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经济学视角下的小企业发展政策_产业经济学论文

产业经济学视角下的小企业发展政策_产业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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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6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0)10-0011-05

小企业是经济社会中一支重要而活跃的力量,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中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国对小企业发展的认识还没有提升到战略的高度;在实践中,甚至还存在着轻视或歧视小企业发展的问题。本文试从产业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我国小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政策。

一、扶持小企业发展是保持产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战略措施

小企业是相对于大企业而言的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虽然各国小企业在规模上往往不完全具有可比性,但却有着基本相同的特征。扶持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

1.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小企业都在其各自的经济活动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小企业在企业数量上处于绝对的统治地位;小企业提供了近半数的就业机会,创造了相当部分的国民财富。美国一向被视为“大企业的王国”,但是美国的小企业仍是其经济增长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美国小企业数据库资料表明,1992年雇员在100 人以下的小企业约354个,占97.9%;小企业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总数的45.8%,提供35%左右的国民生产总值。在法国,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小企业占其企业总数的96%。在日本,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8.4%。而在发展中国家,由于技术水平和劳动者素质比较低以及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存在,小企业的地位显得更为重要,尤其是在赚取极度短缺的外汇资本方面,小企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据国际贸易中心统计,巴基斯坦工业制成品出口总量的30%以上是由小企业完成的;泰国、斯里兰卡小型地方贸易行和工业企业的出口占全国出口总量的35%;印度出口总量的46%是由有组织的小企业和手工业完成的;新加坡在1987年至1997年间,小企业直接出口的年平均增长率为48.5%,而大企业出口的年平均增长率仅为25%。从产业经济学角度来分析,小企业之所以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其原因在于:

一是社会分工和生产的专业化为小企业提供了生存空间。现代生产是社会化的大生产,是高度分工与协作的活动。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的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并由部门的专业化发展到产品的专业化和零部件生产及工艺的专业化。分工和专业化意味着生产者并非无所不能为,必然为其他生产者提供生存空间。另一方面,即使是大企业,它的发展也离不开其他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如美国福特汽车公司有4 万家中小企业与之建立了各种协作关系; 德国西门子和通用电气公司各有3万家中小企业与之建立了各种协作关系;等等。

二是产品在物理及其他属性上的差别为小企业提供了发展空间。从产品的使用功能上说,产品可分为中间品、投资品、耐用消费品和非耐用消费品;从产品增加值中各种要素的份额来说,产品又可分为资本密集型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对于不同的产品,其生产的最佳规模也不同。一般说来,劳动密集型产品适合小规模生产,而资本密集型产品适合大规模生产。

2.小企业有着大企业所不具有的优势,如创立成本和管理成本低、对市场变化的适应速度快。当然,小企业的优势更在于其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方面。我国的国有小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创造了既有别于股份制又有别于合作制的股份合作制,这是一种崭新的企业制度。近年来,在西方国家出现了一种小企业存在的新形式——“虚拟企业”,这也是对企业制度的又一种创新。

小企业还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在德国,2/3的专利技术是小企业研究出来并申请注册的。在美国,一半以上的创新是小企业实现的;小企业单位研究开发投入所产生的专利发明比大企业多3-5倍;美国高技术公司在起步阶段通常是小企业。如1975年比尔·盖茨创建微软公司时,只有900美元资本,现已在世界500强中名列前茅。

3.发展小企业有利于保持产业组织内部的竞争活力。在产业内部,保持一定数量的小企业并使其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产业组织内部的竞争活力。但由于小企业在同大企业的竞争中,受自身条件的限制,一般总是处于不利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仅仅引进竞争机制而不克服小企业活力不足的劣势,就不可能形成一个有效的竞争环境。必须积极利用政府的力量,为小企业提供各种援助,给予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得不到的经济条件,组织小企业避开适合大规模生产经营优势的领域;利用小企业的特点,寻求和保护小企业利于生存的空间,并帮助小企业创造一个与大企业在平等基础上进行竞争的环境,从而通过小企业的发展,使产业组织内部保持竞争活力。

二、我国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外部因素

1.法律、政策环境亟待改善。表现在:(1 )法律保障体系尚不健全。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制定诸如《中小企业基本法》之类的有关保护小企业的法律法规,而在金融信贷、技术开发、人才培训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更是缺乏专门针对小企业的扶持、保护法规。(2 )对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的企业实施的政策不一。有些地区在执行“抓大放小”政策时,热衷于支持当地大型企业集团的发展,而对小企业的发展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甚至还对小企业收取大量不合理的费用;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狭窄,难以进入直接融资市场,进入间接融资市场也困难重重,只能通过非正常渠道筹措资金;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条件比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条件更加苛刻,数额更少,不同所有制企业承担的税费也不一样,等等。

