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建设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杭州论文,保障机制论文,数字论文,基地论文,法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是国家批准、以高新技术为支撑、数字内容为核心、以版权交易为手段的内容原创、技术研发、数字加工、版权运营、复合出版、终端服务等产业的聚集区。[1]各地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在其发展过程中都极具地方特色,随着九个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的逐步建立,我国传统印刷复制企业面临着数字化转型。“截至2012年上半年,几乎国内已有出版集团都成立了数字传媒公司或数字出版部门,传统出版数字化转型蔚然成风。”
在杭州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的建设初期,我们探讨其法律保障机制,认识客观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隐患进行事先评估和防控,同时结合杭州基地的地方特色,积极构建法律保障机制,对创造一个良好的数字版权法律环境,建成和做强具有地方特色的国际数字出版基地而言,有着极为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基地特色及法律保障现状
就整体条件而言,杭州作为全国第三个获批成立的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具有天然优势和地方特色。杭州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城市为单位,数字出版核心园区和八大功能园区组团式发展,市、县(区)联动的良好格局。[2]与其他基地相比,杭州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是第一个以一个城市为单位的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作为省会,其以浙江省为依托,背后有宽松的政策环境和雄厚的财政支持。而杭州在其几千年历史文化沉淀的基础上,近几年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业已初具规模,不仅成为全国动漫交流中心,更汇聚一大批知名青年原创作家,中国移动手机阅读基地、中国电信天翼阅读基地、华数数字电视公司三大数字出版内容投送平台逐步稳定发展。这些丰富的数字资源夯实了杭州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的发展基础。
然而,人们在享受数字化带来的便利,为数字出版创造的可观财富赞叹之余,伴随而生的数字版权盗版问题也令人滋扰。科技创新及技术应用是数字出版行业前进的源泉和发展的动力,同样的,杭州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的法律保障机制创制中最核心的问题,也是数字版权的保护问题。
就法律保障而言,杭州在2012年5月被国家版权局确认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这与其“版权五进”的特色版权保护法律服务思路密不可分。所谓“版权五进”,是指版权宣传进学校、版权服务进园区、软件正版进单位、版权顾问进企业、打击盗版进市场。其中较具创新意义的法律服务有如下几点:一是催生“管家式”版权顾问服务。[3]自2006年起,杭州市版权保护管理中心以“版权顾问”的方式走进西湖区软件园区和IT企业中,为各企业从产品的创意研发到市场销售等各环节评估法律风险,量身打造切实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有力打击了数字版权的盗版问题。二是打造“时令性”版权保护活动。如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通过宣传手册和展板,以及举办知识讲座的形式宣传版权保护的必要性;并且在第八届中国国际动漫节参展期间,推出为杭州本土原创动漫作品免费进行版权登记的活动。三是推广“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的品牌效益。在“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的品牌效益下,杭州紧紧抓好各项版权法律服务建设工作,其凝聚力和示范作用在国内名列前茅。此外,版权保护中心、版权保护工作站和数字版权社团的建设,质监、工商、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作等措施,也为打击数字盗版注入一支生力军。
由此可见,杭州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在其稳健发展中已初步形成与其地方特色相匹配的法律保障措施。
二、基地构建保障机制中的“尴尬”
就像诸多地方对数字版权进行保护时所遇到的,杭州对数字版权的保护,也大多仍停留在先进技术“防”盗版、联合执法“反”盗版的层面上,法律在保护数字版权上更多的是充当“事后型救火员”,法律保障机制仍未形成,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措施不足使原创数字作品匮乏
《2011—2012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指出:“近年来,尽管数字出版产值增长迅速,但这一增长主要由消费化的短阅读、浅阅读产品构成,代表主流阅读的深阅读产品在数字出版产值所占比重一直较低,且年均增幅很小。”杭州基地建设正面临着同样的困扰。杭州基地已明确由内容原创、版权交易、终端服务等三大核心组成,较之上海和重庆两大国家级基地,杭州在主流原创数字作品内容方面颇显尴尬。
