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科举硕士与学生的关系及其政治影响_明朝论文

明代科举硕士与学生的关系及其政治影响_明朝论文

明代科举中的座主、门生关系及其政治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门生论文,科举论文,明代论文,政治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明代处于中国古代科举发展的鼎盛阶段,由科举考试产生的座主、门生关系空前发达,对当时政治和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学术界对明代以前座主、门生关系的研究已有若干成果,其中尤以对唐代的研究最为充分,但对明代座主、门生关系的研究则相对薄弱。①本文拟对此进行专门探讨,以期对推动该论题的研究有所裨益。

一 座主、门生关系的确立与时人评价

与前代不同,明代科举考试的层级及其功名体系都空前完备,其产生座主、门生关系的机会也相应空前增加:科考、乡试、会试、馆选都可以产生座主、门生关系。由此,明代座主、门生关系在社会尤其政治场域中的密集程度也空前提高。其中,处于主体地位的应是由会试、乡试产生的座主、门生关系,二者又以会试产生的座主、门生关系最受人重视。

考官因赏识考生答卷而录取之,属履行职责,但对被录考生来说,则是天大的恩赐。因明代科举考试竞争空前激烈,每次考试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要远远大于录取名额,所以虽写得一手好文但在科举考试中屡遭淘汰的举子大有人在。如正统十三年(1448)会元岳正的考卷本已被“礼部同考误置落卷”中,只因主考官“侍讲杜公宁见之”,遂擢第一②;又如成化元年(1465)河南解元周冕,“凡七上礼部”会试,但最终还是名落孙山③;著名文人归有光,九岁能属文,“嘉靖十九年举乡试,八上春官不第……四十四年始成进士”④。天启二年(1622)状元文震孟“弱冠以《春秋》举于乡”,曾“十赴会试”,才最终中式⑤。

在考生中式与否带有很大偶然性的背景下,被录考生必然会对录取他的考官感恩戴德,故袭唐、宋、元以来之传统,尊其为“座主”,而自称“门生”,也就成为十分自然的事情。诚如万历二年(1574)状元无锡人孙继皋在给其会试座主陈蕖的信中所说:“饮水则思源,依木则思荫;一冠、一组,安所非老师赐也!”⑥

一般情形下,考生只尊二主考官和直接录取他的同考官为座主,即王世贞所说:“翰林分考会试,虽本经房而不系所取者,不称门生。”⑦主考和同考座主在称谓上又有所区别,即顾炎武所说:“一登科第,则有所谓主考官者,谓之‘座师’;有所谓同考官者,谓之‘房师’。”⑧王世贞还进而指出嘉靖前后门生对座主称谓的变化:“嘉靖以前,门生称座主不过曰‘先生’而已。至分宜当国,始称‘老翁’,其厚者称‘夫子’;此后门生俱曰‘老师’。”⑨

科举考试放榜后,门生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向座主投“门生刺”,并“拜谒”和“贽见”座主,以确认座主、门生关系。关于赠送座主的礼物,据隆庆进士李乐载:

吾乡孙屏石公,前嘉靖戊戌进士。余询前时大座师受礼不?公曰:时二主考为费公、某公,某出簾即吩咐曰:“诸生休听人言,买坏了叚币。每生各具清帕四方、书一册,送我两人。”一时诸进士皆如其言。至问本房座主何如?公曰:嘉兴屠渐山先生也并其书、帕不受;每门生至,款洽如家人父子;遇选、遇差,反加礼于诸门生。不知戊戌以后,何人受礼始;迄今难言哉!难言哉!⑩

由上可知,在嘉靖十七年(1538)戊戌科时,门生贽见座主所赠礼物比较简单“各具清帕四方、书一册”;此后赠礼逐渐加重,以致隆庆以后,就“难言哉!难言哉!”。万历时,又形成“会试放榜次日,新郎君并集于”京城内西长安街射所“官厅内,请见两大座主,榜首献茶于前”的风俗(11)。

明代也曾出现过座主、门生不相认的特例,即嘉靖八年(1529)“张璁、霍韬为主考,戒诸生不得修弟子礼”(12)。这与当时正在进行的“大礼议”有直接关系。张璁、霍韬都属议礼新贵,在当时朝臣和社会舆论中处孤立地位,甚至“举朝士大夫咸切齿”之(13),诸多新科进士也对其心存鄙视。即“举朝清议,尚目议礼贵人为胡虏禽兽,诸吉士不愿称恩地”(14)。与其让新科进士在不认座主上占了主动,还不如自己首先声明不认门生。这样,既可避免门生不认座主的尴尬;又可博得当考官只“为主求贤”而不以此谋私的美名。但实际上,张璁、霍韬并未放弃让所录士子执门生礼的要求。如陈束“出璁、韬门,不肯亲附,岁时上寿,望门投刺,辄驰马过之,为所恶,出为湖广佥事”(15);又如唐顺之“改庶吉士,座主张璁疾翰林,出诸吉士为他曹,独欲留顺之;固辞,乃调兵部主事……十二年秋(1533),诏选朝官为翰林,乃改顺之编修,校累朝《实录》,事将竣,复以疾告。璁持其疏不下;有言顺之欲远璁者;璁发怒,拟旨以吏部主事罢归,永不复叙”(16)。可见,张璁、霍韬所谓的不认门生或“戒诸生不得修弟子礼”只是故作姿态而已。

按照明代制度,哪些官员可以出任会试和乡试的考官也即座主呢?

会试主考官定额二人,洪武十八年(1385)至建文二年(1400),曾先后命翰林院待诏、前典籍、编修、学士以及王府纪善、礼部左侍郎兼学士、太常少卿等官员担任;永乐后,则一般由翰林春坊官或出自翰林春坊的阁臣及礼、吏二部长官兼翰林官者担任。(17)而会试同考官,洪武十八年规定为八人,其中翰林官和“在外学官”各占一半(18);景泰五年(1454),同考官增至十人,其中翰林春坊官和科部官各占一半;天顺四年(1460),同考官增至十二人(19),其中翰林春坊官七人;成化十七年(1481),同考官增至十四人,其中翰林春坊官九人,余为科、部官;正德六年(1511),同考官增至十七人,其中翰林官十一人,科、部官各三人(20);万历四十四年(1616),同考官增为二十人,其中翰林春坊官十二人,科、部官各四人(21)。总之,翰林春坊官至少占会试同考官半数以上,常态则在60%以上。

