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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购买甲公司“烂尾楼”,谈妥的价格是一次性支付1.8亿元。后来考虑到转让过程中的税务问题,双方决定联建,建成后对外销售。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投入资金,直至楼房建成为止。楼房建成后对外出售,出售房款收回后先行支付甲方1.2亿元。
在合同执行的当年,税务稽查局在随机抽查乙方的往来账时,发现其他应收款剧增,对应的是大量现金流出。在得知是合作建房之后,稽查人员要求检查合作合同,发现合同中“先行支付甲方1.2亿元”的保底条款,便由此认定企业的行为不属于投资合作,而是变相出售。因为,合同中不存在风险共担,共享盈亏的条款,故要求乙方按照购房交易行为,缴纳契税1.8亿元×3%=0.054亿元,即540万元。
这就是典型的因对税法理解不透彻而进行的错误的税收筹划。
1994年,中国税制改革之后实行公开纳税,要求纳税人必须自行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缴纳税款。现在,税收政策往往都挂在国家税务总局和各地税务主管机关的网站上,新政的出台和实施,也只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却不一定有人通知企业。如果企业不关注税收政策而盲目地进行税收筹划,该交的税不交,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出,除了像乙公司那样补交税款之外,还有可能加收滞纳金,甚至被处以罚款。
所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之前,必须先了解中国的税收政策,尤其是税收优惠政策。那么,目前的优惠政策中,有哪些是可以为企业所用,进行税收筹划的呢?这就要从流转税、所得税和其他特殊优惠政策三方面进行分析。
流转税优惠
销售旧固定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明确:自2012年2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财税[2008]170号明确,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9]90号明确: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应纳税额的计算为:应纳税额=销售额×4%/2=含税销售额/(1+4%)×4%/2。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中小企业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符合上述情况时,应按照4%计税。而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却因不了解政策,按照17%缴纳了增值税。
[案例]张某的公司催要贷款,对方无款支付,用一辆小轿车抵债4万元,公司入账固定资产。一个月后,又以该小轿车抵偿了张某公司所欠的另一个债务4万元。公司财务人员认为这件事既无进项税,又无销项税,故没有报税。后来,税务稽查时发现该公司用小轿车抵债4万元,要求按照4万元的17%补交增值税及教育费附加,同时处罚一倍。该公司共支付1.496万元。
按照上述政策,该公司正常报税应报769元的增值税和76.9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因为小轿车无论新旧,都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出售使用过的小轿车应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中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并且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原来,旅店业和饮食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都按照5%缴纳营业税。公告实施后,旅店业和饮食业销售现场消费的食品仍缴纳5%的营业税,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其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3%=含税销售额/(1+3%)×3%。执行此公告,纳税人的这部分收入计税时,不仅税率降低2个百分点,而且计税基础也降低了。
在现实中,具有“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业务的中小企业有很多,比如,很多饭店都有外卖窗口、卖盒饭。这些企业应该将“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与“现场消费”分别核算,分别报税,以获得应该享有的税收优惠。
员工制家政服务。财税[2011]5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中明确: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应将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收入与其他收入分别核算,并且,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到当地营业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经过备案的企业才可申请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
1 什么是流转税?
流转税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流转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各种流转税(比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2 什么是员工制家政服务员?