杭州近几年来极力打造的中国移动手机阅读基地、中国电信天翼阅读基地、华数数字电视公司三大数字出版内容投送平台已经建成,这为杭州基地的电子书及其他数字作品的传播打造了良好的硬件条件。就软件条件而言,杭州不仅以大学聚集区为后盾,活跃着大批新生写手,更是拥有一批知名的原创青年作家和网络写手。但同样是青年作家,上海的郭敬明其作品《小时代2》选择以数字作品方式首发,而对于杭州本土作者的作品发布往往选择目前最为流行的“一部分网络免费阅读”+“一部分网络付费阅读”+“最后一部分以纸质印刷”的方式选择首发。有广泛读者基础的作家,其作品极少会以全部数字作品的方式选择首发,这难以满足人们深入阅读的需求。更有甚者,急功近利,拼凑题材,这就导致移动阅读的内容参差不齐,主流原创数字作品质量和数量都令人堪忧。追根溯源,对数字作品版权保护难以保障成为重要的影响因素,而深化数字出版物版权的法律保护机制将推动三大核心在版权法律保护框架下更紧密的互动协调发展。
2.版权质押融资法律制度仍不规范
作为被大力扶植的新兴数字产业中的一员,杭州市政府对这些企业往往给予较为优厚的财税政策和金融信贷政策,如《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深入实施的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计划、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瞪羚计划”)、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计划(“雏鹰计划”),以及《杭州市“十二五”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的大企业集团培育工程等。虽然政府的政策为企业减少很大负担,但资金是企业的生命链,利用版权质押融资成为一种新潮流。而杭州地处长三角核心经济圈,动漫特色产业和区域文化积淀为培育版权要素市场推动质押贷款提供了先决便利。由于现有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在数字版权质押融资方面,许多问题亟须解决。比如,关于数字版权质押时的“多头登记”以及质押权人在质押期间对质押标的的转让等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再如,版权质押融资评估体系尚不健全,难以对数字版权作出一个令人信服的评估,进而对数字版权质押造成一定阻碍。此外,企业和大众对于数字版权的法律保护意识薄弱,甚至有些出版企业分不清版权的概念,更遑论数字版权的保护。总之,民间游资众多和私募集资泛滥,加之版权属性特殊,使融资风险增大,亟待法律规范引导,急需风险防控体系完善。
3.中小型企业发展仍需法律进一步扶持
杭州市版权保护管理中心虽然就西湖区软件园区的企业和IT企业打造了“管家式”版权服务,但随着群聚效益,这种“管家式”版权服务难以负荷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的法律需求。目前,除了大型企业外,中小型企业也越发重视自身的企业管理和法律风险评估,其对法律服务进一步提出了“质”和“量”的要求。但中小型企业因自身条件的限制,不管在贷款还是政策方面都不如大型企业吃香。此外,在法律服务方面,不仅现有的法律保障措施难以满足激增的中小型企业之需求,且由于财力的限制,其也无力像大型企业一样聘请高薪的知名法律人士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因此,在加大中小型企业的财政扶持外,如何满足其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也成为杭州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法律保障机制建设中的一个难题。
无疑,杭州基地想真正解决这些困难,要构建完整、成熟的法律保障体系,创造一个良好的数字版权法律环境,需要(但不限于)这些技术型措施或者宏观的指导方针,更重要的是亟须法律以“指导员”的身份提前介入。
三、构建基地个性化法律保障机制
综上分析,法律保障机制需与地方具体情况相联系,才能切切实实解决所困扰的问题。对于杭州来说,构建以问题解决途径和风险防范措施为主要内容,“立法(保障)、执法(监管)、司法(监督)”三维立体建构为核心,多类型法律服务为支撑,符合现实需求的法律保障体系,护航杭州市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利用著作权法修改时机,及时出台地方相关政策
正如上文所提到的,我国,自然也包括杭州地区,适合深阅读的主流原创数字作品质量和数量严重匮乏,数字版权质押融资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现行相关法律不能满足数字版权的保障需求。诚然,应然法和实然法间总是存在悖论,很多时候,现行法律总是难以解决复杂多变的现实法律问题。而这次著作权法的修改,也正是顺应网络信息时代的要求。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简要说明》便指出,本次修改是为了适应科技迅猛发展的新形势。而所公布的草案,对于数字版权的保护来说,看到了三点可喜的进步。一是将数字化传播明确列为复制权的其中一种方式,这就为数字作品的传播或者作品的数字化传播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二是信息网络传播权成为著作权财产权利中的一项内容,这就肯定了数字作品作者著作权人的地位,为将来可能存在的法律纠纷减少了隐患。三是吸收了“避风港”原则。其实我国在2005年由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发布和施行《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在2006年由国务院通过并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都已逐渐接受了来自于美国《数字千禧年版权法》(1998年)中的“避风港”原则,而百度公司也是以此为由应对作家联盟的起诉。而这次的著作权法草案更是明确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通知”+“移除”义务,这对现在网络平台数字作品侵权现象将起到很大的规制作用。