乡试主考官亦定额二人,永乐十五年(1417)以后两京主考定例由翰林春坊官充任(22),终明未变。而各布政司主考、同考及两京同考官,明初则规定“于儒官、儒士内聘明经公正者为之,故有不在朝列累秉文衡者”;景泰三年(1452),又“令布、按二司同巡按御史推举见任教官年五十以下三十以上文学廉谨者”聘充各布政司主考及同考官(23)。但因教官“职分既卑”,其任考官又是由“御史、方面所辟召”,往往“听其指使,以外簾官预定去取”(24);故作为监临官的巡按御史也往往被所取考生尊为座主,如福建晋江人蔡清就称其乡试中式时的福建巡按御史戴用为座主,其在以门生身份为戴氏写的祭文中有如下表述:“成化十三年丁酉(1477),公以侍御出按吾闽也,适大比取士之秋,如清不肖,实蒙奖拔。”(25)且因州县官在“诸省解试”中也往往“皆得阅卷,故其所取士,亦谓之门生”(26)。万历十三年(1585),明廷又把各布政司乡试聘教官主考一律改为遣京官二员前往主考;其中,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四省一员为翰林官,一员为科、部官;其余各省则以科、部官为主,辅以中书舍人、光禄寺少卿、尚宝司卿、大理寺副、评事、行人等官。同考官则聘教官和本省进士出身的知县、推官充任(27);但实际情况,则是此后“教官日减”,而“知、推日增”;以致每科聘用“教官止一二人,亦有全不用者”(28)。即推官、知县日渐成为各省乡试同考的主体。

因考官掌握取士权,故充当考官是人共艳羡的美差。如天启四年(1624)“甲子岁,当乡比”,魏忠贤欲拉拢榜眼贺逢圣,遂“主廷议,推逢圣典南试;属所私谕意曰‘此出上公命,宜入谢’。(逢圣)笑而拒之,即日严装出都。忠贤怒,矫旨自涿州追还,以他僚往”(29)。在此,点派乡试主考官居然成为魏珰施恩的筹码。

明朝社会长期对座主、门生关系持肯定态度。如弘治、正德阁臣李东阳说:“座主之义,自有科举以来有之。盖凡出于其门者,或登堂而拜,或分屏而坐,有不同于途之人者。既其甚也,乃至于徇私而忘公,故宋之初尝革之,以为弊;其亦矫枉而过者哉!”(30)嘉靖时南监祭酒黄佐也认为:“国朝设科目,士子礼座主如师,所谓士伸于知己者,亦礼当然也。”(31)久困科场的归有光则对座主、门生关系有着更为深切的认识:“夫士以一日之相遇,而定其终身之分,非特主司之求士欲得其人,而士亦欲得主司之贤以为归……予久困于试,而特为先生之所识拔,天下尤以此多先生,其感恩宜倍于寻常。”(32)万历进士谢肇淛也同样认为:“拜主司为门生,自唐以来然矣!策名朝廷,而谢恩私室,诚非所宜;然进身之始不可忘也,士为知己者死,执弟子礼非过也。”(33)只是到了明晚期,由于座主门生关系已成为促成党争加剧和政治败坏的重要因素之一,故明末清初著名思想家顾炎武才对该关系持明显否定态度,指出“至于有明,则遂公然谓之座师,谓之门生,乃其朋党之祸,亦不减于唐时矣”(34)!

二 座主、门生关系的维系与个别变异

座主与门生既是施恩与报恩的关系,同时又构成利益共同体。所以如何维系和发展这一关系就成为座主和门生共同关注的问题,而且该关系也只有在彼此不断的互动中方能维系和发展。其间,对座主来说,就是要对门生尽爱护、指导、扶助乃至提拔之责,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赏识、鼓励与指导。如永乐十年(1412),金幼孜为会试主考,录得傅玉良、傅玉润兄弟。当二人衣锦还乡时,金幼孜乃赋诗赠曰:“昔年校士忝文衡,争睹朝阳两凤鸣。乡里共传登进士,交游为喜得门生。三年恋阙君恩重,万里还家昼锦荣。回首帝京须到早,上林春好听啼莺。”(35)表达了对他们的由衷赞赏和美好期待。进士刘咸擢四川佥事,行前,座主金幼孜勉其曰:“夫士志乎高远者,不以所已得为自足,随其所至,皆不忘乎学,是以源委深长,根本盛大,有非隘陋肤浅者所可及。”(36)激励之切溢于言表。又如,李东阳主成化二十二年(1486)顺天乡试,录得石珤。其在《送石邦彦检诗序》中也盛赞石珤“被简入翰林为庶吉士,凡预阁试辄在优等”和其待师“坐立称谓,匪惟不为抗,又若有过焉”的谦恭风度(37)。座主由衷的赏识与鼓励,对门生增强自信和积极上进自然会起到很大的激励作用。在许多时候,座主还往往成为门生做人行事的指导者。如明末杨士聪载:“余门生周铨,初得第,嘉定长子名鉴者往拜之,欲认为同宗;铨以问余,余曰:‘令伯叔及昆仲,科第接踵,已是茂族,何借他人?若认为一族,后来只有损,更无益也。’乃止。”(38)再如刘理顺当明朝亡国之际,“有门生来谒,请所向;先生曰:‘既及吾门,须辨一忠字。’”(39)

其次,为门生“延誉”,以扩大其积极影响。如洪武十一年(1378),浙江解元郑真为晋王棡解读《春秋》,就是因其座主贝琼所荐。(40)景泰五年(1454)进士丘濬亦述会试座主李绍每为其“延誉公卿之间”(41)。弘治六年(1493)进士顾清也说会试座主陸简为其“延誉于公卿甚力”(42)。又如,万历二十五年(1597),马孟祯“举乡试,主考官叶向高奇之,为延誉,声名大振,明年成进士”(43)。

其三,为门生升迁嘱托关系甚至直接予以提拔。如翟銮“尝以所厚门生张惟一属吏部尚书许讚,欲调之选曹”(44)。著名文人归有光“年六十而始登第,又不得馆选,出令湖之长兴,逾三载,仅迁判顺德府。高新郑,其座主也,以大相秉铨,怜先生屈,拔为太僕丞,寻以太仆入司制敕,气稍发舒”(45)。万历四十一年(1613)进士方震孺,座主“宰相叶向高器之,许以馆选;闻母小病,一夕遁归;相国为之惊异,令州县以最擢御史”(46)。皆为显例。

其四,救济与保护门生。如杨一清,“门生有以贫归者,发囊助给,率数十百金为常”(47)。又如,天启元年(1621),刑部员外郎顾大章遭诬陷,“危甚,赖座主叶向高保持之,下所司验问,都御史孙玮等白其诬”(48)。

