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言划分的几个问题--兼论晋语的归属_方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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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现代方言调查的发韧之作——赵元任先生的《现代吴语研究》1928年发表以来,汉语方言的调查与研究走过了漫长的半个多世纪。经过几代学者几十年来尤其是近十几年来的努力,汉语方言的宝藏不断得到开采与发掘,汉语方言的面貌日渐明晰。最能反映这一事实的莫过于汉语方言分区的历史发展,从早期章太炎的十类划分。黎锦熙的十二系分类,三十年代赵元任先生的九区说,李方桂先生的八区说,王力先生的五大支系理论;到五十年代丁声树、李荣先生八大方言提法,八十年代初詹伯慧先生等的七大方言区主张,直至最近李荣先生的十大分区构架[1]。集中反映了对汉语方言的认识由粗略到细致,由模糊到精确,由概括到具体的过程。

语言事实丰富而复杂,对语言事实的认识只能随着调查研究的深入,随着材料的不断占有而逐渐由表层到深层,由局部到整体,由个别到一般,这是科学研究中相当普遍,

也是相当正常的现象,汉语方言分区不同范式的更迭便是这一现象的反映。但是,方言分区毕竟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分合的着眼点该在怎样的角度定位,划分的结果该在怎样的序列上安排,分合的标准该从怎样的视点上把握,都是值得审慎考虑的问题。有感于此,我们在此提出一些浅见,期望抛砖引玉,得到方家指正。

一、局部与全局——方言分区的均衡问题

同中有异,异中有同,这是客观存在的语言现象。立足于同,可以看到语言间的内在联系;着眼于异,则可以看到语言间的相互差别。同是汉语这一大系统,毫无疑问,各地方言在语音、词汇、语法诸方面都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在与外族语言对比时,尤能感受到这一点。但由于历史、地理和其他人文因素的影响,各地方言也有一些与其他方言迥异的特色,进而形成大大小小的不同方言系统。这种客观存在的语言事实和语言现象并不因为分区的多少而有所变更。方言的分区,说到底,也无非是把这种客观存在的不同类型的方言系统如实地揭示出来,为调查和研究提供便利。一般说来,共同性的多少与分区系统的大小是成反比关系的。共同性多、具体特征明显,彼此间必属于比较小的系统。反之,共同性少,抽象特征突出,具体特征不明显,彼此间必属于比较大的系统。从逻辑上讲,大小系统之间大体上呈宝塔形态势。具体说来,大的系统,数量不宜过多,否则分类便失去了意义。就方言分区而言,早年一分为九,五十年代的一分为八,后来的一分为七,乃至近来的一分为十,从大区一级角度考虑,似乎都有再分层级的可能(关于这一点后面还要讨论)。因此,罗杰瑞先生[2]一分为三的提法虽然从人文、历史的角度上看,不容易叫人接受,但从逻辑角度着眼,还是有相当道理的。

问题在于:分区本身怎样在全局上保持均衡。

从局部着眼,每一地区的方言都有自身的一些特点,有的特点可能还为别的方言所不曾具有。比如:古入声清声母字在现代北京话中派入四声;古精组字在广西玉林、广东台山一带读为t—th—;海南文昌话有吸气音声母;福州、建瓯一带有双韵尾现象……如果把着眼点放在这些差异上,那么,许多方言便可以从中分离出来。早年的官话一分为三,也就是着眼于各具特点的结果。

从全局着眼,许多有差异的方言其实仍有不少共通之处,比如:广西桂林话n、l不分,尖团音相混,柳州话n、l不混,尖团音能分,彼此区别甚明,但由于声调系统以及其他方面的特点有着惊人的一致,因此,并不妨碍将它们归入西南官话系统中。官话后来的合三为一,大概也是基于从全局出发彼此间有较多一致性的缘故。

因此,分区本身如果缺乏总体的协调,此方立足于一致性,能合者尽量合,而彼方却侧重于差异性,能分者尽量分,这势必打破全局的均衡,造成彼此间的失调。我们的浅见是:只要方言间有比较多的共通之处,结合人文地理的角度考虑,能合者就宜乎合,除非有强有力的理由支持,最好不要轻易“升格”。其实,强调分并不就等于重视语言间的差异,而强调合也不等于忽略其间的差别。只不过我们更倾向于在分大方言区的前提下再分出小区、方言片、次方言等来显示其差异,不一定要靠“升格”来显示对它的重视。在这一认识上,闽语跟官话恰好走了相反的路子。

