场的背景和现状。第二章综述,综述了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基本理论、不同公司治理模式及不同的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治理影响等问题。第叁章张裕股份公司作为典型案例研究,介绍了张裕股份公司的具体情况以及该公司内部治理中出现的侵害中小股东利益行为现象和相关分析研究,结合我国证券市场中的此类问题进行研究。第四章张裕股份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研究,主要由张裕股份公司中出现的大股东侵占其它股东利益、股权结构导致内部治理机制失效等问题而引发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探讨。第五章建议,结合第二章中相关内容做比较研究,针对文章研究,对于解决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中出现的侵害中小股东利益提出见解。

阎子惠[7]2008年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模式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2005年起,国资委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完善董事会试点,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使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国内外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模式的现状,提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模式的问题,针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目标模式、股权结构以及我国国有企业治理现状的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同时,提出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模式的建议和方案,并且对通号集团公司治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本文的创新点在于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目标模式研究,分析国内最新的研究成果,总结分析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另外就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模式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论述。但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是个比较大的领域,而且与政府政策等许多因素密切相关,因此不能对该方案做出一个最终的检验和评价。

张涌[8]2002年在《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论文始终以公司治理为出发点和归宿研究不同的融资模式在促进经济发展和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有效性和局限性。论文以现代企业理论及其衍生出来的公司治理理论作为理论分析工具,以现代股份公司及其赖以生存的股票市场作为分析对象,以日本和德国在发展银行主导型融资模式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作为参照系,深入剖析了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的发展历程、主要特点和存在问题。论文的逻辑起点是现代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和由此产主的股东与经理层之间的代理关系和利益冲突,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下股票市场的高度发展加剧了这种两权分离和利益冲突,完善的公司治理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是缓解股东与经理层利益冲突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只有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的法律机制和市场机制才能有效制约经理层对股东利益的侵蚀,而债务融资和商业银行应该作为治理机制发挥十分有益的补充作用。论文认为美国的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缺陷,以公司控制权市场、经理层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机构投资者的培育和发展等为代表的外部约束机制和以独立董事制度、累积投票机制等为代表的内部约束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制约作用,甚至还在某种程度上恶化了美国的公司治理状况和资源配置效率。因此,我国在选择和发展自己的金融体系和融资模式时绝不能照搬美国的模式,不能只看到美国模式的成功方面而忽视了其潜在缺陷,不能只看到美国模式的表面结构而忽视内在的制度构建,尤其是其十分完善的投资者法律保护机制。论文共分为七章。第一章着重评述现代企业理论的主要内容,目的是为整篇论文奠定理论基础,强调在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的约束下现代企业充满着错综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而委托代理理论为研究一国融资模式的选择和金融资源的配置提供了有用的研究方法。同时,阐述从公司治理角度研究公司融资模式的重要性,提出公司治理始终是公司融资模式设计的出发点和归宿。第二章首先阐述了经济条件的变化与融资方式的历史演变之间的相互关系,强调股票市场和商业银行的和谐发展可以促进国民经济的稳步增长,但不能夸大股票市场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比较了银行主导型融资模式和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的差异,研究了融资模式的选择对主要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同影响,发现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在金融资源配置方面并未表现出明显的优越性。第叁章开始讨论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存在的缺陷,这一章主要讨论股东与经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提出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以及人力资本与金融资本的分离是产生这一利益冲突的主要根源。为了缓解两者之间的冲突,美国引入了以股票期权为主的经理层激励机制和以独立董事制度、累积投票制度为代表的内部约束机制。然而,股票期权在促使经理层薪酬迅速增长的同时却没能带来公司业绩和宏观经济的同步增长,独立董事因制度上的缺陷而无法充分保证中小股东利益,累积投票制度在实际运用中也常常被经理层操纵。第四章在批判了作为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理论基础的市场有效性假说的基础上,提出个人投资者的比例过高和股权结构的高度分散是影响美国股票市场有效性的根本原因,而内幕交易的存在不是改善而是恶化了市场有效性的基础。本章接着分析了以市场有效性假说为基础的股票市场及其衍生出来的公司控制权市场暴露出来的种种缺陷,指出收购与反收购之间的激烈斗争极大地影响了股票 市场和现代公司的有效运作。本章的最后分析了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下的短期金 融问题,提出这一问题实质上仍是股权结构分散的必然结果。短期金融的直接后 果是造成了美国上市公司经理层投资视界过于浅短,间接后果是削弱了美国在世 界上的综合竟争力。 第五章探讨的就是机构投资者的迅速发展是否可以改善市场主导型融资模 式的运行效率,结果发现美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虽然在表面上己经表现出了向 机构投资者集中的趋势,但实质上没有根本改变高度分散的状况,市场主导型融 资模式下的固有矛盾仍没有得到有效化解。本章分析了美国的养老基金对改善公 司治理的作用,发现随着资产组合揩数化的发展,养老基金正逐渐转变为全能所 有者并且可以实现投资行为溢出效应的内在化,但是养老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途 径仍较为有限。本章最后分析了美国的商业银行和共同基金消极对待公司治理的 原因,认为他们的消极主义大大削弱了机构投资者整体参与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也造成了美国的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不如日本主银行的状况。 第六章提出尽管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存在着诸多缺陷,但美国的股票市场仍 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这是因为美国拥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投资者的利益得?

