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态逻辑中的反本质主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逻辑论文,本质论文,主义论文,模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1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455(2002)02-0008-05
奎因已经论证过,如果人们接受模态逻辑,将被迫承诺本质主义。他曾说:“量化模态逻辑是如此糟糕,连带地非量化模态逻辑也是很糟糕的。”[2]大多数当代模态逻辑学家是接受量化模态逻辑和本质主义之间的联系的,并且拥抱了本质主义,最杰出的代表就是克里普克。而在逻辑学家中的反本质主义除奎因外,还有对模态逻辑的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刘易斯。二者的直接交锋首先表现在跨界同一性问题。
一、可能个体的同一性和存在性分析
在模态逻辑中,“可能世界”是作为一个语义对象引入的,可能世界中还有个体,而这些个体究竟是实存的个体,还是虚存的个体呢?
克里普克认为“可能世界”不过是一种“非真实情形”或“世界的历史状态”,它是抽象的,实在的,且是客观的,相对于现实状态,现实的个体是跨界的。可能的个体集与现实的个体集是等同的。这一观点体现在模态逻辑的Ⅰ型语义中,根据对Barcan公式及其逆公式的讨论,两公式都在Ⅰ型框架下有效。而在直观中,更使人认可的是Barcan公式的正公式,其个体集之间的关系为:。直观解释为:w中有的个体在其可及的可能世界w'中都有。也就是说,可能世界中的个体总比现实世界中的个体多一些。这无疑承诺了可能个体的存在,从而使可能个体实体化了,这是合理的吗?对此,蒯因提出反驳,“例如,在那个门口可能的胖子;还有那个可能的秃子。他们是同一个可能的人,还是两个可能的人?我们怎样判定呢?……最后同一性这个概念干脆就不适合为非现实化的可能事物呢?但是,谈论那些不能够有意义地说出他们和自身相同并彼此相异的东西,究竟有什么意义呢?这些分子是不可救药的。”这一强烈攻击的依据是“没有同一性,就没有实体。”这一本体论承诺地认可标准[9]。如果我们无法给可能个体提供同一性标准,那么也就无法辨认和区分两个可能个体是同一的还是不同。蒯因所坚守的同一性法则即是莱布尼茨的同一物不可辨别性原理。如果要避开蒯因的反驳,那么必须说明可能个体的同一性问题;若可能个体都为跨界个体,那么可能个体的同一性问题即为跨界同一性问题。
跨界同一性问题做如下表述:在可能世界中的个体如何与现实世界中的个体同一。依据克里普克对“可能世界”做时间性的理解,苏格拉底在10岁时与他在20岁时,这两个不同时间上的个体如何同一?依据莱布尼茨的同一物不可辨别性原理,苏格拉底既然是自我同一的,那么他在10岁时的性质与在20岁时的所具有的性质是一样的。这显然是错误的。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有两种:其一,借助于本质,苏格拉底在10岁时,与他在20岁时的本质相同,因而是同一的对象。其二,是将“苏格拉底”看作一个耗时的个体,所谓“苏格拉底”这个个体包括了他从生到死的一切性质,从而“苏格拉底”是作为一个耗时的整体对象而自我同一的。正是从以上这两种意义上说,由严格指示词所指称的对象是自我同一的。克里普克认为,正是因为我们可以通过严格指示词严格地指示对象,并且规定所谈论的是(在某些情况下)本来会发生在他身上的事情,“跨界同一性”才不成其为问题。人们之所以提出“跨界同一性”问题,是将“可能世界”作极端实在化的理解,把它看作另一个与我们现实世界同等的世界。