2.小企业管理体制落后。一是尚未建立统一的小企业管理机构。当前,基本上仍然实行以条块分割为特征的部门管理体制,尚未形成一个超越部门和所有制界限,按全社会的内在分工要求,对小企业发展进行合理规划、扶持、监督和协调的专门管理机构。二是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每一个小企业不可能都建立起自己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机构、市场调研机构,而需要具有专门技术能力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以提供诸如技术支持、市场咨询、企业诊断、职工培训、管理培训、法律顾问等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技术信息服务为例,由于这种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导致一些小企业采用的工艺、技术落后,生产的产品缺乏销路。三是市场监管体系不健全。据调查,相当一些小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但由于监管体系不健全,致使屡禁不止,损害了其他企业的正常发展。

3.产权不明、责权不明仍是制约许多国有和集体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一些原本可以迅速成长的企业发展缓慢,有些企业甚至为了眼前利益而人为地限制自身的发展,内部管理松懈;而对一些乡镇集体企业来说,经营者与企业的关系契约化,他们只求完成承包合同,不关心企业的未来发展。

4.专业化协作与联合关系不强。目前存在许多传统观念,许多小企业还抱有万事不求人的思想,继续追求“大而全”、“小而全”。调查表明,除非有外界力量推动,很多小企业宁愿自己设立技术研究机构,也不愿去获得大企业的支持。

5.过度竞争制约小企业发展。造成过度竞争的原因有多方面,就相当数量的国有和乡镇集体小企业而言,是由于破产机制的无法运行;而一些小企业是由于尚未找到新的进入行业而只得继续支撑下去。从资料分析,过度竞争主要集中在进入障碍较低的行业,如某些劳动密集型行业。

6.其他因素。如高负债率,企业之间互相拖欠贷款,国有小企业的社会负担沉重以及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配套体制落后等。

(二)企业本身因素

1.企业制度落后。如企业的产权制度、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等都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值得指出的是,目前在进行小企业改革进程中,很多企业选择了股份合作制这种企业制度。但从近几年的反映看,这种制度已经在逐渐失去它原有的优势,其弊端在逐渐暴露。但很少有企业去进行其它形式的制度创新,更不用说有多少企业会选择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另外,大部分私有企业仍然是实行家族式管理,其企业制度大都实行业主制或者合伙制,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

2.管理水平落后。许多小企业,特别是私有企业,其管理者素质不高,对企业管理凭的是一种直觉经验,很少能真正地运用先进的科学方法去管理企业。因此,相当一部分企业仍习惯于过去生产型的经营管理,缺乏对市场的把握,盲目生产。

3.融资困难。小企业因其规模小而贷款困难,更难于进行直接融资。由于大多数小企业难以通过正常渠道获得银行的贷款,使得相当一部分小企业要么被迫滞留在“小打小闹”式的自我积累和零负债阶段,要么不得不通过民间渠道寻求“高利贷”。

4.技术落后。一方面是企业人员文化素质低、技术人员缺乏;另一方面则是小企业的生产设备陈旧。除了少量高科技企业外,很少有企业会投入经费去从事研究与开发。技术的落后,导致小企业产品合格率低、产销率低,故产品积压,严重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5.信息渠道不畅。市场经济社会,企业要求生存、求发展,很关键一条就是要掌握足够的信息。由于社会服务组织的落后,小企业最主要的信息来源(市场、技术、人才、货源等)都得独自搜集。而企业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如领导者不重视、经费不足等,往往导致信息掌握不全面,不及时。

三、促进我国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建议

1.制定并颁布扶持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法规条例。通过法律法规维护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是许多发达国家扶持和推动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扶持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法规条例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排除所有制歧视,明确规定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应一视同仁。二是保护小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有利于小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的形成。三是规定和规范政府行为,降低小企业进入市场的壁垒,鼓励小企业创业。四是关于减轻小企业社会负担的内容。

另外,为了提升小企业的质量,应该制定专门的法规,促进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

2.建立新型的小企业管理体制。其内容应包括三大管理体系:一是建立专门的小企业管理机构。目前机构繁多、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的管理体制,制约了小企业的发展;建议在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过程中统筹考虑,撤并那些分所有制和分行业的企业主管部门,组建具有综合协调功能的小企业专门管理机构,统一对全国的小企业进行宏观上的规划、引导、协调和服务。二是充实为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机构,并完善其服务功能。要以社会中介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为核心,组织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三是政府的执法监督部门应紧密配合,形成小企业的市场监管体系。工商管理部门、税务管理部门、环保安全管理部门、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应按照有关法规条例和市场运行规则,对小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促使小企业的发展能够有序进行。