对门生来说,则要对座主尽报恩之义务,具体表现如下:

其一,为座主拜寿。如“大学士李东阳生日,(鲁)铎为司业,与祭酒赵永皆其门生也,相约以二帕为寿,比检笥,亡有;徐曰:‘乡有馈干鱼者,盍以此往?’询诸庖,食过半矣,以其余诣东阳。东阳喜,为烹魚置酒,留二人饮,极欢乃去”(49)。梁储为其座主彭华作诗贺寿云:“乞归先伴赤松游,甲子今来又一周。发白已怜身早退,心闲还与国同忧。书成东里终篇后,名冠西江第一流。薑桂自怜偏性在,当时药笼愧同收。”(50)再如,李僚为“礼部主客,奉命册封蜀藩,有门生新蒞县,执贽为寿”(51)。

其二,为座主出版文集并撰序。如程敏政为其座主尹直文集作序述其缘起曰:“太子少保兵部尚书兼翰林学士泰和尹公先生既还政,退居其里之澄江之上,门生子弟相与诠次其文,号《澄江集》,为二十有五卷,以进士吴君必显亦门下士方知县事,畀而刻之。”(52)靳贵为其座主“少师西涯先生李文正公之集”作序表其文采曰:“至于成化、弘治间,人文之盛,于斯为极。公适出会其期,摅其所蕴,见于词章,高文大册既已光朝著而泽海宇,而长篇短述又皆流播四方,脍炙人口,盖操文柄四十余年。”(53)丘濬为座主李绍文集作序则叙其恩泽曰:“在学校时已稔闻诸公之名,及读书中秘,乃得亲炙之,而受拙庵先生教益为多……某老门生也,素有得于先生指教而知之为详,谨评其文以序之。”(54)此类记载在明人文集中可谓俯拾皆是。

其三,为致仕、出行座主送行。如正统中,翰林修撰杨寿夫致仕归乡,门生赋诗送行,刘球为序曰:“今之为诗以赠先生行者,皆其典文衡时所得门生也,以球父子皆出先生门,特俾之序。”(55)成化十五年(1479),南京吏部左侍郎钱溥致仕过南京,“所尝游于先生之门者,复各赋诗以颂,千载之盛遇,而道一时之别怀,厥既成卷”,共推倪岳为之序。(56)弘治初,祭酒郑纪还乡途经南京,“科、道、部、寺诸官僚昔出礼闱门下者四十余人,阖席为饯,叙座主、门生之礼”(57)。太子洗马梁储曾“主秋试于南畿”,所取“第一人曰姑苏唐寅”,弘治十一年(1498),储奉命出使安南,临行前,“寅合同榜赋诗以赠公”(58)。嘉靖四十四年,翰林编修余有丁还乡省亲,当年新取会试门生三十人“谓宜有文以送之”,并“以齿”推归有光为之序(59)。有时座主也对送行门生赋诗致谢,如倪岳因“所取士之仕于京者”二十二人为其“会饯于城东茶菴之新祠”,而“赋二诗以谢且致望焉”,中有“青尊绿酒城东馆,无限深情对别筵”的诗句(60),表达了座主、门生的真挚情谊。

甚至有的门生还冒着很大的政治风险,为遭罢逐或被逮捕的座主送行。如“山阴大司马吴兑,新郑门人也。隆庆丁卯,新郑高拱为华亭徐阶所逐,门生故吏无一敢送者,惟吴送至潞河,舟中握手,垂泣而别”(61)。又如,崇祯二年(1629),钱士升“以詹事召,会座主钱龙锡被逮,送之河干,即谢病归”(62)。

其四,劝谏座主。门生私下对座主进行劝谏,完全出自对座主的爱护。如正德初,刘瑾专权,内阁首辅李东阳弥缝其间,“潜移默夺,保全善类,天下阴受其庇,而气节之士多非之”;门生罗玘乃“上书劝其早退,至请削门生籍”(63)。态度虽显生硬,但爱护座主的用心仍昭然可鉴。万历初,张居正“枋国政”,门生邓以讚“时有匡谏”(64)。邹元标为阁臣朱赓门生,万历三十五年(1607),赓进位首辅,元标即写信劝谏赓道:“师肯心生平一辙,不忍伤一人、害一物,今必不忍以己之私喜、私怒而进退乎天下,天下又安能以己之私喜、私怒而窥吾师之倪也。”(65)马世奇为周延儒门生,明末“延儒当国”,世奇“务引大义规切之”(66)。有时,秉政座主也会主动向门生征询意见。如姚希孟“举万历四十七年进士,改庶吉士,座主韩爌、馆师刘一燝器之,两人并执政,遇大事多所咨决”(67)。

其五,资助穷困的致仕座主或已故座主家属。对有权位的座主报恩往往是门生们趋之若鹜的,因为由此还有可能获得座主新的提携;但明代也有不少对穷困的致仕座主甚至已故座主报恩的例子。如正德阁臣梁储“历官四十余年,归槖萧然,至不能治第”,最终还是在“门生相与经营”下才建成宅第。(68)又如,嘉靖时归有光载:“太仓陆虞部子如昔在严郡,有事浙闱,所得士三人,其二人,则汝宁太守长兴徐子与岳州守余姚金某也。虞部既没,二子鸣阳、鸣銮颇不能自振。汝宁前奉使吴中,寻访其家,厚加存恤;今年虞部故时第宅为人所侵,汝宁书抵岳州,复为书辗转讼理,卒得其直。刘子所谓羊舌下车之泣、郈成分宅之惠,于今见之。天下知笃门生分义者多矣,然不能不以形势为厚薄,其于二十年不忘于既没之后者,盖未之见也。”(69)再如万历时邹德溥以罪被“革职追赃,门生为之醵金以偿”(70)。