比方说,他反对对“可能世界”作这样一种理解:“一个可能世界看上去像个外国或远方存在的一颗行星,似乎通过望远镜,我们模模糊糊地看到这颗远方行星上的各位演员……,我们实在需要某种同一性标准,以便能说出那颗遥远行星的一个人是否同一于这里的某人。”[7]在克里普克看来,所有这些完全误解了观察事物的方法,它们等于说,对假想的情况必须加以纯粹的性质的描述。比如说:亚里斯多德可能未曾研究过哲学,按照这种观点,为了保持同一,即需对非真实情形下的亚里斯多德进行性质上的确认,如此以后,我们会说:那个当过柏拉图的学生,做过亚历山大老师的人可能未曾研究过哲学。这似乎是没有必要的,而且听起来有些矛盾。直观上,只需假设了“那个人”就行了。因此,克里普克一再重申:1.一般说来,关于非真实情形不是被发现的,而是被规定的。2.可能世界无需通过纯粹定性的方式给出。……一个对象在每一个非真实情形里所具有的特性与实际世界中识别它的那些特性完全无关。[7]下面的问题是,一个虚构(神话,小说)算不算一个可能世界?这样的可能世界无疑也是对现实世界的抽象。这一“抽象”与彼‘抽象’有何不同?正如模态语义中的可能世界间的可及关系R一样,‘抽象’一词来得太过抽象了;再有虚构一定得用定性方式给出,尽管不易穷尽;另外,小说中虚构的人物,是否为实在的个体对象,包含虚构专名的公式或句子如何给他们赋值?克里普克对此未作明确答复。但他说:“在其他的可能世界中,‘某些实际存在的个体可能不存在,但可能出现一些新的个体’”。[7]这似乎隐含他承认小说、神话这类虚构是某种可能世界,那些虚构的对象也是新的个体。那么如何给像“哈姆雷特杀死了他的叔父”这样的句子赋值?克里普克没有回答。事实上,克里普克很难回答。如果他说这个句子是真的必须引入“可能世界”这一概念,而这一可能世界即指“在莎士比亚的小说中”,把《哈姆雷特》这样的小说当作一个可能世界,这似乎有违他抽象的可能世界的本意。同时,要把虚构的个体看作实体,这无疑承诺了可能个体的实在性,这也与他的可能个体无非是现实个体的跨界的思想相悖。如果他认为是没有真值的,那么他将与弗雷格一样。如果他认为是假,则与罗素,蒯因同路。至于他究竟如何选择不得而知。但首先可以拒绝罗素,蒯因,弗雷格的看法。因为在莎士比亚的小说中的确哈姆雷特杀死了他的叔父。人们很自然的想法是在这样的命题前加上一个虚构算子,“在这个虚构中,哈姆雷特杀死了叔父”,但这样的含混之处是:它让读者不着边际的寻找任何适当的虚构,有谁又知道可能不存在一个虚构使得“哈姆雷特杀死了他的母亲”为真?我们需要清晰的个体域使得这样的命题应被赋值。[8]同时也需要一种理论区分像“哈姆雷特杀死了他的叔父”这种我们相信为真的句子和像“最大的素数是偶数”那样的假命题,而不能把他们一概都视为假的或不可能的。为了作出这种区分,首先需要一种理论说明可能个体的实在性。
刘易斯认为:x是一个非现实的个体,这一说法就等于说,,其中(w是一个限制量词,它断言在作出表达的那个世界的现实性。该公式读作“有某个并非存在于w[,n]中的某个东西x”。[6]w[,n]被理解为这个世界,即现实世界,由此得出x是存在的但并非现实的这一说法的合法性。所谓现实的,不过是相对于说话者而言的,因此现实世界并非具有特殊的本体论地位。对该理论稍加扩展,我们可以认为,莎士比亚所虚拟的小说,也可以说成是一实在的可能世界,“哈姆雷特”的实在性得到了辩护。刘易斯的极端实在论的观点早已把蒯因所珍视的奥卡姆剃刀弄钝了。假如刘易斯对蒯因说“你不是实用主义者吗?坚持‘宽容和实验精神’吗?我的理论可是解决了可能个体的实在性问题。”蒯因会回敬道:“实体太多了。”刘易斯答:“可能的东西本来就比现实的东西多嘛。”
克里普克:“我可不这样认为,你看我的Ⅰ型框架不是使得Bacan公式都有效了吗?”