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是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家政服务员:
■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家政服务企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
■家政服务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其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家政服务是指婴幼儿及小学生看护、老人和病人护理、孕妇和产妇护理、家庭保洁(不含产品售后服务)、家庭烹饪。
所得税优惠
亏损弥补。负无限责任的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法,其投资者的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负有限责任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包括经营所得、投资所得和其他所得在内的全部所得,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没有弥补亏损的规定,而企业所得税法第18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亏损弥补政策实质上是一项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亏损弥补政策的亏损额,不是企业会计账面的亏损额,而是将会计利润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调整后的金额。另外,享受亏损弥补政策的亏损额,应该是在亏损发生年度年终所得税汇算时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亏损额。
实际工作中,很多中小企业发生亏损后,既没有按企业所得税法调整,也没有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因此,以后年度有利润时不能弥补5年内发生的亏损。在经济形势严峻时期,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生年度亏损是经常现象。发生亏损的企业,一定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调整,调整后仍为负数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备享受亏损弥补政策。
研究开发费。企业所得税第30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95条进一步明确,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国税发[2008]116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时应注意:第一,这里的研发活动不是企业所有的研发活动,而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发活动,包括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在内的研究开发活动。第二,必须注重保留和整理相关资料,形式上的缺陷会导致税务机关不允许企业对研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
[案例]英国居民公司A在中国投资建立一个生产基地B。某年A公司准备转让一项专利技术给中国的居民公司C,转让价2000万元。B基地当年在中国获得利润总额2500万元,其中,包括单独核算的技术转让所得800万元。
方案1:B在中国注册成立,成为中国居民企业,并在中国境内成立研发机构,研发成本1200万元,再转让给居民公司C。
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居民公司B转让技术的收入,既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又可以享受500万元以下技术转让所得免税,500万元以上技术转让所得减半的优惠,还可以享受到技术转让所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B公司在中国应缴企业所得税=(2500-800-1200×50%)×25%+(800-500)×25%×50%=312.5(万元)
方案2:B为英国居民公司A设在中国的生产机构,在中国既没有注册,又没有实际管理机构,没有中国税收居民身份。B在中国成立研发机构,研发成本1200万元,再转让给C。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境内非居民企业B公司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和营业税和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根据财税[1999]273号,对境内非居民企业B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非居民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时,B在中国应缴企业所得税=2500×25%=625万元。B在中国缴纳的所得税,也可以进行双重征税抵免。
方案3:B为英国居民公司A设在中国的生产机构,在中国既没有注册,又没有实际管理机构,无中国税收居民身份。A在英国成立研发机构,研发成本1200万元,再转让给C。
依中国税法,境外非居民企业不得享受中国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取得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应代扣代缴营业税和预提税。
非居民公司B在中国缴纳所得税=(2500-800)×25%=425万元
C公司代扣代缴营业税=2000×5%=100万元
C公司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2000-100)×10%=190万元
技术转让净所得1710万元在英国由A缴纳公司所得税,在中国缴纳的预提税可进行双重征税抵免。B在中国缴纳的所得税,也可以进行双重征税抵免。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98条进一步明确,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或者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国税发[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明确,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相关资料。因此,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便早期多提取折旧额,依法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减轻企业税负。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3条明确,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法定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向税务机关报送。因此,发生资产损失的企业,一定要保留好有关证据,并按照要求申报,以减轻企业税负。
技术转让所得。财税[1999]273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90条明确,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09]212号《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应是居民企业,且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财税[2010]111号《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居民企业如果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等技术,应到科技部门认定登记,或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或科技部门审批,以便享受到所得税优惠,减轻企业税负。
1 什么是所得税?
