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税收竞争的经济效应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收论文,效应论文,竞争论文,国内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西方学者对于国内税收竞争的分析,大多是在联邦制的框架内进行的。美国财政学家凯尼恩认为:国内税收竞争是指各地区都竭力将本辖区内的税收转嫁绐其他区域的个人和企业负担,即税负输出;或运用减免税等优惠措施吸引高盈利企业和高收入企业迁入本地区。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从表面上看并不具备形成国内税收竞争的条件。但事实上,税收竞争在我国的各地区之间是客观存在的。值得—提的是,税负输出在我国不能被看作是地区间税收竞争的一种手段。这是因为,我国的税负输出主要是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收入划分模式不当造成的,作为一种既定的政策安排,地方政府很难将税负输出作为其进行税收竞争的手段加以运用。所以,我国国内税收竞争主要是各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手段竞相降低有效税率来实现的。
一、国内税收竞争经济效应的规范分析
各地之间的税收竞争引起生产要素的流动,可能会出现两种结果:一种是有利于公平与效率的实现;另一种是导致了公平与效率的损失。前者可称之为正效应,后者为负效应。
(一)正效应分析:对公共产品供给的影响
西方有的学者认为,税收竞争可以提高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效率,从而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根据蒂伯特的“用脚投票”理论,如果将税收看作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价格,那么每个人将根据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与其价格(税收)的组合选择最能满足其偏好的地方居住。因此,从效率的角度看,税收竞争的结果增进了社会福利。而且,按照受益原则,每个人所享受的公共产品与其所支付的价格是对等的,这实质上又体现了一种社会公平。虽然由于严格的假设条件使得蒂伯特的模型在现实中缺乏实用性,但通过“用脚投票”的方法来约束地方政府行为的观点却得到了广泛的认可,认为通过税收竞争可以有效约束政府官员的行为,提高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效率。
(二)负效应分析
1.对效率的影响。税收竞争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表现在会干扰经济活动及地区间的资源配置,因为人们在进行经济决策时,除了考虑要素的收益和成本的对比外,还要考虑税收的因素。税收竞争的结果可能会使生产要素从最能得到有效利用但税负较高的地区,转向利用效率低但税负也较低的地区,从而干扰资源在地区间的有效配置。
2.对税收公平的影响。按照经济学的一般原理,地方政府如果对流动性较强的生产要素课税,那么税收对资源配置的扭曲作用就会越强。从优化税制的角度考虑,各地方政府在税收竞争过程中都倾向于对不动产进行课税。而且在许多人看来,高收入者拥有不动产的数量要远远高于低收入者,所以以不动产为征税对象,显然符合税收公平的原则。但事实上,由于高收入者财产数量大,因此,这个群体在选择居住地时必然要考虑税收的因素,不动产税较低的地区最终会成为他们选择的目标。对于低收入者而言,通过居住地选择可以获得的收益相对较少,但付出的成本相对较大,所以他们对居住地的选择对税收因素的考虑较少。这样,税收竞争的结果可能不利于公平原则的实现。
二、我国国内税收竞争经济效应的实证分析
税收竞争按照竞争的手段不同,可以分为制度内税收竞争和制度外税收竞争。制度内税收竞争是指各地采用的税收竞争手段符合税收法律的规定,是法律所允许并加以约束的,具有高度规范性和透明度。制度外税收竞争则是指地方政府为了局部利益,采用一些不合乎制度规定、甚至是税法明令禁止的竞争手段。在我国,制度外税收竞争表现得尤其突出。
(一)制度内税收竞争的效应分析
由于我国税收管理权高度集中,地方政府能够利用税法规定的权限主动进行税收竞争的空间很小,对我国产生重要影响的是中央政府制度安排下进行的区域间税收竞争,而中央政府进行这样的制度安排通常是为实现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服务。如,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吸引外资,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促进经济增长,对沿海开放地区实行了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制度安排下的税收竞争由此拉开了序幕。从政策实行的效果来看,中央制度安排形成的以区域竞争为主的制度内税收竞争,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全国其他地区。客观地说,在改革开放初期,这种制度内税收竞争具有十分明显的正效应。
但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其负面效应逐渐暴露出来,国家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了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越来越大,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率,经济的进一步增长受到制约。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央政府先后提出了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的经济发展战略,并且针对西部和东北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但应该看到的是,在东部地区税收优惠不加调整的情况下,针对西部和东北的税收激励措施并不具备比较优势。
此外,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过大加剧了社会不公。一方面,在税收竞争中占据优势的东部地区政府有财力对本地企业进行更多的扶持或税收优惠,从而促使企业经济效益提高;或者是通过投资环境的改善,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从而增加当地居民的就业机会和获得高薪职位的机会。另一方面,从税收竞争中获得较大收益的东部地区,有能力为当地居民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如,增加受教育的机会、卫生、医疗条件的改善、文化生活的丰富等。
(二)制度外税收竞争的效应分析
在我国,制度外税收竞争手段多种多样,主要包括:第一,地方政府擅自减免税,即超越地方税收管理权限,随意扩大税收优惠范围。第二,变相“先征后返”,即对企业已经缴纳的税款予以返还。第三,有税不征。第四:“画地为牢”,即采取封闭政策,对内严守税源,通过行政干预手段,不让本地区生产要素流出,对外设置种种障碍,实行地方保护主义,不让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以免出现税负内溢。很显然,与制度内税收竞争相比,我国制度外税收竞争实质是一种无序竞争,这就决定了它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必然是弊大于利,因而是一种负效应,具体表现在:(1)各地方政府擅自出台的税收优惠措施导致同一纳税能力的经济主体,因经济行为发生在不同地区,而产生税负差异,从而形成经济主体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竞争。不同地区的税收执法力度有着较大差异,这同样导致了不同经济主体间的不平等竞争,使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所起的作用大打折扣。(2)地方政府税收竞争的不合法性,使得地方政府对投资者做出的税收优惠承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有的可能无法兑现,加大了投资者的风险。(3)制度外税收竞争造成税收流失,导致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占GDP比重逐年下降,削弱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三、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1)我国不但存在规范的制度内税收竞争,而且还存在着非规范的制度外税收竞争,而规范意义上的税收竞争不包括制度外税收竞争。(2)我国的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在法律的框架内,地方政府利用税法规定的权限主动进行税收竞争的空间很小,制度内税收竞争都是在中央政府的制度安排下进行的。我国制度内税收竞争对经济的影响既有利又有弊,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呈现出弊大于利的趋势,制度外税收竞争对经济的影响基本上是负效应。所以,当前政府的政策选择应该是慎用以区域优惠为导向的税收政策,严格限制地方政府的恶性税收竞争行为,维护税收法制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