其六,为去世座主写纪念诗文、行状、墓志铭乃至治丧。如永乐时,翰林修撰徐旭卒,门生吴溥为其写行状;(71)解缙卒,门生曾棨为其写行状。(72)正统间,祭酒胡俨卒,“门生杨溥为之铭”(73)。成化间,阁臣商辂卒,门生尹直为之铭;(74)祭酒陈鉴卒,门生吴宽为其写祭文。(75)弘治间,南京礼部尚书童轩卒,门生倪岳为之铭;(76)吴宽卒,邵宝为其写祭文曰:“宝也,甲辰门生也,放榜之日,公在南宫,特举姓名,惟兹一言,终身是铭。”(77)正德间,阁臣李东阳殁,“诸门人哭公,有《国贤诗》一卷……迂曲之情不可已,敦厚之义不可穷,实近世以来师生之所鲜有”(78)。翰林学士蔺从善卒,门生倪谦赋诗曰:“碧山泉石赋归休,俄共耆英地下游。老去葵心猶向日,病余丝鬓岂禁秋。南宫阅卷思甄拔,东阁挥毫忆校譬。愧是门生情倍感,无从双涕奈横流。”(79)表达了对座主的缅怀之情。(80)嘉靖初,阁臣王鏊卒,门生顾清、祝允明分撰祭文。(81)明末左都御史鍾炌卒,门生高尔俨为之铭。(82)此类例子在明人文集中亦比比皆是。

有的门生甚至为已故座主庐墓、治丧。如明初霍州学正曹端“三典文衡,所拔皆文行兼优之士”,卒后,门生有为其“庐墓者”(83)。李东阳“卒之日,不能治丧,门生故吏醵金赙之,乃克葬”(84)。崇祯间,周延儒“赐死,亲暱者率避去,(门生)世奇经纪其丧”(85)。

以往关于座主、门生关系的研究只是注意到二者作为利益共同体的结合。由上可知,座主、门生不仅是施恩与报恩的关系及利益共同体,而且许多座主、门生在长期的交往中,确实建立起了深厚真挚的情谊;另外,还有许多门生把对座主谨执弟子礼作为完善自身人格修养和形象塑造的重要手段;所以,他们与座主的关系就不仅保持在座主在任时,而且还保持在座主致仕后甚至去世后。只有看到这一点,才能准确理解二者关系的全部内涵,也才能解释在座主致仕乃至去世后,不少门生仍能一如既往地履行门生义务、对座主乃至其家属提供力所能及帮助的原因。

当然,在出现重大政治变局之时,个别座主、门生关系也会发生变异。如霍韬“举进士,出毛澄门下,素执弟子礼”;嘉靖初,因“议礼不合,遂不复称为座主”(86)。但最明显的还是万历初年数门生一再公然弹劾首辅张居正的事件。首发者,是巡按辽东御史刘台于万历四年(1576)正月劾张氏“擅作威福、蔑祖宗法”(87)。“疏上,居正怒甚”,廷辩曰:“国朝二百余年,未闻以门生排师长者,计惟一去以谢之!”帝遂令“捕台至京师,下诏狱,命廷杖百,远戍。居正阳具疏救,乃除名为民”;而实恨不已,故又“诬台私赎锾”,“遂戍台广西,台父震龙、弟国俱坐罪;台至浔州,未几,饮于戍主所,归而暴卒”(88)。但张氏对刘台的残酷迫害不仅未能震慑住反对者,还反而招来包括门生吴中行、赵用贤等在内的更大规模的弹劾。即万历五年(1577),“居正遭父丧,夺情视事”。中行乃首疏反对,言“居正父子异地分暌,音容不接者十有九年,一旦长弃数千里外,陛下不使匍匐星奔,凭棺一恸,必欲其违心抑情,衔哀茹痛于庙堂之上,而责以訏谟远猷、调元熙载,岂情也哉!”并指出此事“系万古纲常、四方视听……销变之道,无踰此者”!响应中行者,次日,“赵用贤疏入;又明日,艾穆、沈思孝疏入”。居正大怒,“遂杖中行等四人。未几,进士邹元标疏争,亦廷杖;五人者,直声震天下”。至“万历九年,大计京官,列五人察籍,锢不复叙”(89)。

刘台、吴中行、赵用贤作为门生,为何敢于弹劾既是座主又是明朝历史上最具权势的首辅张居正?其原因大致有三:一是继承明初以来文官敢言的传统(90),既然文臣敢谏皇帝者都代不乏人,那么弹劾权臣自然不在话下。二是张居正确有可弹劾之处,刘台、吴中行、赵用贤等人所论都有一定道理,尤其是弹劾张氏“擅作威福”和“夺情”两点,更有制度和伦理方面的依据;这也就是刘台自称“君臣谊重,则私恩有不得而顾”的理由(91)。三是弹劾者对个人名节利益的考量,即刘台所说的要“死且不朽”(92)。嘉靖后权臣无一得善终的事实,使刘台等确信权势空前高涨的张氏同样也不会得善终,故以门生身份反张,虽不合常情,且必遭祸,但更能博得“直声震天下”的效果;待张氏失势,自己就能平反复职甚至升官;抑或己不存,亦能依制荫子为官。而万历十年(1582)张氏死后,刘、吴、赵等人得平反昭雪的事实也说明这一判断是正确的。

万历间,又发生门生王士性弹劾辅臣申时行纳杨巍“邪媚”和门生丁元荐“专斥首辅王锡爵妬嫉”的事件(93);崇祯二年(1629),再次发生门生丁进、李逢申弹劾阁臣韩爌的事件(94);都属刘台等弹劾座主张居正的余波而已。

三 座主、门生关系对政治的影响

明代文官尤其是中上层官员,一般都具有座主、门生关系,故该关系自然会对明代政治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但在不同时期,其影响的性质及其广度和深度又有所不同。具体而言,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洪武至弘治:座主门生关系总体上发挥了积极影响

