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声音”到“Suppl#233;ment”,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声音论文,Suppl论文,ment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00(2002)04-0096-06
一
“声音”是德里达《声音与现象》中的核心概念(注:关于“声音”概念的发生学问题 ,笔者将另文阐述。)。德里达在这部著作中紧紧围绕胡塞尔的符号学理论并通过“孤 独的心灵生活”的现象学个案来阐述胡塞尔的现象学所具有的“声音中心主义”的特征 。他这样做的深层原委在于,从这里出发,探寻胡塞尔在把声音的现象提升到现象学的 声音时(自觉或不自觉地)依据了哪些现象学的基本观念,这些基本观念与解构或延异又 有什么关系。实际上,德里达想做的事情就是顺藤摸瓜,即沿着声音这一“现象”探索 在这一现象背后作为支援背景而起作用的现象学基本观念,然后揭示出这些观念所具有 的作为延异或印迹的特征。
在德里达看来,现象学的声音有两个支援背景:“超越”(Transzendenz/transcendan ce)和“触发”(注:“Affektion/affection”目前国内至少有四种译法:杜小真女士 在《声音与现象》中译为“(自我)影响”;邓小芒、张廷国先生在《经验与判断》中译 为“情绪”;汪堂家先生在《论文字学》的中译本中把“auto-affection”译为“自恋 行为”,倪梁康先生在《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中定名为“触发”。第四种译名似更 妥帖,这里从倪先生的译名。)(Affektion/affection)。在介绍德里达的批判之前,让 我们先来看看现象学的这两个基本概念。
“超越”:“超越”概念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注:以下分析参见倪梁康:《胡塞尔现 象学概念通释》(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页460。)。其一,“超越”意味着对意识 的超越、对“非实项包容的超越”,即超出意识自身而达于意识之外。在这个意义上的 “超越”是胡塞尔所排斥的,现象学要求悬置一切超越的设定,要求始终停留在意识的 内在性之中。其二,“超越”还意味着“实项的超越”,即对意识的实项因素或感性材 料的超越。这个意义上的超越差不多等于“立义”或“统摄”,就是说,意识通过超越 把一堆杂乱无章的感性材料立义为一个意识对象,或者换句话说,意识通过统摄的能力 超越出实项的内容(感觉材料)从而构造起一个对象(连同其世界视域),然后又将这个对 象(连同其世界视域)看作是超越出意识之外、与意识相对的东西。
“触发”:“触发”是指一个“对象”(注:在这里的“对象”一词上打上引号,是因 为胡塞尔多次强调,在原始被动性领域中我们还根本不可能谈论对象。)从自身出发以 其不同于周围环境的特征把自己凸现出来并通过这种刺激性的凸现而对感知行为施加影 响。这是感知的起始阶段,这也是一片被动性和接受性的领地,可是正是在这一看似纯 粹的被动性中,自我的主动性悄然生成了。因此,胡塞尔把“触发”分成两个阶段(注 :参见胡塞尔:邓小芒、张廷国译,《经验与判断》(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页98 。):第一阶段是我思之前的趋向,这是感知生成的起点,这其中又可以再细分为两个 步骤。步骤1:是被给与的东西对自我的切入(Eindringen),步骤2:是自我本身受到被 给予之物的吸引和激动从而导致自我趋向于向被给与物的“投身”(Hingabe)。在这一 阶段中,被动性居于绝对主导地位;第二阶段是作为趋向之作用后果的关注或转向(Zuw endung)。自我在“被切入”和“投身”之后突然发生了一种转向,即从自身出发将这 种趋向指向客体。这是现实的我思阶段,在这一阶段中,主动性居于绝对主导地位。
二
德里达对声音的解构正是基于胡塞尔的上述两个观念。
德里达的论证从在场开始。
需要注意的是,德里达所谓的在场不是世间对象的在场,当然也不是自然态度中的存 在者的在场,而是理想对象或观念对象的在场,这种对象具有普遍性、无限性、可重复 性和始终同一性,这种对象本质上不依赖于任何世间的或经验的存在,一言以蔽之,这 种对象不在世界中存在。
这里的困难在于,从胡塞尔的平行论观点来看,它虽然不在世界之中存在,可它也不 会存在于世界之外,那它存在于何处呢?德里达并没有从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思路出发 作出回答,而是别出心裁(注:其实,胡塞尔在“几何学的起源”中也谈到类似的思路 ,德里达在《几何学的起源》中也提到过类似“中间地带”的概念。之所以说他是“别 出心裁”,原因在于他把胡塞尔的作为传递和保存原初意向的介质的语言文字记录改变 为现象学的声音。)地提出了“中项”(Médium)这一概念:
“它的观念性的存在既然在世界之外就一无所是,它就应该在一个中项中被构成,被 重复,被表达,而这个中项无损于在场和追求它的活动的自我在场:这个中项既保持了 面对直观的‘对象的在场’,又保持了自我在场,即活动对自身的绝对靠近。”(注: 德里达,杜小真译:《声音与现象》(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页96。)
这个中项就是声音。只有声音能够完全处于主体的内部,无条件地听任主体的支配, 主体不需要越出自身之外、不需要与经验世界打交道就能把声音发出来并在同时直接受 到自身表述活动的触发(Affecté)。另一方面,也只有现象学的声音才能对应于现象学 的观念性并把它表达出来,因为它们都是非世间性的存在,它们都与经验世界无关。
在德里达看来,这样的声音具有两个方面相互关联的性质。第一方面,声音具有“超 越性”。这种超越性“只是显现性的(Apparente)。但是,这种‘显象’(Apparence)是 意识及其历史的本质本身,而且,它规定了一个时期,真理的哲学观念就属于这一时期 ,即真理和显象之间的对立,就像它仍在现象学中起着作用。人们不能称之为‘显象’ ,也不能在形而上学的概念性(Conceptualité)内部命名它。如果不努力通过继承下来 的观念向着不可命名之物进行探索,人们就不能企图解构(déconstruire)这种超越性 ”(注:德里达,《声音与现象》,页97-98。译文据原文略有改动。)。
这段话意味深长。曾几何时,传统的形而上学观念统治着思想史,也制约着人们对真 理的观念。真理,作为本质和必然性,是必然要显现出来的,而表象作为呈现之物报导 着真理的信息。在现象学内部,真理与显象的对立依然存在,只不过换了名称,换了表 达的方式而已。胡塞尔关于“超越”概念的第二层含义告诉我们,意识通过统摄的能力 超越出实项的内容(感觉材料)从而构造起一个对象,然后又将这个对象看作是超越出意 识之外、与意识相对的东西。在这样的“超越性”概念里,我们找不到真理和表象的对 立,我们只看见杂多材料和被构造对象的对立以及对象和意识的对立。但实际上,传统 真理观内部的对立有着顽强的生命力,仍然存活在现象学之中。只要我们认真探索,我 们仍然能够发现这样的对立:所指和能指的对立、被表述的意义与表述活动的对立、观 念对象与符号的对立。每一对立的前者(即所指、被表述的意义和观念对象)正是现象学 所追求的真理,而对立的后者(即能指、表述活动和符号)则是显现之物,是“显现的超 越性”。如前所述,这种显现之物最理想的显现方式就是声音,因此我们可以说,正是 声音的这种“超越性”在瓦解形而上学传统观念的同时更深更隐蔽地保护了形而上学。
于是,“向着这种不可命名之物进行探索”并“解构这种超越性”就成为一项迫切而 又困难的任务,而这涉及到声音性质的第二个方面——声音的“自身触发”(Selbst-Af fektion/auto-affection)。德里达借用海德格尔在《康德与形而上学问题》中使用过 的“自身触发”概念对胡塞尔的“触发”思想进行进一步的引申并在此基础上应用于对 声音的解构性分析。如果说“触发”是某一“对象”在一片模糊背景中以其鲜明的个性 特征“触及”并“发动”起自我的意向,那么我们可以说,德里达的“自身触发”应该 是指某一“对象”本身或自我本身对自身的“切入”(Eindringen)、“投身”(Hingabe )和转向(Zuwendung)。实际上,德里达的分析正是基于这两点:
“‘自言自听’(s'entendre-parler)的过程是一种绝对独特类型的自身触发。一方面 ,这个过程在普遍的中项中进行,在这个过程中显现的所指应该是一些观念性,人们应 该能够更为理想地(idealiter)重复这些观念性或者把它们作为同一个观念性无限地传 递下去。另一方面,主体自言自听,任凭自己被能指所触发,这一能指是主体根据外在 性的要求、世界或异己性一般的要求而毫无曲折地制造的能指。”(注:德里达:《声 音与现象》,页100。有改动。)
自言也好,自听也罢,其中介都是声音。观念对象通过声音实现对自身的凸现、切入 、重复和传递,主体的“自身触发”方式则更为奇特,触发主体的声音不是来自外在的 经验和异己的世界,它恰恰就是由主体自身所“制造”的!德里达还把自我的这种“自 身触发”性扩展到他人身上(注:德里达:《声音与现象》,页102。):当他人听见我 说话时,他在他的“自我”中直接重复了“自言自听”的形式,这种直接重复不需要借 助于任何外在性便能够再造出(reproduise)纯粹的自身触发。