李角奇[9]2007年在《公司治理国际比较分析及中国公司治理目标模式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过去的一二十年里,随着公司治理问题的不断爆发和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竞争压力的不断增加,着力进行公司治理改革,越来越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国际发展趋势。对于市场经济体制刚刚确立的中国,研究和构建有效的公司治理体系,更是政府和企业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和促进公司制度与资本市场发展中共同面临的迫切任务。但是,什么是公司治理?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美、德、日公司治理模式到底有何区别?对中国有何启示和借鉴?中国公司治理目标模式应该如何选择和创新?这在目前所观察到的有关研究成果中,并没有形成固定统一的答案。人们所达成的共识是:世界上没有固定统一的公司治理模式,也没有最佳模式,任何国家,尤其是转轨国家,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体系,决不能完全照搬任何一种公司治理模式,而是必须在深入研究公司治理理论,全面考察和比较研究各种公司治理模式的差异性和同一性、有效性和适应性的基础上,合理地选择和创新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的公司治理模式。基于上述认识和要求,本文提出了公司治理国际比较分析及中国公司治理目标模式创新研究的课题,旨在通过全面考察美、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结构和外部支持条件,比较分析美、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差异性和同一性、有效性和适应性,科学地研究和确定中国公司治理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模式,为中国政府和企业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公司治理体系,提供科学依据。按照这一目的,本文集中进行了以下叁方面的研究工作:一是公司治理研究的基本理论分析。主要是以现代企业理论、博弈论、信息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为基础,综合利用理论集成、规范分析和系统分析方法,深入研究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论问题,主要涉及到公司治理问题的一般性与特殊性、公司治理的内涵、公司治理系统分析的理论框架与一般模型。通过这些研究,为全面地考察和比较研究美、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与结构,科学地研究中国公司治理目标模式创新问题,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基础。二是美、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考察与比较研究。主要是利用文献识别法、系统分析法、动态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全面地考察了美、德、日公司治理系统的形成、结构和外部支持条件,比较研究了美、德、日叁种公司治理模式的差异性和同一性、有效性和适应性等,总结分析了美、德、日公司治理经验,为进一步研究中国公司治理目标模式创新问题,提供了实践依据和启示。叁是中国公司治理目标模式创新研究。主要是利用系统分析法、比较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回顾了中国公司治理系统的形成,总结分析了中国公司治理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中国公司治理目标模式创新的要求、方向及其实现途径,验证了本文提出的中国公司治理目标模式创新方向及其实现途径的科学性和现实可行性。公司治理国际比较分析及中国公司治理目标模式创新研究,具有很大的实用性、挑战性和前瞻性。本文研究内容和结果,在丰富和发展公司治理理论,指导和推进中国公司治理改革进程等方面,将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参考价值。

隋景祥[10]2015年在《内蒙古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实证分析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2001年中国上市公司实施独立董事制度以来,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饱受争议。一类观点认为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上市公司治理中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形同虚设。一类观点认为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用内蒙古25家上市公司做样本,搜集较为详细的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数据,以表格数据的形式,清楚显明独立董事制度在内蒙古25家上市公司的实施状况,经过认真分析研究,梳理出独立董事制度在内蒙古上市公司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主要问题有:提名选任机制严重影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情况不理想(特别是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极不理想)、独立董事几乎没有反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很少行使特别职权、独立董事职权不明晰、独立董事履职没有考核监督机制等等。作者对以上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认为: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应作重大调整,建立有中国上市公司特色的上市公司治理制度。首先,学习西方上市公司的治理理论和治理模式。其次,认真研究中国上市公司治理面临的市场与法制环境。第叁,充分认识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意义。第四,加强制度建设是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核心。将中国上市公司分成两大板块,国有控股、法人控股、个人控股、联合控股类上市公司归为一类,称为特板市场;将股权分散类上市公司归为一类,称为主板市场;对特板上市公司参照德国上市公司治理模式,建立以监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模式,监事会实行独立监事制度,独立监事占监事会成员的半数;对主板类上市公司参照美国上市公司治理模式,建立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模式,公司不再设监事会,董事会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第五,加强监管是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 股份公司治理模式研究[D]. 杨蓉. 华东师范大学. 2003

[2]. 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研究[D]. 严继超. 昆明理工大学. 2008

[3]. 双重股权结构下的股份公司治理研究[D]. 盛玲芳. 西南政法大学. 2016

[4]. 我国国有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研究[D]. 何世安. 南昌大学. 2008

[5]. 公司法变革与日本公司治理结构演化研究[D]. 平力群. 南开大学. 2010

[6]. 股权高度集中型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法律问题研究[D]. 瞿艳. 北京化工大学. 2013

[7].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模式的研究[D]. 阎子惠. 北京交通大学. 2008

[8]. 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研究[D]. 张涌. 复旦大学. 2002

[9]. 公司治理国际比较分析及中国公司治理目标模式创新研究[D]. 李角奇. 东北大学. 2007

[10]. 内蒙古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实证分析研究[D]. 隋景祥. 内蒙古大学.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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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治理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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