该时期的座主门生关系基本保持了“以义相结”的淳朴状态,故总体而言,对当时政治发挥了积极影响。如胡俨与杨溥就是这种关系的典范:“大学士杨溥乡试为首选,时胡俨与文衡,批所刊文曰:‘立玉阶三寸地,必能为董子之正言,而不效公孙弘之阿曲。’人以俨为知人。后俨为祭酒,溥已在禁垣,位益高,终身执门生礼,俨亦不辞,人两高之。”(95)杨溥在为胡俨写的祭文中也说:“区区昔承见许于文字之间,继而忝同官得相从者二十余年;先生致仕,以音问往来者又二十余年。区区夙夜砥砺,惟恐负先生所知,有玷于斯文,而未能也。”(96)可知,作为明代著名贤相之一的杨溥之所以能始终保持“质直廉静、恭谨有雅操”的品格(97),与座主胡俨的识鉴及期待是有直接关系的。此外,该时期的座主对门生为官一般也都是以“利民”、“恤民”、“为天下”、“竭忠贞”等理念相激励。如永乐十四年(1416),进士傅玉良擢常熟知县,到任即因民所急,修复当地琴川桥;座主金幼孜即在其《琴川桥记》中盛赞玉良“能因民之利而利之”的作为(98)。又如景泰初,南京吏部尚书魏骥“以请老至京师,大学士陈循,骥门生也,请间曰:‘公虽位冢宰,然未尝立朝;愿少待,事在循辈。’骥正色曰:‘君为辅臣,当为天下进贤才,不得私一座主!’……竟致仕去”(99)。再如,成化二十年(1484)进士邵宝出任许州知州,座主李东阳赠诗嘱之曰:“息争止暴是君事,百姓方赖太守贤。”(100)意犹未尽,又撰《诗序》赠之曰:“许当道冲,方困于旱暵,居者伤残,而流者尚未复,殆所谓盘根错节者也,国贤勉哉!拯菑恤患,锄强植弱,遍于一郡而浹于齐氏,俾人知文士之适于用,国贤勉哉!”(101)拳拳爱民之心与对门生的深切期待俱溢于言表,这对邵宝为官“尤急民事、躬课农种”和“雅有清誉”(102)显然起了重要作用。弘治初,南京礼部尚书黎淳刚简严重,“有门生尹华亭,以红云布寄淳,不受,即书封识上曰:‘古之为令,拔茶植桑;今之为令,织布添花。吾不用此妖服也。’”(103)其方式虽显得生硬,但其期望门生廉洁为官的用心还是十分清楚的。

当然,该时期也并非就不存在对政治产生负面影响的座主门生关系。如成化时,万安“在政府二十年,每遇试,必令其门生为考官,子孙甥婿多登第者”(104)。但总体而言,这种以座主、门生关系谋私的现象还是个别的,尚未对政治造成严重或广泛的负面影响。

(二)正德、嘉靖、隆庆时期:座主门生关系消极影响开始显现

该时期绝大多数座主、门生仍然保持着“以义相结”的正常关系,如嘉靖初,进士黄正色为南海知县,“座主霍韬宗人横甚,正色绳以法,韬顾以为贤”(105);会元瞿景淳每“至迁拜则往往逊其侪”,而“其乡人与门生相继秉国,公澹然自如也”(106)。但与此同时,“以利相结”的座主、门生也在增多,对政治的消极影响开始显现。如正德时,“朝臣各立从,或以门生,或以乡里故知附大臣,大臣利其侦事,护缺、曲庇、显升”(107)。杨一清为吏部尚书,兵科给事中王昂就弹劾其对门生“越次超迁”(108)。嘉靖初,詹事霍韬也弹劾杨一清“引门生冯清出镇宣大,交通中盐,买窝卖窝,军士激变,科道论劾,遣官往按,而一清遂嗾御史成英奏止之,以掩赃迹。自是边军愈横,边防愈坏”(109)。兵部尚书胡世宁则上言当时已形成的擢用翰林官讲究是否“门生”之弊:“不知是何年间,曾否奏准,限定翰林院官必是进士第一甲及庶吉士原系内阁取中教养之人为其门生者方得选用……使后相承入阁者必其门生子弟,自相传受;后者未遇,感前人之接引;前者既老,责后人之报施;而凡身后赠、谥、荫子等事,不论忠邪,一皆预为已地,而尽力为之。”(110)三十二年(1553),杨继盛因弹劾严嵩“十大罪”而下诏狱,“坐诈传亲王令旨律绞”(111),也是因刑部尚书何鰲为嵩门生,“听嵩主使,遂拟此罪”(112)。

隆庆年间,高拱对座主门生关系消极影响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先是,拱首次入阁“屡被论劾”,门生齐康“意大学士徐阶主之,乃疏论阶险邪、贪秽、专权蠹国状”(113)。三年(1569),拱再入阁,掌吏部事,即擢门生陈懿德为“尚宝司丞,懿德乃与同门韩楫、程文、宋之韩及兵部郎中周美等日为拱恫喝……拱于是多改其门生为部属大理者悉以为给事、御史,而部之员外郎至知州入而实授五品者,亦得为给事”(114)。“其门生为台省百许人”(115)。“日夜走其门,专务搏击”(116)。被韩楫等劾罢者有云南副使吴时来、大理丞孙丕扬和阁臣赵贞吉、殷士儋等。(117)由此,楫“历俸未久”,即被拱“超升为右通政”(118)。其铨选之任意,“自刘瑾乱政时一行之,数十年所未有也”(119)。

(三)万历至明亡时期:座主门生关系消极影响的泛滥

顾炎武对该时期座主门生关系的状况及其影响有如下概括:“朋比胶固,牢不可解;书牍交于道路,请托遍于官曹。其小者足以蠹政害民,而其大者至于立党倾轧,取人主太阿之柄而颠倒之,皆此之繇也。”(120)此论是大致符合史实的。具体而言,明后期座主门生关系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门生经常成为座主攻伐异己的工具。如张居正当政时,江西巡抚王宗载“欲杀刘台以快张居正之心,门生属官领其密谋,嗾台雠家诬奏”(121)。又如,居正卒后,张四维当国,欲倾冯保,“乃授意门生李植辈发保奸状,保及(王)篆、(曾)省吾皆逐,朝事一大变”(122)。再如,天启五年(1625)三月,“大学士冯铨衔御史张慎言尝论已,属其门生曹钦程诬劾,而以(周)宗建为首,并及李应昇、黄尊素。忠贤遂矫诏削籍,下抚按追赃”(123)。

其二,万历末年,“党魁”门生与首辅座主相倚“把持朝局”。即方从哲秉政时,“齐、楚、浙三党鼎立,务搏击清流。齐人亓诗教,从哲门生,势尤张”(124)。从哲及吏部尚书赵焕“两人一听诗教,诗教把持朝局,为诸党人魁”(125)。

其三,座主、门生互援入阁。如刘宇亮虽出身于庶吉士,但“性不嗜书”,而“善击剑,居翰林常与家僮角逐为乐,馆中纂修、直讲、典试诸事,皆不得与”。就是这样一个人,却因“座主钱士升为之援,又力排同乡王应熊,张己声誉,竟获大用”;崇祯十年(1637)八月,“擢礼部尚书,与傅冠、薛国观同入阁”。次年六月,孔贞运罢归,宇亮“遂代为首辅”(126)。这是座主援门生入阁的例子。还有门生力挺座主入阁的例子,即明末复社领袖张溥为周延儒门生,延儒于崇祯二年(1629)入阁,六年罢;十四年,延儒“获再相,溥有力焉”(127)。

其四,座主、门生相互包庇,朋比容奸。如“赵寿祖司饷蓟镇,为奸人熊应士等所欺,盗领饷米几万石、草十余万束、银千余两,全无稽查;彼时户部以门生之故,从轻议拟”(128)。又如,万历二十一年(1593)京察,詹事刘虞夔掛察典,因是首辅王锡爵的门生而破例留任。(129)此为当权座主包庇违纪甚至有罪门生的先例。以下则是当权门生包庇失职座主的例子,即崇祯八年(1635)正月,农民起义军“陷凤阳、毁皇陵”,凤阳巡抚杨一鹏该当失职之罪。时任阁臣王应熊为一鹏门生,恐帝闻讯震怒,乃留一鹏疏未上,“俟恢复报,同奏之,遂拟旨令抚按戴罪”。众臣以此交章弹劾应熊“朋比误国”;应熊在“疏辩”中,竟公然声称“座主、门生,谊不容薄,敢辞比之名”(130)!