没有比声音的超越更为纯粹的了,这种超越虽然超出了被表述的含义和观念的对象, 但它并未越出意识之外;没有哪一种“触发”比声音的“触发”更为透明的了,没有哪 一种在场比声音的在场离自我自身更为接近了。自我注视以及触摸和被触摸(Touchant- touché)仍然会碰到作为外在性和异在性而在空间中自我陈列的我的身体,而“自言自 听”似乎已被还原到身体的内在层面,在这里,能指和所指绝对接近,声音和现象几近 统一,体验和含义似乎一致。这样的“触发”或“自言自听”正是声音的“自身触发” ,它所涉及的是意识的活动及其表述。
三
如果解构了所谓声音的“自身触发”性,那么也就解构了在场的形而上学及其相应的 真理观。
解构一个理论不是通过暴力从外部摧毁,而是要深入到该理论的内部通过细致的分析 暴露出理论本身的自相矛盾之处。德里达对“自身触发”的解构运用了两点策略:策略 一:时间性的理路;策略二:符号学的理路。
所谓时间性的理路是指从胡塞尔的内时间意识分析出发所进行的解构方法。德里达主 要思想如下(注:德里达:《声音与现象》,页106-110。):
言语的特点是时间性,言语的“自身触发”是一种时间化运动,它在时间化运动中表 现为“当下/现在”(Maintenant)的绝对更新,这种更新的原因不在于受到任何东西的 引发(Engendrée),而在于一种自身引发(S'engendre)的原印象。这种原印象是纯粹的 自发性,它不创造任何东西。由此造成的新的“当下”不是在者,也不是被产生的对象 ,语言无法对它进行准确的描述,如果一定要勉为其难地下个定义的话,我们只能辩证 地说,新的“当下”只有在更新的“当下”中才能作为过去或滞留而现存,换言之,“ 当下”就是作为过去的现在(Comme maintenant passé)的非现在(Non-maintenant)。 这个更新的“当下”不可能来源于任何其他地方,它的惟一起源是作为非现在的现在的 自身触发。这种自身触发是纯粹的,因为原印象除了自身触发和另一种原印象的绝对更 新(即另一种当下)之外不被任何东西所触发。很明显,声音的“自身触发”正是建立在 时间的“自身触发”的运动之上的,后者是一切隐喻的根源,它指示并同时掩盖着声音 的自身触发运动。
既然活生生的现在只有在“触发”出新的作为自身非同一性的“当下”时才能存在, 既然它的存在就是一种非现在或滞留,那么我们可以说,活生生的自我在场从一开始就 是一种印迹(Trace),我们应该从印迹开始来思考原初的存在。活生生的现在也好,原 初存在也好,原体验、原印象也好,在它们作为一个完满的、封闭的在场出现之前,印 迹已经在它们之前和之中打开了一个“口子”(I'ouverture),正是这个“口子”把绝 对的内在性导向外在性和非本己性(Non-propre)的“空白”(Intervalle)、差异(Diff érence)和间距(Espacement),换言之,正是这个“口子”把空间引入到时间之中。不 过,德里达告诫我们,所谓把空间引入到时间之中,并非是让空间“突然出现在时间之 中”,相反,时间化的运动在展开时必然会把绝对的内在性转变为纯粹的外在性。试问 ,时间化能停止运动吗?不能。所以,空间化是不可避免的。德里达在此基础上作出更 进一步的推论:“言语的纯粹内在性或‘自言自听’的内在性从根本上讲是与‘时间’ 背道而驰的。”
“策略一”的分析旨在说明,声音的“自身触发”既没有像胡塞尔认为的那样把我们 引向纯粹的自身在场和自身同一,也没有把我们引向绝对内在的、透明的和先验的状态 。恰恰相反,声音把我们引向的却是外在和非本己之物,引向的是印迹。
可是,我要问:德里达在这里看似精彩的推理和结论与胡塞尔相比有什么不同?与德里 达本人此前的思想相比又有什么进展?
难道胡塞尔没有说过现在的非现在性?难道胡塞尔没有讨论过原印象的自然发生(Genes is spontanea)(注:胡塞尔:杨富斌译《内时间意识现象学》(北京:华夏出版社,200 0年),页104。)?德里达自己不是承认(注:德里达:《声音与现象》,页109。),胡塞 尔已经认识到意义的起源从来不是简单的在场而总是介入到印迹的“运动”之中?
这里得出的所有结论仍在差异原理和延迟原理之中。这两个原理早在《胡塞尔哲学中 的生成问题》(写于1953-1954年,发表于1990年)和《胡塞尔“几何学的起源”:译文 与导言》(发表于1962年)中已经得到阐明。内在和外在、时间和空间、能指和所指、当 下和非当下,它们之间的关系仍然没有逃出此前的辩证法思路。
我们再来看一下符号学的理路。我们知道,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承认,任何表述 都会不由自主地被捕抓到一个指示的过程中。胡塞尔曾指出,“所有在交往话语中的表 述都是作为指号在起作用。”(注:胡塞尔,倪梁康译:《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第35页。)德里达敏感地抓住胡塞尔的这句话并反诘 道:我们为什么不能进一步承认这一命题的逆命题——任何指号也会不由自主地被捕抓 到一个表述的过程中——呢?