早年讨论闽语的文章,虽然也有合为一体的提法(比如李方桂先生,王力先生的分法)但着眼于差异的看法基本占了上风。从1937年赵元任先生分出的闽方言与潮汕方言两大独立系统,到1940年分出的厦门——汕头方言与福州方言两大系统,到五十年代袁家骅、丁声树、李荣先生分出的闽南、闽北两区,走的都是从分的路子。这种处理方式后来受到闽方言研究者的广泛批评。理由很简单,闽南、闽北之分既不能概括闽方言内部的分歧情况,也不完全符合方言分区的原则。如果强调语言的差异,何止闽南、闽北不能通话,闽东、闽中、莆仙也大有交际的困难。再说,通常把闽方言分出闽南、闽北两区的人总以为福州话代表闽北方言,殊不知福州话只能代表闽东、真正的闽北话代表应该是建瓯话。据此,福建闽方言研究者认为与其分成闽南闽北而不能概括闽方言的实际面目,还不如从大处着眼,从闽方言的共同基础,共同历史背景出发,来一个先合后分,从异中求同入手,把闽方言合成一个大区,然后再视语言的异同,适当考虑社会、历史、地理的因素,再在下面分出闽南、莆仙、闽东、闽北、闽中五个次方言区[3]。

上述处理方式,基本上成为语言界的共识。

与闽方言的路子相反,官话后来大体上走的是由合而分的路子。从早年湘语、赣语的分离,到近年来晋语、徽语的易帜独立便是明证。诚然,早年分区将湘语,赣语纳入官话中是相当勉强而粗疏的。湘语的保留古全浊声母(或古全浊声母今读塞音、塞擦者时,平声读不送气浊音,仄声读不送气清音;或古全浊声母今读塞音;塞擦音时一律读为不送气气清音)[4],赣语的古全浊声母今读塞音、塞擦音时一律读为送气清音以及遇摄三等,流摄一等,臻摄开口一等和梗摄开口二等字许多地方主要元音是【ε】(或相近的【e】)[5]这不仅与官话其他地区方言不同,与周边方言也有明显的差别,结合人文地理等因素将它们从官话中分离出来是顺理成章的,长期以来海内外学者在讨论汉语方言分区时也都接受了这一事实。但是,晋语、徽语的易帜是否也有如此充足的理由呢?(关于晋语、下文再讨论)

总而言之,我们认为:方言分区,最好全局上保持均衡,以免顾此失彼。

二、平行与非平行——方言分区的层级问题

“大区”、“小区”、“方言片”、“方言小片”、“方言点”,这是现行讨论方言分区,描写方言系统时常用的术语。

如前所述,系统的大小与特性的多少成反比关系。大系统(如“大区”一级)表现出更多的概括性,而小系统(如“方言片”“方言小片”一级)则表现出更多的具体性。因此,和同系统其它方言相比,如果某一方言没有表现出同样的具体性特征,彼此间是否处于同一平面就值得怀疑,归入同一类型的系统就显得方枘圆凿,“升格”“降格”也有了可以成立的理由。因为这里包含着一个彼此心照不宣的大前提:处于同一类系统的方言彼此间大致上应该是平等的、对等的。

然而,逻辑上的理解与事实上的划分之间是有距离的。拿上述标准衡量,且不说现行方言分区某些具体区域的确定仍可斟酌(比如湖南方言分区),即令分类不成问题,内部间也还存在怎样分层级更合理的问题。如前所述,在大区平面上,一分为九也好,一分为八也好,一分为七,或者一分为十也好,内部都还有再作排列再分层级的可能。以传统的七大分区而论,吴方言与湘方言的关系,客家方言与赣方言的关系比起其它方言来,彼此更密切,这是许多学者所持的看法。而官话、恐怕也不完全与吴、湘、客、赣、以及闽、粤处于同一平面上。