其五,对明末战事产生消极影响。天启元年(1621),后金相继攻陷沈阳、辽阳。为加强辽西防御,明廷擢王化贞为右佥都御史巡抚广宁,但其很快就与辽东经略熊廷弼发生矛盾,“时叶向高复当国,化贞座主也,颇右之”(131)。“化贞遗书向高,有‘麟阁奇勋,唾手以授老师’等语。已而,弃广宁遁,竟陷廷弼同逮。诸惜熊材者疏论辽事,遂有‘门生误老师’之说”(132)。甚至清高宗也对此发出如下感慨:“若叶向高尚为忠厚老臣,徒以庇其门生王化贞而亦有憾于熊廷弼。吁!师生门户之害人家国,如此之甚,岂不可畏哉!”(133)无独有偶,崇祯十四年(1641),周延儒当国,超拜门生范志完“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总督蓟州、永平、山海、通州、天津诸镇军务”;次年,复进志完左侍郎出关督师。但志完贪愞“无谋略,恇怯甚,不敢一战,所在州县覆没,惟尾而呵噪”而已,甚至领兵所到,肆行“剽虏”(134)。此等作为所致后果,自然可想而知。

其六,贽见座主花费加大。如王世贞说:“余举进士,不能攻苦食俭,初岁费将三百金,同年中有费不能百金者;今遂过六七百金,无不取贷于人。”(135)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贽见大、小座主”费用“比旧往往数倍”。由此带来的结果之一就是一旦为官“何以教廉”!(136)

由上可知,万历至明亡时期座主门生关系的消极影响已经广泛存在于明朝政治的各个领域,深入到自最高决策到具体施政的各个层面,尽管其间“以义相结”的座主、门生仍有其人,如天启刑部尚书王纪“门生故吏累累起为名公卿,而一切馈遗咸挥却之不受,曰‘荐贤为国,非有私,何谢为’!”(137)又如,崇祯初,孟兆祥任吏部文选员外郎,“门生谒选,请善地,兆祥正色拒之,其人憡然退”(138)。但总体说来,座主门生关系的消极影响已超过其积极影响而占主导地位,成为促使明末政治日益腐败、党争日趋激烈、各种矛盾迅速激化、政权统治效力急剧衰退并最终走上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 余论

科举背景下的座主门生关系虽直接产生于以乡、会试为核心的各级考试,但本质上则是根源于皇权专制官僚制度。从皇权专制的本质来说,是要天下每个臣民都绝对忠于君主,而不愿意有像座主、门生这样的私人关系的存在;因此,才会有北宋初年对承唐而来的座主门生关系的禁革。但皇帝既不能一人独治天下,选拔人才的科举考试也不可能由其独揽,他必须通过任命不同层次、类别的官员充任各级考官才能完成其事。这样,在合格考生众多而录取名额又极为有限的背景下(139),考生能否被录就完全取决于考官是否赏识其答卷;也即对中试者来说,其能榜上题名固然要感激皇恩浩荡,但首先要感谢的还是对其中试起了直接作用的房考官和主考官,因没有后者的录取,皇恩再“浩荡”也不会落到他的身上。所以,只要科举功名处于稀缺状态,只要考试中的录取权集中在少数几个考官手中,只要“录取者”和“被录取者”都能彼此确认,就会有座主门生关系的存在。不同的只是自明初至弘治相当长的时间内,由于政治相对清明,座主、门生总体上尚能“以义相结”,故这种关系尚能对皇权的巩固、政治秩序的稳定和统治效能的提高起到积极作用;而正德以后,特别是明晚期,随着政治的日益腐败和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尤其是党争的日趋激烈,这种关系也就由总体上的“以义相结”变成了总体上的“以利相结”,其消极作用也就更加彰显而且占据了主导地位。

注释:

①目前国内对明代座主、门生关系的研究仅见熊召政《明代的座主》(《紫禁城》2007年第8期)、《明朝的座主和门生》(《文史博览》2009年第2期)二篇介绍性的短文发表。

②[明]李东阳:《怀麓堂集》卷七一《蒙泉公补传》,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50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影印本,第751页。

③[明]程敏政:《篁墩文集》卷二四《赠周君德中同知苏州府诗序》,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52册,第422页上。另据笔者统计,明代解元考中进士者仅占解元总数的一半,也即有一半解元在会试中落第。详见郭培贵《明代解元考中进士的比例、年龄与空间分布》,《清华大学学报》2012年第5期。

④[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二八七《归有光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第7382—7383页。

⑤《明史》卷二五一《文震孟传》,第6495页。

⑥[明]孙继皋:《宗伯集》卷六《答陈应翁老师》,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91册,第334页。

⑦[明]王世贞:《觚不觚录》,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41册,第432页。

⑧[清]顾炎武:《顾亭林诗文集》卷一《生员论中》,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点校本,第23页。

⑨[明]王世贞:《觚不觚录》,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41册,第435页。

⑩[明]李乐:《见闻杂记》卷二《六十九》,《续修四库全书》第117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影印本,第563页。关于该科会试主考官,据《明世宗实录》卷二○九载,“嘉靖十七年二月辛亥,命掌詹事府事太子太保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顾鼎臣、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学士掌翰林事张邦奇为会试考官”(台北,“中研院”史语所,1962年校印本,第4328页);[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八二《科试考二》也载,嘉靖十七年戊戌科会试考官是“太子太保礼部尚书掌詹事府事翰林院学士顾鼎臣、太子宾客吏部左侍郎翰林院学士张邦奇”(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点校本,第1571—1572页)。俱无“费公”。《见闻杂记》此记恐有误。

(11)[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四《射所》,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点校本,第607页。