3.继续深化国有(集体)小企业的改革。国有(集体)小企业发展的关键是深化改革,加快转机建制的步伐,实现制度创新。据调查,各地采取的小企业改革形式包括:股份合作制、有限责任公司、租赁经营、兼并、出售、托管经营、分块搞活、引资嫁接、目标责任制或承包制、破产或其他形式。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难点和问题亟待解决。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少数地方在推进小企业改革过程中简单化、片面化,甚至片面追求企业改制的数量和进度。二是部分企业只重视改制形式而不重视转换机制,故企业在改制后并没有真正地改变其内部治理结构,企业未能真正走出困境。三是促进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配套体制尚未真正建立。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关于推行股份合作制的做法需要慎重看待。目前我国小企业改革,股份合作制是一种重要模式,但股份合作制有许多先天不足,如产权关系仍不明晰、“内部人控制”加重、不利于企业规模扩张等。作为一种过渡性改革模式是可取的,但最终还是要过渡到建立规范的公司制。

4.积极引导,促进小企业加强协作与联合。小企业的协作与联合,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小企业低水平过度竞争的状况,同时可以产生协作联合效益。(1 )小企业间的协作可产生优势互补效益。首先,小企业因资本实力不足而生存条件恶劣,可以通过优势互补,在原有投资水平上不再投资或少投资的情况下就可以改善其生存条件;其次,大多数小企业在厂房、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生产要素方面各有优势,从而可以使企业的生产功能、创新功能、管理功能等得以优化。(2)小企业间的协作联合可以产生规模效益。最明显的益处就是能极大地节资增效,能极大地提高投资效益,并迅速壮大企业发展实力。(3)小企业与大企业或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联合可获得支持效益。小企业与大企业建立协作关系,一般能获取大企业在资金、技术、人才培训和其他方面的支持;与大企业建立承包协作关系,则有了稳定的市场——小企业可以利用大企业的销售网推销自己的产品;而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一体化的关系后,可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速技术开发、技术成果商品化的进程。

5.加强和完善对小企业的财政、税收支持。(1 )由地方财政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设立专项基金,利用杠杆效应,帮助小企业发展。由于小企业经营风险大,故向金融机构贷款难度大,可以设立贷款风险担保基金。如1953年,日本就建立了政策性“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在市一级政府,普遍设有政策性“小规模事业金融公社”及专项担保基金,帮助中小企业借款,扶持其发展。我们的做法:一是设立发展基金。其对象是科技型企业和某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如以生产环保产品、提供环保服务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为特征的环保型小企业;以智力资源作为主要投入要素,为生产活动和管理职能以及行政指挥职能提供服务的咨询服务业等。其主要用途是为小企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提供贷款贴息和担保。二是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主要用于科技型小企业所从事的、经过专门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和融资担保。三是设立产业结构调整基金。我国有一大批小企业,特别是某些劳动密集型传统生产的小企业缺乏比较优势,可以为那些有能力的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担保,促使它们向开发设计、营销等高附加值环节集中。(2)财政援助再就业。 为了促进我国再就业工程的顺利实施,对小企业吸收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就业的,政府可给予一定的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险补助费;并且设立再就业基金,为再就业提供贴息担保。(3)为小企业发展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要规范对小企业的税收优惠,要体现企业税赋平等的原则,废止一些以所有制和企业属地的不同而征收不同税费的做法。对一部分具有特殊功能、确需特殊优惠的小企业(如福利企业),也应实行先征后退或定向补贴的做法;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创办的小企业可适当减免征收某些税种,并提供一定的税收宽限期;对于科技型小企业,可参照目前某些地方开发区的做法,即对这类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也可试行对其利润再投资部分实行税收抵免的政策。

6.强化对小企业的金融支持。(1)建立小企业互助担保基金。 其运作机制是:政府、社会中介组织(小企业服务机构)、小企业和银行共同参与这一基金。政府提供大部分资金,并就基金担保的投向提出建议;社会中介组织承担基金的发起、组织和协调工作;小企业作为会员向基金出资,会员申请担保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批准;银行负责基金的保管和具体运作。(2)银行创办三项专项贷款。 针对小企业的需求,可创办再就业专项贷款、小企业高新技术专项贷款和企业收购兼并专项贷款。根据上海市的经验,再就业专项贷款的贷款对象为,由再就业人员组成的非正规就业组织及其他性质的经济组织;贷款采取由省、地两级再就业办公室认可和推荐,并由再就业基金提供担保的形式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方式。高新技术专项贷款需和风险担保基金相配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这样,一方面降低了银行贷款投放的风险,另一方面通过基金融资的杠杆作用,为小企业的融资开辟了一条新路。企业收购兼并专项贷款是为鼓励优势企业兼并收购困难企业而设立的,目的在于支持产权交易活动,支持企业资产重组。(3 )建立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是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孵化器,其功能在于将成千上万份分散的中小额风险投资资金聚集起来,形成有一定规模的风险投资。许多国家都通过风险投资基金来促进小企业自主开发,当今许多著名企业如微软、英特尔、康柏等都是风险投资基金“催生”的杰作。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有助于加快高新技术的产业化。

收稿日期:200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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