罗杰瑞先生[6]的看法与此不同,他认为“客家话和赣语的相似是表面现象”并认为“客家话和闽语很接近”。他根据自身确定的十条标准,将汉语方言分作三大区,即:北方话区(即通常说的官话区)南方方言区(包括客家话、粤语和闽语)和处于过渡地带的中部方言区(含吴语、赣语和湘语)。分法虽不同,但大方言区内部仍有层级差别的看法与我们却是一致的。在这个意义上,丁邦新先生[7]提出的:“以汉语语音史为根据,用早期历史性的条件区别大方言;用晚期历史性的条件区别次方言;用现在平面性的条件区别小方言”处理原则确有其独到之处。

大系统的划分是这样。小系统的划分同样也存在再分层级的问题,比如官话内部,照李荣先生[8]的分析可以分出八区,但按刘勋宁[9]的处理,还可以分出“北方官话、中原官话和南方官话”的层面。

造成这种事实上的划分与逻辑上的分析出入,当然有其复杂的原因(比如:是先有“类”的认识,再找标准加以印证,还是先提出标准再以此定“类”就大有讲究;其次,用什么标准定类也大有文章可做)。其结果,造成认识上的偏差:明明处于不同平面上的方言、因为迁就常识,迁就语感,划分时归于同类系统(比如,同为一大区或同为一小区),一旦随着深入研究发现一些独特之处,便呼唤“升格”呼唤“独立”。其实,它们不见得到了与另一大类系统的方言平行的地步。说到底,这种“独特”不过是同一系统内部下一个层级性不同的“独特”,而不一定是不同系统相互区别的“独特”。因此,我们认为,对现行方言区分的大小系统内部的层级性作出一番梳理,是当务之急。

三、“合取”与“析取”——方言分区的标准及其他问题。

方言区,实质上就是方言亲缘关系在地理上的分布。因此划分方言区时应选择能够反映亲缘关系的语言特征作为分类依据或者分类标准[10]。最理想的莫过于对内具有普遍性、对外具有排它性的单一、明确的标准。比如“厝”“鼎”等词之于闽方言;明微合而为m—之于粤方言,次浊平上和全浊上声读如阴平之于客家话:“帮滂并,端透定,见溪群”三分之于吴语便大体上称得上是这类标准。

语言系统本身是一个模糊集,处于中心地带的方言点之间或许区别特征还比较明显,越往四周扩散,区别特征便越模糊。在这种情况下,试图用单一标准来划分不同的方言有时是相当困难的。更何况单一标准的选用也有很大的随意性,而不同标准之间划出的同言线也不一定能完全重合,如此一来,划分的结果也就难免见仁见智了。

为解决单一标准分区上的困难,有人认为可以采用多标准的划分方法。但多标准的使用本身也存在一些技术问题,比方说,多标准在划分中是需要满足所有条件方可(合取关系conjunction)?还是满足其中一项条件即可(析取关系disjunction)?就前者而言,如果多标准的各项标准之间是等值的尚能贯彻始终,假如彼此间非等值,或者说有主从之别,又怎样处理?就后者而论,每一析取项确定出来的范围是否都能一致,或者说划分出来的同言线是否都能重合。假如相一致(或者彼此重合),多标准与单标准之间岂不成了一回事?反之,又怎能避免析取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怎能鉴别析取项的科学性?上述问题不解决,就很难减少划分中的盲目性,多标准也势必变成无标准。

为解决方言分区中明确与模糊的矛盾,为减少多标准使用中的盲目性与随意性,近年来又有人引进了计量分析的方法,代表作是周振鹤、游汝杰《湖南方言区画及其历史背景)一文。其操作方式和后来郑锦全先生等的操作方式既相近又略有不同。这种完全立足于方言共时平面上的比较分析,与方言的亲缘关系并不一定有密切的关联,相似者未必同源,而同源者未必完全相似,对此朱德熙先生已有过相当精当的分析[11]。撇开这一切不谈,用计量方法划分方言区域,其结果科学与否,与代表点的甄别,方言特征的遴选,以及语言材料的处理都有很大的关系,而这一切仍然离不开传统的定性分析工作。

