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略儿童权益的负面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负面影响论文,权益论文,儿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长期以来,在我们的家庭教育中,除对儿童进行道德教育和知识教育的内容外,尚缺少对儿童权益保护的内容。例如,当问及一些家长应知的法规时,有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规往往排在最后;当问及家长有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规,以及家庭对儿童权益保护的内容时,许多家长更感到茫然;如果再问到在家庭中儿童的权利是否得到尊重时,大部分家长认为孩子还小,懂得少,还谈不上权益问题。一些家长甚至干脆说:“孩子是我的,当然得听我的,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谁也管不着。”
显然,在我们的家庭中,忽视和侵犯儿童权益的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
在孩子发展的问题上管得过多。在家庭中,儿童的自主发展是儿童身心发展的重要内容,它是儿童生命权和发展权的重要体现。但在一些家长看来,孩子的一切都是属于自己的,包括他们的未来和理想。随着发展和成长,孩子们可能会发现家长为自己设计的前程并不一定符合自己的意愿,但又往往无能为力,只好听之任之。家长的过分包办,剥夺了孩子自主解决问题,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益。孩子进入少年期以后,一些家长在关心孩子的名义下,又常常不自觉地询问孩子打电话的内容,或私拆孩子的信件;甚至还有的家长积极地与学校“配合”,公开孩子的分数,公开孩子的智商,严重地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挫伤了孩子的自尊心。当孩子对家长的这些做法表示反对时,一些家长经常以类似“你要不听我的,我再也不管你了”相威胁,给孩子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而最终使孩子失去独立、自我发展的机能。
在孩子教养方面管得过偏。从对孩子的教养内容来看,一些家长只关心孩子的衣食、冷暖和学习成绩,而缺少对孩子生活自理能力或其他能力的培养;从对孩子的教养方法上看,一些家长只注重用外在的标准或自己的愿望来作为孩子发展的标准,用别的孩子的长处比自己孩子的短处,用挑剔的眼光找自己孩子身上的毛病,导致孩子自我评价的偏差。
在家庭气氛的创建和教育的方式上管得过严。在一些家庭中,家长在进行教育或处理问题时,往往自己说了算,很少给予孩子自由发表意见的机会。现在,家庭中打骂和体罚孩子的现象比以前少多了,但亲子之间的交往,较多的是训斥和服从,缺少轻松的气氛和宽容的态度,缺乏真正的信任、理解、协商和沟通。这种居高临下的说教,再加上一副威严的面孔,使得家长难以成为孩子的知心朋友,孩子也很难与家长有共同语言。
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很多的,主要的原因是维护家庭关系的机制不正常,一些家庭维系和运转的权利和责任完全在家长身上,它使得家庭关系基本上是一种上对下的权威和服从的关系,它使得家长和儿童之间的权利和责任的关系成为一种反向发展的趋势:即家长的权利越多、责任越大,而孩子的权利越少,责任越小。这种机制与传统家长制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它较多是通过家长以关心和爱护的形式,对孩子施以一定的压力来实现的。这种机制对双方的不利影响是明显的:既然孩子把自己的一切都交给了家长,当孩子把自己的成绩和进步与家长的责任联系起来时,也会把自己的一切弱点和不足推到家长身上。家长为孩子所做的一切,却往往得不到孩子的理解,换来的是不尽的困惑和烦恼。同时,使得孩子在做任何事情时都要先考虑是否符合家长的愿望,而出了问题时则要考虑如何向家长交待,缺少对自身的权益和责任的意识,难以形成乐观、独立、进取的人格。
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现象:本来到了一定的阶段,儿童根据自己正常的发展能力和一定的社会学习,已经完全能够做一些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了,但仍有一些儿童事事还要依靠父母的照顾,依赖家庭的呵护,表现出一种迟发展的特征:不会玩、不会表达自己的要求、不会安排自己的活动、不会与其他孩子交往等等。一切活动都必须有父母或成人参与才行,没有父母或成人参与的活动本该更自由,孩子反而感到不习惯、不自然。而另一方面,一些孩子只知道接受爱,不知道爱别人;只顾自己,不顾别人。一些孩子经常与父母发生矛盾,产生隔阂。当矛盾发生后,这些孩子既不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也不会通过协商的途径解决与父母、与家庭的冲突,最后往往走上离家出走,甚至轻生的道路,造成了家庭惨剧。当然,社会中这种极端的现象是少见的,但这种忽略儿童权益的教育,对儿童将来的发展的负面影响是明显的。
那么,在家庭中如何实施对儿童权益的保护呢?
首先,应建立一种平等的家庭关系维护的机制,在家庭成员之间坚持公平和协商原则。坚持公平的原则,就是明确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有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家庭不必把全部精力放在孩子身上,应通过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和建立和谐、平等的家庭关系对孩子实施积极的影响。同时,应给予儿童自主行使权利的机会。让孩子学会行使自己的权利,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并对结果负责。把孩子看作是平等对话的一方,避免采取施压和服从的方式,用协商、讨论代替训斥、说教。
其次,在建立新的家庭关系维护机制的同时,更加快制定有关维护新的家庭关系的法规,制定有关家庭中保护儿童权益的法规。
再次,应把儿童的最大利益做为首要考虑的事情。在家庭中,尽管家长和儿童都有一定的权利和责任,但成人和儿童的地位是不同的,当儿童在家庭中遇到对自身发展不利的障碍时,作为较弱一方,儿童的利益必须应首先得到家庭的保护。父母在处理一些家庭纠纷时,必须尊重孩子的权益,尊重孩子的选择,认真履行对孩子的义务,尽力为孩子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