所得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税法规定的所得额,是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由于生产、经营等取得的可用货币计量的收入,扣除为取得这些收入所需各种耗费后的净额。现行我国所得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2 什么是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
技术转让是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其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特殊优惠
福利企业。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流转税实行由税务机关按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限额减征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办法。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减征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为生产销售应征增值税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工业企业。不包括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外购后直接销售货物、委托外单位加工货物、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企业代理出口货物以及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的企业。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为从事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业务的企业。提供广告劳务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的,不适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所得税优惠采取成本加计扣除的办法,按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实际工资的2倍在税前扣除。
[案例]1998年,钢铁公司老总张某认为企业的税负太重,就积极寻找税收优惠政策。他听说福利企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在了解了具体要求之后,张总找到当地残联负责人,发现残联很想办一个残疾人艺术团,但一无场地,二无经费。张总发现了机会,立刻说:“我们钢铁公司赞助你们办残疾人艺术团,但是有两个条件:第一,演出时打钢铁公司的名字;第二,与民政局沟通,要福利企业牌子。”
经过努力,钢铁公司最终享受到了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自1998年~2006年6月,张总的钢铁公司所上交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并且所得税免交(1994年1月~2006年6月,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流转税先征后退,所得税全免)。因此,企业的税负几乎为零。
如果是现在,这家钢铁公司转成福利企业是否划算呢?现行政策规定,福利企业按照福利人员人数每人每年退流转税3.5万,所得税计税时在福利人员工资全部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再加扣福利人员工资的100%。企业给福利人员每人每年3.5万的支出是够用的。另外,福利人员工资税前扣除,即其中的25%实质上是国家出的,加计扣除的部分,还可以少交25%的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又得了福利人员工资50%的利益。还有社会影响,残疾人艺术团演出打企业的牌子,会起到宣传作用,又节省了一笔广告费。
农业企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明确,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5条进一步明确,农业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指初级农产品。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86条明确,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中药材的种植;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牲畜、家禽的饲养;
■林产品的采集;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包括观赏性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企业从事猪、兔的饲养及其产生的分泌物、排泄物,按“牲畜、家禽的饲养”项目处理;“牲畜、家禽的饲养”以外的生物养殖项目,按“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不仅免缴增值税,而且,企业所得税也享受免缴或减半的优惠,但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是单一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如果企业既有农业生产,又有农产品深加工,则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所以,以自产农产品为原材料,进行加工的企业,一定要将农产品生产部分独立出去,组建独立的法人实体,以享受国家对农业的优惠政策。
[案例]某牛奶公司饲养奶牛生产牛奶,将产出的新鲜牛奶进行加工制成奶制品,再将奶制品销售给各大商业公司,或直接通过销售网络转销给居民。奶制品的增值税税率适用13%。该公司进项税额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向农民个人收购的草料部分,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额;二是公司水费、电费和修理用配件等,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相比,这两部分进项税额数额较小,致使公司的增值税税负较高。
为享受农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公司将整个生产流程分成饲养场和牛奶制品加工厂两部分,饲养场和奶制品加工厂均为独立法人。分开后,饲养场属于农产品生产单位,按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奶制品加工厂从饲养场购入的牛奶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额,奶制品加工厂缴纳25%的所得税。现将公司实施筹划方案前后有关数据对比如下:
实施前:假定某年度从农民生产者手中购入的金额为1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3万元,其他水电费、修理用配件成本共计47万元,其进项税额为8万元,全年奶制品不含税销售收入为500万元,人工费及其他费用共计200万元,则: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500×13%-(13+8)=44(万元),增值税税负率=44÷500=8.8%。
实施后:饲养场免征增值税,假定饲养场销售给奶制品厂的鲜奶售价为350万元,饲养场人工费及其他费用共计60万元,奶制品加工厂人工费及其他费用共计140万元。则:奶制品加工厂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500×13%-(350×13%+8)=11.5(万元),税负率=11.5÷500=2.3%。税务筹划方案实施后比实施前节省增值税:44-11.5=32.5(万元),节省所得税=(350-100-60)×25%=47.5(万元)。
环保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88条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财税[2008]156号《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明确,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
符合上述条件的环保企业,应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办理有关减免税审批和备案手续。
软件企业。财税[2011]100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及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可享受本规定的增值税政策的软件产品,除需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外,还应满足:
■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财税[2012]27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明确: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京科政发[2001]165号《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对于软件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给予专项奖励,最高为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本人上年已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的80%。专项奖励由市软件行业协会受理,每年由软件企业向市软件行业协会报送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和《专项奖励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由市科委审核批准。软件企业每年3月份和10月份集中到指定的中介机构(北京紫恒星税务师事务所)办理现金拨付。专项奖励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在本市第一次购买商品房、购买汽车和以现金出资在本市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给本企业增加资本金的投入。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1]117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 哪些福利企业可享税收优惠?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员占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必须达到25%以上。
■企业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企业依法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通过银行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支付不低于所在县(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2 哪些环保企业可享税额抵免?
环保企业享受税额抵免的条件为:
■需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需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享受税额抵免的企业,应向税务机关报送抵免资格备案和抵免税额备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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