实际上,胡塞尔并没有毫无保留地认可前一个命题(即“任何表述都会不由自主地被捕 抓到一个指示的过程中”),他只是指出了在交往活动中表述与指号的交织性,但他同 时指出,表述也能单独地、纯粹地发挥作用:“表述也在孤寂的心灵生活中发挥着它们 的意指作用,只是不再作为信号而已”(注: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 第27页。),就像指号也能单独地发挥作用一样:“指号可以摆脱这种交织的状况而单 独出现”(注: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第27页。)。总之,胡塞尔的观 点是,在表述和指号这两个符号之间既不存在相互涵盖的属种关系,也不存在相互渗透 、相互交错的共生关系。
但德里达显然同意,这个逆命题是成立的。德里达的本意是,如果逆命题成立,这会 带来重大的理论上的收获:推翻胡塞尔有关符号和意义的全部理论,彻底动摇《逻辑研 究》以后的所有著作的基础:
“如果连结指号和表述的交错关系(Verflechtung)原则上讲是绝对不可还原的、错综 复杂的,如果指示并不作为多少执着的依附而被补充到表述之中,而是寓于表述运动的 本质严密性之中的话,胡塞尔的全部理论——特别是《逻辑研究》之后的著作——就会 受到威胁。”(注:德里达:《声音与现象》,第33-34页。略有改动。)
但实际上的理论效应是,由于德里达对胡塞尔符号学的误解,德里达并没有推翻“《 逻辑研究》之后的著作”,而是发现了一条重要的解构学原理。
我们看到,正是在这里,在“策略一”的结束处和“策略二”的开端处,一个新的原 理出现了,一个打上了德里达印记的解构主义的重要概念粉墨登场了。这就是“suppl ément”。
这种理论上的重大突破建立在三个对胡塞尔符号学思想的引申和误读的前提之上:
前提一,如前述,空间在“时间化的运动”中展开。空间或“口子”早已开“在”时 间“之中”了,它是时间与其自身关系的外在性;
前提二,这种外在性不是指经验世界或自然界的外在性,也不是指处于意识之外的实 在世界的外在性,它是绝对原始的外在性,是内在性的一种外化过程(Extériorisatio n),它仍然在意识之中。比如说,感知原素的外化是意义,意义的外在是声音,等等。 换个角度说,意识的意向活动是内在,意识的意向相关项就是它的外在性。
前提三,指号与表述之间的交错(Entrelacement/Verflechtung)是不可避免的,就是 说,“指号的外在不会偶然地触发表述的内在”(注:德里达:《声音与现象》,页110 。)。
有了这三个前提,德里达就非常大胆而又自信地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如果指示并不补充/增添(S'ajoute)到表述之中,这种表述又不补充/增添到意义中 去,人们仍然能在这两个方面谈论一种根源的supplément:它们的加入(Addition)要 来补充/代替(Suppléer)一个欠缺,一个原初自我的非在场。”(注:德里达:《声音 与现象》,页110。有改动。)没有了立义,杂多的感性原素就会是一盘散沙,但意义并 不是后来加上去的,而且,立义在发生的同时甚至取感性杂多而代之;没有了声音,意 义的在场就会无法保持,就会消逝得无影无踪,但声音也不是后来加上去的,它位于意 义的展开之中,它甚至“后来居上”,取意义而代之;没有了指号,主体际的交流就是 不可能的,含义的历史和历史的含义都将瓦解,但指号也不是后来加到表述之中的,在 表述向他者表达自身时,或者当表述在“孤独的心灵生活”中说话时,指号早已深入其 中并与表述难分难解地纠缠在一起,甚至是这样:一旦我们说出言语,无论是对自己还 是对他人,指号已经在所谓的表述中取表述而代之。
这就是supplément(注:张宁女士在《书写与差异》中译本的“访谈代序”中提出“s upplément”有两层含义:增添和代替。但她没有给出汉语译名。杜小真女士在《声音 与现象》的中译本译为“补充”,似欠妥。汪堂家先生在《论文字学》的中译本中译为 “替补”,较为合理,但这个词在汉语中的意思主要是“替换”、“递补”,“增添” 的意思不明显。在法语中,“supplément”有三层含义:额外增加;补充;代替。我 在这里权且把它译为“充替”,一方面取“充”的“扩充”(增添)、“补充”、“填充 ”和“充满”之意,另一方面取“替”的“代替”和“顶替”之意。特别需要指出的是 ,“充”除了上述含义之外,还有“充当”和“冒充”的意蕴,这其实与德里达的“supplément”说遥相呼应。)。这就是“充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