然而我们并不能掉以轻心,著作权法草案虽然取得了重大进步,但有些规定更多的只是具有宣示性意义,具体的操作规则还需进一步制定,如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还需国务院另行规定。除了积极落实现行和即将出台的法律规范外,我们也可以看到,现实不断发展变化的法律问题总是与相对固定的成文法相矛盾,很多新出现的细节性问题,如我国电子版图书没有单独的书号等,还需地方政府继续制定推行相关政策,行业制定相关行规予以解决,为高质量、多数量的主流原创数字作品的出现提供法律保障。此外,现在还没有一部规范数字版权质押融资的高位阶法律规范出现,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予以重视,并得到解决。
2.构建版权质押融资评估体系,同时进行风险防控
针对数字版权质押融资过程中所面临的诸如缺少具有公信力的评估机构等问题,除了进一步进行相关机构的建设及出台相关法律规范外,搭建完备的版权质押融资评估体系,制定单行评估准则迫在眉睫。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具有不同特点,随着知识产权版权的质押普遍化,用以往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寥寥几条条文就想将新颖的数字版权评估等问题都归纳在内显然不切实际。据此,在无形知识产权评估准则的框架下,根据各类不同知识产权的特点,分步制订专利、商标及版权等价值评估的具体、详细规则十分必要。
同时,版权质押融资风险防控亟须进行。数字作品盗版现象泛滥,是造成版权质押融资风险激增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数字版权属性特殊,一些大型数字交流平台,如百度文库等近年来常常被诉上公堂,这一方面反映了许多数字出版从业者及相关数字交流平台对数字版权保护意识淡薄,另一方面也折射出消费群体将数字化作品当作免费资源,不够尊重数字作品的版权利益。而追根究底,数字出版企业与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失衡,是造成盗版行为频发的重要诱因。因此构建数字出版企业与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平衡的法律协调机制,能有效打破两者间的死结,在提升企业发行数字作品的积极性的同时又保障社会公众对数字作品的需求和利用,从而大大降低版权质押融资风险。
3.加强中小型企业法律扶持,打造“结对式”法律服务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客观趋势和数字出版产业迅猛发展的国际化背景下,杭州基地应借鉴发达国家在中小型数字出版企业政策法律扶持方面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渐进式改革国情和杭州地处长三角的实情,进一步加大转轨时期金融财税等领域的政策法律扶持力度,为中小型企业和数字产业的全面、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西方发达国家将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摆在重点战略地位,提出了种种优惠措施,如美国近年来,在分析中小企业的现状与特点后,决定从四个方面对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性帮助:一是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给予政策性支持;二是强调联邦、州、非政府组织等多层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三是促进中小企业产品出口海外市场,并简化审批程序;四是注重培植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竞争环境。[4]我国近几年对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也越发重视,也成立了相关的全国性的中小型企业领导小组,在中小型企业发展的财政等相关政策上予以一定放宽,但在中小型企业法律扶持方面却仍是空白。
这几年法律西化的进程中,使我们更加明白,在学习西方经验时不能照搬照抄,而应“因地制宜”。杭州作为全国律师行业发展形势较为良好的城市之一,不仅律所遍地开花,更拥有大批专业律师。因而推动各大小律所和中小企业的“结对式”合作,有助于及时解决其法律困扰,并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为其分析法律风险,剖析相关法律难题,打造中小型数字企业从产品研发到售后服务一条龙法律咨询服务。
此外,在构建杭州基地的法律保障机制过程中,特别应注重提升数字出版产业链的法律服务品质,为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发展规划护航。针对各种扰乱和破坏数字出版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理应在立法上有效规制,执法中加强监管,司法时公正惩处。配以实施提高社会版权意识的普法举措,建立法律风险评估评价体系,落实行业协会章程自律模式,推动专业律师全程参与机制等,全方位提升杭州在数字出版产业链和基地建设领域的法律服务品质。以加快“立法(保障)、执法(监管)、司法(监督)”三维立体建构为核心,多类型法律服务为支撑,符合现实需求的个性化法律保障体系的建成,为杭州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