(12)[清]王士祯:《池北偶谈》卷一《禁师生》,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点校本,第18页。

(13)《明史》卷一九六《张璁传》,第5176页。

(14)[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七《吉士不读书》,第200页。

(15)《明史》卷二八七《陈束传》,第7370页。

(16)《明史》卷二○五《唐顺之传》,第5422—5423页。

(17)详见郭培贵《明代科举史事编年考证》,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年。

(18)万历《明会典》卷七七《贡举·科举·会试》,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450页。

(19)天一阁博物馆整理:《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会试录》,宁波,宁波出版社,2007年影印本,《景泰五年会试录》,第1页;《天顺四年会试录》,第1—2页。

(20)万历《明会典》卷七七《贡举·科举·会试》,第451页。

(21)郭培贵:《明史选举志考论》,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209—210页。

(22)万历《明会典》卷七七《贡举·科举·乡试》,第449页。

(23)《明史》卷七○《选举二》,第1698页。

(24)《明史》卷七○《选举二》,第1699页。

(25)[明]蔡清:《虚斋集》卷五《祭戴少参文》,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57册,第897页。

(26)[明]归有光:《震川集》卷四《重交一首赠汝宁太守徐君》,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89册,第65页。

(27)详见郭培贵《明史选举志考论》,第202—208页。

(28)[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五《有司分考》,第383页。

(29)雍正《湖广通志》卷一○○《艺文志·贺逢圣传》,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34册,第583页。

(30)[明]李东阳:《怀麓堂集》卷二八《送石邦彦检诗序》,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50册,第298页。

(31)[明]黄佐:《翰林记》卷一九《师生执礼》,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96册,第1070页。

(32)[明]归有光:《震川集》卷一○《送余先生南还序》,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89册,第148页。

(33)[明]谢肇淛:《五杂组》卷一四《事部二》,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第289页。

(34)[清]顾炎武:《日知录》卷一七《座主门生》,黄汝成集释本,长沙,岳麓书社,1994年,第621页。

(35)[明]金幼孜:《金文靖集》卷四《赠进士傅玉良玉润昆弟还临江》,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40册,第654—655页。

(36)[明]金幼孜:《金文靖集》卷七《赠刘士皆佥宪四川倡和诗序》,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40册,第725页。

(37)[明]李东阳:《怀麓堂集》卷二八《送石邦彦检诗序》,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50册,第298页。

(38)[明]杨士聪:《玉堂荟记》卷二,《续修四库全书》第1175册,第185页。

(39)[清]沈佳:《明儒言行录续编》卷二《刘理顺》,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58册,第1069页。

(40)[明]郑真:《荥阳外史集》卷三五《王府启对录》,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34册,第189页。

(41)[明]丘濬:《重编琼台稿》卷九《拙菴李先生文集序》,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48册,第175页。

(42)[明]顾清:《东江家藏集》卷一九《送陸子齐赴南京户部序》,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61册,第553页。

(43)[清]陈鼎:《东林列传》卷二○《马孟祯姜习孔列传》,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58册,第428页。

(44)[明]王世贞:《嘉靖以來首辅传》卷三《翟銮》,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52册,第461页。

(45)[明]王世贞:《弇州续稿》卷一五○《文部·像赞·震川先生赞》,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84册,第179页。

(46)雍正《广东通志》卷四○《名宦志·按察使》,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63册,第740页。

(47)[明]罗洪先:《念菴文集》卷一七《祭杨文襄公》,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75册,第389页。

(48)《明史》卷二四四《顾大章传》,第6341页。

(49)《明史》卷一六三《鲁铎传》,第4433页。

(50)[明]梁储:《郁洲遗稿》卷八《寿座主彭阁老》,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56册,第605、606页。

(51)雍正《湖广通志》卷四七《乡贤志》,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33册,第18页。

(52)[明]程敏政:《篁墩文集》卷三二《澄江文集序》,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52册,第461页。

(53)[明]靳贵:《怀麓堂集·后序》,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50册,第1073页。

(54)[明]丘濬:《重编琼台稿》卷九《拙菴李先生文集序》,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48册,第175页。

(55)[明]刘球:《两谿文集》卷九《送修撰杨先生致仕还闽中序》,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43册,第533页。

(56)[明]倪岳:《青谿漫稿》卷一八《送冡宰钱先生致仕荣归诗序》,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51册,第228页。

(57)[明]郑纪:《东园文集》卷九《西湖文会序》,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49册,第821页。

(58)[明]程敏政:《篁墩文集》卷三五《赠太子洗马兼翰林侍讲梁公使安南诗序》,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52册,第622页。

(59)[明]归有光:《震川集》卷一○《送余先生南还序》,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89册,第148页。

(60)[明]倪岳:《青谿漫稿》卷八《谢饯行诸门生二首》,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51册,第69、70页。

(61)[明]于慎行:《穀山笔麈》卷五《臣品》,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点校本,第56页。

(62)《明史》卷二五一《钱龙锡传附钱士升传》,第6487页。

(63)《明史》卷一八一《李东阳传》,第4823页。

(64)《明史》卷二八三《邓以讚传》,第7288页。

(65)[明]邹元标:《愿学集》卷三《柬朱相公座师》,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94册,第88页。

(66)乾隆《江南通志》卷一五三《人物志·忠节》,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11册,第451页。

(67)《明史》卷二一六《姚希孟传》,第5718页。

(68)雍正《广东通志》卷四五《人物志二》,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64册,第131页。

(69)[明]归有光:《震川集》卷四《重交一首·赠汝宁太守徐君》,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89册,第65页。

(70)雍正《江西通志》卷七九《人物十四·吉安府五》,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15册,第714页。

(71)[明]解缙:《文毅集》卷一三《国子祭酒徐公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36册,第790—791页。

(72)[明]曾棨:《内阁学士春雨解先生行状》,[明]解缙:《文毅集》附录,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36册,第836—838页。

(73)[明]杨溥:《国子祭酒胡先生墓碑》,[明]徐纮:《明名臣琬琰录》卷二四,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53册,第262页。

(74)[明]尹直:《少保商文毅公墓志铭》,[明]徐纮:《明名臣琬琰续录》卷一四,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53册,第431页。

(75)[明]吴宽:《家藏集》卷五六《祭陈祭酒先生文》,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55册,第511页。

(76)[明]倪岳:《青谿漫稿》卷二三《明故资政大夫南京礼部尚书致仕赠太子少保童公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51册,第330页。