刘易斯:“这并不能说明你所说的可能世界中的个体集之间的关系是对的。”
克里普克:“你可还需有一个跨界同一性标准呢。”
刘易斯:“我的个体都是限界个体,现实个体与可能个体具仿本关系。至于同一性标准需加上时间t限制:对于任意的x,y,若x=y,则对于任意的W,F,t,x在时间t具有F,W,当且仅当y亦然。”[6]
当然,现实世界具有特殊的认识论地位,但不具有独一无二的本体论地位,任何世界相对其自身都是现实的,同时对可能世界进行定性描述,必然参照现实世界。现实世界中的性质,关系可以跨界,而现实个体不可跨界。任何个体都处在一定的关系网络中,并是一堆性质的集合。同样,小说中所描述的个体对象,也必定处于一定的关系网络和具有一定的性质。这些关系和性质无非是对现实中的种种性质、关系的抽象,聚合,重组,因而使得这些个体对象获得了与现实个体同样的实在性。这样,根据现实中的种种性质,构造出多种多样的个体对象。从这个意义上说,可能的个体要比现实个体多。当然,首先得明确哪些是真正的可能世界,哪些性质和个体的组合是真正可能的。要保证这一点,John.Bigelow的组合理论可以作为支持。
二、斯塔尔纳克的《反本质主义》
除奎因和刘易斯这些哲学上坚决的反本质主义者之外,也有人试图协调量化模态逻辑与奎因对本质主义的拒斥,从而在模态逻辑中插入反本质主义语义。斯塔尔纳克在其《反本质主义》一文中对这种理论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下面我们来介绍他的主要思想。
首先,斯塔尔纳克是站在中立的立场来对模态逻辑中的本质主义和反本质主义进行讨论的,他的目的主要在于给出模态逻辑中反本质主义语句得以成立的语义条件是什么,从而或许可以给本质主义提出一些新问题,并表明本质主义者到底承诺了什么。这里的反本质主义即指:对每一个个体和每一性质,该个体在某些可能世界具有该性质,而在另一些可能世界不具有该性质,因为一致的原因,这一概括需要一些限制。例如,重言的性质像自我同一性将是例外。斯塔尔纳克认为标准的外延语义缺乏就是一种独立于可能世界和个体的性质解释。一个性质必须不仅是一个收集个体的规则,而且是个体能被收集所根据的特征;不仅是一个命题函项,而且是一个决定命题函项的东西。对性质和关系的解释,他借用了Bas.van.Frassen的语义:(1)某一性质被表示为逻辑空间或质空间的某一区域。例如,红色将等同于色谱尺度所定义的一个区域;温度范围也许是另一个尺度,比如,“比……热”将等同于由温度计这一尺度所定义的质空间中点的有序对的集合。(2)基本语义元素是个体域和表征逻辑空间中的点的一个独一无二的集合。个体通过一个固定函数指派性质,也就是说,这个函数将个体映射到逻辑空间,每个个体就这样被固定在逻辑空间(质空间)的每一特殊的点上。并以这种方式得到一个特定的颜色、形状、温度、质量等等。(就斯塔尔纳克所举的例子而言,这些性质普遍具有可被量化刻画的特征。)这种语言通过给每一个一元谓词指派了一个在逻辑空间中的一个子集而被解释,这样一个谓词被一个个体所满足,只有当这个固定函数使他固定在表征该谓词的质点集中的某个点上。例如,“x是红的”由一个个体所满足,当且仅当被固定在红色区域的某点上,意即该固定函数给该个体涂了一些红色。这种解释很明显可以扩展至n元谓词和n元关系。
斯塔尔纳克分析,Van.Fraassen的语义并没有可能世界,但有一种语义结构看上去很相似,那就是固定函数,该函数决定了所有个体的所有性质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除了考虑许多固定函数可以定义在一个逻辑空间或质空间上,斯塔尔纳克对Van.Fraassen语义的修改还在于将通常的个体域替换为可能的个体域。这种变化允许不同的可能世界的不同的个体域,意即由不同的固定函数固定的个体集互相是不同的。这一模型结构仅由两个元素组成:第一,逻辑空间中点的集合H。第二,一个可能的个体域D。可能世界集不再是该模型的原初元素,而是根据D、H来定义的。可能世界集就是这样的一个所有函数的集合I,I将D的子集映射H。一个可能世界的形式表达就是一个函数,该函数将所有可能个体的子集选择而成现实,或者使之与该可能世界(现实世界)有关;并且这个函数决定了个体子集成员将要有的所有性质和这些个体子集成员的关系。