能否可以这样设想:如果纯粹从历史比较语言学(historical comparative linguistics)角度划分方言区,借以反映其亲缘关系,不妨:①借助汉语史各方面(合语音史、词汇史、语法史)的研究成果,将不同时期的语言特点作出一番梳理,以此作为方言不同层级区分的参照(在分析中尽量排除偶然因素的影响)。②对于“强势方言”和“弱势方言”,分别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处理方式。具体说来,前者由于内部有强大的疑聚力,有公认的标准语(比如广州话之于粤方言)可以以标准音为参照根据通话程度层层划分,确定不同的系统;而后者缺乏凝聚力,没有公认的标准音(比如平话),只能通过点与点的比较,确定其系属,明确其关系。③划分的结果尽量不要与传统的认识产生太大的距离。④充分考虑方言事实本身的复杂性,允许过渡区或中介方言的成立。但在处理上要有严格限制的弹性度。如果纯粹从共时角度作对比分析(synchronical contrastive analysis)而完全不考虑亲缘关系,就必须严格注意材料的甄别。在这一前提下,类型学上的研究是值得重视的方向。比如,李如龙、詹伯慧等先生[12]所作的闽粤琼三地闽方言特征词的研究就是很好的尝试。而郑锦全先生的方言沟通度研究也同样给人新的感受。目前,这方面的研究刚刚起步。许多问题仍需要相当的努力。

现在谈谈晋语的归属。

在1985年《方言》第1期《官话方言的分区》中,李荣先生正式把晋语从官话中分离出来。照李荣先生的解释,晋语是指“山西及其毗邻地区有入声的方言”。换句话说,李荣先生是按古入声在今方言中的演变而重新对官话进行离析的。比起传统的北方话“建立在语言印象加地理概念的基础上”[13]的分类法,这无疑大大推进了一步,体现了李先生敏锐的洞察力。但令我们困惑的是,同样保留有入声的江淮官话仍纳入官话的系列而晋语却升格独立,这在逻辑上多少有点难以自圆其说。

或许是意识到单一标准顾此失彼的问题。以后,晋语研究者对晋语的特征又作了全面的概括[14]。如此,晋语的特征也就更加明显而突出,晋语的升格独立也就有了更充分的理由。

诚然,同官话其它片方言相比。晋语有不少独特之处。但它是否到了非要与官话分庭抗礼的地步,我们认为是可以讨论的。从划分的标准来看,多标准的使用(无论是侯精一先生早先提到的五条标准,还是后来提到的十条标准)存在是“合取”还是“析取”的问题。从合取的角度看,侯先生提到的五条或十条标准不见得都有普遍性。因此,条目的取舍颇需斟酌;从析取的角度看,以入声作为标准倒可以同其他官话分得一清二楚。但又与江淮官话相冲突。从分区的均衡意识出发。闽方言内部差异很大,但闽语研究者仍着眼于全局,将之合为一体,而晋方言与其他官话相比有差异便将之分离,如此处理,恐怕连没有多少异议的吴方言、粤方言内部也存在一分为几的问题,这样一来,方言分区的总体均衡格局势必被打乱。

其实,“晋语”一说,佛里斯特(Forrest)早在近半个世纪前就提到。晋语的特点在佛里斯特和在他之前的高本汉(B.Karlgren)的《中国音韵学研究》中也早就注意到,他们并没有因为它的不独立成区而感到不便,这正如江淮方言有入声仍放在官话体系中并没有什么不便一样。特性与升格其实并无必然的联系,更何况晋语中还有不少与官话一致而与南方别的方言有别的地方。从语音特征来看,ts—t的类型区分与北方官话一致已为有的学者所证明[15]。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特征也与官话大体一致。比如在太原、太谷、祁县、文水、寿阳、陵川、襄垣、忻州、怀仁、晋城等地。(A)古全浊声母今读塞音、塞擦音时,逢平声读为送气清音、逢仄声读为不送气清音;(B)假蟹效咸山江诸摄开口二等见系字颚化。(C)止开三日母字读为卷舌元音(祁县、文水、襄垣例外);有丰富的儿化(或儿尾)现象。(D)“班”——“搬”,“扮”——“半”,“攀”——“潘”,“蛮”——“瞒”普遍读音相同(祁县,古谷,文水例外)。从词汇特征上看,上述地区也有不少特征与北方官话一致而与南方诸方言有别之处,比如:(A)动物性别表示法:都是区别词置于动物之前。(B)一些名词普遍带“子”尾而非用单音节词表示,比较:房子(屋)/麦子(麦)/稻子(禾)/蚊子(蚊)/裙子(裙)/绳子(索)(加“()”者表示南方方言通行的说法,下同)。或者用语根本不同,比较:脸(面)/媳妇(新妇)等。(C)一些动作表达也有区别。比较:下雨(落雨)/走(行)/跑(走)/站(企)/喝茶(吃茶、食茶)。(D)人称代词普遍用“们”表示复数。(E)普遍说“一辆车”或“一挂车”而非南方常用的“一架车”。(《汉语方言字汇》1989,《汉语方言词汇》1995,《山西方言志丛刊》1983,1984),如果立足于一致性,未尝不可以归入官话体系之中。