(77)[明]邵宝:《容春堂前集》卷二○《祭匏菴吴先生文》,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58册,第221页。

(78)[清]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六五《名迹二》,第1259页。

(79)倪谦:《倪文僖集》卷七《蔺学士挽诗》,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45册,第290页。

(80)[明]何孟春《何文简疏议》卷三《表清节疏》,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29册,第67页。

(81)[明]顾清:《东江家藏集》卷四○《后集七·归来稿·祭守溪翁文》,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61册,第835页;[明]祝允明:《怀星堂集》卷二○《祭王文恪公文》,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60册,第648页。

(82)雍正《江西通志》卷一一○《丘墓》,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16册,第631页。

(83)《明神宗实录》卷五七三,万历四十六年八月丁卯,第10827页。

(84)[明]耿定向:《募复李文正故第文》,《湖广通志》卷一一七《艺文志》,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34册,第893页。

(85)《明史》卷二六六《马世奇传》,第6856页。

(86)《明史》卷一九七《霍韬传》,第5214页。

(87)《明神宗实录》卷四六,万历四年正月丁巳,第1043页。

(88)《明史》卷二二九《刘台传》,第5992页。

(89)《明史》卷二二九《吴中行传》,第5998、5999页。

(90)关于明代文官敢言的特点及其成因,孟森、商传、李广廉、蔡明伦等人俱有论述,其中尤以蔡氏所论最为详备。详见孟森《明史讲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7、78页;商传《明代的社会主导群体》,《东岳论丛》2005年第1期;蔡明伦《明代言官群体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286—308页。

(91)《明史》卷二二九《刘台传》,第5992页。

(92)《明史》卷二二九《刘台传》,第5992页。

(93)《明史》卷二二三《王宗沐传附从子士性传》,第5879页;卷二三六《丁元荐》,第6156页。

(94)《明史》卷二四○《韩爌传》,第6248页。

(95)[明]黄佐:《翰林记》卷一九《师生执礼》,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96册,第1070—1071页。

(96)[明]徐纮:《明名臣琬琰续录》卷一《少保文定杨公言行录》,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53册,第279—280页。

(97)《明史》卷一四八《杨溥传》,第4144页。

(98)[明]金幼孜:《金文靖集》卷八《琴川桥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40册,第774页下。

(99)《明史》卷一五八《魏骥传》,第4319页。

(100)[明]李东阳:《怀麓堂集》卷三《诗稿三·长短句·送邵国贤还治许州》,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50册,第26页。

(101)[明]李东阳:《怀麓堂集》卷二六《送邵国贤诗序》,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50册,第279页。

(102)[明]陈鼎:《东林列传》卷二《邵宝传》,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58册,第193页;项笃寿:《今献备遗》卷二八《邵宝》,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53册,第660页。

(103)《明孝宗实录》卷六二,弘治五年四月戊午,台北,“中研院”史语所,1962年校印本,第1201页。

(104)《明史》卷一六八《万安传》,第4525页。

(105)《明史》卷二○七《张选传附黄正色传》,第5476页。

(106)[明]王世贞:《弇州续稿》卷一五○《瞿文懿公景淳像赞》,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84册,第174页。

(107)[明]崔铣:《洹词》卷五《休集·亡友张仲修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67册,第476页。

(108)《明武宗实录》卷九○,正德七年秋七月丙戌,第1926页。

(109)《明世宗实录》卷一○四,嘉靖八年八月丙戌,台北,“中研院”史语所,1962年校印本,第2461页。

(110)[明]胡世宁:《胡端敏奏议》卷五《计开讲义三章》,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28册,第640页。

(111)《明史》卷二○九《杨继盛传》,第5541页。

(112)[明]杨继盛:《杨忠愍集》卷三《自著年谱·嘉靖癸丑年三十八岁》,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78册,第673页。

(113)《明穆宗实录》卷八,隆庆元年五月甲戌,第232页。

(114)[明]王世贞:《嘉靖以来首辅传》卷六《高拱》,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52册,第498、499页。

(115)[明]李维正:《刘小鹤墓志铭》,雍正《湖广通志》卷一一五《艺文志·志铭·明》,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34册,第880页。

(116)《明史》卷二一五《汪文辉传》,第5686页。

(117)《明史》卷二一○《吴时来传》,第5565页;卷一九三《赵贞吉传》,第5124页;卷一九三《殷士儋传》,第5126页;卷二二四《孙丕扬传》,第5900页。

(118)《明穆宗实录》卷六八,隆庆六年三月己酉,第1647页。

(119)[明]王世贞:《嘉靖以来首辅传》卷六《高拱》,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52册,第499页。

(120)[清]顾炎武:《顾亭林诗文集》卷一《生员论中》,第23页。

(121)[明]王樵:《方麓集》卷一五《戊申笔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85册,第428页。

(122)《明史》卷二一九《张四维传》,第5771页。

(123)《明史》卷二四五《周宗建传》,第6359页。

(124)《明史》卷二一八《方从哲传》,第5760、5761页。

(125)《明史》卷二三六《夏嘉遇传》,第6161页。

(126)《明史》卷二五三《刘宇亮传》,第6536页。

(127)《明史》卷二八八《张溥传》,第7405页。

(128)《明神宗实录》卷三三八,万历二十七年八月壬寅,第6273页。

(129)《明史》卷二二四《孙鑨传》,第5896页。

(130)《明史》卷二五三《王应熊传》,第6530页。

(131)《明史》卷二五九《熊廷弼传附王化贞传》,第6701页。

(132)[清]陈鼎:《东林列传》卷一七《叶向高传》,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58册,第389页。

(133)清高宗:《御制文二集》卷三六《读熊廷弼传》,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301册,第503页。

(134)《明史》卷二五九《范志完传》,第6721、6722页。

(135)[明]王世贞:《觚不觚录》,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41册,第438页。

(136)[明]王世贞:《觚不觚录》,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41册,第438页。

(137)[明]韩爌:《光禄大夫太子太保刑部尚书宪葵王公暨配赠夫人杨氏合葬墓志铭》,雍正《山西通志》卷一九九《艺文十八》,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49册,第511页。

(138)《明史》卷二六五《孟兆祥传》,第6850页。

(139)明代乡试录取率,明初一般在10%上下;成、弘间定为5.9%,嘉靖末年又降为3.3%,而实际录取率又低于此。会试录取率,自洪武至万历中平均为8.6%。详见郭培贵《明代科举各级考试的规模及其录取率》,《史学月刊》2006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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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科举硕士与学生的关系及其政治影响_明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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