自从在该语义模型中包含了可能世界和可能个体,我们就能定义相对于任何模型的所有的单称命题函项集——由可能世界集映射至个体集而成的所有函项集。每一个性质(逻辑空间的每一区域)以下列方式决定了一个独一无二的命题函项:给出任何性质,相对于某个给出的可能世界,相应的命题函项的值为:在那个可能世界上具有该性质的个体集——这些个体通过固定函数固定在逻辑空间的那个区域。这样每个性质和每个命题函项是一一对应关系:不同的性质不会决定同一的命题函项,但是并非每一个命题函项都对应于同一个固有性质,因为由命题函项所选出的个体集在不同的可能世界(固定函数)中无须都来自逻辑空间的同一区域。
斯塔尔纳克之所以称其语义中的性质为固有性质是因为他要在该语义中将那些非固有的但又在约定意义上是必然的性质在该语义中与固有性质作出区分,而这两种性质在标准的模态逻辑语义中是未作区分的。例如,“……与张三一样重”这样一个性质在标准语义中我们应该承认它对于张三来说是必然的,因为在任何可能世界中张三都具有该性质。而在该新语义中很明显这种性质并不对应于逻辑空间中的某一确定的区域,当张三变胖或瘦时,张三以及与张三同样重量的人将被不同的固定函数固定在逻辑空间中不同的区域。还有像“蓝绿的”这种性质也不对应于逻辑空间中的某一单独的区域(至少不像“绿色的”那样),在不同的时间对应于不同的区域。
那么,这样一种语义结构是否能反映直观中的非真实情形?答案是肯定的。可以用组合理论来对该语义进行直观解释。一个组合集用
下面的问题是究竟如何来定义固有性质?斯塔尔纳克作了如下说明:“如果一个人区分了一个个体集的所有固有性质,因此就区分了它们之间的所有关系。给出一些对象的所有性质意即它们在逻辑空间中占据了什么点;并且一个对象集之间的关系由它们在逻辑空间中的位置来决定。”这样,根据逻辑空间以及其中的点和点之间的关系来解释可能世界。斯塔尔纳克认为,根据逻辑空间来解释可能世界,我们必须假设逻辑空间在部分意义上是约定的。也就是,必须假设有时不同的固定函数仅是约定上的不同,其实表征的是同一个可能世界。斯塔尔纳克在其论文中用直角坐标图表明了这一点。[2]
因为对象之间的距离关系在图中是一样的,因而它们表示的是同一个可能世界,图中三种情形仅是约定上的不同。不仅坐标是约定的,原点和x轴的方向也是约定的。在跨可能世界的逻辑空间中的点的同一也都是约定的,例如坐标系统中的某点为原点(在一个世界中)与在另一个世界中的原点是同一的,这纯粹是约定。
将这一可能性加进形式理论,即可在模型结构中增加一个在固定函数上定义的等值关系。i=j,也就是说,i和j代表同一可能世界。一个真正的固有性质(而不是约定的)能被定义成逻辑空间中相对于等值关系是不变的某一区域。即:F表征一个真正的(固有)性质,当且仅当,对个体域中每一个体d和任意一对等值函数i和j,i将d固定在F,当且仅当,j将d固定在F。意即一个个体在两个可能世界上拥有同一个固有性质,那么,这两个可能世界是同一的。也就是说在个体域中的每一个体只能在某一个可能世界上拥有该固有性质,而不在其他的以及所有的可能世界上拥有该性质。显然,这是对克里普克的本质主义的反叛。Parsons曾从证明论的观点出发试图找出要使反本质主义得以成立必要的公理,然而找出的公理集具有如下不寻常的特征:有一些是定理的句子,比如,尽管它们的代换事例不是定理。例如,,这里的F不代表通常的固有性质,而是指某一类事物的固有性质。因为第二个句子不是定理,因此必有合法的解释使之为假。而定理必须在任何合法解释下都应为真,因此这个谓词并不代表一个固有性质。斯塔尔纳克认为在他提出的语义下可以使得Parsons在其反本质主义模态逻辑系统中所提出的所有公理有效。
收稿日期:2001-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