刘勋宁先生最近发表的《再论汉语北方话的分区》[16]很值得重视。在该文中,作者一方面批评了传统的北方话分类的不合理性,一方面对李荣先生的官话分区说作了进一步的阐发,此外,还用不少语言材料进一步强调了晋语(刘文称之为“秦晋方言”)独立的可能性。令我们感兴趣的是他最后对整个汉语方言层级系统的总体描述:

在这一表述中,秦晋方言(即前面讨论的“晋语”)并没有纳入与东南诸方言平行的系统中,而放在基础方言(北方话)之下的层面上,按照这种描述、恰恰证明晋语与官话关系密切而与东南诸方言关系疏远(用刘氏的话“晋语是北方话里的山里话”)。其实,上面的表述系统中的“基础汉语方言”一说,不过是为了显示晋语的独特而变换使用的名目,事实上,它和通常提到的“北方方言”“官话方言”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刘勋宁先生的上述格局未尝不可以作如下调整:即将“基础汉语方言”改为“官话方言”,将“秦晋方言”纳入与“北方官话,中原官话,南方官话”平行的系列,称之为“秦晋官话”。一句话,晋语的独特只是同一系统内部层级关系的不同,而非不同系统间的差别。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方言分区,事关全局,总体格局的均衡,内部层次的梳理,以及标准本身的确立与使用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占有较充分的材料。缺乏详细而周密的论证,结论就值得再讨论,晋语研究有这样的情形、平话、徽语等恐怕也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

注释:

[1]参见詹伯慧主编《汉语方言及方言调查》,湖北教育出版社,1991版。

[2]罗杰瑞《汉语概况》(张惠英译),语文出版社1995版。

[3]参见潘茂鼎、李如龙等《福建汉语方言分区略说》载于《中国语文》,1963年第6期。陈辛太、李如龙《论闽语的一致性》,载于《中国语言学报》1983年第1期。詹伯慧《汉语方言与分区问题驳议》,见《语言文学学术论文集》知识出版社1989年版。

[4]颜森《江西方言的分区》,载于《方言》,1986年第1期。

[5]鲍厚星、颜森《湖南方言的分区》载于《方言》1986年第4期。

[6]罗杰瑞《汉语概况》(张惠英译),语文出版社1995版。

[7]丁邦新《汉语方言分区的条件》,载于(台湾)《清华学报》1982年第1—2合期。

[8]李荣《官话方言的分区》,载于《方言》1985年第1期。

[9]刘勋宁《再论北方话的分区》,载于《中国语文》1995年第6期。

[10]朱德熙《在中国语言和方言学术讨论会上的发言》,载于《中国语文》1986年第4期。

[11]朱德熙《在中国语言和方言学术讨论会上的发言》,载于

[12]李如龙、詹伯慧等《闽粤琼闽语词汇比较研究》,载于《第四届国际闽方言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汕头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3]刘勋宁《再论北方话的分区》,载于《中国语文》

[14]侯精一《晋语的分区》,载于《方言》1986年第4期。

文熙《首届晋方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综述》,载于《语言研究》1995年第4期。

[15]熊正辉《山西晋语分tst的类型》,载于《首届晋方言国际研讨会论文》1995年版。

[16]刘勋宁《再论北方话的分区》,载于《中国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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